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用水及灭火剂的用量 —— 干粉灭火剂用量
DB37T1317-2009《超细干粉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37/T1317-2009《超细干粉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超细干粉灭火剂为一种性能良好,应用广泛的新型灭火剂。
超细干粉灭火剂目前有以磷酸铵盐为灭火组分的ABC超细干粉灭火剂或以聚合材料为灭火组分的复合型ABC超细干粉灭火剂。
该类灭火剂由于90%的粒径≤20μm,比表面积大,在火场反应速度快,因而灭火效率高。
普通磷酸铵盐超细干粉灭火剂灭火效能≤0.15kg/m3,复合型超细干粉灭火剂灭火效能≤0.06kg/m3。
灭火剂既可全淹没应用灭火,又可局部应用灭火,广泛应用于各种场所扑救A、B、C、E、F类火灾。
特种超细干粉灭火剂可用于扑救D类火灾。
超细干粉灭火系统,采用了近几年成熟的扑救火灾的控制释放技术,采用电控启动、定温启动、电控手动启动等多种启动方式,用于相对封闭的空间全淹没应用灭火,或开放场所局部保护应用灭火,具有安装、维修方便,应用灵活,灭火效能高等一系列优点。
鉴于超细干粉灭火剂及灭火系统近年来应用广泛,为规范产品的生产,公安部颁布了GA578—2005《超细干粉灭火剂》、GA602—2006《干粉灭火装置》产品行业标准。
由于目前我国尚未颁布超细干粉灭火系统设计应用的行业标准及国家标准,为规范超细干粉灭火系统的设计及施工过程,提供必要的设计、施工、验收依据,山东省颁布了DB37/T1317《超细干粉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地方标准(以下简称《规范》)。
该《规范》依据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47《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A578《超细干粉灭火剂》、GA602《干粉灭火装置》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参考了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的相关技术规范编写而成。
在总结已有科研成果和超细干粉灭火系统多年来应用工程实践的基础上,对《规范》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参数进行实体灭火实验,确定了超细干粉灭火系统的适用场所、保护对象、基本设计方法和系统的安装与验收要求。
常用灭火剂及灭火器

常用灭火剂及灭火器一、水灭火介质水是人类使用最早并且最普遍的灭火剂。
当用其灭火时,水吸收热量变为蒸汽(1kg水汽化要吸收2257kJ热量),能促使燃烧物冷却,使燃烧物温度降低到燃点以下,并阻止对燃烧反应的热反馈。
用水浸湿的可燃物,必须具有足够的时间和热量将水分蒸发,然后才能燃烧,这就抑制了火灾的扩大。
同时lkg水能变成1.726立方米蒸汽,它包围燃烧区,名目降低氧气浓度,从而使燃烧减弱并有效地控制燃烧,使燃烧物因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窒息。
经消防水泵加压的高压水流(0.5~1.OMPa)强烈冲击燃烧物或火焰,冲散燃烧物,可使燃烧强度显著降低,从而使火灾熄灭,达到灭火的目的。
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发生火灾时,在允许用水扑救的条件下,水与可燃、易燃液体混合后,可降低其浓度和燃烧区内可燃蒸气的浓度,使燃烧减弱以致终止。
用水扑灭火灾的同时,还可用水保护火区的建筑物、冷却燃烧液体罐壁,防止事故扩大。
灭火水按其形态可分为直流水、开花水及雾状水。
直流水和开花水是由水泵升压通过直流水枪或开花水枪喷出形成的,适用于扑救一般固体物质火灾。
喷雾灭火是利用消防压力水(o.5~0.7MPa)经过离心雾化喷头,喷射出雾状细水粒。
雾状水粒直径一般小于100fµm,水粒越细,单位重量水的表面积越大(1kg雾状水的表面积比1kg球状水的表面积大数干倍)。
雾状水流的吸热面积很大,其冷却作用较一般直流水枪射出的柱状水流的冷却作用大得多,产生蒸汽也多,冲淡空气降低氧气浓度的作用则很强,所以雾状水灭火效果很好,水渍损失也小。
如一个因火焊引起一只容积为1200立方米、贮存有900t油的地下油罐着火爆炸,燃烧10h多未能扑灭,后用2支喷雾水枪,从上风向火区喷射,3min大火完全扑灭。
水喷雾灭火效果的好坏与离心喷头的性能和加工精度有关,与水压有关。
喷头性能越好,加工精度越高,水压越高,雾状水粒则越细,灭火效果越好。
喷雾水灭火可有效的扑灭固体物质火灾、闪点高于60°C的液体火灾及电气设备火灾。
DB34T494-2005脉冲超细干粉灭火规范

DB34/T494-2005安徽《脉冲超细干粉灭火规范》本规范的编写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主要目的是将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系统用于能源、交通、电信、国防等领域重点保卫场所易燃易爆恶性火灾的预防与扑救,替代哈龙灭火系统。
