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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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支持国家确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中央财政设立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减排资金)。

为加强减排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政府与市场职能划分的原则,减排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央环境保护部门履行政府职能而推进的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以及用于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和地区的奖励。

减排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一)支持国家、省、市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能力建设;(二)补助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和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三)补助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用;(四)补助提高环境统计基础能力和信息传输能力项目;(五)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开展的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及交易试点工作等;(六)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和地区的奖励;(七)财政部、环保总局确定的与主要污染物减排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实行减排资金预算目标管理责任制。

财政部、环保总局每年年初共同研究确定减排资金预算目标管理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考核等内容,年底联合将减排资金预算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向国务院报告。

环保总局与各地区各项目单位签订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

环保总局对落实减排资金预算目标管理责任制负总责。

各地区和项目单位应确保建设和运行资金及时到位,按时完成项目年度预算目标。

第四条减排资金由财政部、环保总局共同管理。

(一)财政部主要负责减排资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

具体职责如下:1.确定减排资金年度总预算;2.确定减排资金年度预算安排的原则和重点;3.审核并按预算管理程序下达项目预算;4.对减排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和地区给予奖励;5.监督检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二)环保总局主要负责减排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

具体职责如下:1.根据国务院确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科学制定减排规划和年度减排建设及奖励计划,发布相关的建设标准、技术规范,明确建设要求、实施进度,制定减排项目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2.根据减排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结合年度总预算,组织项目申报、审查;要充分论证,周密制定建设方案,既要吸收借鉴世界先进经验,又要勇于创新,务必使污染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达到国际一流水平;3.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向财政部提出年度预算建议;4.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并落实到相关地区和企业,对落实预算目标负总责;5.会同财政部加强监督检查和项目绩效考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1.07.21•【字号】•【施行日期】2011.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管理的通知各相关区县环保局:为进一步落实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1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2011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核查工作方案》及《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办法》,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科学、准确、有效,更好地发挥监测数据在污染减排中的基础作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1、要高度重视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严格按照《2011年天津市环境监测工作计划》的相关要求监测并报送数据,不得迟报或漏测排口。

每月初应向排污企业核实生产计划,确保在正常生产期间开展监督性监测和自动监控设备比对监测。

确实因停产、大修等原因不能开展监测的,应附企业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在企业恢复正常生产后立即组织监测。

监测期间,发现超标情况应立即上报市环境监测中心。

2、严格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92-2002)、《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技术规范》(HJ/T 373-2007)及《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对监测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认真填写原始记录,编制监测报告,建立健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测档案。

3、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审核工作,避免出现数据录入和计算错误、排放标准或评价标准使用错误、报告文字错误等监测数据质量问题。

从2011年第三季度起,上报监测数据要附带说明。

说明应包括监测开展情况(含未能监测的原因及企业出具的证明)和监测结果分析等内容,对超标情况要重点说明。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2.22•【文号】环发[2008]25号•【施行日期】2008.0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按照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工作计划,我局于2007年11月20‐22日,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厅)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省级实施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

为进一步做好项目实施工作,解决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现通知如下:一、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及总局领导关于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项目的指示精神,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的要求,认真开展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工作。

对照初步审查情况,继续完善、细化各省级项目实施方案,于2008年3月20日前报我局环境监察局备案。

二、各级环保部门应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工作,并安排专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与联系。

严格按照我局《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的要求,有计划地完成各阶段工作目标,确保2008年年底前全部国控重点污染源完成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

三、保证中央财政补助的现场核查工作经费专款专用。

省级环境监察机构要认真组织所辖地市环境监察机构,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相关数据等信息现场收集整理,并结合排污申报工作进行核对,列出此次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需实施联网监控重点排污单位及排污口的明细清单,按本通知附件四的格式一并报送。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有误的,经核实后,可按照《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要求,以新建成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本地排放污染物总量大的企业替换,但要保证重点企业数量相同、替换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之和不少于被替换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之和,替换情况须在报总局备案的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

