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科室设置1
医院科室组织架构图部门人物关系 (1)

副院长 保卫科 警务室
保安队员
治安主管
停车管理
治安管理
医院部门组织架构图
院长
财务科
检查部门
药剂科
临床部门
行政部门
挂 号 室
收
检
费
查
处
科
检 验 室
药 房
药 材 库
制 剂 室
门 诊 急 诊
住 院 部
材 料 科
人 事 部 门
办 公 室
民营医院组织架构图
副院长
信 息 部
社 区 管 理 部
后 勤 保 障 部
医院科室 组织架构图
架构齐全/A4打印/图形颜色均可修改编辑
医院科室架构图
门诊急诊
医院科室 临床科室
药剂科室
急 保收 诊 健费 科 科处
内 科
麻 醉 科
儿 科
中 医 科
耳 鼻 喉 科
妇 科
外 科
检影病 药 验像理 剂 科科科 科
呼 吸 内 科
心 血 管 内 科
骨 科 内 科
神 经 内 科
消 化 内 科
副院长
药剂科 透析科 保险部 综合部 康复部
住院部 内一科 内二科 消化内科 肿瘤科 普外科 肾脏科 心理咨询 麻醉科
门诊部 中医科 内科 外科 妇科 儿科 耳鼻喉科 口腔科 皮肤科 消化科 急诊
运营总监
院办公室 后勤部门 企划部 广宣部 采购部门 外联社
人事部门 财务科 收款部门
网 站 管 理
医院人物关系架构图
院长 副院长
信 息 部 门
医 保 部 门
门 诊
感 染 科
保 健 预 防 科
急 诊 部 门
审 计 科
新版二级中医医院设置规范1

二级中医医院设置规范一、床位住院床位在80张至2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预防保健科,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皮肤科、中医针灸科、推拿科。
其中,中医内科、外科各设二级科室3个以上;设中医或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2个以上;设有综合加强监护病房,手术室要有复苏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含西药房、中药房、煎药室等)、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营养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功能科室(含心、肺电生理)。
(三)其他科室:医务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质量控制科(含院内感染控制)。
三、人员(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二级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其中至少有副主任护师1名,主管护师5名。
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一级临床科室和重点专科的主任必须是相应专业的主任医师;二级科室的主任至少50%是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病理科等医技科室正高职称的卫技人员占25%以上。
(五)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和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的比例均不低于60%。
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8%。
(六)临床营养师不少于1人。
(七)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
四、选址(一)二级综合性医院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30万—50万人。
(二)新增医院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与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20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医院科室面积设置一览表

25 100 45 25 25 25 25 25 25 350 25 25 25 25 25 50 25 25 25 25 25 35 35 50 70 25 25 25 100 35 5.7*5.4高度2.8---3米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35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治疗室1间
25
急救室1间
25
妇检室1间
25
储藏室1间
25
主任办公室1间
25
男女卫生间
25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病房25间
25
换药室1间
25
产房
污染区(更衣室1间、卫生间)
15
产妇接待室1间(含卫生间)
15
污物处理室1间
15
清洁区
15
待产室1间
15
隔离待产室1间
15
辅料准备间1间
15
洗涤间1间
15
晾晒间1间
15
新生儿淋浴室1间
医院科室面积设置一览表
科室名称 门诊部 门诊大厅
挂号室1间 医保室1间 收费室3间 门诊药房1间 药房值班室1间 收费值班室1间 门诊检验室1间(含抽血室) 中药房1间 门诊治疗室1间 急救室1间 换药室1间 门诊储藏室1间 男女卫生间 口腔诊室5间 口腔加工室1间 口腔消毒室1间 中医门诊1间 手显微外科门诊1间 慢性病门诊1间 门诊输液室1间 门诊儿童输液室1间 骨伤科门诊 骨伤科门诊1间 微创手术室1间 石膏室1间 手法按摩室5间 妇产科门诊 妇科门诊1间 产科门诊1间 专家门诊1间 妇检室1间 婚检室1间 治疗室2间 人流冲洗室1间 洗手消毒室1间 计划生育手术室1间 观察休息室1间 处置室1间 皮肤科门诊 皮肤科诊室1间 治疗室1间 行政管理 院长1间 业务院长1间 行政院长1间 财务室1间 核算室1间(含资产管理办公室) 会议室1间 护理部1间(含感控办) 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1间 信息中心2间 市场部1间 人事部1间
一级综合医院设置规范

