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试运管理制度
两票三制管理规定

两票三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二票三制管理工作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特编制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镇江分公司承建工程分部试运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述语第三条二票是指电厂设备检修中使用的《检修工作票》(包括热力机械检修、电气检修等)和《电气拉送电倒闸操作票》。
三制是指《交接班制度》《监护制度》《设备定期试验与切换制度》。
第三章职责第四条分公司安全保卫科负责与电厂安监部门商定二票的三种人(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名单,负责督促二票的正确填写和相关制度的执行,监督二票中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第五条分公司值班负责人(工程科)负责对签发的二票及时登记并督促及时销票和延票。
第六条各工地二票工作负责人、签发人负责制定并实施二票中的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及时销票和延票。
第四章管理规定第七条二票管理(一)二票的填写二票的填写应采用电厂规定的格式。
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一天,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送交运行负责人,工作票中安全措施的填写应符合规程的要求。
检修设备停电,必须具体写明设备名称、编号,包括拉开的开关、刀闸,取下保险、悬挂警告牌等均应分别填写,检修须隔离的系统应明确(系统名称、关闭的阀-1 -门编号等)。
检修设备停送电必须填写停送电联系单,由运行人员负责执行。
(二)二票内容的实施工作票负责人、分公司当值安监人员应监督二票安全措施的落实,监督检修工作的实施。
涉及停送电的项目,分公司当值负责人应安排电控人员对停送电工作进行监督,特别是相关的安全措施,如挂牌、上锁、警戒等的落实。
工作票许可人补充的安全措施,在实施时应认真进行核实,确认可行时方可执行。
热力系统隔离由电厂操作时,分公司专业工地必须安排人员进行监督,必要时应增加防误操作的警示标志或加锁。
工作完成后,应及时联系电厂当值负责人进行销票。
(三)二票的管理所有办理的二票,分公司当值负责人应及时登记。
当运行方按规定要求回收时,应及时交还二票主管人员。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新建、扩建电厂生产准备导则(试行)

关于印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新建、扩建电厂生产准备导则(试行)》的通知国电集生[ 2005 ] 182号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各新建、扩建单位:为规范新建、扩建电厂的生产准备工作,集团公司制定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新建、扩建电厂生产准备导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联系。
附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新建、扩建电厂生产准备导则(试行)二〇〇五年五月三十日附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新建、扩建电厂生产准备导则(试行)1.总则1.1适用范围本导则规定了新建、扩建电厂生产准备的内容和要求,适用于集团公司新建、扩建电厂的生产准备工作。
1.2生产准备的内容生产准备的内容包括建立生产组织,员工定岗及岗位培训,编制规程制度,筹备生产设施,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
新建、扩建电厂应根据工程进度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网络计划,统筹安排员工培训、生产设施建立或完善、规章制度编制等工作。
1.3生产准备期新建、扩建电厂的生产准备一般从有限公司成立开始,到机组完成168(72 +24)h 试运行,进入试生产为止。
1.4职责划分1.4.1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新建、扩建电厂的生产准备工作的归口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新建、扩建电厂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的审批和培训管理;工程建设部负责组织工程的建设、机组的启动调试和机组达标投产等工作。
1.4.2分支机构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所在区域新建、扩建电厂的生产准备工作,协调解决生产准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4.3新建、扩建电厂项目公司是生产准备的责任主体,具体做好生产准备工作,以确保机组的顺利接收和发电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2.生产组织2..1机构设置新建(扩建)电厂按照《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新建火力发电企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国电集人[2004] 377号)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关于规范企业“四定”工作的实施办法》(国电集人[2005] 60号)建立生产管理机构,该机构应能有效地实施对发电生产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