脉冲超细干粉灭火技术,体现了“快速响应、早期抑制、高效灭火”这一消防先进技术理念,是当今世界各国争相研制的前沿技术。
除俄罗斯有类似产品和少量公布的资料外,其余发达国家尚未有同类产品和相关资料。
为此,本规范的编制主要是通过应用场所的调研,根据保护对象火灾的特点和性状,开展大量的实体火灾灭火试验和典型工程试用,取得基本的应用设计参数编写完成的。
本规范共分五章,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规范性引用文件、灭火装置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等。
本规范由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解释。
主要起草人:屠国华蔡智敏笪远生张玉德徐波胡腾姣郑东明李庆福王丰袁静梅双峰盛涛1、总则1.0.1为了合理地设计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系统(以下简称灭火装置系统),保障灭火装置系统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能源、交通、电信、国防等领域新建、扩建、改建和已建工程中的电缆设施、储物仓库、机电设备间和交通工具发动机舱等场所设置的灭火装置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灭火装置系统可用于扑救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压力喷射式火灾、各种电气火灾和可燃固体火灾。
不得用于扑救无空气仍能迅速氧化的化学物质火灾和活泼金属火灾。
1.0.4灭火装置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系统PulseDischargeSuperFineDryPowderAutomaticFireExtinctionEquipmentSyste m由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以下简称灭火装置)、启动组件、消防电源及显示盘等组成的灭火系统。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实行日期:2003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14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38——2003,自2003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三年四月十五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L1997]108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交通部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中石化上海金山石油化工设计院等单位共同编制。
本规范的编制,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消防炮灭火系统科研、工程应用现状及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国内有关科研、设计、产品生产、消防监督、工程施工单位等部门的意见,同时参考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条文,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是用于保护面积较大、火灾危险性较高而且价值较昂贵的重点工程的群组设备等要害场所,能及时、有效地扑灭较大规模的区域性火灾的灭火威力较大的固定灭火设备,在消防工程设计上有其特殊要求。
本规范共分六章,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系统选择、系统设计、系统组件、电气等。
经授权负责本规范具体解释的单位是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全国各地区、各行业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若遇到问题,可直接与设在该研究所的《规范》管理组联系。
鉴于本规范在我国系首次制订,希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若发现本规范及条文说明中有需要修改之处,请将修改建议和有关参考资料直接函寄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科技处或《规范》管理组(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民京路918号,邮编:200438,电话:021——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交通部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中石化上海金山石油化工设计院主要起草人:闵永林唐祝华朱力平王永福沈纹李建中陆菊红朱立强林南光邵海龙潘左阳1 总则1.0.1 为了合理地设计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灭火救援业务理论复习题库六