一级综合医院设置规范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在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放射、B超、心电图)、手术室、储血室或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营养室、消毒供应室。
(三)其他:医务科(含病案室、统计室)、护理部、感染办。
三、人员(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护师占护理人数30%以上。
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均为相应专业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临床科室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业医师。
麻醉科至少有1名从事麻醉专业工作5年以上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五)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5%,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60%。
(六)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医院要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的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应有独立楼房,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2公里。
(二)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 = 床位数×100(平方米)。
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一级综合医院设置规范

一级综合医院设置规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在20至99。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放射、B超、心电图)、手术室、储血室或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营养室、消毒供应室。
(三)其他:医务科(含病案室、统计室)、护理部、感染办。
三、人员(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护师占护理人数30%以上。
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均为相应专业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临床科室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业医师。
麻醉科至少有1名从事麻醉专业工作5年以上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五)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5%,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60%。
(六)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医院要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的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应有独立楼房,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2公里。
(二)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 床位数×100(平方米)。
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一级综合医院设置规范标准[详]
![一级综合医院设置规范标准[详]](https://img.taocdn.com/s3/m/4087bf5681c758f5f71f670a.png)
一级甲等临床科室技术水平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60 。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放射、 B 超、心电图)、手术室、储血室或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营养室、消毒供应室。
(三)其他:医务科(含病案室、统计室)、护理部、感染办。
三、人员(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书》并经执业注册,从事临床工作 5 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0.88 名卫生技术人员。
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0.4 名护士,护师占护理人数30% 以上。
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均为相应专业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临床科室至少有 3 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业医师。
麻醉科至少有 1 名从事麻醉专业工作5年以上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五)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5% ,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60% 。
(六)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 。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医院要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的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应有独立楼房,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 2 公里。
(二)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床位数X 100 (平方米)。
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 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 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 ,每100 床位至少配有30 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 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一级中医医院设置规范

一级中医医院设置规范一、床位床位在20 张至79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设有急诊科、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针灸科或推拿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含西药房、中药房、煎药室)、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营养室、消毒供应室。
(三)其他:医务科、质量控制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
三、人员(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 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88 名卫生技术人员。
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4 名护士,护师占护理人数30%以上,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均为相应专业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其中临床科室至少有5 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
(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均不低于60%。
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5%。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医院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一)医院应有独立楼房,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2公里。
(二)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2000(基础面积)+床位数100(平方米)。
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 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 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 床位至少配有30 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 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等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五)建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医院内部各功能作系统、科学规划,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层的平面无障碍设置,医疗区铺设防滑、防噪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墙角防尘设计。
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科室楼层分布

