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23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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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

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

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1一、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和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和防治法实施细则》及《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医院成立院内感染控制委员会,全面领导院内感染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院内感染监控网,以医院住院患者和工作人员为监测对象,统计住院患者感染率。

三、感染管理办公室医护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科病房及重点科室工作,做空气、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的微生物学监测,督促检查预防院内感染工作。

四、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院内感染漏报率的调查,督促病房如实登记院内感染病例,杜绝漏报。

五、分析评价监测资料,并及时向有关科室和人员反馈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各种感染的危险因素,降低感染率,将院内感染率控制在10%以内。

六、经常与检验科细菌室保持联系,了解微生物学的检验结果及抗生素耐药等情况,为采取相应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七、加强院内感染管理的宣传教育,宣传院内感染监测工作的'意义和监测知识,提高医护人员的监控水平。

八、拟定全院各科室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

九、协调全院各科室的院内感染监控工作,提供业务技术指导和咨询,推广新的消毒方法和制剂。

十、对广大医务人员进行预防院内感染知识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做好有关消毒、隔离专业知识的技术指导工作。

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2为了加强传染病疫情管理,杜绝漏报,迟报现象发生,制定本制度。

1、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时,在抢救处置患者的同时应在法定时间内及时,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2、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时要立即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保健科核实后立即电话报告疾控中心。

3、预防保健科疫情管理人员必须根据规范要求每日2次及时深入科室收集传染病报告卡,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收卡登记。

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责令改正。

4、情管理人员应定期开展传染病自查(自查内容包括门诊日志、检验登记、传染病登记本等各种记录的登记情况、传染病报告情况等),以杜绝传染病漏报,迟报。

人民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我院传染病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1. 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传染病责任报告人。

2. 报告时限: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例时,城镇2小时内、农村6小时内以最快通讯方式向防疫站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3. 报告内容:传染病报告卡应包括病例基本信息、诊断、病情、治疗措施、预防措施等。

4. 报告方式: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例时,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通过网络直报、电话报告等方式上报。

四、传染病监测与防控1. 传染病监测:各科室应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定期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

2. 传染病防控: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措施,防止传染病传播。

3. 传染病病例管理:对传染病病例,应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疗措施,防止病情恶化。

4. 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

五、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1. 传染病疫情信息保密:传染病疫情信息应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不得泄露。

2. 传染病疫情信息统计:各科室应定期统计传染病疫情信息,并上报相关部门。

3. 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

六、奖惩措施1.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我院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人民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旨在加强我院传染病防治工作,提高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全体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院传染病的管理制度

医院传染病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传染病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传染病管理职责1. 医院成立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2. 院感科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疫情监测、报告、隔离、消毒、防护等工作。

3. 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传染病防治工作负总责,科室医护人员负责具体执行。

三、传染病监测与报告1. 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应立即报告院感科。

2. 院感科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按规定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3. 对传染病疫情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确保疫情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

四、传染病预防与控制1.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对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实行隔离治疗。

2. 加强医院环境卫生管理,定期进行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

3. 加强医护人员防护意识,提高防护技能,确保医护人员安全。

4. 开展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患者及家属的防治意识。

五、传染病病例转诊1. 对疑似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转诊至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2. 转诊时,应做好病例登记、病情报告等工作,确保病例信息完整。

六、传染病资料管理1. 建立传染病病例档案,对病例信息进行分类、归档、保管。

2. 严格执行传染病资料保密制度,防止资料泄露。

七、奖惩措施1.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造成传染病传播的,依法予以查处。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院感科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确保我院传染病防治工作有序开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医疗服务。

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

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

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传染病预防、控制和治疗过程中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我院应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制度,加强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的防控意识和能力。

第四条我院应严格执行国家传染病报告制度,确保传染病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传染病预防第五条我院应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计划,明确预防控制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我院应加强传染病防治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毒设施,确保医疗机构的环境卫生。

第七条我院应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的培训,提高防治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八条我院应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控意识和能力。

第三章传染病控制第九条我院应在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时,立即进行隔离治疗,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条我院应严格执行传染病诊断、治疗和隔离制度,防止传染病扩散和传播。

第十一条我院应加强传染病病原体的检测、监测和分析,及时掌握病原体的变化趋势。

第四章传染病治疗第十二条我院应根据传染病患者的病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我院应加强传染病患者的救治工作,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第十四条我院应积极开展传染病防治科研工作,提高传染病防治技术水平。