机组分部试运及整套启动试运期间的组织与分工

启动委员会
• 1、启委会的组成 • 一般应由投资方、政府有关部门、电力建设质量监督机构、项目公司、 监理、电网调度、设计、施工、调试、主要设备供货商等单位的代表 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和副主 任委员宜由投资方任命,委员由建设单位与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参建单
位协商,提出组成人员名单,上报工程主管单位批准。
• 2 、启委会的职责期 • 启委会必须在机组整套启动前组成并开始工作,直到办理完机组移交 生产交接签字手续为止。
启动委员会
3、启委会的职责 • 1 在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启委会应召开会议,审议试运 指挥部有关机组整套启动准备情况的汇报,协调机组整套 启动的外部条件,决定机组整套启动的时间和其他有关事 宜。 • 2 在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过程中,如遇试运指挥部不能做出 决定的事宜,由总指挥提出申请,启委会应召开临时会议, 讨论决定有关事宜。 • 3 在机组完成整套启动试运后,启委会应召开会议,审议 试运指挥部有关机组整套启动试运情况和移交生产条件的 汇报,协调整套启动试运后的未完事项,决定机组移交生 产后的有关事宜,主持办理机组移交生产交接签字手续。
试运指挥部
• 1、试运指挥部的组成 • 一般应由一名总指挥和若干名副总指挥及成员组 成。总指挥宜由建设工程项目公司的总经理担任, 并由工程主管单位任命。副总指挥和成员若干名, 具体人选由总指挥与工程各参建单位协商,提出 任职人员名单,上报工程主管单位批准。 • 2、试运指挥部的职责期 • 试运指挥部一般应从机组分部试运开始的一个月 前组成并开始工作,直到办理完机组移交生产交 接签字手续为止。
火电机组试运安全规定范本

火电机组试运安全规定范本一、试运前的准备1.1 前期准备(1)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设备安装,确保设备完好无损;(2)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试验,确保设备性能良好;(3)对机组进行清洗和维护,确保无积尘和杂物。
1.2 检修及试运动作(1)进行机组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2)对机组运行参数进行调整和测试,确保参数符合要求;(3)进行机组的试运行,确保设备工作稳定。
二、试运安全规定2.1 人员安全(1)严禁未经培训和资质认证的人员接触机组设备;(2)机组试运期间,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操作和监控;(3)人员应按规定佩戴适当的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鞋等;(4)人员应严禁擅自进入机组区域,必要时应向相关负责人请示。
2.2 设备安全(1)机组设备应经过专业技术人员检查和试运,确保设备正常工作;(2)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进行检修;(3)设备的润滑油、冷却水等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更换和检查。
2.3 火灾防范(1)机组区域应保持整洁干净,随时清理垃圾和易燃杂物;(2)严禁在机组区域内吸烟或使用火源;(3)设备周围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维护;(4)机组建筑物应具备防火墙和防火门等防火设施。
2.4 电气安全(1)设备的电气线路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和安装;(2)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电气安全;(3)发现线路漏电、电气设备异常等情况,应及时停机并处理;(4)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路,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
2.5 应急预案(1)制定机组试运的紧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方案;(2)对机组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3)设备故障或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按照预案进行处置;(4)预案执行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和总结。
三、试运结果评估3.1 运行数据记录(1)试运期间应对机组运行数据进行全面记录;(2)记录包括机组运行参数、设备故障、维修记录等;(3)记录的数据应保存完整,以备后续分析和评估。