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常见问题及核查办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常见问题及核查办法
• 影响:水样消解不完全,测定数 据偏低。
• 规范要求:加热器加热后应在 10min内达到设定的165℃±2 ℃温度。(HJ/T 399-2007)
• 核查方法:1、现场查看消解参 数设置,一般消解温度不小于 165℃,消解时间不小于15分钟 。具体参数要求参考仪器说明书 。2、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应满足HJ/T 355-2007标准表1 的性能要求。
仪器测量量程
• 常见问题9:采用修改仪器标准曲线的斜率和截距、设定数据上下限 等方式,使仪表历史数据长期在一个较小范围内波动。备注:仪器的 斜率一般在1左右,通常在0.8~1.2之间;截距一般在0左右,最大 变化幅度通常不超过±10。常见的作假方式是:将斜率值设置得很小 ,将截距设置成常见排放浓度,从而使仪器显示数值为截距附近很小 范围内的一个值(显示值=截距+斜率×实际水样浓度)。例如,斜 率设为0.1,截距设为25,如实际浓度为100,则显示值为 25+0.1×100=35。
采样探头长时间未清洗,导 致严重堵塞
• 废水采样环节常见作假手段:
• 1、利用自来水等对样品进行稀释。2、采 用低浓度水样替换样品。3、对样品进行预 处理(如过度过滤)。4、利用采样间隔排 放高浓度废水。
• 检查要点:排查采样管路;注重突击检查 。
COD分析仪
常见的COD分析仪包括重铬酸钾法、TOC法、 UV法。
• 常见问题7:光源老化或故障。
• 影响:无法正常测量,导致数据异常。
• 规范要求:定期更换易耗品。(HJ/T 355-2007)
• 核查方法:1、查阅运维记录,检查是否定期更换光源。 (光管更换周期需参照仪器说明书。)2、手Leabharlann 测量,观 察比色单元发光管是否发光。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运维服务技术方案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运维服务技术方案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运维服务技术方案(一)项目概述: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发了全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又称国控平台),并统一部署至全国各省、市,该系统以收集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数据,实现重点污染源排污管理的自动化、信息化。

该系统经多年使用和不间断升级改造,已与生态环境部应用系统有机融合,形成了完善的“国家-省-市-企业污染源”四级重点污染源监控网络体系,数据逐级收敛,已在实时监管污染物排放、环境执法和污染源管理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本项目服务对象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又称国控平台)及其子平台(包括:企业端平台,管理端平台,电子督办平台,交换平台,云平台),动态管控平台和系统运行需要的相关服务器。

(-)核心产品、技术(服务)及商务需求:1.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无2.本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需求:2.1运维服务2.1.1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软硬件清单(政务云环境)2.1.22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软件清单2.1.3项目运维周期本次项目运维周期为1年。

2.2服务内容2.2.1每日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传输率情况进行分析,对分析过程中发现的情况进行处理,并提交日报表。

2.2.2每周对四川省本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的服务器进行巡检,确认平台是否正常运行,数据库服务器运行状况以及存储空间是否足够,数据传输是否正常等,并提交周报表。

2.2.3对省本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发现的问题及时响应并处理,保障系统正常运行,提交系统故障处理报告。

2.2.4每月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运行情况、数据传输率情况及故障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并提交月报表。

2.2.5年中和年底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运行情况、数据传输率情况及故障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并提交半年报和年报。

2.2.6提供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培训支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27•【字号】津政办函〔2017〕21号•【施行日期】2017.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关于深入推进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27日关于深入推进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关于“四清一绿”行动2017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着力解决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水平,现就开展十项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把环境污染治理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重大民心工程,坚持目标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深入开展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治理,突出重点,综合施策,强化监管,精准治污,创新机制,考核问责,全力解决能源和产业结构偏重、扬尘管控力度不足、机动车污染占比上升、“小散乱污”企业集聚、水质污染较重、土壤防治基础薄弱等突出问题,坚决打好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攻坚战,不断提高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质量水平,以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效迎接党的十九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深入推进十项重点专项治理针对当前我市环境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治理重点,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十项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行动。

(一)坚定不移深入治理天津港环境污染。

一是全面提前完成天津港煤炭转运方式调整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01•【字号】津政办发〔2017〕29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29号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1日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要求,坚持全面设点、全市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互联共享;生态环境监测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各环境要素统筹、标准规范统一、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二、建设内容(一)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1.建立全市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含水资源)、土壤、噪声、辐射等环境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满足京津冀区域联防联控的要求。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3.18•【文号】环发[2008]6号•【施行日期】2008.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发〔200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落实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工作任务,完善相关配套标准和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我部制定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环境保护部二○○八年三月十八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对污染源的有效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是指从事自动监控设施操作、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的活动,分为委托给有资质的专业化运行单位的社会化运行和排污单位自运行两种方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重点污染源(包括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和管理活动。

其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和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费用由排污单位承担,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

第六条国家支持鼓励设施社会化运行服务业的发展。

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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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应用系统建设一、项目背景国家环境爱护总局周生贤局长在加快污染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视频会议上的讲话“严管源、慎用钱、质为先,加快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中强调:“污染减排是‘十一五’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三大体系’是污染减排的重要基础。

”在“三大体系”建设中,本项目的要紧任务是提高天津市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是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8年,国家环保部门要求将所有国控重点源纳入日常监督性监控之中,并统一下发了“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软件”,我们通过对“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软件”使用与了解,认为该系统需要增加监测数据自动审核、人工核对、综合统计分析、统计图表及监测报告自动生成、监测信息平台公布等重要功能,现在的系统不能支持天津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爱护、监管工作,同时也不适应当前在线监测工作迅速进展的情形。

