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生创新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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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示名单

北京工业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示名单

北京工业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示名单
(共38人)
机械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学院(4人)
安彤、吕炎、蒋凡、李云
电子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3人)
丁春宝、乔彦彬、韩广
建筑工程学院(7人)
邓月超、王朝朝、李晰、刘才玮、许维炳、刘晓然、周志伟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6人)
张为堂、魏学锋、翟玉玲、张广孟、刘晓龙、范红玮
应用数理学院(3人)
苏雪琼、冯三营、李慧
计算机学院(2人)
李厚君、肖鹏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5人)
高杨、郑木鹏、葛海燕、王鸿、祝弘滨
经济与管理学院(2人)
杨正东、李晨光
激光工程研究院(3人)
邹江林、徐宏、金东臣
生命科学与生物工程学院(2人)
孙智、赵鹏翔
固体微结构与性能研究所(1人)
邵瑞文。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北京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是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为宗旨,以引导学生为祖国建设勤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与各种实践活动和科技活动,勇于创新,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自觉锻炼成为品学能兼备的优秀人才为目的而设立的。

第三条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由学校统一设立并管理,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对本科生奖学金的评定进行监督、审核。

第四条各学院根据此条例制定实施本学院的本科生奖学金评选细则,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须符合本条例规定。

第二章本科生奖学金的评定第五条奖学金种类与等级(一)本科生奖学金分单项奖和综合奖两大类。

(二)单项奖奖励在某个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设学习优秀奖、文体竞赛奖、优秀学生干部、励志奖、突出事迹奖、校外科技竞赛奖、优秀毕业论文奖、基础课学习成绩优秀奖。

(三)综合奖奖励各方面表现突出、全面发展的学生,设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

第六条参评资格(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二)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三)在北京工业大学具有正式学籍,连续学习满一年的本科学生。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奖学金的评定:1.评选学年中违反校纪校规者;2.评选学年度所学课程考试(含所成绩单上计算加权课)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3.本人未提出申请者。

第七条评定原则奖学金评定工作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综合素质为衡量标准,同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促使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引导学生在思想、业务学习、实践、科研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八条组织管理(一)学校本科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是本科生奖学金管理评定的最高组织,各学院成立专门的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班主任及学生代表等组成。

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生创新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生创新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生创新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为鼓励创新、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支持我校博士生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根据《关于实施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的意见》(工大发[2010]3号),学校特设立“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生创新奖学金”(以下简称“博士生创新奖学金”)。

该奖学金每年申报一次,按照“鼓励创新,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遴选。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申请者条件1. 我校在读二年级以上(含)博士生,热爱祖国,学风端正,无违纪和欠学费记录。

2. 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已取得突破性进展,已在本学科权威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或申请发明专利,在学期间有望取得重要创新性成果。

二、申请与审核1. 博士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生创新奖学金申请表》。

2. 各单位初选推荐,每个一级学科每年推荐不超过2名。

曾被评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一级学科在获奖后三年内每年可推荐3名。

3.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会,申报人现场答辩,最终择优确定博士生创新奖学金获奖名单和奖励额度。

三、奖励标准1. 在学制年限内,博士生创新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从批准后下一年的1月起,一年按12个月发放,发放时间最长18个月。

2. 被批准延期毕业的博士生创新奖学金获得者,延期期间的博士生创新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000元,按月发放,至毕业止。

四、管理1. 自获批奖学金之日至隔一年3月,博士生创新奖学金获得者不得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2. 资助期满后,若博士生创新奖学金获得者提出继续资助申请,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考核,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获得资助。

3. 博士生创新奖学金获得者每年须在校内或校外公开作一次学术报告。

4. 博士生创新奖学金获得者在申请答辩前应先完成《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生创新奖学金总结报告》,报研究生院备案。

5.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者,经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后停发博士生创新奖学金。

6. 本办法自2016年1月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北京工业2023工程博士招生简章

北京工业2023工程博士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北京工业大学xxx年工程博士招生计划为XX名。

