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18]7号【发布部门】黄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2.02【实施日期】2018.02.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18〕7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黄石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2日黄石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为做好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划定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3号)和《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通知》(鄂农发〔2017〕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两区”划定目标2019年底前,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73万亩,其中水稻64万亩、小麦10万亩,玉米9万亩;划定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油菜)50万亩(详见附件2)。
“两区”地块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二、“两区”划定要求(一)将划定任务逐级分解落实。
大冶市政府、阳新县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已明确的划定任务,综合考虑当地资源禀赋、发展潜力、产销平衡等情况,尽快将划定任务分解到所辖乡镇(街办)、。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黄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黄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视频会要求,为扎实做好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围绕“生态立市、产业强市,加快建成鄂东特大城市”发展战略,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上下协调、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依据土地调查和规划评估结果,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地。
二、工作任务(一)做好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
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在已经形成的中期评估报告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及其连续变更到 2013年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基础,遵循统一的标准、分类和要求,完善评估成果,进一步摸清状况、分析趋势、找准问题、查明原因、提出措施。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评估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等成果,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研究,明确区域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承载潜力和方向,为规划目标确定、指标规模调整、空间布局和结构优化等提供科学依据。
(二)合理调整完善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
国土资源部开展本轮规划调整完善的重点是根据二次调查增加的耕地面积,提高各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在保持各省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不变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各市(县、乡)建设用地规模。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补充耕地指标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发〔2017〕64号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补充耕地指标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补充耕地指标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发〔2017〕64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黄石市补充耕地指标统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9日黄石市补充耕地指标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建立市级补充耕地指标统筹管理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充耕地指标,是指通过实施土地整治措施新增的,经验收合格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确认,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指标。
第三条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内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耕地占补平衡的第一责任人,对当地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负总责。
各地要根据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加大垦造耕地力度,切实提高垦造耕地地力等级,对能垦造为水田的必须优先垦造为水田。
第四条为保障黄石市域内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原则上不跨市域向外转让补充耕地指标。
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确需向市外有偿转让的,县级补充耕地库存指标需满足本县(市、区)3年内耕地占补平衡需求,并报经市政府同意。
第五条建立完善以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自行耕地占补平衡为主、市级适度统筹解决为辅的耕地占补平衡统筹机制。
第六条以下指标纳入市级统筹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形成的补充耕地指标的20%(水田、旱地分别计算);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实施耕地提质改造和“补改结合”项目形成的“旱改水”指标的20%;市财政直接投资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形成的补充耕地指标(市级留存部分);市财政直接投资实施耕地提质改造和“补改结合”项目形成的耕地等级提升指标和“旱改水”指标(市级留存部分);市财政通过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向外市购买的补充耕地指标;省级以上投资按比例分配给市级调配使用的补充耕地指标等。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黄石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黄石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1.19
•【字号】
•【施行日期】2008.11.19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黄石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
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精神,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检查工作的领导,有效制止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行为,市政府决定成立黄石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
罗光辉副市长
副组长:
袁小安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风雨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
郑春市委新农办副主任
安建华市建管委总工程师
李迎征市农业局副局长、总工程师
熊和清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国土监察支队政委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熊和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成员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委新农办、市建管委、市农业局工作人员组成。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函〔2015〕30号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函〔2015〕30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黄石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18日黄石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为扎实做好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和《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土资发〔2015〕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坚持依法依规、保护优先,统筹谋划、整体考虑,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原则,按照重点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要求,完成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按照城镇由大到小、空间由近及远、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基本农田数量足、质量好、能保住的要求,把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二、划定要求(一)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
1.城镇周边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达到本地区平均水平以上的现有耕地。
2.交通沿线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达到本地区平均水平以上的现有耕地。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改变土地用途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改变土地用途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07•【字号】•【施行日期】2015.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改变土地用途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下放改变土地用途审批事项的通知》(鄂政办电〔2015〕108号)精神,切实做好省政府调整下放改变土地用途审批事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请改变土地用途范围国务院和省政府已经批准的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或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理由充分、尚未供地的前提下,取得用地批准文件一年后两年内提出,或者批文已超过两年但已经用地或完成征地的,可申请改变土地用途。
申请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违反限制类和禁止类供地政策,严禁改变保障性住房等民生类建设用地用途(有规定的除外)。
二、改变土地用途审批程序申请改变土地用途,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向市国土资源局申报报件资料(报件资料目录见附件1);市国土资源局受理后,对报件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准后,下达批复文件。
涉及需要补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有关费用的,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后,再办理批复手续。
三、改变土地用途批后监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因城乡规划或产业布局调整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建设项目,要及时组织资料报批,不得弄虚作假或越权审批;要严格按照批准后的用途组织供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原批准用途进行供地。
市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强化对改变土地用途的检查和监督,对擅自改变原批准土地用途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越权批地责任;对弄虚作假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申请改变土地用途报件材料目录2.改变土地用途审批呈报表附件1申请改变土地用途报件材料目录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的请示(向市政府请示)。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精准灭荒工程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精准灭荒工程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18]5号【发布部门】黄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1.30【实施日期】2018.0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精准灭荒工程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18〕5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黄石市精准灭荒工程三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30日黄石市精准灭荒工程三年实施方案为落实省委省政府精准灭荒决策部署,助推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巩固扩大绿满黄石行动成果,确保完成宜林荒山绿化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通过三年时间努力,到2020年,完成152544.6亩荒山造林,其中大冶市52000.1亩,阳新县100544.5亩,实现全市宜林荒山应绿尽绿,着力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努力构建结构稳定、林相优良、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
将灭荒任务分解到年度,落实到地块,以主要通道为骨架向纵深推进。
2018年完成68001.8亩(大冶市26048.5亩,阳新县41953.3亩),2019年完成51424.6亩(大冶市18090.5亩,阳新县33334.1亩),2020年完成33118.2亩(大冶市7861.1亩,阳新县25257.1亩),每年对上一年度造林地块进行补植补造。
二、实施原则(一)政府主导,市场参与。
精准灭荒实行县(市)政府负责制,鼓励和动员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多层次、多形式推进荒山造林绿化。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25•【字号】•【施行日期】2015.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黄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黄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黄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鄂办文〔2014〕73号)精神,设立黄石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市农垦局的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下放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新农村建设、农业农村改革、“三农”发展调研等职责。
(三)划入原市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承担的扶贫开发、水库移民工作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
拟定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农垦、农村生态能源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贯彻执行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引导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三农”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主持制定全市农村改革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政策及文件。
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农业、农村发展战略的调查研究,制定新农村建设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市直部门在农村改革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任务、目标及具体实施工作。
负责统筹协调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指导全市“四化同步”试点建设,负责新农村建设的年度目标考核,全面掌握全市农村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动态,搞好宣传、总结、评比及表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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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
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田基建与水土保持
【发文字号】黄政办函[2015]30号
【发布部门】黄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18
【实施日期】2015.03.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函〔2015〕30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8日
黄石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和《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土资发〔2015〕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坚持依法依规、保护优先,统筹谋划、整体考虑,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原则,按照重点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要求,完成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按照城镇由大到小、空间由近及远、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基本农田数量足、质量好、能保住的要求,把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二、划定要求
(一)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
1.城镇周边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达到本地区平均水平以上的现有耕地。
2.交通沿线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
达到本地区平均水平以上的现有耕地。
3.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其他应当划为和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但尚未划入的耕地。
(二)可以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
1.国务院批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