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各类费用取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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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取费标准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取费标准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取费标准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是指在举办各类活动时,为了满足活动需求而进行的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搭建所产生的费用。

为了规范费用的收取,现将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的取费标准做如下规定:一、场地准备费。

1. 室内场地准备费。

室内场地准备费主要包括场地清洁、布置、装饰等费用。

按照活动规模和场地面积大小进行收费,具体标准如下:(1)小型活动(不超过100平方米),1000元/场次。

(2)中型活动(100-300平方米),2000元/场次。

(3)大型活动(300平方米以上),按实际情况另行商议。

2. 室外场地准备费。

室外场地准备费主要包括场地清理、植被修剪、地面修复等费用。

按照活动规模和场地类型进行收费,具体标准如下:(1)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500元/场次。

(2)户外体育场馆、露天广场等,1000元/场次。

(3)其他特殊场地,按实际情况另行商议。

二、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主要包括搭建临时舞台、搭建展台、租赁帐篷等费用。

按照设施类型和数量进行收费,具体标准如下:1. 临时舞台费。

临时舞台费按照舞台面积和高度进行收费,具体标准如下:(1)小型舞台(不超过20平方米),500元/天。

(2)中型舞台(20-50平方米),1000元/天。

(3)大型舞台(50平方米以上),按实际情况另行商议。

2. 展台租赁费。

展台租赁费按照展台面积和材质进行收费,具体标准如下:(1)简易展台(不超过10平方米),300元/天。

(2)标准展台(10-20平方米),500元/天。

(3)定制展台(20平方米以上),按实际情况另行商议。

3. 帐篷租赁费。

帐篷租赁费按照帐篷面积和材质进行收费,具体标准如下:(1)小型帐篷(不超过30平方米),200元/天。

(2)中型帐篷(30-50平方米),300元/天。

(3)大型帐篷(50平方米以上),按实际情况另行商议。

以上为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的取费标准,为了保证费用的公开透明,收费标准应在活动前提前公布,并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收费,不得私自调整。

