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关于整治企业开办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金城江城区2018—2019年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金城江城区2018—2019年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17•【字号】河政办发〔2018〕108号•【施行日期】2018.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金城江城区2018—2019年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8〕108号市直各有关单位:《河池市金城江城区2018—2019年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17日河池市金城江城区2018—2019年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5〕7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区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60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广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桂建城〔2018〕16号)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完成2018年、2019年的建设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至2018年底,建成区完成10%以上面积达到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目标;2019年底,实现建成区15%以上面积达到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目标;2020年底,实现建成区20%以上面积达到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目标。
二、职责分工(一)严格规划实施。
要严格实施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统一规划的实施管理,于2018年12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依法纳入“一书两证”、施工图审查、开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环节。
城市规划许可和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必须把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审核要点。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工贸行业2019年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工贸行业2019年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19.03.14•【字号】鲁应急发﹝2019﹞ 30号•【施行日期】2019.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工贸行业2019年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应急管理局(安监局):为持续推进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巩固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有效防范和遏制涉爆粉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省厅制定了《全省工贸行业2019年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2019年3月14日全省工贸行业2019年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和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强化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严防发生粉尘爆炸事故,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应急厅函〔2019〕91号)要求,依据《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等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巩固2018年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认真贯彻执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等标准规范,彻底排查治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强化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危险因素管控能力,建立双重预防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工贸行业各类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所有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重点整治全省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的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和2018年重大事故隐患未完成整改的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
三、整治重点(一)基础管理1.企业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风险辨识、评估和风险管控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定期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检查,检查记录台帐及落实闭环管理情况。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3.13•【字号】晋建市函〔2019〕299号•【施行日期】2019.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建市函〔2019〕299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3月13日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发改法规发〔2019〕87号)有关要求,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函〔2019〕133号)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活动,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全省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以下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重点整治范围(一)各市招投标监管机构依法履职工作情况;(二)招标人、投标人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市场行为等方面情况;(三)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手续办理和依法接受招投标监督管理情况,重点检查2018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
(四)主要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包括:1.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避招标;2.先确定中标单位再进行招标的虚假招标;3.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未落实进行招标;4.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设定非法程序排斥投标;5.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投标;6.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弄虚作假投标;7.违法分包、转包中标项目;8.签订阴阳合同,低价中标,高价结算;9.不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10.未按规定留存和损毁招标投标资料;11.电子交易平台未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对接和运营;12.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未实时在指定媒介公开;13.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干预招标人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电子交易平台;14.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代收投标保证金、强制担保;15.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非法设定管理程序或者将审查、备案、监管要求作为前置条件干涉招标投标;16.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违规收取招标投标资料,参与评标、定标等活动;17.监督部门监管失察和未畅通投诉渠道,不依法受理投诉;18.未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纳入平台统一交易的;19.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辛集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辛集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辛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0.15•【字号】辛政办字〔2018〕70号•【施行日期】2018.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辛集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辛政办字〔2018〕7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辛集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15日辛集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为深入落实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全市2018-2019年秋冬季(2018年10月1日—2019年3月31日)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加快改善环境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北省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气领〔2018〕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坚持目标导向、质量导向、问题导向,实施科学治理、精准治理、依法治理,严格禁止“一刀切”。
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稳中求进,攻坚克难,持续改善。