第五章传染病报告第十五条我院应严格执行国家传染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传染病病例。

第十六条我院应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传染病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我院应加强传染病信息的分析和利用,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六章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第十八条我院应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我院应定期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我院应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配合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医院传染病日常管理制度

医院传染病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传染病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院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科室、部门和工作人员,以及医院感染控制相关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传染病防治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科学防治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组织机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医院设立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和修订我院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三)组织、协调、指导各部门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四)监督、检查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五)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表彰。

第七条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一)收集、整理传染病防治相关信息;(二)组织制定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三)协调各部门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四)监督检查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五)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

第八条各科室、部门应设立传染病防治负责人,负责本科室、部门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三章传染病防治措施第九条医院应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对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报告和分析。

第十条医院应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时限和程序。

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健全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疑似传染病患者进行及时隔离、治疗。

第十二条医院应加强传染病患者隔离工作,严格执行隔离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第十三条医院应加强传染病消毒工作,确保消毒效果,防止病原体传播。

第十四条医院应加强传染病医疗废物处理工作,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规定。

第十五条医院应加强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和患者的传染病防治意识。

医院传染病各项管理制度

医院传染病各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传播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传染病责任报告人1. 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传染病责任报告人。

2. 责任报告人应熟悉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掌握传染病防治知识,具备传染病诊断、报告和处理能力。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1. 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时,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直报或电话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 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时,应在2小时内报告。

3. 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立即采取隔离、消毒等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四、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1. 门诊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台,对疑似传染病病人进行初步筛查,确保传染病病人得到及时隔离治疗。

2. 预检分诊人员应熟悉传染病防治知识,掌握传染病诊断标准,对疑似传染病病人进行正确分诊。

五、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1. 传染病病人与非传染病病人应分开安置,同类传染病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

2. 传染病病人所在病室应定时通风换气,每周空气消毒一次,地面应湿式清扫,遇污染时即刻消毒,每月大扫除一次。

3. 病人床单位、医疗器械、物品等应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

六、传染病病人管理1. 传染病病人应严格执行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2. 传染病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位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3. 加强传染病病人心理护理,做好健康教育,提高病人自我防护意识。

七、传染病宣传教育1. 定期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水平。

2. 利用宣传栏、网络等多种形式,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

八、传染病资料管理1. 传染病资料应妥善保管,确保资料完整、准确、安全。

2. 传染病资料应按规定期限保存,定期进行整理归档。

医院传染病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传染病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传染病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院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传染病防治工作,包括传染病预防、监测、报告、治疗、隔离、消毒、健康教育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医院传染病防治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管理、依法行政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设立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传染病预防第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传染病预防控制体系,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方案,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

第六条医院应当对传染病患者进行隔离治疗,防止交叉感染。

隔离区域应当有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消毒措施。

第七条医院应当对易感人群进行预防接种,提高人群免疫力。

第八条医院应当加强医院环境管理,保持室内外环境清洁,定期进行消毒。

第九条医院应当加强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规定。

第十条医院应当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第三章传染病监测与报告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传染病监测体系,定期对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对传染病患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了解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传染病疫情,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对传染病疫情进行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第四章传染病治疗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传染病治疗体系,严格执行传染病诊疗规范。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根据传染病病情,合理选择治疗方案,确保治疗效果。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对传染病患者进行心理疏导,提高患者康复信心。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加强对传染病患者的随访管理,及时了解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

第五章传染病隔离与消毒第十九条医院应当设立传染病隔离区域,对传染病患者进行隔离治疗。

第二十条医院应当对传染病患者的生活、诊疗环境进行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最新版

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最新版

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提高医院传染病防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所有传染病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传染病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防治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应该与相关单位的传染病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五条医院应当健全传染病管理制度、完善传染病防控能力,保证医院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六条医院应当设置传染病防控管理部门或者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传染病防控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院应当设立传染病管理委员会,制定传染病防控规划、政策、制度和方案,落实传染病预防、监测、报告和处置责任。

第八条医院应当设立传染病防控专家组,负责指导医院传染病防控工作。

第九条医院应当设立传染病检测实验室,做好传染病的检测工作。

第三章传染病监测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传染病监测系统,对医院内的传染病疫情进行持续、有效监测。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落实传染病病例登记报告制度,确保发现传染病病例的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加强传染病病例的溯源追查和登记,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监测和隔离工作。

