发改委审批核准与备案
发改委备案、审批、核准所需的准备资料

各级发改委备案、审批、核准需要的资料以及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项目备案、审批、核准需要的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文件中都有详细说明。
第19号令指的是内资企业,第22号令指的是外资企业。
同时,各省也根据各省的实际同样出台了核准、备案暂行办法。
下面以我国某省发改委要求为例:备案类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项目备案申请表(全省统一格式)2、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核准类项目(一)内资企业核准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二)外资企业核准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2)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3)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4)环境影响评价(5)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6)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2、外方投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3、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4、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6、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7、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8、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审批类项目分三步走:第一步,《项目建议书》批复,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业主申请立项报告;2、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3、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二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业主申请立项报告;2、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项目建议书》的批文;4、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5、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第三步,《初步设计》批复,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业主申请立项报告;2、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初步设计》;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文;4、专家论证纪要;5、工程预决算、施工图及概算等。
发改委各类项目备案审批核准所需要的资料

发改委各类项目备案审批核准所需要的资料
1.项目基本资料:
-项目名称:详细描述项目名称,包括主要标志和规模;
-项目位置:项目地理位置和土地使用情况;
-项目建设内容:详细描述项目的建设内容、技术选型和预期效益等;
-项目周期:项目建设周期和运营期等。
2.资质文件:
-项目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项目申请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如工程承包资质证书等;
-相关技术、专利和品牌资质证明文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背景与必要性:包括项目的背景、国内外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等;
-技术可行性:介绍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经济可行性:包括项目投资规模、资金筹措方式、投资回报率、财
务测算等;
-社会可行性:介绍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等。
4.项目申报书和相关附件:
-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技术方案、申报理由等;
-标段划分和招标文件,包括工程划分、设计文件、招标文件等;
-其他需要的材料,如土地使用证明、环境影响评估等。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些特殊性较强的项目,还可能要求补充其他的特定资料。
因此,在具体申请项目备案、审批、核准时,建议根据发改委的通知、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准备。
发改委项目备案范文发改委各类项目备案、审批、核准所需要的资料

发改委项目备案范文发改委各类项目备案、审批、核准所需要的资料项目备案、审批、核准需要的资料,《中华人民 ___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和《中华人民 ___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文件中都有详细说明。
第19号令指的是内资企业,第22号令指的是外资企业。
同时,各省也根据各省的实际同样出台了核准、备案暂行办法。
我现在根据江苏省的文件说明一下各类项目审批时所需提供的资料:备案类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项目备案申请表(全省统一格式)2、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核准类项目(一)内资企业核准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二)外资企业核准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2)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3)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4)环境影响评价(5)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6)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2、外方投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3、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4、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6、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7、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8、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审批类项目分三步走:第一步,《项目建议书》批复,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业主申请立项报告;2、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3、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二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业主申请立项报告;2、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项目建议书》的批文;4、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5、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第三步,《初步设计》批复,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业主申请立项报告;2、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初步设计》;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文;4、专家论证纪要;5、工程预决算、施工图及概算等发改委对政府投资的项目实行 ___,对涉及重大资源配置的项目实行核准制,对企业投资的不涉及资源配置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实行备案制。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一)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政策界限。
对于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实行审批制,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制,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核准制与审批制有着本质区别:首先,适用的范围不同。
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
其次,审核的内容不同。
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
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五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
备案制,对于大多数企业投资项目,政府将不再审批,而是由企业自主决策,按照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有效地实行备案制,政府可以全面掌握投资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核准制,还是备案制,企业都要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
第四、国家已颁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共涉及13大类,67个方面的项目。
其中,除需国家核准的项目外,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12项,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18项。
省发改委按照《决定》要求,研究提出了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
特别是对18项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本着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管,有利于提高效率和方便企业的原则,划分了省、市、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权限。
(二)三类项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实际操作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山东省发改委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受理暂行规定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受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省发展改革委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需省发展改革委办理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由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管理处负责统一受理,并统一向项目申请人发送办理结果。
第三条 省发展改革委受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坚持依法行政,坚持规范、高效、公开、公正,热情为部门、市县、企业和基层单位服务。
第二章 审批类建设项目的受理第四条 省发展改革委受理审批类建设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省级政府预算内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二)省专项建设基金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或提供担保的建设项目。
(三)使用银行政策性贷款及国外贷款的建设项目。
(四)省直机关和省属事业单位使用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
(五)按有关规定应受理的其他审批项目。
上述建设项目的审批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
第五条 省发展改革委受理审批类建设项目,项目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其中,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或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或省预算内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须提交由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不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提交原有土地证明;新征建设用地的项目,提交相应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意见,其中,经营性用地需提交土地“招、拍、挂”的批准文件,工业用地需提交土地“招、拍、挂”的《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
(三)相应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
(四)城市规划区内的重大项目,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预审意见。
(五)项目建设资金相关证明。
(六)按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 省发展改革委受理审批类建设项目,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省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发展改革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关于建设项目审批的正式申请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各一式5份)以及本规定所列其他文件。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

