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2015)819号_F3梅州市电价表2016年1月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粤价[2002]3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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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正文: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东电力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粤价[2002]326号)
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01号)和经省政府批准的我局《关于重新测算上网电价的通知》(粤价[2002]191号)的有关规定,经对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电厂的上网电价重新审核,现核定各电厂的上网电价(不含税)为:
沙角A电厂(一、二期) 318元/千千瓦时湛江发电厂51.7元/千千瓦时梅县B 电厂355元/千千瓦时韶关电厂10号机380元/千千瓦时
调整后的电价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各间电厂的上网电价(不含税)为:
沙角A电厂(一期) 331.47元/千千瓦时沙角A电厂(二期) 304.75元/千千瓦时湛江发电厂445.77元/千千瓦时梅县B电厂415.19元/千千瓦时韶关电厂10号机460.00元/千千瓦时
二00二年十月十八日
——结束——。
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版)序号定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备注1 电力省级以下电网调度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以及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销售电价省价格主管部门上网电价、销售电价不包括电力直接交易、招标定价等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2 燃气辖区内跨市管网向城市燃气企业销售的管道燃气省价格主管部门具体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3 供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水利工程由用户自建自用的和供方与终端用户通过协议明确由双方协商定价的部分除外。
省管省内跨市的和省属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市管辖区内跨县(市)的和市属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县管县属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自来水(含市政管道纯净水)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市管所辖城区范围内的自来水,县管所辖城镇及跨村范围的自来水4 重要交通运输服务地方铁路省内地方国企全资、控股铁路,地方国企和央企各占50%股权铁路传统旅客列车硬座、软座、硬卧、软卧以及高铁动车组一、二等座票价率省价格主管部门省内地方国企全资、控股铁路,地方国企和央企各占50%股权铁路军事物资、抢险救灾物资等特殊货物运价率省价格主管部门道路运输道路客运运价率、燃油附加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道路客运旅客票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按省规定的运价率及有关规定核定国防战备、抢险救灾、紧急运输等政府指令性道路客货运价率省价格主管部门汽车客运站收费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车辆站务费、旅客站务费等垄断性服务收费车辆通行政府还贷公路(含桥、隧)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经营性公路(含桥、隧)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公路渡口过渡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省管国道、省道公路渡口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市管所辖城区公路渡口,县管辖区内公路渡口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路产损坏赔偿(补偿)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城市交通公共汽(电)车票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市管所辖城区范围内的城市交通,县管辖区内的城市交通出租汽车运价、燃油附加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轮渡票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轨道交通票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4 重要交通运输服务港口服务省内中央定价外的港口引航、拖轮等垄断服务收费,琼州海峡港口服务费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琼州海峡港口服务费由广东、海南两省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车辆停放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场,公交枢纽站及地铁换乘站停车场,路内人工停车场和咪表自动停车设施,政府全额或者参与投资建设室内专业停车场,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等机动车停放保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住宅小区停车场除外。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的通知-粤价[2004]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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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的通知(粤价[2004]245号)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疏导南方电网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03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广东省电价结构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823号)的有关规定,我省从2004年6月15日起,综合平均销售电价提高2.2分/千瓦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直供直管范围内,按照发改价格[2004]1037号文的规定调整电价。