二、招生专业1. 机械工程2. 电子信息工程3. 材料科学与工程4. 建筑与土木工程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三、招生条件1.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2. 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高的学术水平3. 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并达到相应录取分数线4. 具有良好的科研及学术发表能力5. 有志于从事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四、招生程序1. 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登入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全球信息站进行网上报名2. 考试资格审查:学校对报名考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查3. 考试: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并达到相应录取分数线4. 学校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和地点将在网上公布5. 录取:根据综合成绩和学校复试成绩,择优录取五、招生资助1. 招生期间,学校将发放招生宣传资料和招生政策等信息2. 学校设立工程博士奖学金,对优秀的博士生给予一定经济资助六、报名材料1. 个人简历2. 学位证书、学位证明3. 学习成绩单4. 两封推荐信5. 研究成果6. 其他相关材料七、其他事项1. 报名截止时间:20XX年XX月XX日2. 复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可持续关注学校相关全球信息站信息3. 入学交流通联方式:010-XXXXXXXX以上是北京工业大学xxx年工程博士招生简章的相关内容,希望广大符合条件的考生能够按要求积极报名,争取顺利入学,为科研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八、深造的机会与挑战工程博士一直以来都是高端科研人才的培养重点,具有着多方面的发展机会和前景。

在学术研究方面,博士研究生将有机会参与国家级项目、横向课题研究,更多地接触前沿技术和理论,积累科研经验和成果。

还可以参与学术会议、国际交流等活动,扩展学术视野,提高学术影响力。

在产学研方面,博士毕业生将有机会在大型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从事高级研究开发、技术创新等工作,开展新产品研发,技术交流与管理等,担任企业战略规划、市场分析等重要职务。

北京工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北京工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北京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根据《北京市属普通本科高校及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京教财〔2007〕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校统一管理,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对评定进行监督、审核。

第二章奖励标准、基本条件与名额分配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申请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二)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三)在北京工业大学具有正式学籍,连续学习满一年的本专科学生;(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的评选:1.评选学年中违反校纪校规者;2.评选学年度所学课程考试(含所成绩单上计算加权课)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3.本人未提出申请者。

第六条学校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财政局每年下达的名额和预算,按照学院学生人数进行分配。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七条评选标准(一)国家奖学金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且当年被评为北京工业大学三好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应为北京工业大学在册贫困学生,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能够勇于克服生活经济困难,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或在某些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北京工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 -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部

北京工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 -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部

第五部分奖惩机制北京工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为了鼓励创新、表彰先进、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第八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特颁布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各学科当年毕业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1. 论文符合《北京工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学校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和答辩管理的要求。

2. 论文工作具有创新性或取得突破性成果,在理论或实验上达到所在领域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或在国民经济建设中有较重大的实用价值。

3. 超过学校公布的所在一级学科对博士生在学期间取得研究成果的基本要求。

4. 论文答辩获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且答辩委员会同意推荐其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三、评选程序1.申请申优博士生应至少在答辩两周前向所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已完成的论文,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同意后即可受理。

2.答辩委员会审理、推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派至少1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参加该名博士生的学位论文答辩;论文答辩获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且答辩委员会同意推荐其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即可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主持,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给一级学科限定的名额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

同意者超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成员二分之一、且超过参加审议的成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即为通过初选。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初选结果应于会后三天以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开会三天以前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报送材料包括:通过初选的博士学位论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报表》。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主持,申请人逐一答辩,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规定的总名额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评选,且同意者超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参会人数的二分之一方为有效。

若超过总名额,按得票排序选取(若出现同票者无法选取时,对这些同票者进行再次投票,直至选取出获奖者止)。

北京工业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工业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工业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实现北京工业大学建设国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战略目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规范学校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以下简称公派研究生)选拔与派出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发布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派研究生是指按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选派到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以及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学校作为公派研究生推选单位之一,对推选的公派研究生负管理责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共同做好公派研究生管理工作。

为做好公派研究生项目,学校成立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领导小组。

具体负责部门如下:. 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公派研究生的选拔与派出、学籍管理、效益评估等工作;负责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与各学院(所)、导师共同负责公派研究生在国外学习期间相关工作的协调。

