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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 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 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办法(校教字〔2013〕2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教学是教学环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教学的继续、补充、扩展和深化。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使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培养计划要求的各专业实验课程的组织实施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校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工作,各学院(实验中心)负责本科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安排实验教学计划、组织学生选项、安排实验指导教师、监控实验过程、评估实验效果、核定本单位实验教学工作量。

第二章实验教学综合要求第四条各学院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具有明确实验教学目的并与理论教学体系协调一致的实验教学体系,完善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按照规定的实验教学学时数,精心编排实验项目,改革实验内容,注重学生基本实验能力和创新性实验能力的培养,注重实验教学过程管理与效果评价。

第五条除培养计划要求的必做实验项目外,学院(实验中心)应根据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需要开设相应的选做实验项目。

第六条实验教学要不断采纳新技术,及时更新实验内容和实验项目,改进实验方法和实验手段,不断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

第七条为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学校实行实验教学内容审查认证制度,面向本科生开设的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均需通过审核。

实验项目审核由相关学院组织实施,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第八条学院开设的所有实验项目必须有完整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

第九条课程主讲教师为本课程实验教学的第一负责人,必须参加相关实验教学指导工作,每学期在填写课程教学日历的同时,填报实验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学院教学办负责实验教学的过程监控,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实验教学计划安排。

实验教学计划的变更需在学院教学办审查备案。

第三章实验指导教师职责第十一条实验指导教师包括:独立设置实验课程主讲教师、相应理论课程主讲教师、参与实验指导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

武汉理工大学校内使用讲义管理办法-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校内使用讲义管理办法-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校内使用讲义管理办法
校教务字(2005)82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教材建设规划及实施办法》(校教字[2004]123号)的文件精神,加强校内使用讲义(含讲义、实验指导书,实习大纲及指导书、练习册等)的管理,明确其审批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内使用讲义的印制与发行
校内使用讲义统一由教材中心负责印制、发行,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发行。

二、校内使用讲义的售价
校内使用讲义一律按成本价销售。

三、校内使用讲义的审批程序
1.由主编填写《武汉理工大学校内使用讲义编写印制申请表》。

2.学院教学分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

3.教材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

4.教务处负责人审批备案,相关学院明确使用班级后,由教材中心印制并统一向学生发售。

四、校内使用讲义的具体要求
1.必须是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

2.该课程暂时没有合适教材可以选用。

3.主编要确保讲义编写质量,文体符合要求,编审程序必须符合《武汉理工大学教材建设规划及实施办法》中的相应规定。

4.讲义字数应控制在每学时4000字。

五、校内使用讲义补贴的发放
校内使用讲义补贴发放办法按《武汉理工大学教材建设规划及实施办法》(校教字[2004]12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从颁发之日起实行。

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教材中心
2005年10月30日。

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首问负责制规定(暂行)

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首问负责制规定(暂行)

~ 教务处首问负责制规定
以人为本,首问负责,努力提供优质服务质量,创建优良作风。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教务处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首问负责人是指与服务对象接触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首问负责人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咨询、业务办理、投诉等问题,不论是否属于本人或本部门职责范围,都必须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或拖延办理时间。

第四条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能立即答复的,应当场给予答复;符合规定、资料齐全的事项应立即办理;已承诺服务的事项,必须在承诺服务时限内办理完毕。

第五条服务事项属于本单位其它科室负责的,首问负责人应主动告知,必要时协调联系具体工作人员。

服务事项属于外单位的,首问负责人应主动告知服务单位名称、联系电话或办事地点。

第六条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对不符合规定事务,首问负责人应向对方做出耐心细致的解释。

第七条工作人员接待服务对象时,应认真履行教务处服务承诺,不得以“不知道”、“没办法”、“不清楚”、“不归我管”等为由推脱敷衍。

第八条服务承诺和首问负责履行效果作为个人年度绩效考核重要依据之一。

第九条因不认真履行首问负责制被投诉,一经查实,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教务处
二O一五年三月。

武汉理工大学教室使用管理规定-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教室使用管理规定-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教室使用管理规定(经2016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第一条为规范、有序合理地使用学校的教室资源,切实保障学校正常教学活动,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的教室(研究生教学专用教室除外)统一由教务处调配使用,包括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制图教室、设计教室等。

无教务处出具的教室使用通知单,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班级、社团等)不得擅自使用教室。

第三条所有教室优先保证本校全日制本科生教学、考试、自习使用。

在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可以有条件地满足部分学生活动的需要。

第四条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课表安排的教室和时间上课,不得擅自调整。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按《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教学教师调(停)课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将任何教室占用或改作他用。

若造成课桌椅及其它设施损失的,必须在限期内按原教室规格修复。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开课计划外使用教室,必须先向教务处申请办理教室借用手续。

未办理手续擅用的,一经发现,即暂停该单位当学期借用教室的资格。

第六条教师上课临时需用教室,可由教师本人直接到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

如委托他人办理,则需要填写《武汉理工大学教室使用申请表》。

第七条学校各单位需利用教室开会或组织学术讲座等,应事先填写《武汉理工大学教室使用申请表》到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

第八条每周日晚上学院晚点名教室由教务处和学工部统筹安排,不单独办理借用。

第九条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学生社团、协会及学生班级在教室开展集体活动,只能利用周五晚上、周六全天、周日白天进行,且应至少提前一天办理手续。

学生活动不得跨教学周借用教室。

活动组织者应填写《武汉理工大学教室使用申请表》,经主管部门(学工部、校团委或各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到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为保证教学效果,学校只在指定时间段提供部分多媒体教室供学生活动使用。