其中,大工业用电变压器容量电价从9元/千伏安·月调整为18元/千伏安·月,最大需量电价从13.5元/千瓦·月调整为27元/千瓦·月。
除广州市外,对直供直管范围内还未实现以地级市为单位同网同价的市,在电价调整同时实现同价。
根据同一地级市下属直供县(区)电价水平情况,以2003年用电情况为基础,按照加权平均原则制定新的统一电价标准。
各地调整后的电价价目表及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表见附件1。
调整后的电价自2004年6月15日起执行(按抄见电量)。
二、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对深圳市的趸售电价调整为54.48分/千瓦时(含税)。
深圳市调整后的销售电价价目表我局将另行公布。
三、趸售电价调整后,趸售县的销售电价价目表我局将另行公布。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化肥生产和氯碱生产企业的生产用电基本电价及电度电价仍维持2003年12月执行的标准不变。
五、居民住宅、农业生产、稻田排灌和脱粒用电电价暂不调整。
云浮、河源、梅州、韶关、清远5市电价价目表

粤价〔2012〕135号、粤价〔2012〕182号,清市价[2012]123号、清市价[2012]155号)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用电分类
电价
城市建设附加费
重大水利工程建 设基金
水库移民后期扶 持基金
合计
第一档
59.07
1.40
0.70
一、大工业
变压器容量(元/KVA.月)
14
(一)基本电价 最大需量(元/KW.月)
18.5
1-10千伏 (二)电度电价 35-110千伏
49.94 48.94
45.54 44.64
52.84 51.74
30.94 30.44
56.54 55.34
66.04 64.64
37.54 36.84
220千伏及以上
电度电价
81.35 77.22 73.10 49.30 46.80 44.30 24.65 23.40 22.15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可再生能源电 水库移民后期 城市建设 重大水利工程
价附加
扶持基金
附加费
建设基金
合计
1.90 1.90 1.90 1.90 1.90 1.90 1.90 1.90 1.90
合计
23.00
32.00
1.90
1.4
0.7
0.88
54.18
1.90
1.4
0.7
0.88
51.68
1.90
1.4
0.7
0.88
49.18
1.90
1.4
0.7
0.88
77.80
1.90
1.4
0.7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梅州城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梅州城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2.12.23
•【字号】粤价[2002]400号
•【施行日期】2002.1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梅州城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粤价[2002]400号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梅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梅州城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梅市价[2002]70号)悉。
现批复如下:
鉴于你市自来水总公司从今年9月起使用清凉山水利枢纽供水工程的原水,并配套建设相应的管网,从而使供水成本、费用增加。
经研究,同意你市城区自来水综合平均售价由现行1.457元(单位:每立方米,含税及污水处理费,下同)调整为
1.757元,自2003年1月1日起按抄见水量执行。
调整后的具体分类水价为:
一、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1.28元调整为1.58元
;
二、工业用水由现行1.30元调整为1.60元
;
三、行政事业用水(原机团用水)由现行1.50元调整为1.80元
;
四、经营服务用水(原基建、商业用水)由现行2.05元调整为2.35元
;
五、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2.60元调整为2.90元。
请你局认真做好调价通告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方案顺利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南方电网2016年西电东送及省间交易计划的复函-发改运行[2016]1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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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南方电网2016年西电东送及省间交易计划的复函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南方电网2016年西电东送及省间交易计划的复函发改运行[2016]1132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报来《关于南方电网2016年西电东送及省间交易计划的报告》(南方电网市场[2016]7号)收悉。
根据我委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事项的有关要求,经商广东、广西、贵州、云南4省(区)经济运行主管部门,原则同意对《南方电网2016年西电东送及省间交易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予以备案。