(整理)山东省工程--取费标准

(整理)山东省工程--取费标准

山东省市政工程取费表山东省费率说明费率一、建筑工程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Ⅰ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Ⅰ类)=8.9利润(Ⅰ类)=7.6Ⅱ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Ⅱ类)=7.1利润(Ⅱ类)=4.3Ⅲ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Ⅲ类)=5.1利润(Ⅲ类)=3.22、构筑物工程Ⅰ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Ⅰ类)=7.1利润(Ⅰ类)=6.3Ⅱ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Ⅱ类)=6.3利润(Ⅱ类)=5.1Ⅲ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Ⅲ类)=4.1利润(Ⅲ类)=2.43、单独土石方工程Ⅰ类工程:措施费=3.67理费(Ⅰ类)=5.8利润(Ⅰ类)=4.7Ⅱ类工程:措施费=3.67理费(Ⅱ类)=4.1利润(Ⅱ类)=3.4Ⅲ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Ⅲ类)=2.5利润(Ⅲ类)=1.44、桩基础工程Ⅰ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Ⅰ类)=4.6利润(Ⅰ类)=3.6 Ⅱ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Ⅱ类)=3.5利润(Ⅱ类)=2.8 Ⅲ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Ⅲ类)=2.5利润(Ⅲ类)=1.0 规费=2.7,税金:市区=3.41,县政=3.35,农村=3.22二、装饰工程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Ⅰ类工程:措施费=26.03管理费(Ⅰ类)=107利润(Ⅰ类)=36 Ⅱ类工程:措施费=26.03管理费(Ⅱ类)=85利润(Ⅱ类)=23 Ⅲ类工程:措施费=26.03管理费(Ⅲ类)=51利润(Ⅲ类)=17 规费=2.7,市区=3.41,县政=3.35,农村=3.222、设备安装工程Ⅰ类工程:措施费=43.3管理费(Ⅰ类)=65利润(Ⅰ类)=40 Ⅱ类工程:措施费=34管理费(Ⅱ类)=54利润(Ⅱ类)=30Ⅲ类工程:措施费=25.7管理费(Ⅲ类)=42利润(Ⅲ类)=20 3、炉窑砌筑工程Ⅰ类工程:措施费=85.8管理费(Ⅰ类)=135利润(Ⅰ类)=90 Ⅱ类工程:措施费=71.8管理费(Ⅱ类)=112利润(Ⅱ类)=70 Ⅲ类工程:措施费=60.9管理费(Ⅲ类)=87利润(Ⅲ类)=45三、市政工程(一类)1、道路工程(地级市):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1.16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12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2.25检验实验费=0.2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16施工因素增加费=2.49(县级市):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1.16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12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2.25检验实验费=0.2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16施工因素增加费=1.75(县城及镇):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1.16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12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2.25|检验实验费=0.2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16施工因素增加费=1.242、桥涵工程(地级市):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0.97|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14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1.87检验实验费\F4=0.2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13|施工因素增加费=2.26(县级市):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0.97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14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1.87检验实验费=0.2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13施工因素增加费=1.59(县城及镇):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0.97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14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1.87|检验实验费=0.2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13施工因素增加费=1.103、排水工程(地级市):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1.16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18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2.11检验实验费=0.20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15施工因素增加费=2.16排水工程(县级市):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1.16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18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2. 11检验实验费=0.20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15施工因素增加费=1.51排水工程(县城及镇):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1.16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18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2.11检验实验费=0.20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15施工因素增加费=1.064、隧道工程(地级市):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0.97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14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1.87检验实验费=0.2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13施工因素增加费=2.26(县级市):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0.97|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14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1.87检验实验费=0.2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13施工因素增加费=1.59(县城及镇):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0.97|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14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1.87检验实验费=0.2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13施工因素增加费=1.105、给水工程(地级市):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2.77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41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4.39|检验实验费=0.47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36施工因素增加费=4.23(县级市):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2.77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41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4.39检验实验费=0.47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36施工因素增加费=2.98(县城及镇):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2.77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41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4.39|检验实验费=0.47|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36施工因素增加费=2.026、燃气工程(地级市):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1.86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27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3.02检验实验费=0.32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23施工因素增加费=2.83(县级市):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1.86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27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3.02检验实验费=0.32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23施工因素增加费=2.00(县城及镇):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1.86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27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3.02检验实验费=0.32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23施工因素增加费=1.357、供热工程(地级市):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1.60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24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2.67检验实验费=0.28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20施工因素增加费=2.44(县级市):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1.60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24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2.67检验实验费=0.28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20施工因素增加费=1.71(县城及镇):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1.60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24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2.67检验实验费=0.28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20施工因素增加费=1.16(地级市):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1.16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24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2.25检验实验费=0.2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16施工因素增加费=2.49(县城及镇):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1.16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24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2.25检验实验费=0.2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16施工因素增加费=1.75(县城及镇):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1.16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24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2.25检验实验费=0.2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16施工因素增加费=1.24(二)1、道路工程(一类):施工管理费=14.20安全及临时设施费=4.88劳保基金=3.14利润=12.81(二类):施工管理费=11.36安全及临时设施费=4.13劳保基金=2.97利润=7.10(三类):施工管理费=10.21安全及临时设施费=3.67劳保基金\F9=2.65利润=3.622、桥涵工程(一类):施工管理费=16.47安全及临时设施费=5.45劳保基金=3.74利润=12.85(二类):施工管理费=13.71安全及临时设施费=4.65劳保基金=3.64利润=7.16(三类):施工管理费=12.87安全及临时设施费=4.14劳保基金=3.35利润=3.933、排水工程(一类):施工管理费=18.46安全及临时设施费=5.41劳保基金=4.08利润=14.63(二类):施工管理费=15.29安全及临时设施费=4.56劳保基金=4.01利润=7.80(三类):施工管理费=11.82安全及临时设施费=3.71劳保基金=3.07利润=5.254、隧道工程(一类):施工管理费=13.71安全及临时设施费=5.45劳保基金=3.74利润=12.85(二类):施工管理费=10.97安全及临时设施费=4.65劳保基金=2.98利润=7.16(三类):施工管理费=8.77安全及临时设施费=4.14劳保基金=2.38利润=3.93(一类):施工管理费=32.62安全及临时设施费=8.26劳保基金=14.23利润=53.15(二类):施工管理费=26.26安全及临时设施费=6.52劳保基金=13.62利润=30.65(三类):施工管理费=22.77安全及临时设施费=5.28劳保基金=11.7利润=11.416、燃气工程(一类):施工管理费=20.58安全及临时设施费=5.92劳保基金=8.96利润=29.73(二类):施工管理费=17.87安全及临时设施费=5.06劳保基金=8.77利润=18.26(三类):施工管理费=15.55安全及临时设施费=4.23劳保基金=7.99利润=7.747、供热工程(一类):施工管理费=16.43安全及临时设施费=5.13劳保基金=7.16利润=33.10(二类):施工管理费=13.44安全及临时设施费=4.32劳保基金=6.96利润=16.66(三类):施工管理费=11.97安全及临时设施费=3.72劳保基金=6.13利润=6.528、路灯工程(一类):施工管理费=28.40安全及临时设施费=4.88劳保基金=6.28利润=14.18(二类):施工管理费=22.72安全及临时设施费=4.13劳保基金=5.9利润=7.86(三类):施工管理费=20.42安全及临时设施费=3.67劳保基金=5.3利润=4.01(三)定额管理费=按有关规定计算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项目单位一类二类三类四类道路工程:车行道宽度m >14 >10 >7 ≤7 桥梁工程:单跨m >25 >20 >15 ≤15隧道工程及地下通道工程 全部 - - - 排水工程:干线管径 mm >700 ≤700 给水工程:干线管径 mm >400 ≤400 燃气工程:干线管径 mm >150 ≤150 路灯工程全部 河堤、挡墙工程:砼:墙高m - >10 ≤10 砌石:墙高 m - - - 全部 封闭式涵渠 双排或多排 全部 - - - 单排砼:宽度 m >1.5 >1.0 〈1.0 - 砖石:宽度m >2 >1.5 〈1.5 - 特殊工程Ⅰ级Ⅱ级Ⅲ级Ⅳ级注:名词界定: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监管服务费取费一览表(新标准)

