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4.21•【字号】•【施行日期】2021.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部署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做好我区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范围在我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一)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二)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居住证;(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四)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五)驻广西壮族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在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行政审批部门的配合协同,共同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不得在一个证书上加盖两枚公章。
三、认定时间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结合我区实际,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如下:(一)系统平台开放时间:3月22日至7月20日。
(二)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5月12日至7月5日。
2022年山西晋中平遥县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通知范文

2022年山西晋中平遥县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通知范文为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2022年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有关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一)户籍在平遥县的社会人员(含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且具有平遥县户籍的人员);(二)持有平遥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县户籍人员;(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均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暂不受理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
二、认定机构根据《教师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非本县户籍)、或高校应届毕业生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为户籍、或居住地(非本县户籍)的县(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具有平遥县户籍的2022年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市)进行现场确认。
三、认定时间网上报名:申请人于2022年8月17日9:00至8月28日18: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现场确认: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于2022年9月14日至9月18日工作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平遥县现场确认地点为:平遥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平遥县柳根西街行政审批大楼729室)。
上半年福建漳州平和县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上半年福建漳州平和县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根据闽教人〔2015〕42号、闽教师〔2020〕19号和《漳州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上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即(漳教人〔2020〕82号)文件精神,我县2020年上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我市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户籍或居住地在(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漳州市;漳州市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漳州市学习、工作和生活,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漳州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驻漳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的规定,完成所有检查项目且体检合格。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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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教师教育网络培训平台【官网】江苏教师教育网络培训平台已经开通啦!那么地址是什么呢?为了方便大家登陆,以下是的官方入口通道,点击下方图片即可登录平台,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点击进入:江苏教师教育网络培训平台江苏省xx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实施办法》和我省具体实施细则有关规定,xx年,江苏省将于上下半年共两次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为有序推进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名时间xx年网上报名时间为:上半年4月5日至4月18日,下半年9月18日至9月29日。
请在报名期内的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jszg.)报名,如时间有调整以网站通知为准。
现场确认时间由各认定机构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二、受理范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一)xx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也可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原件,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二)非师范类全日制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推荐表》原件,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
凭《推荐表》或学籍证明申请认定并获得通过的,须凭合格毕业证书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三)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
(四)非上述范围内人员(含已毕业但未及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普通院校全日制师范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兰州市教育局兰州市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兰州市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04.26•【字号】兰教师〔2021〕146号•【施行日期】2021.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兰州市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学校(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及《甘肃省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一)幼儿园教师资格(二)小学教师资格(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六)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一)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指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范围:1.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市内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我市的中国公民。
2. 驻兰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 港澳台居民持我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我市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022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2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方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陕西省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象范围未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陕西省的中国公民,可在陕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省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国家和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
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三〕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22年6月30日和2022年12月31日到期的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到达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关于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于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为保证2023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认定种类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大专生和研究生)应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当是在湖南省高等学校从事专职教学工作或受聘的教学人员和辅导员(含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的考试和测试,并达到相应的要求。
(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下教师资格,除本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2020年上半年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0年上半年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敏试教师资格带大家直击2020年河北省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范围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1)具有河北省户籍。
(2)持有河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
(3)驻冀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2.本省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或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3.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20年应届毕业生。
4.在河北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1.学历条件(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2.考试条件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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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XX省工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XX省教育厅关于XX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及国家和我省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现将XX市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XX市的中国公民,可在XX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根据规定,取消了凭工作单位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条款。
考虑到政策调整的合理衔接,2019年,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时,未能及时取得居住证的,可凭办理居住证申请时公安机关开具的《信息登记回执》提出申请,办理认定手续。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
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
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XX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XX省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分2批次进行:
第1批次网报时间为:2019年3月26日8:00—4月1日17:00,认定机构现场审核确认前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且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
第2批次网报时间为:2019年6月21日8:00—6月27日17:00,认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