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船舶消防安全管理,保障船舶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船舶消防安全责任1.船舶所有人应当为船舶的消防安全负有全面的责任,并委派专人负责船舶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船舶所有人应当保证船舶的消防设备的完好、有效,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及时修理。
3.船舶所有人应当组织船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船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三章船舶消防设备管理1.船舶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泵等,并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2.船舶消防设备应当摆放在易于取用的位置,并保持畅通。
3.船舶消防设备应当随时准备使用,不得被堵塞、使用过期或者损坏。
第四章船舶消防组织管理1.船舶应当建立完善的消防组织,明确消防指挥人员和各级消防组织的职责。
2.船舶应当制定消防演习计划,并定期进行演习,以提高船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3.船舶消防组织应当定期组织船员参加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提高船员的消防意识。
第五章船舶火灾应急处置1.船舶发生火灾时,船员应当立即执行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报告船长并采取措施进行灭火。
2.船舶火灾情况紧急时,船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请求救援。
3.船舶火灾处置过程中,船舶应当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组织指挥,及时疏散人员并防止火势蔓延。
第六章船舶消防安全检查1.船舶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内容包括船舶的消防设备、消防器材、消防排水系统等。
2.船舶消防安全检查应当由专业的消防机构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3.船舶消防安全检查结果应当及时报告船舶所有人,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七章船舶消防安全培训1.船舶所有人应当定期组织船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火灾防控知识、灭火器材使用方法等。
2.船舶消防安全培训应当由专业的培训机构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3.船舶所有人应当保留船舶消防安全培训的记录,并定期对船员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第八章船舶消防安全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1.船舶发生火灾或其他消防安全事件时,船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进行调查处理。
2023年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船舶消防安全管理是航运行业中至关重要的一环,直接关系到船舶的安全运行和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加强船舶消防安全管理,防范火灾和事故,保障船员的安全和生产秩序,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原则1. 安全为首要原则。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的宗旨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船舶的安全运行和环境保护。
2. 预防为主要手段。
加强火灾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援能力,提高船员的消防意识和能力。
3. 综合管理。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控制措施,包括设备控制、人员管理、培训教育和制度管理等。
三、基本要求1. 船舶消防设施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船舶消防系统应经常检查、保养和测试,确保其运行正常,保障船舶的消防安全。
2. 船舶应具备消防用品和器材。
船舶上应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具、消防水带等必要的消防用品和器材,以应对突发火灾。
3. 船舶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
制定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责任、消防工作流程等,为船员提供明确的消防工作指导。
4. 船舶应加强消防培训和教育。
定期组织船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船员的消防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5. 船舶应加强火灾监测和报警系统。
船舶应配备火灾监测和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和报告火灾情况,确保能够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
四、具体要求1. 船舶消防设施要求(1) 船舶应有足够的灭火器和灭火器具,满足灭火应急需求。
(2) 船舶应有消防水带和消防泵等消防水源设施,保障供水量和压力。
(3) 船舶应配备适合船舶类型和规模的消防系统,如定期检查和测试消防泵、消防栓等。
2. 船舶消防管理制度要求(1) 船舶应建立健全消防部门,明确消防管理人员职责和工作要求。
(2) 船舶应建立消防工作流程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各类火灾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3) 船舶应建立火灾事故案例数据库,定期总结和分析火灾事故原因,完善防控措施。
3. 船舶消防培训和教育要求(1) 船舶应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和演练,提高船员的消防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随着船舶在全球贸易中的重要地位不断增加,船舶消防安全管理成为了全球海事领域的关注焦点。