监管服务费取费一览表(新标准)

监管服务费取费一览表(新标准)一、费用简介监管服务费是指由监管机构向监管对象收取的服务费用。

主要用于覆盖监管机构提供的监管服务成本。

监管服务费取费标准旨在确保监管机构能够有效履行监管职责,并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二、新标准概述根据最新的监管法规和政策要求,监管服务费取费一览表(新标准)的主要特点如下:1. 收费范围:新标准明确了监管服务费的收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监管执法、监管咨询、监管培训等服务。

2. 收费标准:新标准规定了不同监管服务的收费标准,并对不同类型的监管对象进行分类,以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3. 收费方式:为了方便缴费和管理,新标准规定了监管服务费的收费方式,包括在线支付、银行转账等方式。

4. 收费周期:根据新标准,监管服务费将按照支付周期进行收取,以确保费用的及时到账和监管服务的连续性。

5. 收费凭证:新标准要求监管机构向监管对象提供收费凭证,以明确费用的收取和用途。

三、费用管理与监督为加强对监管服务费的管理与监督,新标准规定了以下要求:1. 监管机构需建立健全的费用管理制度,以确保费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2. 监管机构应定期对监管服务费的收费情况进行审核和检查,确保费用的正确性和合理性。

3. 监管机构需要建立投诉反馈机制,接受监管对象对费用收取的投诉和意见。

四、附则附则部分包括了新标准的生效日期、适用范围等内容,并明确了对于其他涉及监管服务费的规定和文件的适用关系。

以上是监管服务费取费一览表(新标准)的主要内容介绍,旨在为相关方提供参考和指导。

详细的费用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请参阅正式的文件和最新的监管法规。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取费标准(收藏版)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取费标准(收藏版)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取费标准(收藏版)1.引言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是指在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提供咨询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为了规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的收取,并确保费用的公平、合理,制定了本收藏版取费标准。

