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建筑施工企业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第五条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取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井巷)工程为2.0%;(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L0%。
第六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费中单列,并按照规费的计算规定计取。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业、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工程类别测定并公布安全生产费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第五条的提取标准。
第七条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主管部门测定的相应费率,确定安全生产费用。
第八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方未按本规定单独报价的,按废标处理。
投标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和主管部门测定的安全生产费率单独报价,不得删减。
安全生产经费专项核算

安全生产经费财务核算随着经济新常态的变化,各行业都在逐渐向准入制迈进,这就要求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其中安全生产投入是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集团公司通过核电、水利水电安全标准化的创建,近期又进行交通运输安全标准化达标,这就迫切要求对安全生产费进行规范。
一、安全生产费用的重大作用和意义1、安全生产费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前提和保障。
2、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
3、新时期、新形势下企业生存发展壮大的必然选择。
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费用归集使用的现状集团公司2015年安全生产费用平均使用比例为1.22%,各单位情况如下:三、会计核算1、核算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的原则、标准、使用范围、监管办法等。
《办法》规定其适用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从事下列行业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企业):(1)煤矿生产;(2)非煤矿开采;(3)建设工程施工;(4)危险品生产与储存;(5)交通运输;(6)烟花爆竹生产;(7)冶金;(8)机械制造;(9)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
工程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体应分为两部分:项目安全生产费用和企业日常安全生产费用。
《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工程施工企业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考虑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实际情况,应以总承包合同中建筑安装分项价为计提依据。
具体比例应当视项目类型而定:(1)矿山工程为2.5%;(2)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规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单独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
工程承包企业应参照上一年度安全生产实际支出情况,结合本年度生产经营活动预计,分项合理预测年度安全生产支出总额。
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分录(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已经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对其进行专户管理。
本文将对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的会计分录进行详细解析,并探讨其在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一、安全生产费用概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用于完善、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其提取和使用应当遵循“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
二、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依据1. 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
2. 行业标准: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3. 企业实际情况: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行业标准,合理确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比例。
三、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分录1. 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时:- 借:生产成本- 贷: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例如,某企业某月应计提安全生产费用10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 100,000- 贷: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100,0002. 实际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时:- 费用性支出:- 借:管理费用- 贷: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资产性支出:- 借:固定资产- 贷: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例如,某企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购买一台安全监测设备,设备价值5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50,000- 贷: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50,000又如,某企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安全生产培训费用2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20,000- 贷: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20,000四、注意事项1. 严格按照规定提取: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不得随意降低提取比例。
2. 专户管理: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费用专户,对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进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全面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核算指南

全面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核算指南1. 引言本指南旨在为建筑工程企业在安全生产费用核算方面提供详细的指导。
安全生产费用是建筑工程企业为保障生产安全、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而发生的直接费用。
准确核算安全生产费用对于企业合理分配资源、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 安全生产费用核算范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核算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安全设施投资:包括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检测设施、安全监控设施等;- 安全防护用品投资:包括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安全生产培训费用:包括员工安全技能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等;- 安全事故处理费用:包括安全事故救援、事故调查、赔偿等;- 安全检查与评估费用:包括安全检查费用、安全风险评估费用等;- 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
3. 安全生产费用核算方法建筑工程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安全生产费用核算方法,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核算方法:- 直接成本法:将安全生产费用的各项直接成本进行归集,并根据成本用途进行分配;- 比例法:根据安全生产费用与工程总成本的比例,计算安全生产费用;- 活动指标法:根据安全生产活动指标(如安全生产天数、安全生产公里数等)计算安全生产费用;- 作业成本法:根据作业类型和安全风险程度,将安全生产费用分配到各个作业环节。
4. 安全生产费用核算程序建筑工程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费用核算程序,确保费用核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安全生产费用核算程序:1. 费用归集:对企业发生的各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归集,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2. 费用分配:根据费用核算方法,将归集的费用分配到相应的工程部位或作业环节;3. 费用核算:对分配后的安全生产费用进行核算,计算出总费用;4. 费用报告:编制安全生产费用报告,包括费用支出情况、费用使用效果等;5. 费用分析与评价:对安全生产费用报告进行分析与评价,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决策提供依据。
5. 安全生产费用核算管理与监督建筑工程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核算的管理与监督,确保费用核算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安全生产费用会计与纳税处理解析