工程建设EPC总承包项目试运行与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EPC总承包项目试运行与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运行与竣工验收是总承包项目实施目标的检验阶段,是项目转入投产使用阶段的必备程序。
1.1工程总承包项目试运行1.1.1工程总承包项目试运行概述试运行始于机械竣工,包括预试运行和投料试运行两个阶段。
为了缩短试运行周期,试运行工作可以在部分单元或系统的试运行准备工作完成,且已经达到机械竣工标准后立即开始。
其中,机械竣工是EPC总承包商向业主转移项目管理权的交接点。
此外,在签订机械竣工证书前,业主和EPC 总承包商可就部分先行试运行的工程进行交接,即进行中间交接,其目的是为了解决EPC总承包商尚未将工程整体移交之前业主有权对部分工程进行试运行的问题。
并不解除EPC 总承包商的质量责任,遗留的施工问题仍由EPC总承包商负责。
在工程中间交接前EPC总承包商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单机试车。
总承包项目试运行服务的范围和深度由业主决定,并在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中载明,一般包括编制试运行计划、协助业主编制试运行方案、试运行培训、试运行准备、试运行过程指导和服务等。
试运行工作由业主组织、指挥,由EPC 总承包商进行指导,试运行资源由业主提供,同时,为了组织好试运行工作,业主、专利商、EPC总承包商、供应商应进行明确的责任分工,并进行密切协调配合。
1.1.2试运行部的岗位设置与职责范围项目试运行部的岗位设置如图1.1所示。
(1)项目试运行经理项目试运行经理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项目试运行的指导服务工作。
其主要职责和任务如下:>编制项目试运行计划,明确试运行指导服务内容、工作原则和程序等.>组织试运行服务人员参加项目设计方案的研究,对设计中有关试运行操作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
>根据项目的工艺技术情况向业主建议试运行的委托形式,例如是否聘请试运行队等。
>协助业主编制试运行方案,组织编制或委托编制操作手册。
>根据合同要求组织培训服务,提出培训计划,推荐和联系培训单位,协助业主组织培训。
分部试运规定

鸡西B 厂新建工程机组分部试运规定大唐鸡西B厂新建工程机组分部试运规定1 总则分部试运包括单机试运和分系统试运两部分。
单机试运主要是辅机,包括电动机及电气部分试运、带动机械部分试运和带负荷单系统试运。
分系统试运是指按系统对其动力、电气和热控等所有设备进行空载和带负荷的调整试运,包括辅机进行分系统带负荷,做程控试验和整个分系统进行调试、考验工程质量,确保其是否具备参加整套试运的条件。
分部试运阶段从高压厂用母线受电开始至整套启动试运开始为止。
辅机及分系统的分部试运是机组整套启动的基础,是对设计、设备制造、安装、调试等质量的全面检验。
分部试运必须科学、合理的组织,有条不稳地进行;必须严格的按照新的启动验收规程(DLT5437-2009)及相关的规程和制造厂家的技术文件去执行,用高质量的分部试运来保证高质量的整套启动。
2 组织机构2.1项目部成立分部试运指挥部,组长由王笑非担任,副组长由杜彬、刘东民、王佐仁、郑文涛、谢晶、宋长青、调试负责、景大斌担任,其成员为各专业专责工程师和各工地的代表(主任或专责工程师)等,各工地分别成立分部试运小组,组长由各工地代表担任,并配备相应的试运小组成员。
2.2试运指挥部下设分部试运组(组长:刘东民)、验收检查组(组长:谢晶、宋长青)、调试组(组长:梁雷)、综合组(组长:景大斌)。
3辅机及分系统分部试运应具备的条件:3.1相应的建筑、安装工程已经完工,按“验标”验收已经合格,组织机构已经成立,人员已经到位,分部试运的计划、方案和措施已审批完,并已交底。
3.2试运需要的建筑和安装工程的记录等资料齐全。
3.3试运设备已经过静态、调试合格,电气回路绝缘电阻值已检测合格并由调试人员签字准许启动;电动机空载试运2小时,负荷试运8小时,如果存在问题处理完后空载试运4小时,负荷试运16小时。
3.4各种标识应清晰正确(电机旋转方向,各种标牌),各专业对同一设备的命名及编号应统一。
3.5电机空转前,电机与泵或与风机的对轮已拆开,并确认电机的转动方向,如果发现方向不对,应立即停电调整电源相序。
机组试运及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机组试运及竣工验收管理制度1.范围1.1为进一步落实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适应NOSA五星管理体系的要求,规范机组试运及竣工验收阶段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中机组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试生产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内容和方法。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以及NOSA五星管理体系运行中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机组试运及竣工验收阶段。