灭火救援业务理论复习题库(六)灭火应用计算一、单向选择1、某木材堆场发生火灾,燃烧面积约2000 m2,其设计消防用水量为45L/S,若灭火用水供给强度0.2 L/S .m2,则火场实际用水量为 L/S。
A、45B、400C、355D、4552、一有固定冷却系统的液化石油气储罐着火,其冷却水供给强度为 L/S .m2。
A、0.1B、0.12C、0.15D、0.203、采用普通蛋白泡沫灭油罐火,一次进攻时间按5min计算,其灭火用水常备量按 min考虑。
A、5B、10C、20D、304、地上、半地下以及地下无覆土的卧式罐的燃烧面积按不超过 m2计算。
A、300B、350C、400D、4505、抗溶性泡沫灭火时间不应超过 min,泡沫液的储存应按30min计算。
A、5B、10C、20D、306、某消防车利用双干线并联供带架水枪用水,每条干线长度为5条F65mm 胶里水带,带架水枪流量为10L/S,则水带并联系统的压力损失为 ×104pa。
A、3.6B、4.4C、5.2D、6.37、扑救一、二、三级耐火等级的丙类火灾危险厂房和库房,三级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物火灾,灭火用水供给强度为 L/S .m2。
A、0.1-0.15B、0.15-0.25C、0.1-0.25D、0.12-0.28、一支F19mm水枪,当有效射程为15m时,其控制周长按米计算。
A、8-10B、8-15C、10-15D、10-209、某单层木材加工厂发生火灾,燃烧面积约200 m2,若火场用水供给强度为0.2 L/S .m2,每支水枪流量为6.5 L/S,则火场需水枪数量为支。
A、5B、6C、7D、810、有一条F300mm的环状消防管道,管道常压不低于20×104pa,若火场上每辆消防车出水量13L/S,估算该管道上能停靠的消防车数量为辆。
A、7B、8C、9D、1011、消防车水泵出水压力为100×104pa,用F65mm的胶里水带双干线供水,供应两支F19mm水枪用水,水枪有效射程为15m,标高差为0,则消防车最大接力供水距离为条水带。
消防水灭火系统介绍

二者最大的区别就是湿式系统管网中平时是有水的,需 要时直接喷水保护。湿式报警阀的就像止回阀一样,当阀上 管路的压力过低了,阀后的压力大,水就直接过去到管网中 了。准工作状态时,湿式报警阀是常开的,喷头喷水后不需 要再打开报警阀;
水幕系统平时管网中是没水的。但传动管可能是用水,或 用空气代替的。一般是由传动管启动,当系统的的闭式喷头 动作后,传动管中的压力联通着雨淋阀开启装置,从而开启 雨淋阀,通过系统给水管网对火场喷水保护,雨淋报警阀在 准工作下状态是常闭的。
四)水流报警装置
主要有:水力警铃、水流指示器和压力开关。
水力警铃
源,用以扑灭不同楼层的火灾,有效地解决建筑物发生
火灾后,消防车灭火困难或因室内的消防设备因得不到
充足的压力水源无法灭火的情况。
地 上 式
地 下 式
墙 壁 式
• 七)灭火器
• 灭火器的型按照《消防产品型号编制方法》的规定编制。它由类、组、特征 代号及主要参数几部分组成。类、组、特征代号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一般编在型号首位,是灭火器本身的代号。通常用“M”表示。
(5)报警信号装置:向消防控制室发送消火栓工作信 号和启动消防水泵。
• 五)消防水泵
• 消防水泵常用离心泵,因为离心泵具有体 积小、重量轻、供水连续、能自动调节流 量等优点。
• 消防水泵的控制箱由设备自带,安装算量 中应注明控制箱所带设备的数量,如消防 泵XBD14/20-DL(Q=20L/S,H=140m,N=55Kw) 一用一备,含控制箱。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是一种在发生火灾时,能自动打开喷头喷水灭火并同 时发出火警信号的消防灭火设施。由洒水喷头、报警阀 组、水流报警装置等组件,以及管道和供水设施组成。
灭 火 应 用 计 算

一、建筑消防用水量计算
建筑消防用水量是指扑救初起火灾的消防用水量,包括室外消防用水量和室 内消防用水量。 公式:Q=Q1+Q2 Q1:室外消防用水量 L⁄s Q2:室内消防用水量 L⁄s (一)室外消防用水量 Q1=Nq N:工厂、仓库和发用建筑在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 q:室外消火栓用水量 L⁄s (二)室内消防用水量 室内消防用水量 Q2= q栓+q自+q幕+q雨+q雾
灭火应用计算
灭火剂应用计算 水带系统水力计算 火剂喷射器具计算 消防车应用计算
第一章 灭火剂应用计算
第一节、 第一节、消防用水量计算 第二节、 第二节、泡沫灭火剂用量计算 第三节、 第三节、干粉灭火剂用量计算 第四节、 第四节、二氧化碳灭火剂用量计算
第一节、 第一节、消防用水量计算