2.服务范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适用于以下领域:- 建筑工程咨询- 土木工程咨询- 电力工程咨询- 化工工程咨询- 环境工程咨询- 水利工程咨询3.服务内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适用于以下服务内容:- 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 工程设计咨询- 施工图设计咨询- 建设招标代理咨询- 施工过程监督咨询- 工程质量检测咨询- 工程验收咨询- 项目投资决策咨询- 工程技术咨询- 工程管理咨询- 工程变更控制咨询4.费用标准根据服务的不同内容和工程规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标准收取:- 全程咨询服务费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1%收取。

其中,工程规模小于5000万元的项目可适当调整至1.5%。

- 单项咨询服务费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0.5%收取。

- 变更控制咨询服务费按照变更金额的1%收取。

5.费用支付方式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分为两种:- 预付费:项目签订合同时,甲方需提前支付全过程咨询服务费的30%作为预付款。

- 阶段支付: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乙方可按比例收取全过程咨询服务费。

具体支付比例和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6.费用调整如果工程项目发生了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变更,并且变更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产生了影响,则全过程咨询服务费可以适当调整。

费用的调整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7.合同解除如果任一方违反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则有权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后,已支付的全过程咨询服务费不予退还。

结语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取费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行业的经营行为,保障项目投资方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够按照本取费标准进行收费,并为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优质服务。

工程设计费用取费标准

工程设计费用取费标准

工程设计费用取费标准工程设计费用是指为了完成工程设计任务所需要支付的费用。

在工程设计过程中,合理的费用取费标准不仅可以保障设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也可以促进工程设计质量的提升。

下面将从不同角度来探讨工程设计费用的取费标准。

首先,工程设计费用的取费标准应该与设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量成正比。

一般来说,设计人员的专业水平越高,工作量越大,其设计费用也应该相应增加。

这样可以激励设计人员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同时也能够保证设计人员的劳动成果得到应有的回报。

其次,工程设计费用的取费标准还应考虑到项目的复杂程度和风险因素。

对于复杂的工程设计项目,设计人员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承担更大的风险,因此设计费用也应该相应增加。

而对于风险较低、相对简单的项目,则可以适当降低设计费用,以便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此外,工程设计费用的取费标准还应考虑到市场行情和地区差异。

不同地区的市场行情不同,设计人员的收入水平也会有所不同。

因此,设计费用的取费标准应该根据当地的市场行情进行合理调整,以保证设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市场水平相适应。

最后,工程设计费用的取费标准还应该考虑到设计成果的实际效益。

如果设计成果能够为业主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那么设计费用也可以适当增加。

这样不仅能够激励设计人员提高设计质量,也能够激励设计人员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综上所述,工程设计费用的取费标准应该是一个综合考虑了设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量、项目风险、市场行情和设计成果效益的综合体系。

只有合理的设计费用取费标准,才能够激励设计人员不断提高设计质量,推动工程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

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取费标准

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取费标准

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取费标准
辽宁省2008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取费标准
一、各类工程费率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单位:%
%
2.企业管理费单位:
3.利润单位:%
4、劳务分包工程单位:%
5.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五市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的4%计算;其他九市按上述五市50%计取。

6.夜间施工和白天施工需要照明费按下表计算:
单位:元/工日
7.冬雨季施工费:
单位:%
注:冬季施工工程量,为达到冬雨季施工标准所发生的工程量;雨季施工为全部工程量。

二、费用计取规则:
(一)总承包与专业承包工程
总承包与专业承包工程以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数(其中人工费不含机械费中的人工费);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工程量×计价定额中的定额计价+主材费+材料价差。

(二)劳务分包工程计费基数
劳务分包工程,不分工程类别、专业、企业级别,以计价定额中的人工费为基数计取费用。

三、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
1.措施项目费用组成表
2.规费费用组成表
3.其他项目费用组成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标准(综合)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标准(综合)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标准(综合)1、工程勘察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定义】: 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适用范围】: 建设项目。

【计算方法】: 按总概算第一部分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的0.5-0.8% 计算。

按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面积10-20 元/m2计算。

2、工程设计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定义】: 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适用范围】: 建设项目。

【计算方法】:①公式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其他设计收费)×(1 ±浮动幅度值)②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单位:万元④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一般(Ⅰ级)0.85; 较复杂(Ⅱ级)1.0 。