2.规范性引用文件2.1《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2.2《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2.3《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2.5《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2.6《关于火电工程新投产机组质量考核的若干规定》2.7《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2.8《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2.9国标GB/T190002.10国家和部颁有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验收规程2.11设备制造厂的有关技术规程、质量标准、验收规程2.12国外制造设备中,经合同认定的有关技术规程、质量标准、验收规程2.13设计文件和图纸2.14上级下达的有关技术文件2.15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监中心总站颁布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2.16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3.术语和定义无4.职责4.1启动验收委员会4.1.1启动验收委员会负责启动试运的组织、权限、分工和验收,执行《启动验收规程》,全面领导机组试运工作。
4.1.2启动验收委员会一般由某公司、广西区投、建设单位、质监中心站、锅监、项目监理部、主体施工单位、调试单位、设计单位、电网调度、主机制造厂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
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
由建设单位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出组成人员名单,报某公司批准。
启委会必须在整套启动试运前组成并开始工作,直到办完移交试生产手续为止.4.2试运指挥部4.2.1试运指挥部由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组成.设总指挥一名,由某公司任命。
(完整word版)风电场生产准备管理办法

风电场生产准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电电力山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将新建风电场在基建期的生产准备工作纳入到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实现基建向生产的平稳过渡,确保项目投产后安全稳定运行,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指标达到国电电力公司的要求,特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本大纲适用范围:公司所属部门及风电场。
第三条风电生产准备期:从项目开工开始,到本工程最后一台风力发电机组完成250小时试运行,进入试生产为止。
第四条生产准备包括:新建风电场应根据工程进度(系统设计、设备选型、设备招标、设备监造、设备安装、单机试运、整套试运、移交生产等全过程)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网络计划、建立生产组织、设定岗位及员工定岗、统筹安排员工培训、生产设施建立或完善、规章制度编制以及建立管理信息报送系统等工作。
第五条职责划分:公司生产技术部是公司生产准备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制度的建设和完善管理,并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公司系统的生产准备工作。
人力资源部负责新(扩)建风电场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并报公司领导审批;工程建设部负责组织工程建设、机组启动调试和机组达标投产等工作。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主任是生产准备第一负责人,应将基建期内的生产准备作为企业生产全过程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确保新投风场设备顺利通过达标投产及安全经济运行。
第二章风场生产组织第七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新建风场按照国电集团人力资源标准配置,每期 4.95万千瓦容量配置正式员工14人,其中风场场长1人,技术安全专工1人,运维人员分两值各4人,共8人,检修人员4人。
以后,每增加一期增加2人。
风电场管理、运行和检修人员的配置遵照国电集团和国电电力的有关要求执行,人员配置以电气专业为主,热控和机械等专业人员为辅。
以上人员应在风场投产两个月前全部到位,风电场分步试运前完成全部生产人员定岗工作。
第三章岗位培训第八条新建风电场的生产人员必须经过入厂教育、军训、安全教育、岗位技术培训、风电的专业基础知识培训,取得相关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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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试运管理办法1、总则1.1为加强机组启动分部试运的组织管理,规范分部试运工作程序,明确各单位、各部门职责,保证整套启动试运顺利进行,根据《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1.2机组分部试运是电力建设施工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设备制造、设计和安装质量的动态试验过程,是整套启动前的重要工序。