为保障船舶上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船舶财产的完整性,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意义与背景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出台,是为了防范和减少船舶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的安全。
船舶火灾一旦发生,往往破坏力极大,危及人员生命和船舶的运营。
因此,制定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保障航运行业安全的重要举措。
二、国际标准国际海事组织(IMO)作为全球海事领域的权威机构,制定了一系列涉及船舶消防安全的国际标准。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国际危险货物船舶各项消防安全规则公约》(SOLAS公约),该公约规定了船舶安全设备、火灾报警系统、消防设备等方面的要求,为船舶消防安全提供了具体的指导。
三、船舶消防设备船舶消防设备是船舶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部分。
根据SOLAS公约的要求,船舶上必须配备一套完善的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泵、消防栓等。
这些设备的定期维护和检查,能有效地预防和应对船舶火灾事故。
四、船员培训船员是船舶消防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其能否妥善地应对火灾事故至关重要。
因此,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常常涉及船员培训的内容。
船员需接受消防设备操作、灭火技巧等培训,以提高其对火灾灾害的应急能力。
此外,船员还应熟悉船舶结构、船舶消防系统等知识,以便在火灾事故中迅速判断和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
五、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制度与流程,是确保船舶消防安全的关键环节。
船舶所有人、船长等相关人员必须履行其安全管理职责,确保船舶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检查维护工作的落实。
同时,船舶管理机构还要建立严格的消防安全考核制度,对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其合规运行。
六、船舶消防安全管理的挑战虽然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出台和执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船舶消防安全水平,但仍然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一方面,各国的监管标准和要求存在差异,在跨国船舶运输中难以协调;另一方面,船舶消防安全管理的成本较高,对船舶营运造成一定压力。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船舶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船舶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我国注册和进出我国港口的各类船舶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船舶的消防安全管理原则上分为船舶设计、建造、使用、维护和防火装备的认可等环节。
第二章设计和建造要求第四条船舶设计和建造应符合下列要求:1. 确保船舶的结构能够满足消防安全的需要;2. 船舶上的防火、灭火装置应能够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扑灭火灾;3. 配备足够数量和满足有效使用条件的火灾报警器材;4. 保障船员和乘客疏散的舱室通道、逃生梯、救生艇等设施合理设置和保持有效状态;5. 配备灭火器材,并确保其数量、类型、规格和摆放位置满足规定要求;6. 船舶上应设有专门负责消防安全的人员。
第三章使用管理要求第五条船舶的使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 船舶必须按照规定和要求保持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2. 定期组织消防演习,提高船员应对火灾事故的应急能力;3. 确保火灾报警器材、灭火器材等消防设备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4. 对乘客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提高其安全意识。
第四章维护和保养要求第六条船舶的维护和保养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定期检查和维护船舶的消防设备,确保其完好;2. 检查和修理火灾报警系统、灭火装置等装备,确保其正常工作;3. 定期清理舱室和通道,防止可燃物积聚和火灾蔓延。
第五章防火装备的认可要求第七条对船舶上的防火装备应进行认可,符合下列要求:1. 防火装备必须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2. 防火装备的有效期限自发放之日起计算,并应及时进行检验和更新;3. 携带假冒防火装备及其相关材料的行为应严禁。
第六章罚则第八条违反本规定的,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1. 对船舶消防安全管理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2. 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或火灾事故的,责令停船整顿,并处以较大数额罚款。
第七章附则第九条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船舶消防安全工作方针、消防安全责任制:1.1船舶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2船舶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船长为船舶防火责任人,对船舶防火安全负全面的责任;大副、轮机长、管事对其部门防火安全负责(管事缺编船舶由政委负责);船员对其工作场所和居所防火安全负责。
1.3船舶领导有责对船员进行遵章守纪、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消防演习、消防培训、提高船员消防知识、灭火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
2监督2.1船舶应接受港口国(PSC)检查官员、船旗国(FSC)检查官员、公安消防和海事局官员对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