立足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实施散煤整治、去产能和退城搬迁、“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打击黑加油站(点)和油品监管、工业炉窑污染治理、VOCs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科学制订应急减排和错峰生产措施,加强区域联防联控,通过强化执法检查、量化问责、考核排名等保障措施,推进秋冬季大气环境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5%,力争下降5.5%,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2天。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4.30•【字号】渝府发〔2019〕14号•【施行日期】2019.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2019—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2019年4月30日重庆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2019—2022年)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主体,是立市之本、兴市之器、强市之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立足我市制造业现有基础,着眼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紧紧抓住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大战略机遇,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为主攻方向,深入实施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着力优化产业结构、着力构建良好产业生态、着力发展先进生产方式、着力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着力促进产业园区转型发展,在进一步壮大工业经济总量的同时提升整体发展质量,加快将我市建设成为国家先进制造业重镇。
(二)主要目标。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桥西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桥西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桥西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4.03•【字号】西政发〔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桥西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西政发〔2019〕3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桥西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2019年4月3日桥西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冀政发〔2018〕18号),全面响应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安排部署,大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全面完成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大气污染治理目标和任务,实现空气质量根本转好,结合桥西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城乡联治。
坚守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精准治理,依法治理,铁腕治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问题导向,形成倒逼机制。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正视问题、科学解决问题。
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任务和重点时段等方面,科学设定任务目标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集中优势兵力开展专项整治。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7.01•【字号】洪府发〔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1年)》已经2019年1月26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7月1日南昌市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1年)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80号),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不断做强做优做大,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大力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坚定不移全面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提升市属国有企业的发展速度和质量,打造“创新、担当、品质、活力、开放”五型国企,为做大做强做优大南昌都市圈,打造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南昌样板”发挥重要作用。
(二)主要目标到2021年末,市属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强化,整体实力进一步增强,发展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国企改革进一步深化,全市国资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对外开放合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强化。
大力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力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增5家以上;企业R&D投入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19•【字号】汴政办[2018]104号•【施行日期】2018.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汴政办[2018]10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全力做好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国家十二部委和六省(直辖市)政府联合下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8〕100号)统一要求,我市制定了《开封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抓好落实我市稳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8年1—8月,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呈现稳中向好趋势,但成效并不稳固,特别是秋冬季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预计2018年冬季气象条件总体较上年偏差,空气质量有可能出现反弹。
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时段,采取更有针对性措施,扎实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加强指导,落实责任市、县、乡各级人民政府是《攻坚行动方案》落实责任主体,要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要以群众真实感受作为检验标准,确保各项统计考核数据真实准确,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并指导县区落实《攻坚行动方案》任务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充分调动地方和企业积极性,同时强化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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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企业开办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需环节,压缩办理时间,提高服务效率。
有利于城市的企业发展情况,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关于整治企业开办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需环节,压缩办理时间,提高服务效率。
2018年底前全市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二、主要措施
(一)优化企业登记程序。
开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
着力解决困扰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的短板问题,提升标准化审批和规范化服务水平,将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的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
(二)提高公章制作效率。
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并纳入“多证合一”改革。
公章制作单位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刻制,并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
严禁指定公章制作单位,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三)压缩申领发票时间。
加强工商、税务部门间信息共享,取消办理营业执照后补充采集税务登记信息的程序,对已在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
进一步优化发票申领程序,压缩发票申领时间。
新办企业首次办理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
(四)实现“一站式”服务。
建立线上线下企业开办大厅,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共同进驻,合理设置公章刻制、银行开户等服务,实现开办企业事项“一窗受理、一表填报、一站办结”。
根据窗口工作实际,加强软硬件建设投入,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按照存量企业与窗口人员1000:1比例,配足配强企业登记窗口力量。
(五)切实压减证照事项。
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减证便民”等各项改革,大幅度压减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需要办理的各类证照,着力推动“照后减证”。
加强改革协同,企业开办涉及的各部门应同步提升办理程序的便利化水平,加快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
(六)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完善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统一数据标准,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工商、公安、税务、银行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尽量避免企业重复提交材料,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7月上旬)。
市工商局会同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税务局等单位细化工作举措,完善实施方案。
(二)重点攻坚阶段(7月中旬至7月底)。
全面梳理影响企业开办便利度的因素,结合国务院、**省《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意见》,制定我市具体实施意见,并部署执行。
(三)巩固提升阶段(8月至11月底)。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开展专项督察,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
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整改完善,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年底前全市实现达标验收。
四、任务分工
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税务局配合,成立专项行动组,负责落实相关任务。
其中,市工商局负责压缩企业登记时间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压缩公章刻制时间工作;市税务局负责压缩企业申领发票时间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企业开办大厅建设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属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