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科室楼层分布
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科室楼层分布
1楼:办卡、挂号、收费、药房、门急诊检验、外科、内科、换药室、
泌尿专科、放射科、病理科
2楼:输血科、住院检、磁共振、介入室、儿科、耳鼻喉科、护理专科
门诊、烧伤整形外科、中医科、简易门诊、疼痛科
3楼:B超室、彩超室、心电图、脑电图、TCD(经颅多普勒)、血液透析室、妇产科、口腔科、康复医学科
4楼:胃镜、肠镜、肺功能室、支气管镜、喉镜、膀胱镜、尿动力测定、眼科、皮肤科、一会议室、网络中心、护理部、医务科、保卫科、门
诊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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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综合三甲需医院解决科室设置、人员设备问题一、科室设置08年江西省三级综合医院设置标准根据三级综合医院科室设置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我院需增设如下科室:临床一级科室: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中医(中西科)科、皮肤科、康复科(建议与骨科同一病区)、开设心理卫生门诊。
以上科室必须要有同时开设住院部及门诊工作,有单独的护理单元,科室有20张以上床位,建议可以2个科室设同一楼层,科室要有相应的人员梯队及设备设施,开展相应的技术水平。
需医院解决以上7个一级科室及心理卫生门诊设置问题。
三级综合医院眼科一、科室和床位(一)科室:至少设有独立的眼科病房、眼科专科门诊和专科手术室(可与非感染性手术科室共用)、独立的验光室、眼科检查室、换药室及治疗室。
(二)床位:眼科床位至少20 张。
二、人员(一)至少有8 名医师,其中至少3 名具有眼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每增加10 张床位,至少增加5 名医师,其中至少增加1 名具有眼科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科室主任应当具备眼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每床至少有0.5 名护士,其中每10 张床至少1 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设备(一)专科设备。
视力表、裂隙灯、直接/ 间接检眼镜、眼压计、验光仪、房角镜、三面镜、视野计、眼科用A/B 超声诊断仪、眼科超声生物显微镜(UBM )、角膜曲率计、角膜内皮细胞计数仪、眼科电生理仪、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OCT )、角膜地形图仪、视网膜荧光眼底造影机、YAG 激光仪、光凝激光设备、氩离子激光机、手术显微镜、白内障超声乳化机、玻璃体切割机视网膜冷冻仪等。
(二)基本设备。
1. 病房:氧气、吸引器、压缩空气、监护仪及消毒设施、无障碍设施。
2. 手术室:手术床、麻醉机、监护设备(有创及无创)眼科手术器械、无影灯、氧气、负压吸引设备等。
3. 具有开展眼科诊疗项目的其他设备。
四、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的眼科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工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
三级综合医院耳鼻喉科一、科室和床位(一)科室:至少设有独立的耳鼻咽喉科病房、耳鼻咽喉科门诊、内镜(鼻内镜、纤维喉镜)和临床听力检测的场所。
(二)床位:耳鼻咽喉科床位至少20 张。
二、人员(一)至少有8 名医师,其中至少有3 名具有耳鼻咽喉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每增加10 张床位,至少增加4 名医师,其中至少增加1 名具有耳鼻咽喉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科主任应当具有耳鼻咽喉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每床至少0.6 名护士,其中至少2 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每10 张床至少有1 名护士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设备(一)专科设备。
鼻内镜、纤维喉镜、手术显微镜、气管镜、食道镜、纯音测听仪、声导抗仪、听觉脑干诱发电位仪、微创手术动力系统、配套的微创手术器械、冷光源系统和工作站、其他专用的手术器械等设备。
(二)基本设备。
1. 病房:氧气、吸引器、压缩空气、监护仪及消毒设备。
2. 具有开展诊疗项目所需的其他设备。
四、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的耳鼻咽喉科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工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
三级综合医院皮肤科一、科室和床位(一)科室:设有独立的皮肤科门诊,至少设2 间诊室、1 间治疗室和1 间皮肤科检查室。
(二)床位:皮肤科床位至少10 张。
二、人员(一)至少有5 名医师,其中至少1 名具有皮肤与性病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 名具有皮肤与性病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二)每增加10 张床位,至少增加4 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 名具有皮肤与性病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科室主任应当具有皮肤与性病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每床至少0.5 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 名护士具有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每10 张床至少有1 名护士具有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设备(一)专科设备。
必备设备:伍德灯、紫外线治疗仪、CO2 激光治疗仪、红外线治疗仪(包括氦氖激光或半导体激光)、手术床、无影灯、显微镜、洁净台、真菌培养箱等设备。
(二)基本设备。
1.门诊:消毒设备,抢救车或抢救柜等。
2.病房:氧气、吸引器、监护仪等。
3.手术室:手术床、急救设备、皮肤外科手术器械、紫外线消毒灯、无影灯、必备的消毒设施。
4.开展诊疗项目所需的其他设备。
四、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的皮肤科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工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
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一、科室、面积和床位(一)科室:独立设置门诊和病区。
至少设置具备临床康复评定功能的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等。
(二)康复医学科门诊和治疗室总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 平方米。
(三)床位:根据需求和当地康复医疗服务网络设定床位,应为医院总床位数的2%-5% ,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 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 米。