1.3分部试运由单机试运和分系统试运两部分组成。
单机试运包含电动机、阀门(电动、气动)及单台辅机试运;分系统试运指按系统对其动力、电力、热控等所有设备进行空载和带负荷的调整试运。
2、编制依据2.1部颁《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2.2部颁《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2.3总颁《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条例》2.4部颁《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2.5部颁《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实施办法》3、分部试运组织与职责3.1分部试运组主要职责3.1.1负责分部试运阶段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和指挥领导工作;3.1.2组织召开分部试运协调会议与有关专题会议;3.1.3负责提出或审核试运计划(含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进度、方案与措施编制计划等);3.1.4负责组织会审调试方案与措施(试运组认定属重要项目的,还需报试运指挥部批准);并组织实施。
3.1.5负责组织检查分部试运前的必备条件,会签试运申请单;3.1.6负责试运现场的运行、消缺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3.1.7负责试运后的交接签证,审核试运调试报告;3.1.8负责审核因试运需要而对保护装置进行临时解除或变更,并报试运指挥部批准;3.2验收检查组主要职责3.2.1负责建筑与安装工程施工和调整试运质量验收及评定结果;3.2.2负责施工、调试记录、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的核查和交接工作;3.2.3组织对厂区外有关工程的验收或检查其验收评定结果;3.2.4参加调试方案与措施的会审工作;3.2.5协调设备材料、备品配件、专用仪器和专用工具的清点移交工作;3.3生产准备组主要职责3.3.1负责核查生产准备工作,运行和检修人员的配备、培训;3.3.2负责所需规程、制度、系统图、记录表格的编制;3.3.3参加分部试运与有关交接验收签证;3.3.4在机组试运前,负责完成有关生产准备工作,包括煤、油、水、汽、酸、碱等物质供应;3.3.5负责电气、热控保护整定审核,及时提供保护定值以配合试运进度;3.3.6实施代保管设备与试运设备之间的安全隔离措施;3.3.7进入分系统试运阶段后,组织运行人员熟悉设备与系统,实施分系统试运的运行操作、巡回检查与运行事故处理;3.3.8对试运中发现的各种问题积极主动地提出处理建议;3.3.9负责对设备及系统进行命名、挂牌、绘制运行系统图等工作。
3.4综合组主要职责3.4.1负责试运指挥部的文秘、资料和后勤服务等综合管理工作;3.4.2发布试运信息;3.4.3核查协调试运现场的安全、消防和治安保卫工作;3.4.4协调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仪器和专用工具的清点移交工作等。
4、参建单位在分部试运阶段中的职责4.1建设单位(1)全面协助试运指挥部做好机组启动试运过程中的组织管理;(2)参加试运各附段的工作的检查协调、交接验收;(3)组织、协调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工作;(4)协调解决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外部关系等;4.2施工单位:(1)提出单机试运计划报分部试运组审核;(2)负责编制单机试运方案,审批后出版;(3)负责提出单机、分系统试运申请(见附表一、二),整理《分部试运前静态检查签证书》(见附表五);《电气、热工保护投入状态确认表》(见附表六)(4)组织完成单机试运工作,准备《试运签证》(见附表三、四)与质量验评表、负责试运记录及相应的调试报告;(5)组织完成分系统试运工作,提出与整理《调试验标》上的评定表;(6)负责整理分系统调试记录,编写提交调试报告和调试工作总结。
(7)负责文件包制度的执行与交接程序;(8)负责完成分部试运阶段的有关消缺记录与技术文件的整理;(9)负责完成分部试运阶段中的设备与系统的维护、检修、消缺以及调试临时设施的制作安装与系统恢复等工作;(10)负责工程现场的安全、消防、治安保卫等工作和试运阶段的现场文明整洁。
(11)合同中规定的其他责任。
4.3调试单位:(1)负责编制调试大纲、分系统试运计划、调试方案与措施,经审批定稿后出版;(2)及时完成调试方案与措施的技术交底工作;(3)负责全面检查所有系统的完整性与合理性;(4)负责对分系统试运中发生的重大调试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5)参加有关交接签证;(6)合同中规定的其他责任。
4.4监理单位:(1)全面协助试运指挥部做好机组启动试运全过程的组织管理;(2)组织审核试运方案及措施,督促土建、安装、调试等单位积极配合按时完成分部试运的各项工作;(3)协调解决合同执行中的问题;(4)参与分部试运后的四方签证工作。
4.5供货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供货方应承担的义务,主要有:(1)向买方提交所供设备的调试项目、调试程序与其相关的技术要求(即调试文件包),调试报告;(2)提供调度所必须的测量仪表与专用表计;(3)派遣调试人员到现场实施调试工作,对试运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参加调试的检查核准、验收签证等工作;(4)负责处理试运阶段发生的属供货方责任的设备缺陷。
