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才引进政策问答
北京市户口人才引进政策相关问题解析――审核流程具体要求说明

登记表》(一式四份);京外户口不在一起填写《调动人员情况
登记表》各三份,孩子户口跟随谁就填在谁的随迁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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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填表时一定要弄清楚自己落户派出所的地址。
(13)全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4)调京人员到公司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6)《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此项要求是针对有子女的,孩子的证件,不是申办人的
7)调京人员及随调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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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此通知是看你的聘用时间,要注意参加软考的领取证书时
有一张北京市人事局盖章的纸一定要保存好。最好是具有人事权 的单位的任职通知,一般单位的聘用书没有用。
(8)调京人员在京固定住所证明( ① 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 证》或购房合同; ② 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和《北 京市房屋租赁(转租)登记备案证明》; ③ 居住单位公房的由房
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和《房产证》; ④ 借住亲友房的由居委会出
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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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调京人员及随调人员学历学位证、职称证、结婚证、身份
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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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调京人员第一学历必须是本科且具有学士学位;
2、如果已经结婚且一方为北京户口这样的情况一定要说明,因 为办理过程中会考虑两地分居的情况;
3、职称证,有高级职称最好,有很多软件行业的人员通过软考 获得高级资格。这种高级资格需要你本身已经有可以参加高级职 称评审条件(通俗来讲就是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如果是硕士毕业需要工作满两年就可以办所以一般你可以考 个证书作为专业技术的认可,不能作为高级职称证 书)
北京市青年人才政策

1.人才引进政策:为吸引海内外优秀青年人才来京工作,北京市实行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例如,为来京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工作的高层次青年人才提供租房补贴、子女就学、医疗保障等福利政策,同时还设立了青年人才公寓等特别福利待遇。
2.创业扶持政策:为支持青年创业,北京市出台了一系列创业扶持政策,例如提供贷款支持、创业培训、税收优惠等。
同时,北京市还大力支持青年创新创业园区建设,提供场地、基础设施、服务等一系列支持。
3.生活保障政策:为让青年人才安心在北京工作和生活,该市还出台了一系列生活保障政策,例如提供医疗、住房、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建立工作平台和交流机制,让青年人才能够互相交流、学习和成长。
4.职称评定政策:为鼓励青年人才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质,北京市还出台了一系列职称评定政策,鼓励青年人才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学习和研究,提升自身职业水平和实际能力。
总之,北京市对青年人才的政策非常重视,旨在为青年人才提供更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使其能够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人才优势,为北京市的发展和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北京人才引进政策

北京人才引进政策北京人才引进政策积分落户政策对创业人才倾斜《意见》提出,建立市场导向的人才引进机制。
制定实施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研究设立创新创业指标,对获得一定规模创业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市场贡献突出的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核心团队、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文化创意领军企业骨干、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等优先办理引进。
对于社会贡献突出且确有用人需要的单位,建立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
去年底公布的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征求意见稿提到,积分落户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本市居住证持证人申请落户的条件进行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人员可在本市申请办理常住户口。
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是其中重要的一项指标,提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的创业企业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相关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奖项的申请人,获国家级奖项的加9分,获本市奖项的加6分。
从这些细则上看,积分落户政策在制度设计上对于创新创业人才有倾斜。
《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首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与首都作为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城市战略定位相适应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基本建立。
相关部门负责人曾指出,北京通过积分落户引进人才,将为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目标提供人才保障。
此外,北京疏解非首都功能进行人口调控,但并不会控制人才,与精准引进人才不矛盾。
北京毕业生异地创业获社保补贴《意见》提出,分类推进用人主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其中提到鼓励事业单位深化收入分配改革,根据工作人员实绩和贡献,建立自主决定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
北京人才补贴政策硕士

北京人才补贴政策硕士
北京人才补贴政策硕士
学位
1、根据北京市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创业或就业的已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的人才,可获得一次性财政补贴。
2、凡在北京市范围内连续从事创业、就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才,可
按照规定的政府补贴标准,从北京市财政拨款中获得一次性财政补贴。
3、凡未通过北京市公办中高等院校就读并取得硕士学位以上学位的人才,需提供相关证明书,可按照规定的政府补贴标准获得一次性补贴。
4、申请人才补贴时,要提供有效的证明手续,包括:要求提交硕士学历
学位证书复印件,就业或创业证明,其他Table中注明的有效证明文件。
5、相关申请表格可从北京市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获取,也可以网上下载。
北京市户口人才引进政策相关问题解析——审核流程具体要求说明