活动由学工部负责审核,并在教务处办理借用手续。

武汉理工大学 教务处办公室服务流程.doc

武汉理工大学 教务处办公室服务流程.doc

教务处办公室盖章须知
盖章时间:每周二、周四、周五下午
一、四、六级证书复印件盖章
说明:教务处仅为在本校参加四、六级考试的学生提供四、六级证书复印件盖
章;不在本校参加四、六级考试的研究生请到研究生院咨询。

二、本科学业成绩单盖章
说明:教务处仅为本校在读本科生提供成绩单盖章服务,已毕业学生成绩单由
档案馆提供,研究生成绩证明请到研究生院。

三、学生成绩评定表盖章
四、学生在读证明盖章
1、 携带四、六级证书原件;
2、 如无原件,请到档案馆开
具四、六级成绩证明
教务处办公室根据四、六级证书原件或档案馆成绩证明予以盖章
学生向学院教学办提出申请
教务处办公室核实后予以盖

学生向所在学院教学办提交成绩评定申请
学院核实后填写成绩评定申请表并盖章
教务处审核后加盖公章
登陆教务处网站
在“文件下载”栏目
学籍管理办公室下载样板
按样板填写内容后到教学办核实盖章
发学生转学通知 学生携带该成绩单到教务处办公室
学院教学办核实身份后打印成绩单并盖章
教务处审核盖章。

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办法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欢迎您

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办法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欢迎您

武汉理工大学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办法(经2005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定定通过)为了加强对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及科学研究水平,实现实验技术人员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实验技术人员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实验师(工程师),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实验员(技术员),实验技师和技术工人,以及安排在实验室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

第二条实验技术人员的职责:1. 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①参与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并负责其中部分项目的执行。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二门本实验室主要课程的实验教学工作。

③每学年指导一位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④指导中级、初级实验技术人员对本实验室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⑤主持本实验室新购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以及大型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

2. 实验师(工程师)①参与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并参与其中部分项目的执行。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本实验室主要课程的实验教学工作。

③负责对本实验室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

④参与本实验室新购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以及大型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

3. 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①参与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并协助参与其中部分项目的执行。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本实验室主要课程的实验教学辅导工作。

③负责对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

④协助实验师(工程师)的工作。

⑤每学年参加一到两门本专业课程的学习,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4. 实验员(技术员)协助实验师(工程师)完成实验教学工作,承担实验室实验教学的准备、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

5. 实验技师和技术工人①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及日常管理。

②实验室环境的维护。

③实验教学所需仪器设备的准备。

第三条各学院(部)每学年要检查聘约和合同执行情况,并结合工作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实施办法见附件1)。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辅修第二专业
4
2-4
修满规定课程,取得规定学分,计4学分
选修四
社会实践
主持活动
1-2
1-4
主持学校、学院的专题活动、主持社团举办的全校性活动,1次计2学分;参加学校、学院专题活动、社团举办的全校性活动的组织工作,主持社团一般活动、主持班级专题活动,1次计1学分。本项最高合计4学分。
参加社会调查及社会实践
附录二: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细则
类别
内容选修
单项学分
学年
考核内容及单项学分
必修
中国语文考试
2
2-4
通过武汉理工大学《中国语文》网络自学平台学习,参加学校组织的《中国语文》考试,成绩合格计2学分。
必考
普通话水平测试
1
1-4
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获得二级以上证书计1学分。
英语听力测试
1
1-4
参加学校组织的英语听力测试,成绩合格计1学分。
举办专题讲座
2
2-4
在学院组织的30人以上参加的活动中,主讲讲座1小时以上,或进行外文演讲20分钟以上,计2学分。
发表文学、美术、音乐作品
1-4
1-4
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及重要报纸(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发表作品(含译文),计4学分;在其他正式期刊发表作品(含译文),计2学分;校内学生社团、学院、班级主办的内部刊物的编委,每编辑完成1期计1学分,在其中发表作品计1学分;参加校内征文竞赛获得等级奖计2学分。
参加文体训练
3
1-4
参加大学生艺术团、校运动队训练,并按学校要求参演(赛),每满1年计3学分。
参加外语水平考试
2
2-4

武汉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为武汉理工大学的新生,必须持武汉理工大学入学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学校在三个月内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予以退学。

情节恶劣者,将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条新生进行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和学校医院证明,短期治疗(不超过一年)可以达到健康标准者,经本人申请,由学院报学生工作部(处),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1.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离校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自通知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半个月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2.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下一届新生入学前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报告,并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和学校医院复查合格证明,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入学手续与当年新生相同。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实行二学期制,每学年分秋季、春季二个学期。

已取得学籍的学生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每学期注册一次。

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时缴齐本学年专业学费后方予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暂缓注册。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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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单位为院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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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诺与责任
6.学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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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注:“课程资源使用授权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学院(部)、课程名称,课程负责人和教师(录像等资源所涉及的教师)姓名,第三方制作者名称,由第三方制作的资源名称以及著作权归属情况。

二、授权书除前款内容外,需包括以下内容:
1.各方同意将XXX 课程XXX 资源作为该课程的基本资源之一,用于校级在线开放课程的申报,提交校级在线开放课程的共享系统。

如通过评审,各方同意该课程所涉及资源在网络平台向我校师生免费开放使用。

课程上网后,同意依照国家关于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要求,及时更新资源。

2.鉴于校级在线开放课程的基本资源公益性的使用目的,学校、教师及资源制作方各方不享有任何报酬和使用费。

3.学院(部)、教师、制作方签名盖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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