现将有关意见函复如下:一、《计划》实施要贯彻落实电力体制改革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要求,建立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保障跨省跨区送受电中的国家计划、地方政府协议优先发电,推动国家能源战略落实,促进水电等清洁能源消纳。
根据市场发育程度,国家计划、地方政府协议以外的电量和容量,不再纳入发供电计划。
二、《计划》实施过程中要贯彻落实电力运行调节的有关规定,国家计划、地方政府协议送受电量要统筹纳入4省(区)电力电量平衡。
送端省(区)按照优先发电制度要求,落实到发电企业。
受端省(区)应优先消纳,特别是要做好汛期云南、贵州水电的消纳,创新机制,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
三、《计划》实施要鼓励东部经济发达省份适当帮扶西部省份,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以黔电送深项目为基础开展跨区域直接交易试点的复函》(发改办运行[2015]3289号)要求,将贵州毕节织金电厂送广东深圳30亿千瓦时电量单独列出,增加贵州送广东计划。
调整梅州城区自来水价格及简化用水

调整梅州城区自来水价格及简化用水价格分类等听证方案今年3月下旬,梅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向我局报送《关于调整梅州城区自来水价格实行自来水价格与原水、水资源价格联动的请示》(梅粤水务〔2019〕19号)。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书(梅市府办会函〔2018〕53号)有关规定,市发改局4月份正式启动了调整梅州城区自来水价格等程序。
在市价格成本调查队组织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我们还进行了民意调查、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和专家咨询论证,拟订了调整梅州城区自来水价格等听证方案如下:一、现行水价(一)基本水价。
目前梅州城区自来水综合平均售价2.131元/ m³。
居民生活用水1.84元/ m³,工业用水2.03元/ m³,行政事业用水2.46元/ m³,经营服务业用水2.46元/ m³,特种行业用水3.74元/ m³。
(二)原水价格。
清凉山原水价格为0.69元/ m³。
二、调整自来水价格、简化水价分类等主要理由(一)原水价格和固定资产投资大幅提高。
由于水资源费大幅提高(2002年0.02元/ m³提高到目前0.20元/ m³),导致清凉山原水成本大幅提高。
经市政府批准,2018年5月1日起,清凉山- 1 -原水价格由0.55元/ m³调整为0.69元/ m³,从而使自来水供水成本随着大幅上升;投入3.23亿元资金新建梅县新城水厂,致使制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大幅提高,导致制水成本和利润分摊大幅提高。
(二)自来水的构成改变。
近年来,由于梅州城区不断扩大,城区用水需求也随着增加,清凉山供水已经不能满足用水需求。
从2015年7月起,江南水厂重新启用梅江河水(设计能力5万吨/日),2018年2月起,梅县新城水厂开始启用梅江河水(设计能力10万吨/日)。
从而改善了城区正常用水需求,同时也改变了梅州城区的自来水结构。
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排污权 有偿使 用价格 、交易服务费 省价格主管部 门
按 国家和省有关规 定执行 。 排污 权交 易试 点期 间, 其交 易基准价 格 由省价格主管部 门制定
碳排放权交易手续费
省价格主管部 门
环境 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5
保护
授 权 市 、县 人 民 市 管所 辖 城 区范 围 内的污 水 处 政府 理 ,县管辖 区内的污水 处理 。具 体按 国家和省 的有关规 定制定
重 要 铁 路 ,地 方 国 企和 央 企 各
4 交通 运输 路
占 5 0 % 股权铁 路传 统旅客 省价格主管部 门 列车硬座、软座 、硬 卧、 二等座票价率
省 内地 方 国企 全 资 、控 股
服务 地方铁 软卧 以及高铁动车组一 、
铁路 ,地方 国企和央企各 占 5 0 % 股 权 铁 路 军 事 物 省价格主管部 门
费标准
住宅小 区停车场 除外 。市管所辖 内的停车场 。具体按 国家和 省的 有关规定制定
车辆 场和咪表 自动停车设施 , 授 权 市 、县 人 民 城 区范 围内的停车场 , 县管辖 区
管道 省 内短 途 管 道 运 输 价 格 运输 ( 含 进 口液 化 天 然 气 气 省价格主管部 门 化服务价格 )
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管 省 内跨 市 的和 省属 的水利 工 程 供水 价格 ;市 管辖 区 内跨 县 授权 市 、县 人 民 ( 市 )的和市属 的水利工程供水 政府 价格 , 县管县属 的水利工程供水
价格
3 供 水
自来水 ( 含市政 管道 纯净水 )销售 授 权 市 、县 人 民 市管所辖城 区范 围内的自来水 , 价格 政府 县 管所 辖 城镇 及 跨村 范 围 的 自 来水 省 内地方 国企全资 、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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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电价价目表
(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备注:1、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梅州市城乡地区。
2、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按原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居民阶梯电价和峰谷电价价目表的通知》(粤价〔2012〕182号)的规定 执行。
北部山区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表
(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备注:1、该价目表执行范围为河源、韶关、云浮、梅州和清远市除连州市外的城乡地区。
2、大工业基本电价为23元/KVA.月(变压器容量)和32元/KW.月(最大需量)。
北部山区普通工业专变用电峰谷电价表
(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备注:该价目表执行范围为河源、云浮、梅州、韶关和清远市除连州市外的城乡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