市户口人才引进政策相关问题解析——审核流程具体要求说明时间:2010-04-06 19:25来源:作者:yuanhk 点击:次•大家可以登录评测天下论坛中人才评测栏目查看更过详细的文章!!!!!!以海淀区办理引进人才所需材料为例:(1)单位写出"关于申请XXX调京工作的报告"。
主要容: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纳税情况、被调入者基本情况、突出业绩和作用、引进人才理由,单位盖章(台头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说明:一般格式是:第一部分,公司情况,主旨:公司的贡献越大越好,包括:公司的纳税情况,是不是重点企业等,有多少写多少;第二部分,个人基本情况,主旨:个人的经历越清楚越好,包括:学历情况,工作情况,取得职称的年月日;第三部分,个人家庭情况,主旨:家庭困难越大越好,包括:说明两地分居多长时间了,配偶的学历,工作,等;第四部分,对公司的贡献,主旨:贡献越大越好,包括:做了哪些项目,为公司创造了什么样的利润,或者为公司节约了多少成本等。
(2)引进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注意:合同的时间。
签订时间和时长,一般签两年比较合适。
(3)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批准证书副本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的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意:这里所需要的证书均为市认可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的证书,在第一带去后由窗口验证后以后就不用带去了,窗口会在相关复印件上标注原件已审。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注意:这里所需要的证书均为市认可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的证书,在第一带去后由窗口验证后以后就不用带去了,窗口会在相关复印件上标注原件已审。
(5)调京人员及随调人员学历学位证、职称证、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注意:1、调京人员第一学历必须是本科且具有学士学位;2、如果已经结婚且一方为户口这样的情况一定要说明,因为办理过程中会考虑两地分居的情况;3、职称证,有高级职称最好,有很多软件行业的人员通过软考获得高级资格。
北京市人才引进政策人事局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北京市人才引进政策人事局篇一:北京办理人才引进条件北京:办理引进人才的条件--办理引进人才条件一、所在单位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究开发机构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北京市紧缺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可申请办理引进人才手续: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经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评估认定证明)。
办理引进人才所需报送的材料一、引进人才所需报送的材料1、申请单位的申请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抬头写:北京市人事局,内容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公司经营范围,在华在京投资发展情况),引进人才的理由(公司对专业技术、管理人才需求情况),以及需要引进的人才的基本情况和突出业绩(对公司的价值、贡献)。
以第三人称写。
2、填写《引进人才审批表》(一式一份):单位在申请单位意见处盖章,申请理由处内容应该是书面申请证明的缩写,以第三人称写。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单位在承办单位盖章处盖章,“迁移原因”一栏注明“引进人才”,“随迁人员”栏空着,一律不填任何内容;如有随迁家属,配偶单独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3、申报单位的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的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4、引进人员与单位签定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引进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引进人员取得的研究成果和突出成绩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引进人员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全面工作鉴定及同意调出证明各一份(抬头写:北京市人事局)。
8、引进人员的完整人事档案。
9、引进人员近期(近三个月)体检证明(在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常规体检)。
可以在其他材料都齐全后再进行体检。
北京硕士人才引进政策

北京硕士人才引进政策
北京硕士人才引进政策旨在吸引高水平硕士人才来京发展,以促进北京市的科
技与经济发展。
根据政策,北京市给予引进的硕士人才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支持。
首先,北京市为引进的硕士人才提供了住房保障。
引进的硕士人才可享受优先
安排住房以及相关补贴,帮助他们解决居住问题。
这项政策为硕士人才提供了一个稳定和舒适的居住环境,使他们能够专注于科研和创新工作。
其次,北京市为引进的硕士人才提供了经费支持。
硕士人才可获得科研启动经费、项目资助和成果转化奖励等多种形式的资金支持,用于支持他们的科研项目和创新工作。
这为硕士人才提供了更好的条件和资源,帮助他们更好地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更好的成果。
此外,北京市还提供了免费的子女教育政策。
引进的硕士人才的子女可享受在
北京市公立学校就读的权利,并免除学费和杂费。
这项政策为硕士人才解决了教育问题,使他们的子女能够接受北京市优质的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
最后,北京市为引进的硕士人才提供了优先就业和职称评定政策。
硕士人才在
就业方面享有优先权,可以优先选择自己感兴趣的工作岗位和单位。
同时,他们还可以享受快速晋升和职称评定的便利,提升个人职业发展。
总之,北京硕士人才引进政策为高水平硕士人才提供了丰厚的福利和支持。
通
过提供住房、经费、子女教育和职业发展等优惠政策,北京市吸引了一大批优秀的硕士人才前来发展,并为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北京市的发展,促进了人才的集聚和交流,为打造创新型城市提供了有力支持。
北大博士人才引进政策