I 级:高度<24m的公共建筑工程,简单的设备用房工程;II 级:24m ≤高度< 50m的公共建筑工程,20 层及以下居住建筑工程。

⑤附加调整系数:改扩建和技改建设项目为1.1-1.4⑥其他设计收费:编制施工图预算的,按基本设计收费的10%;编制竣工图的,按基本设计收费的8%;⑦浮动幅度值:上下20% 初步设计阶段工作量占整个设计阶段的40%,施工图设计占整个设计阶段的60%,施工图预算费为整个设计阶段的10%,概算是初步设计的一部分。

3、可行性研究费【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 号)【定义】: 是指在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的费用。

各类费用取费标准

各类费用取费标准

重庆08定额工程费用计算说明1、执行2008年重庆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本专业工程若需借用其他专业工程定额项目时,应将借用定额人工、材料、机械按本专业单价进行换算后,纳入本专业定额规定的工程定额取费标准统一计费。

2、工程费用标准表中“规费”费用标准未含工程排污费。

工程排污费另按实计算。

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计取标准及计算方法,按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06]177号)文件执行。

4、工程定额测定费根据渝府发[2001]106号文件,按建安工作量的1.4‰计取,缴费办法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有关文件执行。

5、税金根据重庆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金计取费率的通知》(渝建发[2005]205号)文件规定,其标准见表17: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标准表17工程地点税率(%)市、区 3.41县城、镇 3.35不在市区、县城镇 3.226、总承包服务费发包方将工程中的一部分专业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给另一施工企事业,总包方应向发包方收取总承包服务费。

总包方服务职责为:同期施工时,配合发包方进行现场协调、管理;提供必要的简易架料及垂直吊运等。

总承包服务费应以分包工程(不含总包方自行分包工程)的造价或人工费为基础,建筑工程按造价的3%计算,装饰、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15%计算,进入按实计算项目内。

7、二次搬运费:(1)建筑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二次或多次搬运费,主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内包干使用。

(2)建筑工程组织措施费内已包括二次搬运费,当工程所在地不在主城区时,应扣除组织措施费中已含的二次搬运费,二次搬运费另根据工程情况按实计算。

(3)除建筑工程外,其他专业工程二次搬运费应根据工程情况按实计算。

(4)建筑工程采用商品砼时,其商品砼使用量达到其上升工程现浇砼总用量的40%以上时,二次搬运费按上述标准的50%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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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08定额工程费用计算说明1、执行2008年重庆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本专业工程若需借用其他专业工程定额项目时,应将借用定额人工、材料、机械按本专业单价进行换算后,纳入本专业定额规定的工程定额取费标准统一计费。

2、工程费用标准表中“规费”费用标准未含工程排污费。

工程排污费另按实计算。

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计取标准及计算方法,按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06]177号)文件执行。

4、工程定额测定费根据渝府发[2001]106号文件,按建安工作量的1.4‰计取,缴费办法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有关文件执行。

5、税金根据重庆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金计取费率的通知》(渝建发[2005]205号)文件规定,其标准见表17: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标准表17工程地点税率(%)市、区 3.41县城、镇 3.35不在市区、县城镇 3.226、总承包服务费发包方将工程中的一部分专业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给另一施工企事业,总包方应向发包方收取总承包服务费。

总包方服务职责为:同期施工时,配合发包方进行现场协调、管理;提供必要的简易架料及垂直吊运等。

总承包服务费应以分包工程(不含总包方自行分包工程)的造价或人工费为基础,建筑工程按造价的3%计算,装饰、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15%计算,进入按实计算项目内。

7、二次搬运费:(1)建筑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二次或多次搬运费,主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内包干使用。

(2)建筑工程组织措施费内已包括二次搬运费,当工程所在地不在主城区时,应扣除组织措施费中已含的二次搬运费,二次搬运费另根据工程情况按实计算。

(3)除建筑工程外,其他专业工程二次搬运费应根据工程情况按实计算。

(4)建筑工程采用商品砼时,其商品砼使用量达到其上升工程现浇砼总用量的40%以上时,二次搬运费按上述标准的50%计取。

8、材料、设备采购及仓管费率标准:(1)由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的采购及仓管费率:钢材、木材、水泥为 2.5%,其他材料及半成品为3%,设备为1%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材料原价+运杂费)x(1+运输损耗率)x采购及保管费率。