民用航空航天:民用飞机(含直升机)制造、民用卫星制 造、民用遥感卫星地面站建设项目。
城建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 城镇供水:跨省(区、市)日调水 50 万吨及以上项目。 城市道路桥梁:跨越大江大河(通航段)、重要海湾的桥 梁、隧道项目。 社会事业 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大学城、医学城及 其他园区性建设项目。 旅游: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 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 5000 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 保护设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 3000 万元 及以上项目。 体育:F1 赛车场项目。 娱乐:大型主题公园项目。 其他社会事业项目:中央管理单位的项目。 金融 印钞、造币、钞票纸项目。 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1 亿美 元及以上鼓励类、允许类项目。
E 项目管理事权划分 ①国家管理项目(十三大类、) 农林水利 国际河流和跨省(区、市)河流上水库项目。 需中央政府协调的涉及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 水库以外的其它水事项目。 能源 电力包括: 水电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 25 万 千瓦及以上项目。 抽水蓄能电站、火电站、核电站项目。 热电站:燃煤项目。 风电站:总装机容量 5 万千瓦及以上项目。 电网工程:330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 煤炭包括: 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开发项目。 煤 炭 液 化 : 年 产 50 万 吨 及 以 上 项 目 ( 发 改 办 能 源 [2008]1752 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煤制油项 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立即停止煤制油项目的核准)。 石油、天然气包括: 原油:年产 100 万吨及以上的新油田开发项目,其他项 目由具有石油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
(二)三类项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实际操作过程中 需注意的问题。
发改委审批、核准与备案

项目审批制(一)审批制的适用范围凡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建设项目都使用审批制。
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含国债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政府性资金。
政府投资按照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宏观调控需要,分别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贴息等投资方式。
只要使用了上述所列的政府性资金的建设项目,都要采取审批制。
(二)审批制的环节项目审批制的五个方面,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资金申请报告和竣工验收。
项目核准制(一)核准制的适用范围和管理权限核准制的适用范围是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核准制的环节项目核准制需要的材料,即项目申请报告(一式6 份)、立项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国土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环评等。
•项目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申报单位情况2.拟建项目情况3.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4.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6.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项目申请报告与可研的区别: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深度基本要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
但与可研相比,项目申请报告更加注重社会效益、资源的总体平衡和对环境的影响等,而不再更多地研究项目的投资效益。
•立项申请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单位2.项目名称3.建设地点4.占地面积5.建筑面积6.建设规模(层数)7.投资规模8.建设期限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只有这些附件价文件齐备,才能向上报送。
项目备案制项目备案制需递交的材料1.立项申请: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设规模(层数)投资规模建设期限2.企业营业执照3.国土预审意见4.选址意见书5.环评6.《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发改委备案、审批、核准所需的准备资料

各级发改委备案、审批、核准需要的资料以及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项目备案、审批、核准需要的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文件中都有详细说明。
第19号令指的是内资企业,第22号令指的是外资企业。
同时,各省也根据各省的实际同样出台了核准、备案暂行办法。
下面以我国某省发改委要求为例:备案类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项目备案申请表(全省统一格式)2、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核准类项目(一)内资企业核准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二)外资企业核准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2)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3)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4)环境影响评价(5)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6)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2、外方投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3、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4、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6、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7、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8、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审批类项目分三步走:第一步,《项目建议书》批复,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业主申请立项报告;2、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3、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二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业主申请立项报告;2、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项目建议书》的批文;4、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5、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第三步,《初步设计》批复,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业主申请立项报告;2、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初步设计》;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文;4、专家论证纪要;5、工程预决算、施工图及概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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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
项目审批制
(一)审批制的适用范围
凡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建设项目都使用审批制。
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含国债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政府性资金。
政府投资按照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宏观调控需要,分别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贴息等投资方式。
只要使用了上述所列的政府性资金的建设项目,都要采取审批制。
(二)审批制的环节
项目审批制的五个方面,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资金申请报告和竣工验收。
项目核准制
(一)核准制的适用范围和管理权限
核准制的适用范围是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核准制的环节
项目核准制需要的材料,即项目申请报告(一式6份)、立项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国土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环评等。
·项目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2.拟建项目情况
3.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4.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6.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项目申请报告与可研的区别: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深度基本要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
但与可研相比,项目申请报告更加注重社会效益、资源的总体平衡和对环境的影响等,而不再更多地研究项目的投资效益。
·立项申请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
2.项目名称
3.建设地点
4.占地面积
5.建筑面积
6.建设规模(层数)
7.投资规模
8.建设期限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只有这些附件价文件齐备,才能向上报送。
项目备案制
项目备案制需递交的材料
1.立项申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建设规模(层数)
投资规模
建设期限
2.企业营业执照
3.国土预审意见
4.选址意见书
5.环评
6.《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