以收治神经科、骨科疾病患者为主或向康复医院转型的三级综合医院,其康复医学科床位数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二、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25 名医师,其中至少有2 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1 名具备中医类别执业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每床至少配备0.5 名康复治疗师。
(三)每康复医学科病床至少配备0.3 名护士。
三、设备(一)功能评定与实验检测设备。
至少独立配备运动心肺功能评定设备、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设备、肌力和关节活动评定设备、平衡功能评定设备、认知语言评定设备、作业评定设备等。
(二)康复治疗专业设备。
1.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训练器、肌力训练设备、肩及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治疗床及悬挂装置、功率车、踏步器、助行器、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CPM )、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生物反馈训练设备、减重步行训练架及专用运动平板、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
2.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直流电疗设备、低频电疗设备、中频电疗设备、高频电疗设备、光疗设备、超声波治疗设备、磁治疗设备、传导热治疗设备、冷疗设备、牵引治疗设备、气压循环治疗设备等。
3. 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设备、手功能作业训练设备、模拟职业作业设备等。
4. 言语、吞咽、认知治疗:至少配备言语治疗设备、吞咽治疗设备、认知训练设备、非言语交流治疗设备等。
5. 传统康复治疗:至少配备针灸、推拿、中药熏(洗)蒸等中医康复设备。
6. 康复工程:至少配备临床常用矫形器、辅助具制作设备三)急救设备至少配备简易呼吸器、供氧设备、抢救车。
(四)信息化设备。
至少配备1 台能够上网的电脑。
四、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的康复医学科诊疗规范和标准操作规程、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
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一、科室设置(一)作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
(二)设立中医病床,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具备一定规模的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独立病区。
(三)设立中医门诊,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 个,二级医院不少于2 个。
二、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4 名中医类别医师和0.4 名护士。
(二)三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临床专业10 年以上。
二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 年以上。
(三)主管中医病房的护士长应当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技能岗位培训,能够指导护士开展辨证施护和运用中医护理技术。
三、医疗用房(一)门诊诊室的面积应满足开展业务的需求。
三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0 平方米,二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0 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平均每床建筑面积;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 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每床平均净使用面积。
四、设备配备(一)基本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治疗推车、脉枕、针灸器具、火罐、电冰箱、计算机等。
(二)根据专科业务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专科诊疗设备。
五、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科室及专科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科室参照本《基本标准》执行。
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科门诊基本标准(试行)临床心理科门诊是医疗机构对普通人群、心理行为问题人员及精神疾病患者(包括其他科室躯体疾病共患精神疾病的患者)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和其他精神卫生服务等门诊医疗服务的场所。
一、分区布局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具备相应的工作区,包括候诊区、接诊区、心理测量区、心理治疗区(含个别治疗、家庭治疗和团体治疗区)、储存室和污物处理区等基本功能区域。
其中候诊区、储存室和污物处理区可与门诊其他部门共同使用。
二、人员(一)至少有2 名精神卫生专业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 名具有精神病学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至少有1 名注册护士,具备一定精神医学知识和精神病科护理工作经验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至少有1 名技师,具备心理测量学及相关的知识,熟练掌握相关的各种心理测量工具和日常心理测量数据的保密、储存和维护。
四)根据执业医师的数量,适当增加注册护士和技师的数量。
(五)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照适当比例配备心理治疗师和社会工作者。
三、房屋、设施(一)至少设置1 间普通诊室,面积至少9 平方米。
普通诊室的数量应当与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至少设置2 间专用心理治疗室,用于个别心理治疗和家庭治疗。
个别治疗室使用面积至少10 平方米,家庭治疗室使用面积至少15 平方米。
治疗室一面墙壁应当配有单向玻璃。
(三)至少设置1 间心理测量室,使用面积至少10平方米。
(四)医疗机构开展以下心理治疗,房屋设施应当满足相应要求:1. 沙盘治疗室至少15 平方米。
2. 生物反馈治疗室至少15 平方米。
3. 团体治疗室至少60 平方米。
4. 催眠治疗室使用面积至少20 平方米。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
至少配备1套心理测量系统(包括电脑和软件)、1 台打印机;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照工作需要,增加心理测量软件、催眠床、心理挂件,沙盘治疗仪、生物反馈治疗仪、便携式电休克治疗仪、多媒体投影仪、摄像机、电视机、声录系统等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