(2)由发包方提供材料到承包方指定地点,发包方收取采购及仓管费的1/3,承包方收取采购及仓管费的2/3。

(3)由发包方指定承包方在市外采购的材料、设备,采购及仓管费率:材料为5%,设备为2%;9、临时设施费每万元材料摊销指标:钢材0.91t、原木1.82m3、水泥3.25t、标准砖16.68千匹,本摊销量并入工程材料用量内,进行材料价差调整。

10、签证记工、零星借工:建筑安装工程定额计价费用标准及计算程序(1)计费基价:建筑、市政、房屋修缮、机械土石方工程为25元/工日;装饰、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为28元/工日;人工土石方工程为22元/工日。

(2)各专业工程综合费用均已按35%计算,不再计取其他有关费用,但应计算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

(3)人工费市场价差单调。

11、签证机械:(1)台班单价按2008年重庆市施工机械台班定额相应的机械台班单价执行。

(2)各项费用综合按10%计算,不再计取其他有关费用,但应计算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

(3)机上人工费及燃料动力费市场价差单调。

12、停、窝工费用:(1)承包方进入现场后,如因设计变更或由于发包方的责任造成的停工、窝工费用,由承包方提出资料,经发包方、监理方确认后由发包方承担。

施工现场如有调剂工程,经发、承包方协商可以安排时,停、窝工费用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收或少收。

(2)现场机械停置台班数量按停置期日历天数计算,台班费及管理费按机械台班费的60%计算,不再计取其他有关费用,但应计算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

(3)生产工人停工、窝工工资基价不分专业统一按25元/工日计算;各项费用综合按30%计算,不再计取其他有关费用,但应计算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人工费市场价差单调。

(4)周转材料停置费按实计算。

13、发包方提供材料、成品、半成品实物时,承包方均应按定额基价计取相应费用。

14、现场生产和生活用水、电价差调整(1)现场生产和生活用水,电应调整价差。

(2)由发包方提供现场生产和生活用水、电,安装水、电表交承包方保管使用时:a、由发包方交款,承包方按表计量,合同中未考虑水、电价差的,按定额基价计算退还发包方;合同中已考虑水、电价差的,按合同约定水、电单价(含价差)退还发包方。

b、由承包方交款,则承包方按表计量,按实际单价减去定额基价调整水、电差价。

(3)未安装水、电表并由发包方交款时,凡按定额基价直接工程费计费的工程,水费按定额基价直接工程费的0.7%,电费按定额基价直接工程费的0.8%退还建设单位;凡按定额基价人工费计费的工程,水费按定额基价人工费的3%,电费按定额基价人工费的5%退还建设单位。

15、按实计算费用:允许按实计算的费用包括:建筑垃圾场外运输费;土石方运输、构件运输及特大型机械进出场等实际发生的过路费、过桥费、弃渣费、土石方外运密闭费;机械台班中允许按实计算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总承包服务费;高温补贴等。

16、特殊检验试验费。

发生时根据签证按实计算,进入“按实计算费用”内。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一)建筑、市政、机械土石方、仿古建筑、炉窑砌筑、建筑修缮工程以定额基价直接工程费为计算基础,费用标准见表7~表10。

建筑工程费用标准表7市政工程费用标准机械土石方、仿古建筑、建筑修缮工程费用标准机械土石方、仿古建筑、建筑修缮工程费用标准表10(二)装饰、安装、市政安装(含给水、燃气安装及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人工土石方、园林、绿化、单拆除、安装修缮工程以定额基价人工费为计算基础,费用标准见表11~表14。

装饰工程费用标准表11安装工程费用标准表12市政安装工程费用标准表13市政安装工程费用标准表14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一)建筑、市政、机械土石方、仿古建筑、炉窑砌筑、建筑修缮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见表15。

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15含按计价定额基价计算的实体项目和技术措施项目费(二)装饰、安装、市政安装(含给水、燃气安装及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人工土石方、园林、绿化、单拆除、安装修缮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见表16。