. 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协助办理研究生的派出手续,负责协助研究生院做好与接收公派研究生有关的国外校际交流院校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 各学院(所)负责协助研究生联系国外院校、导师,组织所在学院公派研究生的选拔与派出工作,协助导师做好研究生在国外留学期间的业务指导和联系工作。

. 导师负责协助研究生联系国外院校及导师,以及与国外导师共同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制定联合培养研修计划、并对研究生在国外留学期间进行业务指导和联系。

第二章选拔与派出第五条研究生院根据“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学校公派研究生的选派标准。

第六条申请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学术作风,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特别是为北京工业大学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全国各大高校公费与非公费标准及其奖学金制度汇总

全国各大高校公费与非公费标准及其奖学金制度汇总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在职硕士生学费共计1.8万元,分三年缴纳,每年0.6万元;非在职硕士生学费共计1.0万元,分三年缴纳,第一年0.4万元,第二、三学年分别为0.3万元。
硕士生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非在职硕士生的生活费和学费,并分为一等和二等,最长资助三年,具体设置标准如下:一等基本奖学金:资助比例为每年级非在职硕士生人数的50%,第一学年每人0.7万元,第二学年、第三学年分别为每人0.6万元;二等基本奖学金:资助比例为每年级非在职硕士生人数的30%,第一学年每人0.5万元,第二学年、第三学年分别为每人0.45万元。硕士生基本奖学金每学年考核、动态管理。第一学年根据考生初试、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录取硕士生基本奖学金的等级;以后每学年由硕士生向导师申请,导师根据院(系)制定的考核标准对其综合业绩进行考核并确定等级。
34所高校
学校名称
学费制度
奖学金制度
清华大学
学费一年1万,可以拿到高额奖学金。
一般都可以拿到奖学金,奖学金足以支付1万学费和正常的生活费。
北京大学
学费一年1万,可以拿到高额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覆盖率在80-90%,分三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17200
二等奖学金:13600
三等奖学金:10000
浙江大学
奖学金有一等、二等、三等,分别是8000、6000、4000。好像不同院系不一样。
南京大学
(1)专业硕士学费一年一万
(2)工学硕全部是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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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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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
学费1年1万,通过奖学金制度来抵消学费,拿到二等奖学金就可以抵掉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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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工硕与专硕学费都是6000一年,并且一起评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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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生创新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为鼓励创新、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支持我校博士生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根据《关于实施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的意见》(工大发[2010]3号),学校特设立“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生创新奖学金”(以下简称“博士生创新奖学金”)。

该奖学金每年申报一次,按照“鼓励创新,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遴选。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申请者条件
1. 我校在读二年级以上(含)博士生,热爱祖国,学风端正,无违纪和欠学费记录。

2. 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已取得突破性进展,已在本学科权威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或申请发明专利,在学期间有望取得重要创新性成果。

二、申请与审核
1. 博士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生创新奖学金申请表》。

2. 各单位初选推荐,每个一级学科每年推荐不超过2名。

曾被评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一级学科在获奖后三年内每年可推荐3名。

3.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会,申报人现场答辩,最终择优确定博士生创新奖学金获奖名单和奖励额度。

三、奖励标准
1. 在学制年限内,博士生创新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从批准后下一年的1月起,一年按12个月发放,发放时间最长18个月。

2. 被批准延期毕业的博士生创新奖学金获得者,延期期间的博士生创新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000元,按月发放,至毕业止。

四、管理
1. 自获批奖学金之日至隔一年3月,博士生创新奖学金获得者不得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2. 资助期满后,若博士生创新奖学金获得者提出继续资助申请,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考核,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获得资助。

3. 博士生创新奖学金获得者每年须在校内或校外公开作一次学术报告。

4. 博士生创新奖学金获得者在申请答辩前应先完成《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生创新奖学金总结报告》,报研究生院备案。

5.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者,经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后停发博士生创新奖学金。

6. 本办法自2016年1月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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