为了提高污染源监测的自动化、信息化水平,更加科学、准确、实时地把握重点污染源的要紧污染物排放数据、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形等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各类信息,完善“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软件”功能,充分发挥在线监测数据功能,依照对“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软件”深入使用,我们制定了完善“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软件”功能的建设需求。

二、总体目标和建设原则(一)总体目标本项目旨在“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软件”的基础上建立一套完整的天津市国控污染源监、控、管平台,实现基于国控污染源基础数据及其他信息的综合服务平台、应急治理平台,为建立覆盖天津市全部环保业务数据资源整合及应用打下坚实基础。

系统目标包括:1.强化企业排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全市污染排放量统计及排放费征收提供准确的依据。

2.建设企业的信息服务平台,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信息公布的窗口,方便企业查询各类信息。

3.增强统计分析功能,从宏观的角度整体把握全市的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情形,采纳趋势、构成等多种分析手段。

4.建立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建立各种基础数据库,包括污染源数据库、危险化学品库、企业库、专家库、设备库及检测方法/应对措施、应急处理等。

5.与Arcgis结合,实现对各类污染源在GIS上的自动标记及相应的查询功能。

(二)建设原则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实施”的整体原则,同时要符合以下建设原则:1、标准性和开放性。

所采纳的技术和设备的标准必须符合国际标准或“事实”上的国际标准,以便获得广泛的技术和厂商支持,系统建设应满足环保部颁发的各种标准规范。

2、适应性和扩展性。

依据应用需求变化,包括数据传输的内容和流程。

这就要求数据传输平台必须为应用提供一定程度的可适应性。

3、高可用性和可靠性。

系统平台在稳固正常运行的同时,还要提供较高的性能,从而能够高效率地处理各类关键事务。

4、安全性。

信息安全是系统平台建设的前提,系统设计中考虑如何建立整个系统的安全性、保密性,而且这种考虑必须是整体的、全面的。

5、可治理性。

系统平台的可治理性既能提高软件的使用效率,又能给系统治理人员带来方便。

6、一致性。

系统设计要选择与现有应用系统一致的平台,实现与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无缝集成,便于系统对接。

三、要紧建设内容及相关要求本项目基础数据根基于国家环保局下发的自动监控核心应用软件,依据天津市环保局对天津市污染源治理的总体要求与规划,进行相应的升级改造和功能扩展。

(一)要紧建设内容以“自动监控核心应用软件”为基础建设以下系统:●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质控平台●建设天津市环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环境应急监控指挥平台●建设天津市环境爱护局外网门户网站●污染源治理信息系统(二)功能需求1.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质控平台国家下发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要紧用于实现全天候在线监控重点污染源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形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形,包括污染源自动监控及污染源报警,实现污染源远程监测、现场数据采集、自动判定是否超标、超标报警等功能。

该系统采纳.Net程序开发,SQL2005数据库。

该系统所收集的数据是原始数据,而原始数据因为监控系统设备可能显现的问题和生产工况条件的变化不能参与数据统计,必须进行数据的质量操纵。

质控平台要紧用于实现对国控重点污染源实时监控猎取的数据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科学有效的增补等数据编辑操作,实现对数据的自动统计,运算总值、平均值、环比\同比等量化指标,方便环保局的查询、核定、统计等。

该平台目的是为了保证实时监控猎取的污染源数据更加准确,减少因无线网络数据传输遗漏或监控系统设备问题导致的数据不全或不准确的情形。

按照监控中心事先制定的数据增补规则对监控过程中的遗漏数据进行自动增补,对疑似不准确的数据进行预警,人工核查对数据进行修改。

同时,该平台将对污染源实时监控数据进行有效的统计,针对某污染源在某段时刻排放总量、平均值进行统计,并自动运算出同期环比\同比等量化指标,自动生成统计报表,方便环保局对国控重点污染源数据的查询、统计。

质控平台治理的数据应遵照国家下发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数据库规范。

质控平台的建设应保证不阻碍自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质控平台应提供短信发送功能。

当自动监控的数据在某一时段高于质控平台预先设定的标准时,质控平台将自动发送一条预警信息给执法监察部门工作人员。

平台应依照监控数据的不同种类自动判定信息的发送对象。

此外信息的发送应提供模板功能,并支持手动发送短信息功能。

自动监控数据库中的数据存入信息中心磁盘阵列后,能够作为排污费征收的依据,也能够作为污染源日常治理的决策依据。

同时,对原始数据也要保留,因数据量较大和数据安全,质控平台应具备完善的数据备份功能。

除以上叙述的功能外还包括:(1)验收申请为企业提供自动监控系统验收申请处理流程。

(2)动态查询及实时监控能够以图标、表格、图形、图片等丰富多样的形式实时展现各排污口设备的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浓度、流量、排放量等信息,以及污染物排放的进展趋势。