公司的安全检查组及机海务监督人员有权对船舶召集消防、弃船演习,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有纠正权。
2.2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整改暂有困难的,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报公司,由海务部负责协助船舶消除隐患。
3消防设备、器材管理3.1船舶应按《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修正案、船舶所入船级社的规范要求、或船旗国的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
3.2消防设备、器材由三副负责管理,由各主管人员按《船舶检修、养护责任分工》、《船舶消防设备维护保养须知》和《机舱应急设备管理须知》的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消防设备、器材处于立即可用的良好状态。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船舶作为重要的水上交通工具,其消防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船舶的安全航行和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科学合理、严格有效的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一、船舶消防安全责任1、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是船舶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确保船舶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并保证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船长对船舶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当组织船员制定并实施船舶火灾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培训。
3、船员应当遵守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熟悉本岗位的消防职责和操作规程,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船舶消防设备和器材1、船舶应当按照规定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斧、消防桶等。
2、消防设备和器材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性能完好、有效。
灭火器应当定期进行充装和检验,消防水带和水枪应当定期进行压力试验。
3、船舶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应当有明显的标识和使用说明,船员应当熟悉其使用方法。
三、船舶火灾预防1、船舶的电气设备应当符合防火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
2、船舶的燃油、润滑油等易燃液体应当妥善储存和使用,防止泄漏引发火灾。
3、船舶的厨房、锅炉房等用火场所应当加强管理,落实防火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4、船舶的货物装卸和运输应当遵守防火规定,易燃易爆货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隔离和存放。
四、船舶消防巡查1、船舶应当建立消防巡查制度,定期对船舶的各个部位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2、消防巡查应当包括船舶的机舱、货舱、厨房、船员舱室等重点部位,巡查内容包括电气设备、消防设备、易燃物品等。
3、对巡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应当采取临时防范措施,并报告船长和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
五、船舶火灾应急处置1、船舶应当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2、船员应当熟悉火灾应急预案的内容和自己的应急职责,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船舶领域的法规和准则,旨在确保船舶消防设备和组织能够有效地应对火灾和其他紧急情况,保护船员、船舶和环境的安全。
以下是一些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1. 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公约》: IMO制定了一系列规则和准则,包括《国际海上人员培训、认证和值勤守则》(STCW 公约),其中包括了关于船舶消防的要求。
2. 船舶消防计划(SMP): SMP是根据IMO要求开发的一份文件,其中包括船舶的消防组织和程序,以及各种火灾事件和应急情况的应对措施。
3. 船舶消防设备和装置要求: 船舶必须装备和维护适当的消防设备和装置,包括灭火器、泡沫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系统和舱门等。
4. 船舶消防训练要求: 船员必须接受适当的消防培训,包括灭火技术、应急程序和使用消防设备的操作等。
5. 定期检查和维护: 船舶消防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6. 火灾预防措施: 船舶必须采取一系列预防措施,包括舱室和货物的防火措施、电气系统的安全和烟草和火源的控制等。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船舶在火灾和其他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对和救援,并最大限度地保护人员的生命和船舶的财产。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船舶作为重要的水上交通工具,其消防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船舶在航行和停泊期间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船舶消防设施与设备1、船舶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配备齐全、有效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泵、消防栓、消防水带、灭火器、固定灭火系统(如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等)、火灾探测器、报警装置等。
2、消防设施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检查和维护工作应记录在船舶消防设备维护记录簿中。