一、建筑消防用水量计算 二、露天堆场消防用水量计算 三、液化石油气储罐消防用水量计算 四、油罐区消防用水量计算
Q=A q=2000×0.15=300 (L⁄s) 答:火场实际用水量为300 L⁄s。
二、露天堆场消防用水量计算
1、燃烧面积的确定 由指挥员通过计算,查阅图纸资料、询问知情人或目测等途径确定。 2、火场实际用水量计算
Q=A q A:火场燃烧面积 , m2 q:灭火用水供给强度, L⁄s.m2
举例:某木材堆场发生火灾,火场燃烧面积为3000 m2,其设计消防用水量为45 L⁄s若 灭火用水供给强度为0.2L⁄s.m2,试计算火场实际用水量。 解:A: 3000 m2 q: 0.2L⁄s.m2
(三)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用水量计算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用水量是指高层民用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和高层民用建筑室内消防 用水量。 公式:Q=Q1+Q2
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二、民用建筑火灾危险等级
危险因素与危险等级对应关系
使用性质 严重危险级 中危险级 轻危险级 重要 较重要 一般 人员密集 程度 密集 较密集 不密集 用电用火 设备 多 较多 较少 可燃物数 量 多 较多 较少 火灾蔓延 速度 迅速 较迅速 较缓慢 扑救难度 大 较大 较小
条文解释: 工业建筑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 以建筑物中生产、使用和储存的可燃物为主要保护对象, 并且以可燃物的火灾危险性和可燃物数量为主要考虑因素,结 合起火后的火灾蔓延速度和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来划分危险等 级,它与建筑本身的耐火等级并无直接关系,这是因为扑救建 筑物中的大型建筑构件所发生的火灾,并非是仅能用于扑灭初 起火灾的灭火器所能承担的任务。
二、术语
2.1.1 灭火器配置场所 存在可燃的气体、液体、固体等物质,需要配置灭火 器的场所。 2.1.2 计算单元 灭火器配置的计算区域。
条文解释: 计算单元可分为两大类: 1、独立计算单元:指建筑物中的 一个独立的灭火器配置场所,一个 特殊的房间。如:某一办公楼层中 的电子计算机房; 2、组合计算单元:指若干个相邻 的且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均相同的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组合部分。如: 办公楼层中除电子计算机房外的所 有的办公室房间。
灭火剂适用范围
灭火剂 一般固体火灾 清水 化学泡沫 蛋白泡沫 氟蛋白 轻水泡沫 合成泡沫 抗溶泡沫 二氧化碳 BC干粉 ABC干粉 金属干粉 1211 1301 ○ ○ ○ ○ ○ ○ ○ △ △ ○ X △ △ 非水溶 X ○ ○ ○ ○ ○ △ ○ ○ ○ X ○ ○ 火灾种类 可燃液体火灾 水溶 X △ X X X X ○ ○ ○ ○ X ○ ○ △-一般不用 X X X X X X X ○ ○ ○ X ○ ○ X-不适用 X X X X X X X X X X ○ X X 带电火灾 金属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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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用水及灭火剂的用量——干粉灭火剂用量
干粉灭火剂用量:
干粉灭火剂的用量与灭火时间、单位体积或单位面积上需要干粉量有关。
干粉灭火时间一般可采用20秒钟。
1.单位空间的干粉灭火剂用量密闭的厂房、库房的干粉灭火用量不应小于0.6公斤/米2。
若空间有障碍时干粉用量可采用1公斤/米2。
若有敞开的门、窗、孔、洞时,应根据敞开面积增加补偿量。
每平方米敞口面积干粉的补偿量不应小于2.4公斤。
2.单位面积的干粉灭火剂用量
扑救易燃、可燃液体火灾,干粉灭火剂的用量按燃烧的液面积进行计算。
侧向喷射时每平方米燃烧液面的干粉量不小于2.4公斤。
若从上方往下垂直喷射时,则干粉量应适当增大,每平方米燃烧波面的干粉量不小于3.6公斤。
喷头的喷射压力可采用0.7~3.5公斤力/厘米2。
对于扑灭油罐火灾,根据液面积的大小和喷射方式,干粉灭火剂用量应不小于表13—26要求。
表15—26油罐单位面积上所需的干粉量
油罐液面积
米2
由罐壁侧向喷射
公斤/米2
由罐上方喷射
公斤/米2
6~10
10~20
20~30
30~40
3.33
3.80
4.60
5.27
6.62
5.66
6.40
7.80
8.66
9.25
3.厂房、库房内部喷射干粉灭火剂用量可按下式计算。
w=C(V-V1)十2.4A
式中W——干粉量,公斤;
V——建筑物容积,米3;
Vl——建筑物内不燃物体积,米3;
A——不能关闭的门、窗面积,米2;
C——每立方米空间需用的干粉量,一般可采用0.7公斤/米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