北大博士人才引进政策
北大博士人才引进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博士后资助:获资助人选可申请学校博士后公寓或租房补贴12万元/两年。
根据申请人情况,博士后合作导师或院系可给予每年3万元、6万元或9万元等不同档次的额外配套资助。
2. 荣誉和岗位:获得“博新计划”资助者来校报到后同时享有北京大学“博雅博士后”荣誉称号。
“博新计划”资助的博士后在站两年可按学校评审程序申请专职研究人员系列特聘副研究员或特聘研究员岗位。
正常在站三年后,北京大学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请由北京大学评定副研究员资格。
3. 子女教育和家庭安置: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北京大学的相关政策规定,博士后可办理子女入托入学、升学和出站落户北京等省市。
4. 申请条件:申请人须为2023年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且无科研失信情况;申报项目属自然科学,涉密项目须脱密;申请人的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高水平专家,学术造诣深厚,可为申请人提供高水平科研平台。
总之,北大博士人才引进政策是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博士后人才,为他们提供更好的科研和生活环境,促进学校和科研机构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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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人[神]北京人才引进政策问答●1999年5月10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北京市科学技术干部队伍建设(1999-20 03年)规划》(京发[1999]13号)提出:做好目标定位,确定引进人才的重点和范围。
引进人才坚持数量素质并重的原则,以“两高一低”(高学历、高级职称、低年龄)的人才为主要目标,重点吸纳国际国内有关领域的顶尖人才。
引进重点是首都经济重点支持和发展的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医药、光机电一体化、环境保护、新材料等新兴高技术产业的人才;电子、汽车、机械装备等主导行业的人才;促进实现首都农业现代化的人才。
积极引进国外人才。
参与国际人才竞争,扩大国际互利合作,加快发展与发达国家的合作与研究,采取课题招标、协作攻关、项目合作、讲学指导、访问交流、联办企业等多种形式引进人才。
制定新的更开放的吸引留学人员政策,使办理户口、安排工作、创办企业等一系列政策更趋完善;不断建立新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坚持“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方针,为他们提供再出国学习、交流的机会,使之不断追踪、了解、掌握国际先进科学技术。
二、北京市有哪些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1999年4月2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京政发[1999]14号)提出,为吸引、凝聚高素质创新和创业人才:对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经人事部门批准,给予工作寄住证,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工作满三年者,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办理户口进京手续。
在中关村地区建立社会化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
高新技术企业中的科技开发、经营管理人员,由个人申报,经评审机构评审合格后,授予专业技术职务。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通过专职、兼职形式创办或受聘于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在企业任职期间,教授、研究员资格予以保留;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请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做兼职教授、研究员。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与高新技术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共同建立实验室;允许在校研究生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并保留其一定时期的学籍。
对在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
市有关部门每年制定高新技术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的培训计划并委托有关高等院校或机构组织实施。
鼓励留学人员携带科技成果来本市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
凡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或已在国外开办公司(企业)的,经市科技干部局进行身份认定并经市外经贸委批准,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注册资金额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注册后可享受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其他留学人员经市科技干部局进行身份认定,按内资企业登记注册后,可享受本市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留学人员开发、生产的高新技术项目和产品,经认定,可以申请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科技产业投入资金的支持。
对以上留学人员,经人事部门批准,给予工作寄住证并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出资入股的,高新技术成果作价总金额最高可达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合作方可凭合同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手续。
属于职务发明的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项目,从项目实施起,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高于50%的该成果股权收益。
成果转让时,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20%的转让收益。
要进一步改进高新技术企业注册登记办法,具体办法由市工商局另行制定。
对高新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从事成果产业化实施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的奖励和股权收益,用于再投入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积极进行高新技术企业产权制度创新试点。
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非国有高新技术企业智力资本占总股本的比例可达到35%。
鼓励并支持国有及国有控股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允许和鼓励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规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1999年6月1日北京市科委、北京市试验区管委会、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办法》(1999年6月1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办发[1999]37号转发)提出: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急需的外省市具有学士学位并且成绩突出者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以及携带科技成果来本市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的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用人单位可向所在地的区、县人事局申请;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内的企业,可向试验区管委会申请,由区、县人事局或试验区管委会审核,报市人事局批准后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