3、灭火器应定期进行检验和充装,压力不足或超过有效期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
4、船舶的消防通道和逃生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堆放杂物或设置障碍物。
二、船舶消防组织与人员职责1、船舶应建立消防组织,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分工。
船长为船舶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船舶的消防安全工作。
2、船舶大副或轮机长为船舶消防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船舶的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船员应熟悉各自在消防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了解船舶消防设施和设备的使用方法,掌握基本的灭火技能和逃生自救方法。
4、船舶应定期组织船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演习,提高船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船舶防火措施1、船舶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止电气短路、过载等引发火灾。
2、船舶的厨房应配备有效的灭火设备,使用明火时应有人看守,防止火灾发生。
3、船舶的货舱、机舱、油舱等重点部位应加强防火巡查,严禁烟火。
4、船舶在装卸易燃易爆货物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5、船舶的油漆间、物料间等易燃场所应妥善存放易燃物品,保持通风良好。
四、船舶火灾应急处置1、一旦发生火灾,船员应立即发出警报,并按照消防应急预案采取灭火行动。
2、船长应迅速组织指挥灭火工作,根据火灾情况决定是否向外界求助。
3、在灭火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人员生命安全,优先组织人员疏散和逃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1148-62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船舶消防安全工作方针、消防安全责任制:1.1船舶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2船舶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船长为船舶防火责任人,对船舶防火安全负全面的责任;大副、轮机长、管事对其部门防火安全负责(管事缺编船舶由政委负责);船员对其工作场所和居所防火安全负责。
1.3船舶领导有责对船员进行遵章守纪、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消防演习、消防培训、提高船员消防知识、灭火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
2监督2.1船舶应接受港口国(PSC)检查官员、船旗国(FSC)检查官员、公安消防和海事局官员对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
公司的安全检查组及机海务监督人员有权对船舶召集消防、弃船演习,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有纠正权。
2.2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整改暂有困难的,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报公司,由海务部负责协助船舶消除隐患。
3消防设备、器材管理3.1船舶应按《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修正案、船舶所入船级社的规范要求、或船旗国的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
3.2消防设备、器材由三副负责管理,由各主管人员按《船舶检修、养护责任分工》、《船舶消防设备维护保养须知》和《机舱应急设备管理须知》的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消防设备、器材处于立即可用的良好状态。
船长、轮机长、大副负责检查。
3.3船舶应每月按“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见附录1)规定的项目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认真填写“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并签名负责。
检查出的问题应尽快纠正,船方无法自行解决,应立即报告公司落实解决。
3.4船舶应每周对通用报警设备进行试验;定期对货舱、机舱、生活区感烟、感温等探测报警设备进行检查。
3.5每月对灭火器、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并挂牌。
3.6用于任何处所的灭火器至少有1只应存放在该处所的入口附近。
3.7每3个月对机舱应急切断装置进行检查。
3.8安全通道、应急通道、逃生孔必须保持畅通,照明、应急照明保持良好。
3.9自闭式防火门必须保持正常使用状态,禁止人为行为将其长期固定并敞开。
3.10船舶通风筒设备良好,防火挡板开关正常,开关操纵标志明显。
3.11消防泵、应急消防泵使用2根水带时,压力应符合要求;消防阀四周不得堆放杂物,水枪应为两用水枪。
国际通岸接头及其附件齐全。
3.12大型二氧化碳灭火设备两年进行称重,并持有效证书;站室配有中英文施放操作说明、各舱室所需二氧化碳量;各阀门良好、开关标志清晰,船员能熟练操作。
3.13船舶应配备适量的的备用手提式灭火器,能够自行充装的应备有药剂,并满足主管机关的要求。
3.14固定式柴油机应急消防泵,燃油柜燃油至少可供使用3小时,此外在机舱外储备燃油至少可供应急消防泵使用15小时。
3.15船舶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试验和检查应遵守《船舶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具维护保养、试验和检查须知》。
4火灾预防4.1日常防火4.1.1贯彻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以及港口颁发的消防法令和规章制度。
4.1.2船舶应配备:“消防安全操作手册”、“培训手册”,手册内容应与船舶消防设备、设施的实际相符。
4.1.3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
4.1.4船舶建立防火巡回检查制度,制定巡视路线图并在驾驶台张贴,每班至少按路线巡视检查一次,检查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4.1.5禁止在货舱甲板、物料间、机舱(含集控室)等禁烟场所吸烟;禁止躺在床上吸烟;烟头、火柴杆必须放在注水烟缸里,禁止向舷外乱丢烟蒂,航行中不得锁门睡觉。