(5)合同中规定的其他责任。
5、分部试运前应具备的条件5.1试运现场5.1.1试运范围内场地基本平整,沟道盖板齐全,道路畅通,地面整洁,无杂物,室内土建“断水”,门窗齐全,室外设备的遮雨设施已按图施工完;5.1.2脚手架、梯子、平台、栏杆、护板等符合安全和试验的要求;5.1.3排水畅通;5.1.4试运区域照明充足;5.1.5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5.1.6具有通讯设施或采用临时通讯设施保证通讯联络正常;5.1.7有明显的标志和分界,危险区设围栏和警告标志。
5.2设备、系统与人员5.2.1分部试运的设备系统(包括:机务、电气、热工等)安装工作已结束,有关试验或校验工作已完成,质量验评签证已办理;5.2.2土建工作已结束,设备的二次浇灌已完成,且混凝土已达设计强度;5.2.3参加试运设备的保护装置应校验合格,并可投用。
对因调试或试运需要而需临时解除或变更的保护装置已办好审批手续;5.2.4临时设施已完成;5.2.5分部试运的设备及系统已命名、挂牌,并有明显标记;5.2.6分部试运所需测试仪器、仪表已配备,并符合计量管理要求;5.2.7分部试运设备和系统已与非试运的设备系统可靠隔离;5.2.8运行操作人员已培训合格。
试运方案与作业指导书已向参加试运工作的人员作了技术交底;5.2.9试运现场的工作人员已全部到位且分工明确,人员的劳动保护应符合有关规定。
5.3施工单位建立试运文件包,并负责文件包的整理、传递工作,并对文件包内容的完整性负责。
5.4上述个别条件若在分部试运行前不能完全达到,而需采取少量临时措施或需在分部试运后再行完善的,必须得到试运指挥部的批准后,方可允许执行试运操作。
6、分部试运工作程序6.1电动门/气动门调试电动门/气动门安装工作完成,所需电源气源具备,阀门调试方案与措施(即作业指导书)编写完成,现场条件满足即可进行调试工作,并进行会签。
6.2单机试运施工单位完成试运单机相关建筑、安装相关工程并通过验收,相关测点校验合格、安装完毕,回路测度正确,连锁、保护静态实验合格后,根据制造厂的技术资料与试运文件包,编审单机试运方案与措施(即作业指导书)——分步试运组织会审作业指导书——施工单位出版作业指导书,并组织参加单机试运共和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单位提出单机试运申请(至少提前1天、同一系统中满足试运条件的设备可填写一个申请单)——分部试运组组织监理等有关部门与厂家现场代表,检查单机试运前的必备条件,并会签,——施工单位负责进行单机试运——施工单位提出单机试运记录与《单机试运签证》放入文件包。
6.3分系统试运施工单位完成试运系统的相关建筑、安装相关工程并通过验收,相关测点校验合格、安装完毕,回路测试正确。
分系统调试负责单位完成连锁、保护调试并经静态实验合格后,根据制造厂家的技术资料与试运文件包,编制分系统调试方案与措施——分部试运组组织会审调试方案与措施,并提出意见(属重要项目的,还需经试运指挥部批准)——调试负责单位最终定稿,并出版调试方案与措施,组织完成分系统试运技术交底——施工单位提出试运申请(至少提前1天),——专业组组织本组人员与制造厂现场代表检查试运前必备条件,并对试运申请单组织签证(重要分系统试运还需试运指挥部批准)——调试单位将申请单交试运指挥部签发——调试单位、生产准备组执行——调试负责单位负责试运现场的技术指挥、具体执行调试方案(措施);生产准备组负责按调试方案(措施),在调试单位具体指挥下,执行具体运行操作——验收组进行试运中的质量检查——调试负责单位按《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准备调试验评表,做好调试记录。
6.4签证人需对申请单上施工单位提出的未完项目进行审核。
6.5在执行上述工作程序的同时,对制造厂家调试文件包提出的试运检查表、试运记录及其签证,则按制造厂要求填写与执行。
该检查表与记录的复印件,需放入文件包内。
7、分部试运工作中的几项规定7.1分系统试运项目,除必要的临时设施外,应使用正规设备和系统进行。
7.2分部试运及调整试验过程中,应按分工由施工及调整单位各自完成自己负责的技术记录。
试运结束后,这些技术记录应收入文件包。
7.3单机试运中的设备缺陷处理。
7.3.1一般性设备缺陷,属施工单位责任的非一般性缺陷,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消缺。
属制造厂责任的非一般性缺陷,按安装阶段处理设备质量问题规定的程序处理;7.3.2进行设备缺陷处理前,应按施工单位自定的相应管理规定,办理消缺手续,以便断电、断水、断油、断气等安全措施得到切实执行。
7.4分系统试运中的设备缺陷处理。
7.4.1一般性设备缺陷由验收检查组填写“缺陷登录薄”,由施工单位组织消缺工作。
消缺后由消缺人与验收组验收人在缺陷登录簿上签字认可,即问题封闭;7.5单机试运或分系统试运的申请单未经签证(签发),不得进行操作;7.6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与系统,如未完成验收签证会签,则电厂不对该设备与系统进行“代保管”,该设备与系统也不得参加整套启动试运;7.7试运合格的设备与系统,可按设备代保管管理办法,履行有关手续后,交电厂代保管,由电厂负责完成代保管的设备与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而消缺工作仍由施工单位负责完成;7.8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与系统,交电厂代保管后,如施工单位或调试单位需再次试运时,应向电厂办理工作票手续;7.9分部试运工作中的各项技术记录、签证,均及时交施工单位收入文件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