提供多种条件查询方式和查询结果分类、分项排序、统计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汇总值等分析处理功能。

(3)数据的判定与修正能够按照HJ/T356-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中的要求对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有效性判定及补充修正等。

包括:按照统计学规律对实时监控数据进行初步判定,标注并显示污染源及在线监测设备当前运行状态(如启、停运、修理、校准等),按照标准要求对专门、缺失数据进行修正,原始数据及修正后数据分别储存,并可随时调用等。

(4)监督审核监测站每季度对国控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检测数据录入系统中,对自动监控数据进行有效性审核。

(5)数据记录储存及公布能按规定的数据库格式储存现场原始监测数据、报警数据和操作记录数据,原始数据与审核修改后的数据互不干扰,分别储存,所有数据至少应储备备份5年。

可将企业排污直控后的数据通过工具公布到外网环境信息服务平台上。

(6)报警以声音、图标颜色变化、表格中数值的颜色、手机短信(向预先设定的手机上发送相应的报警信息)等形式提供多样化的报警功能,报警功能至少包括:断线报警(包括设备故障报警)、超标报警、开关设备报警和专门情形报警等。

能够灵活设定报警条件,并能依照历史数据、相关排放标准和专门要求设定各类报警值的临界点。

(7)趋势预警和GIS表征依照总量要求对污染物排放量进展趋势过快的情形提早预警,为治理部门的监督治理提供技术支持。

同时增加污染源地理信息,实现重点污染源的GIS 表征,例如在电子地图上直观地生成可视化的运算结果图表等。

(8)统计与分析a.能够可按企业名称、设备编号、行业类别、地区对统计数据进行全部或部分汇总,生成小时、日、周、月、季、年报表及相应的变化曲线图;能够按照指定的格式,自动生成企业、设备编号、行业类别、地区关于日、周、月、季、年在线监测报告(含报表、图表)。

b.能够依照数据的特点符号和数据的时刻间隔,生成每台设备的运行报告,包括运行技术状态、故障缘故及时刻,设备运行小时数等,并能将全部设备的运行情形进行汇总,生成设备运行日、周、月、季、年总报告。

c.能够依照人工监测(比对试验)的结果和时刻段,生成设备比对试验报告。

d.能够对经分类和选择的有效数据进行统计,按正常数据传输的条数运算数据的猎取率。

e.建立大气污染扩散操纵模型和水环境污染扩散操纵模型,拟合在线监测数据库系统实现单个污染源和全市重点源对环境质量的阻碍分析,为环境治理提供直观的环境阻碍数据表征体系。

(9)排放总量治理实现对受控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治理,及时把握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进展趋势,为总量治理、总量操纵提供基础依据。

汇总统计区域内所有污染物的排放总量,量化污染物的排放趋势,统计区域和要紧污染物削减企业时期性污染物削减量,为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削减提供技术支持。

(10)与公众监督与现场执法系统联接原先的模式是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采集的污染源企业排污数据一旦超过报警门限,自动报送给公众监督与现场执法系统进入日常监管流程。

为了减少专门数据对公众监督与现场执法系统的干扰,将质控平台置于这两套系统之间,起到过滤专门数据的作用。

质控平台应前端与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联接,后端与公众监督与现场执法系统联接。

质控平台从在线监测系统抽取数据进行数据有效性审核与修正,并将质控后的信息反馈给公众监督与现场执法系统,进入日常监管流程,及时准确的发觉监控企业的违法排污情形。

(11)权限设定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具有一定治理权限,可针对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范畴内设定不同权限。

可设置二级治理员权限。

(12)数据导入导出功能对所生成的查询结果、报表、报告能够text、excel等形式导出,同时具有text、excel等形式数据模版,可实现由模版向数据库导入的功能。

2.环境信息服务平台环境信息服务平台是集成环保部门各种信息服务的统一平台,提供统一的信息公布和数据交换机制,实现面对环境监管决策和企业用户的信息支持与服务。

包括:环境信息公布系统、环境信息交换系统和环境信息服务系统。

(1)环境信息公布系统是环境信息服务平台的基础应用,实现信息公布和日常信息的治理和公布。

a)信息公布功能新闻信息公布是信息公布系统的核心功能。

因此系统应提供功能强大的信息公布功能,利用它我们能够实现新闻内容的采编、提交、审核、公布等流程。

信息公布治理应支持多种媒体类型,除文字外,能够附加图片、音频、视频等媒体类型。

功能包括:新闻内容治理:提供信息的添加、编辑、删除、审批等功能,针对不同的栏目内容设置不同的信息公布模板,能够方便的公布信息。

应支持类似Word的信息编辑功能,可将Word中的信息直截了当复制到信息编辑器中,直截了当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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