持证者在购房、子女入托或入中小学等方面享受北京市市民待遇;在京工作满三年的,由用人单位推荐,市人事局批准后办理调京手续,市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999年6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北京市鼓励在京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暂行规定》(京政发[1999]17号)指出:驻京研发机构经市人事局批准,可接收国内应届大学生、研究生。
从外地聘用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确属本市紧缺的中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经驻京研发机构所在区县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并报市人事局批准后,发给其《北京市工作寄住证》。
被聘人员凭《北京市工作寄住证》在个人购房、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北京市市民待遇;在京工作满三年的,由用人单位推荐,经市人事局和市公安局审核批准后办理户口进京手续。
●1999年5月10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北京市科学技术干部队伍建设(1999一2003年)规划》(京发[1999]13号)提出:对引进国内人才实行更优惠的政策。
对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符合北京产业发展方向,本市缺乏而用人单位急需的人才,我市要在政策上进一步放开。
鼓励全国各地区专业技术人员来京进行技术投资、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承包。
与有关部门配合争取对外来科技人员实行“工作寄住证”制度。
高新技术企业中户口和人事关系仍在外省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定职称、工资、福利等方面享受与本市科技人员同等待遇。
●1999年12月2日中共北京市委印发的《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意见(京发[1999]27号)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凝聚创新创业人才:落实吸引、激励人才的各项政策,加强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等急需的高素质科技和管理人才的开发和引进,为境内外人才来京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进一步改革现行职称评聘制度。
对科研机构内部的职务结构比例,政府人事主管部门不再实行指标控制,由科研机构根据自身需要,自主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和职务等级,全面推行岗位职务聘任制,实行评聘分开,自主聘任。
鼓励科技人员竞争上岗,受聘人员所取得的岗位职务和相应待遇仅在聘期内适用。
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为留学人员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市科技行政部门,在科技三项经费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回国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或携带高新技术成果和项目来我市转化和创业。
三、北京市有哪些吸引海外留学人才的措施?●1999年5月10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北京市科学技术干部队伍建设(1999-20 03年)规划》(京发[1999]13号)提出:建立政府支持、指导,社会各方面协作参与的体制。
政府主管人才引进和留学工作部门要加强领导,科学管理,发挥主导作用,发展与国际人才市场的中介机构关系,推进引智工作,努力建立“海外人才信息库”、“留学人员信息库”,沟通与海外人才联系。
企事业单位要为吸引人才积极创造条件,工作上尽可能为他们提供必要的资金设备、试验条件并创造宽松和谐的人际关系,在解决住房、家属安置、子女入学、医疗服务、文化生活等方面尽量给予关心照顾。
●1999年12月2日中共北京市委印发的《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意见》(京发[1999]27号)提出,要加强国际合作,引进国外智力:建立专项资金,支持本市创新重点领域、项目的国际科技合作;吸引跨国公司和境外各类经济、科技组织和个人在京投资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本市科研机构和企业到世界创新活跃地区设立研究开发机构。
组织实施“科技兴贸行动计划”,推动技术及其产品的出口。
对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凡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自产的产品和技术可供出口的,均可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登记。
加大引进国外智力的力度。
引进智力的重点是聘请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管理问题的高水平外国专家和留学人员,或以技术入股、咨询指导、合作研究等方式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的人员。
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中国驻外使领馆、国际组织、海外华人和海外专业协会的支持,建立国际高新技术成果和高精尖专业人才信息库。
选派一批承担国家和本市技术创新重点任务的科技人员、学科带头人、企业家到国外学习、交流,对交流合作的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四、北京市在人才选拔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1999年5月10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北京市科学技术干部队伍建设(1999-20 03年)规划》(京发[1999]13号)提出:完善使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创造人才公平竞争的宏观和微观环境。
各部门应坚持以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为取向的选人原则,逐步建立一整套比较完善科学的人才选拔、奖惩、晋升、淘汰等管理制度,真正做到不拘一格选用人才。
力争平均每年从35岁左右优秀青年科技骨干中选拔4000名晋升高级职称,从45岁左右副高级职称人员中选拔150名晋升正高级职称。
逐步建立科学的评价组织、制度与方法。
加强各级评审组织建设,高级评审委员会主要由来自社会各方面同行专家组成,扩大社会化程度。
研究、探索科学的人才考评制度和测评方法,为客观、准确识别各种人才提供科学的评价标准,促进人才评价体系向科学化深入发展。
建立公正、合理、有序的人才流动机制。
充分利用人才市场,使人才市场成为人才资源配置的主渠道,真正赋予用人单位与科技人员双向选择的自主权。
政府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对人才流动进行调控引导、有效监督。
加强对高层次人才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专家委员会(由市领导担任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我市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土的推荐和选拔工作,按照严格的程序,经过广泛推荐、精心筛选,力争选拔更多的两院院士。
进一步扩大国家和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候选人、北京市“跨世纪优秀人才工程”候选人的推荐选拔范围,重点放在首都经济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和重点行业。
打破传统管理模式在人才的身份、岗位、单位所有制性质等方面的限制,进一步为档案存放在中央驻京单位各人才交流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民办教师、农民技术人员、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