安全生产费用会计与纳税处理解析作者:戴敏卜艳艳来源:《财会通讯》2011年第08期国家对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费进行了特殊规定,以确保人民生命安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会计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有关安全生产费的处理重新界定,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6号)在纳税方面进行了规范。
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提取,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国家相继颁发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等。
一、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变迁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随着社会发展经历了以下阶段:(1)2004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19号),要求煤矿企业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
2006年《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进一步要求高危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2)随着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避免高位行业企业利用安全生产费人为调节利润,《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对安全生产费的处理做了改变,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不再从成本中列支,而是做为利润分配的一种形式。
账务处理为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在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项下的“专项储备”。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为了能较好地解决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的实际问题,第三条涉及“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做出新的解释,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贷计“4301专项储备”科目。
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建立我处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维护企业、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根据有关法律和公司有关安全费用支出的规定,制定我处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法。
第二条第二条 我处机关本部、所有项目部及经济实体均适用本办法。
我处机关本部、所有项目部及经济实体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第四条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则进行财务管理。
第五条第五条 我处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积极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节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第六条第六条 我处安全费用提取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房屋建筑工程为2.0%2.0%;;(二) 机电安装工程为1.0%1.0%;;我处应当将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我处应当将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在竞标时,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不得删减。
不得删减。
国家对基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节 安全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第七条第七条 我处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和管理:我处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和管理:(一)安全设备、设施:安全设备、设施:设备:为安全生产服务设备。
如:安全检查、检测设备及维护保养费用。
设备:为安全生产服务设备。
如:安全检查、检测设备及维护保养费用。
根据公司批复的安全设备购买计划,根据公司批复的安全设备购买计划,发票、发票、验收单,验收单,按受益期限分摊列入费按受益期限分摊列入费用。
安全生产费 会计处理

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
《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
安全生产费是企业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而发生的费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安全生产费应当作为间接费用计入生产成本,在财务会计处理中应当如何进行呢?
首先,企业在发生安全生产费用时,应当将其记账为生产成本的一部分。
具体而言,应当将其记入厂房和设备折旧费、生产车间人工工资以及其他生产成本项目中。
这样做的目的是将安全生产费用与生产活动相关联,体现在成本费用中,为企业提供准确的生产成本数据。
其次,安全生产费用也可以纳入企业的管理费用中,用于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这一部分费用通常用于购买安全设备、培训员工安全操作技能、组织安全生产宣传等活动。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可以将安全生产费用纳入管理费用项目,以便于企业了解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开支情况。
另外,安全生产费用还可以作为企业的一项社会责任,纳入企业的社会公益支出中。
企业可以将安全生产费用作为公益支出,用于支持社会的安全生产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以及捐赠安全设备等。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可以将安全生产费用记入公益支出项目,以显示企业对社会安全生产的关注和支持。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是一个重要的会计科目,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并规范处理。
通过正确的
会计处理,可以使企业更好地了解和管理安全生产费用,从而更好地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和经济效益。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建筑施工企业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第五条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取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井巷)工程为2.0%;(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
第六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费中单列,并按照规费的计算规定计取。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业、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工程类别测定并公布安全生产费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第五条的提取标准。
第七条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主管部门测定的相应费率,确定安全生产费用。
第八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方未按本规定单独报价的,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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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全国优秀经济期刊.中旬一、安全生产费用的有关法规制度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建筑施工企业作业条件,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企业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财企[2006]478号发布《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不同类型的企业,其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依据和标准有所不同。
《暂行办法》第二条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本办法。
建筑施工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建筑施工企业属于高危行业,国家财政政策规定该行业企业用于安全生产的费用比例相对较大。
为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及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作了明确规定。
二、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1.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安全生产费用有明确的使用范围,不得任意列支或挪用。
《暂行办法》规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主要是: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2.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依据和标准。
《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各工程类别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
”另外,《暂行办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例1:中华建筑公司2009年8月1日中标了A 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总额为8000万元,合同总额为9000万元。
