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主要材料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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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主要材料技术要求-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主要材料的技术性能、指标

11.3.1 水泥

本工程所用水泥主要有铺贴石材(地砖)、地面找平及墙砖等部位,选用P.O32.5普通硅酸盐水泥。

1 水泥

1水泥进场验收: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检查水泥出厂合格证,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2 本工程选用水泥强度指标不低于表11.3-1(普通硅酸盐水泥)部分,各项技术符合表11.3-2要求.

表11.3-1 六大品种水泥不同强度等级各龄期强度值

表11.3-2 六大品种水泥技术要求

11.3.2 砂

本工程所用砂主要是地面铺贴、地面找平层,地面铺贴选用中粗砂,找平层选用细砂。

1 进场验收

1)颗粒坚硬洁净,分细砂和中粗砂(五眼砂、七眼砂),粘土、泥灰、粉末等不超过3% 。

2)车内砂石铲平整,进行丈量,不少于三个点垂直检尺点,并按车厢内径进行长、宽检尺,卸车完后,再检查车厢内是否方正和凹凸部位。

2 砂技术标注参数见表11.3-3,砂子的颗粒级配标准应符合表11.3-4要求.

表11.3-3 建筑用砂的技术要求

注:Ⅰ类宜用于强度等级大于C60的混凝土;Ⅱ类宜用于强度等级C30~C60及抗冻、抗渗或其他要求的混凝土;Ⅲ类宜用于强度等级小于C30的混凝土和建筑砂浆。

11.3-4建筑用砂的颗粒级配标准

允许略有超出分界线,但总量应小于5%。

11.3.3 型钢

本工程型钢主要选用等边角钢和槽钢,本工程型钢全部选用热镀锌钢材。

1 进场验收:

(1)钢材的数量和品种是否与订货单符合。

(2)钢材的质量保证书是否与钢材上打印的记号符合。每批钢材必须具备生产厂提供的材质证书.写明钢材的炉号、钢号、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等,并核对钢材的各项指标。钢厂提供的证明书若由材料供应部门保存,钢结构制造单位可抄录存档。

(3)核对钢材的规格尺寸。各类钢材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在有关国标中有如下规定:

2 角钢技术指标见表11.3-5

表11.3-5 等边角钢的允许偏差(mm)

b d ±0.8

±0.4

±1.2

±0.6

±1.8

±0.7

±2.5

±1.0

3 槽钢技术指标见表11.3-6

表11.3-6 热轧普通槽钢的允许偏差《mm)

图形型号5-8 >8-14 >14-18 >18-30 >30-40

h ±1.5 ±2.0 ±20 ±3.0 ±30

b ±1.5 ±2.0 ±2.5 ±3.0 ±3.5

d ±0.4 ±0.5 ±0.6 ±0.7 ±0.8

δ≤0.15d

11.3.4 人造板材

本工程人造板材主要有木工板、木挂板等,主要用于吊顶造型、窗帘盒和墙面木挂板部位。

1 进场验收

(1)规格尺寸验收,进场板材厚度、长度及对角线验收。

(2)表面观感质量验收,表面木皮、侧面木材插接验收。

(3)表面平整度验收。

(4)合格证、检验报告资料收集。

(5)饰面板材色差验收。

2 人造板材技术要求

(1)胶合板对角线长度允许偏差及翘曲度限值见表11.3-7及表11.3-8。

表1-75胶合板两对角线长度允许偏差(㎜)

胶合板公称长度两对角线长度之差

注:翘曲度以胶合板对角线最大弦高与对象线长度之比来表示。

表11.3-9胶合板翘曲度限值

注:翘曲度以胶合板对角线最大弦高与对象线长度之比来表示。

(2)甲醛释放量不得高于E1标准。

(3)木材含水率8%-12%。

11.3.5 聚氨酯防水涂料

表11.3-10 几种常用合成高分子密封膏的技术性能

11.3.5 玻璃技术

1 材料基本技术性能参数指标

(1)钢化玻璃的各项性能及其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4.3-11相应条款的规定。其中安全性能要求为强制性要求。

表11.3-11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条款(GB15763.2—2008)

(2)允许尺寸及允许偏差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的边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3-12的规定。

表11.3-12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边长允许偏差(单位为毫米)

b.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的对角线差应符合表11.3-13的规定。

表11.3-13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对角线差允许值单位为毫米)

c.其他形状的钢化玻璃的尺寸及其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开孔必须由供货商完成。

d.边部加工边部加工形状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e.圆孔:本条只适用于公称厚度不小于4mm的钢化玻璃。圆孔的边部加工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①孔径:孔径一般不小于玻璃的公称厚度,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3-14的规定。小于玻璃的公称厚度的孔的孔径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11.3-14 孔径及允许偏差(单位为毫米)

②孔的位置

1)孔的边部距玻璃边部的距离a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2倍。

2)两孔孔边之间的距离b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2倍。

3)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c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d的6倍。

注:如果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小于35mm,那么这个孔不应处在相对于角部对称的位置上。具体位置由供需双方商定。

4)圆心位置表示方法及其允许偏差

圆孔圆心的位置的表达方法可参照图4进行。如图4建立坐标系,用圆心的位置坐标(x,y)表达圆心的位置。

圆孔圆心的位置x、y的允许偏差与玻璃的边长允许偏差相同。

③厚度及其允许偏差

钢化玻璃的厚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3-15的规定。

表11.3-15 厚度及其允许偏差(单位为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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