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运输合同范本-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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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壮岗物流有限公司

钢材运输合同

合同编号:

本合同于201 年月日由下列各方签订于上海市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上海壮岗物流有限公司

(为本合同目的,以上双方分别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委托乙方运输钢材事宜,达成以下一致:第一条运输标的、运输方式及货物保险等

1、运输标的:

2、运输方式:①汽运②船运③水陆联运

3、货运保险:由甲方购买

第二条合同期限

自201 年月日至201 年月日。

期满后如双方均未提出解除本合同的要求,本合同自动顺延一年,以此类推。

第三条操作流程

1、甲方提前以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托书;

2、乙方收到甲方托书后安排车辆到起运地点装货,并运往指定到达地;

3、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托运人在送货单证记载装货信息;

4、到达地卸货、验货,乙方将送货单证交由指定收货人签收;

5、乙方将送货单证提交给甲方;

6、乙方按月结算运输费用,将运输清单、帐单提供给甲方;

7、甲方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

第四条运输价格及结算方式

1、运输价格:见“附件一、运输价格表”。

2、运输价格包含全国统一的运输业正规发票税金、运费、邮费、路桥费、汽车杂费

等相关费用,不含地方铁路运费、仓储费及提货手续费,也不含上力费。如提货

时有上力费、卸货时有卸货费,甲方应事先告知乙方,由乙方先行垫付,待结算时一并支付还给乙方。如因国家道路交通运输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成品油价格相比较本合同签订时涨幅超过10%,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甲方每月与乙方进行一次结算,结算时间规定如下:

结算周期:每月的1日至当月月底日(自然月)为本月计费月度

结算依据:送货单证

出帐时间:次月的5日前

结算时间:在甲方收到乙方当期帐单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之内支付给乙方。如有异议,甲方应在收到对帐单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甲方无

异议。

4、税费:乙方根据结算费用向甲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提前1-2天以托书方式向乙方托运,托书应详载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

数量,运输时间,起运地点,收货地点,托运人、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收货人电话等详细资料,托书应加盖甲方有效印章,作为乙方的操作依据。托书样本及印章样章见附件二。

2、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甲方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

乙方。

3、甲方所委托货物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标示符合行业、企业标

准。甲方应保证货物外包装符合运输要求。不符合运输要求的,乙方可以拒绝运输。

4、在货物运至到达地后,甲方应督促收货人及时办理验货、卸货、签收等手续。

5、收货人应当在乙方车辆到达目的地的4个小时内验货、卸货、签收。收货人在约

定的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已经按照送货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6、在乙方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

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在甲方确认乙方的损失前,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要求。

7、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运输服务质量(包括运输货物完好率、送达时间等)进行

检查并提出意见。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托书要求,准时到达起运地点进行装货并安全运至到达地。

2、装、卸货过程中,乙方应保持货物平稳起吊、码放整齐,严格遵守工厂、仓库、

工地相关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3、乙方应合理有效的组织人员车辆完成运输任务,并负责对运输货物的数量进行业

务统计,做好记录,及时向甲方进行运输结算。

4、乙方应保证运输途中的货物安全和行车安全,并对货物的数量、外观进行验视,

确保运输货物的安全。

5、货物的交接、交验(包括数量及外观质量):圆钢、螺纹钢按理论重量,线材、

钢绞线过磅交货。

6、乙方应在货物被签收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送货单证提交给甲方。

7、运输途中因气候、路阻、交通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货物中途滞留,乙方应及

时通知甲方,并妥善保管货物。

8、乙方自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次日起连续五日内,未收到甲方就货物因迟延交付造

成经济损失而提交的书面通知的,不负赔偿责任。

9、除证明乙方在履行职责时由于重大过错导致甲方/托运人/收货人受有损失外,乙

方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10、乙方对其所委托的第三方的行为给甲方/托运人/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

任,甲方应自行向第三方追究责任,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承运人、仓库保管人、装卸公司、铁路局、卡车公司等。

11、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的,乙方按半价收取运费。

12、乙方对迟延交付、货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赔偿限额为乙方应收的相应运费。

13、甲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乙方对相

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

14、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乙方可以提存货物,由此

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甲方与收货人连带承担。

第七条保密条款

合同一方负有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合同方应严格保守对方商业秘密的机密性,保证自接收、管理、使用、掌握或知悉商业秘密之日起、交易(项目)期间及届满后2年内,双方需履行以下商业秘密的要求:

1、将对方商业秘密标记项目名称,妥善保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该商

业秘密泄漏或交付予任何第三方;

2、仅将商业秘密揭露予为执行本合同之目的而有直接得知该机密数据之必要的员

工、代理商或顾问,合同方应与该员工、代理商及顾问签订不低于本合同标准之保密合同并同意在上述人员违反保密义务时向权利方承担因此所导致的一切责任;

3、除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而为必要之复制外,未经权利方的明确书面同意,不得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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