中华建筑公司的会计处理:根据《暂行办法》规定,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按工程造价的2%计提安全生产费用,中华建筑公司可提取安全生产费用160万元(8000伊2%),计入工程项目的施工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安全生产费用)160;贷: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用160。
3.费用化支出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属于费用化支出的,应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不得重复列入成本费用。
例2:2009年9月1日至8日,中华建筑公司支付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费用1.5万元;对新聘用的农民工集中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发生了培训相关费用2.3万元;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付了0.7万元。
由于上述项目均属于费用化支出,所以应直接冲减安全储备4.5万元(1.5+2.3+0.7),会计分录为:借: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用4.5;贷:银行存款4.5。
4.资本化支出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形成固定资产的,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以后期间不再计提。
例3:2009年9月10日,经当地安全生产局批准,中华建筑公司购入一批需要安装的应急救援器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安装过程中领用甲材料2万元、发生人工工资0.3万元;9月30日竣工验收;该同类设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净残值率为5%,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未发生清理费用。
中华建筑公司的会计处理:动用安全储备购置安全设备等固定资产时,借:在建工程———应急救援器材11.7;贷:银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与纳税筹划周志勇俞悦峰邱少珍(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东阳322100)【摘要】为有效使用、科学管理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国家财政、税务、安监等部门相继出台了有关政策,规范了安全生产费用的财务管理。
本文根据最新的政策法规,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核算,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统筹规划,从而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利益最大化。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纳税筹划□·58·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财会月刊□.中旬存款11.7(由于中华建筑公司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故2009年1月1日起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直接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下同)。
领用安装材料、支付人工工资时,借:在建工程———应急救援器材2.3;贷:原材料———甲材料2,应付职工薪酬———工资0.3。
竣工验收时该应急救援器材的购建成本合计为14万元(11.7+2.3),借:固定资产———应急救援器材14;贷:在建工程———应急救援器材14。
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借: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用14;贷:累计折旧14。
若该应急援救器材报废了,应将固定资产与累计折旧对冲平账,借:累计折旧14;贷:固定资产14。
对于该应急救援器材报废后回收的净残值0.7万元(14×5%)如何处理,目前,财政政策和会计制度尚无明确规定。
笔者认为,应将净残值记入“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用”科目,而不是“营业外收入”科目,因为安全生产费用是专项资金,应坚持“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0.7;贷: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用0.7。
建筑施工企业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时,须先将该旧设备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科目,然后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相关费用。
例4:2009年9月18日,某建筑施工企业对一台旧的安全防护设备进行了改造,该设备原值为50万元,已计提折旧35万元,领用钢材8万元,支付工人搬运及焊接费2万元。
该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处理:将旧的安全防护设备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安全防护设备15,累计折旧35;贷:固定资产———安全防护设备50。
发生改造费用时,借:在建工程———安全防护设备10;贷:原材料———钢材8,应付职工薪酬———工资2。
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固定资产———安全防护设备25;贷:在建工程———安全防护设备25。
同时,借: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用10;贷:累计折旧10。
5.上交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
上交集团公司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时,借记“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集团公司下拨安全生产费用时做反向分录。
例5:2009年9月30日,中华建筑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的规定,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的48万元(160×30%)上交中华建筑集团公司,会计分录为:借: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用48;贷:银行存款48。
6.“专项储备”期末处理。
“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用”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科目来反映。
7.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衔接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在财政部财会[2009]8号文发布前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对该安全生产费用的年初余额进行追溯调整,应将2009年初已计提但尚未使用完的安全生产费用余额,由之前的“盈余公积”科目转入“专项储备”科目。
8.不得列支安全生产费用之情形。
建筑施工企业为从事高危作业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应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得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为职工提供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也不得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三、安全生产费用的纳税筹划1.筹划的税法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免税范围作出了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免税比例作出了规定。
上述规定为企业利用安全生产费用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法律依据。
2.利用安全生产费用进行纳税筹划实例。
(1)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因为建筑施工企业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全部合法列支“工程施工”,最后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可少交企业所得税。
另外,期末未用完的安全生产费用可累积在“专项储备”,形成所有者权益。
例6:承例1,中华建筑公司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总造价8000万元,可提取安全生产费用160万元(8000×2%),从而可少缴纳企业所得税40万元(160×25%)。
(2)购置安全生产专用设备采取“交钥匙”方式结算。
根据税法的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可以抵免企业所得税,因而建筑施工企业可尽量将费用化支出转化为资本化支出,在签订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购销合同时可采取“交钥匙”方式,将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价款、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服务费用全包含于合同总价中,从而既可实现专用设备投资额最大化,又可达到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例7:承例3,若中华建筑公司与供应商协商,签订应急救援器材购销合同采取“交钥匙”方式结算,由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合同总额为14万元(含增值税),则该公司可直接抵免应纳企业所得税14万元。
(3)集团公司内部调剂安全生产费用。
集团公司各成员公司的具体情况不同,其计提与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可能不一致,有的成员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有富余,有的成员公司则不够用,因此集团公司可统一调配、调剂余缺,鼓励成员公司购置、更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用足税收优惠政策。
主要参考文献1.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2006-12-082.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2009-06-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