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含按计价定额基价计算的实体项目和技术措施项目费三、工程费用计算说明(一)执行2008年重庆市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本专业工程若需借用其他专业工程定额项目时,应将借用定额人工、材料、机械按本专业单价进行换算后,纳入本专业定额规定的工程定额取费标准统一计费。

(二)工程费用标准表中“规费”费用标准未含工程排污费,工程排污费另按实计算。

(三)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计取标准及计算方法,按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06\]177号)文件执行。

(四)工程定额测定费根据渝府发\[2001\]106号文件,按建安工作量的1.4‰计取,缴费办法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有关文件执行。

(五)税金根据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金计取费率的通知》(渝建发\[2005\]205号)文件规定,其标准见表17。

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标准表17(六)总承包服务费发包方将工程中的一部分专业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给另一施工企业,总包方应向发包方收取总承包服务费。

总包方服务职责为:同期施工时,配合发包方进行现场协调、管理;提供必要的简易架料及垂直吊运等。

总承包服务费应以分包工程(不含总包方自行分包工程)的造价或人工费为基础,建筑工程按造价的3%计算,装饰、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15%计算,进入按实计算项目内。

(七) 二次搬运费1.建筑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二次或多次搬运费,主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内包干使用。

2.建筑工程组织措施费内已包括二次搬运费,当工程所在地不在主城区时,应扣除组织措施费中已含的二次搬运费,二次搬运费另根据工程情况按实计算。

3.除建筑工程外,其他专业工程二次搬运费应根据工程情况按实计算。

4.建筑工程采用商品混凝土时,其商品混凝土使用量达到其上升工程现浇混凝土总用量的40%以上时,二次搬运费按上述标准的50%计取。

(八)材料、设备采购及仓管费率标准1.由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的采购及仓管费率:钢材、木材、水泥为2.5%,其他材料及半成品为3%,设备为1%。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材料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采购及保管费率。

2.由发包方提供材料到承包方指定地点,发包方收取采购及仓管费的1/3,承包方收取采购及仓管费的2/3。

3.由发包方指定承包方在市外采购的材料、设备,采购及仓管费率:材料为5%,设备为2%。

(九)临时设施费每万元材料摊销指标钢材0.91t、原木1.82m3、水泥3.25t、标准砖16.68千匹,本摊销量并入工程材料用量内,进行材料价差调整。

(十)签证记工、零星借工1.计费基价:建筑、市政、房屋修缮、机械土石方工程为25元/工日;装饰、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为28元/工日;人工土石方工程为22元/工日。

2.各专业工程综合费用均按35 %计算,不再计取其他有关费用,但应计算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

3.人工费市场价差单调。

(十一)签证机械1.台班单价按2008年重庆市施工机械台班定额相应的机械台班单价执行。

2.各项费用综合按10 %计算,不再计取其他有关费用,但应计算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

3.机上人工费及燃料动力费市场价差单调。

(十二)停、窝工费用1.承包方进入现场后,如因设计变更或由于发包方的责任造成的停工、窝工费用,由承包方提出资料,经发包方、监理方确认后由发包方承担。

施工现场如有调剂工程,经发、承包方协商可以安排时,停、窝工费用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收或少收。

2.现场机械停置台班数量按停置期日历天数计算,台班费及管理费按机械台班费的60%计算,不再计取其他有关费用,但应计算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

3.生产工人停工、窝工工资基价不分专业统一按25元/工日计算;各项费用综合按30%计算,不再计取其他有关费用,但应计算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人工费市场价差单调。

4.周转材料停置费按实计算。

(十三)发包方提供材料、成品、半成品实物时,承包方均应按定额基价计取相应费用。

(十四)现场生产和生活用水、电价差调整 1.现场生产和生活用水、电应调整价差。

2.由发包方提供现场生产和生活用水、电,安装水、电表交承包方保管使用时: (1)由发包方交款,承包方按表计量,合同中未考虑水、电价差的,按定额基价计算退还发包方;合同中已考虑水、电价差的,按合同约定水、电单价(含价差)退还发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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