4.1.6船舶应在货舱、机舱、油漆间、电瓶间、氧乙炔间等禁烟场所设立明显禁烟标志。
4.1.7应使用不燃垃圾桶,四周不得开口,桶内需注水;机舱垃圾桶必须有盖,垃圾及时清除,以防自燃。
废弃的油渍棉纱、抹布不得乱扔,应放入指定的容器中。
4.1.8船员不得私存私放易燃易爆物品,船用油漆等易燃、易爆液体应存放在专用油漆间,不得存放其他场所。
4.1.9人员离开居住舱室、工作场所应随手关灯;禁止使用任何物品遮盖电灯;禁止在电、热器具上烘烤衣物。
4.1.10船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玩弄救生信号。
4.1.11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发现违章行为,人人有责制止。
4.2电器防火4.2.1电机员是船舶安全用电责任人,对船舶电气设备进行安全管理,对船员安全用电实施监督;对船舶存在的电气设备隐患有责及时消除,不能自行解决的应向轮机长或船长报告并由船长向船舶管理部门报告。
在隐患消除前,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安全防范,保证船舶用电安全。
4.2.2电水壶、电暖瓶(限自动恒温型)仅限船长、政委、轮机长、大副、管事使用,使用时不得离人。
禁止使用明火电炉,(封闭式电炉仅限工作使用)。
4.2.3任何可移动的灯具(如居室台灯、行灯、货灯)不在使用时,必须切断电源,禁止船员携带电热餐具、电热器具上船使用,严禁私自拉接电源线。
4.2.4公司为船舶配备的影碟机、洗衣机、电冰箱、微波炉等电器设备,由电机员负责指定安全专用插座或另接专线。
4.2.5电机员定期检测各类动力、电力、电器绝缘状况,并满足船检规范要求。
4.2.6货舱灯电源插座应保持水密,不用时应旋紧插座保护盖,防止受潮、短路引发火灾。
4.2.7各类电源线头必需进行绝缘包扎,不得暴露,以防不测。
4.2.8室外各类照明灯具应保持水密,防止因上浪、下雨致使电线短路引发火灾。
4.2.9为保证马达绝缘良好,使用烘烤灯具对马达进行驱潮,必需对烘烤灯具进行良好固定,防止因船舶摇晃或振动发生碰撞导致事故,灯具四周需避开易燃物。
4.2.10机舱配电板四周应配备绝缘地垫,禁止存放任何物品。
4.3明火作业4.3.1船舶进行明火作业,应按《船舶明火作业须知》的规定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
4.4危险货物安全管理4.4.1船舶必须经过船检检验,取得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危险货物适装证书》,只能承运《危险货物适装证书》规定的范围内的危险货物,只能装载在证书允许的舱室内。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应当符合有关危险货物积载、隔离和运输的安全技术规范。
4.4.2承运危险货物船舶必须配备最新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并对其及时修正。
4.4.3船舶承运危险货物必须按《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正确合理配载,严格遵守交通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对不符合国际、国内有关危险货物包装和安全积载规定的,船舶应当拒绝受载、承运。
4.4.4船舶装卸《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的爆炸品(第1类);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气体(第2类);闪点低于61°C的易燃液体(第3类);易燃固体(第4.1类);易自燃物质(第4.2类);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4.3类);氧化物质(第5.1类);有机过氧化物(第5.2类)须接受主管监督机构消防监护。
4.4.5装运可能释放有毒气体或可能造成缺氧的货物,应配备测量空气中这类气体或氧气浓度的适当仪器及其使用说明。
4.4.6装运易自燃货物的船舶,在航行途中要定时检测舱内温度,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
不准装运已发生自燃的货物。
4.4.7装运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舱内应使用防爆灯具。
4.4.8装载危险货物的船舶,应按《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有关灭火和应急货物处理的内容对船员进行培训。
4.4.9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应当按规定显示信号。
4.4.10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通过狭窄或拥挤的航道、航路,或者在气候、风浪比较恶劣的条件下航行、停泊、作业,应当加强了望,谨慎操作,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污措施。
4.4.11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应当事先了解所运危险货物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及安全预防措施,掌握安全载运的相关知识。
发生事故时,应遵循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行动。
4.4.12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应当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适任证书和相应的培训合格证,熟悉所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4.4.13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制定保证水上人命、财产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环境的措施,编制应对水上交通事故、危险货物泄漏事故的应急预案以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护、消防和人员防护等设备及器材,并保证落实和有效实施。
4.4.14危险货物的船舶办理进、出港口申报手续,申报内容应至少包括:船名、预计进出港口的时间以及所载危险货物的正确名称、编号、类别、数量、特性、包装、装载位置等,并提供船舶持有安全适航、适装、适运、防污染证书等文件。
5应急演习、训练与培训5.1船舶消防弃船演习、训练与培训应遵守《船舶消防弃船演习、训练与培训须知》的规定。
6记录6.1“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检查记录由船长负责保存,保存期为1年。
7附录7.1附录1: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略)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