第四章传染病防控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做好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制定传染病应急预案,明确传染病防控的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包装、标识、转运、处置工作,确保医疗废物不成为传染病的传播源。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加强医院环境清洁消毒工作,保持医疗环境的卫生和整洁。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做好职工的传染病防护工作,提高职工的健康防护意识。

第五章传染病处置第十八条医院传染病病例的确诊和治疗应当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世界卫生组织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九条医院应当做好传染病病例的隔离治疗工作,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

第二十条医院应当做好疫情的处置工作,严格控制传染病的传播渠道,保证医院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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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传染病管理科工作规范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制度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员工作职责传染病疫情自查制度传染病漏报检查制度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责任追究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重大传染病误报责任追究制度传染病法规知识培训制度医院门诊日志登记规范门诊医生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传染病病例登记和转诊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肠道门诊工作制度消毒隔离工作制度比西巴格乡卫生院文件关于成立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各科室:为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管理工作,及时、准确、规范上报疫情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传染病疫情监测疫情管理领导小组”。

同时决定:疫情管理由公共卫生科负责,疫情管理员阿米娜尼亚孜,疫情直报员阿米娜尼亚孜。

组长:古丽买买提副组长:吐尔逊阿依努肉孜成员:阿米娜尼亚孜、哈斯亚提热西提、吾日古丽沙依木。

附件: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职责比西巴格乡卫生院2017年1月1月附件: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对全院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每半年对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根据最新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

2、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开展工作。

3、制定疫情报告的管理制度、人员职责、报告流程。

4、协调处理本医院在疫情报告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5、对疫情报告管理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6、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惩处。

对在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盘水镇卫生院传染病管理工作规范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规,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的有关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要求和规定。

2、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条例,建立和健全医院疫情管理和报告制度,组织制定各项疾病预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做好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和报告工作,负责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查重)工作,定期检查、指导和督促各科室做好医院疫情管理和报告以及死亡病例报告工作。

4、每天分早上和下午两次到科室进行签收传染病疫报卡,并在签收的同时审卡填报内容,保证内容完整;对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以及某些特殊病例可及时对病人进行调查,在不能排除的情况下,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本院领导报告疫情;对于结核病、乙肝等容易多次入院就诊的病人,经过调查,排除一年内重复上报的可能,及时上报。

5、每月上、中、下分旬,查阅全院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出院病历、放射科检查结果及检验科检验结果,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6、每月在全院通报上月疫情报告情况(包括疫情动态,迟报、漏报的检查结果,并做出惩罚通告)。

7、做好全院疫情报告和死亡病例报告工作,接到疫情报告卡和死亡病例报告后后按规定时限通过国家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8、每月核定死亡病例登记,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9、认真做好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的疫情管理和报告的检查工作,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搞好疫情调查工作。

盘水镇卫生院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1、疫情管理人员定时收集传染病卡片并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卡片或填写不规范的卡片要及时向填写人员查询、核对,准确无误后及时将疫情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登记。

2、对已报告的传染病卡片当诊断变更、死亡或误报时要及时做出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3、定期对已上报的传染病卡片进行查重,对重卡进行剔除。

4、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5、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的疾病暴发、少见传染病和本地已消除的传染病的报告信息,立即上报院领导和当地疾病控制机构,经疾病控制机构确认后,按照法定时限通过网络报告信息。

6、疫情分析资料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使主管领导及时掌握动态。

7、传染病报告记录资料要保存3年,网络直报的疫情信息和相关资料定期导出,制成电子文档双重备份。

8、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保存。

9、疫情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密码要一个月更换一次。

10、对疫情信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盘水镇卫生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2、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4、由公共卫生站负责全院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6、医院门诊分别建立传染病门诊日志,肠道门诊设立肠道门诊日志,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住院病人要建立出入院登记薄,对本科所有入院传染病病人进行详细登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实验室应根据化验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疫情报告。

7、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8、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

9、本院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盘水镇卫生院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1、有关科室接诊传染病患者时,首先进行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然后做好处置工作。

2、疫情管理员每日两次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对卡片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正。

3、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立即电话通知网络直报员,网络直报员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当专家组确诊后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

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上报。

4、发现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时,于24个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5、发现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时,应当在24个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6、进行网络直报时,经查错、查重、订正后上报。

同时登记在《疫情直报登记本》上备查。

7、传染病报告卡网络直报后,整理、装订、存档,保留三年。

8、每月将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情况汇总,报院长。

9、遇到特殊情况时,报告业务院长协调解决。

盘水镇卫生院疫情报告卡片工作流程(1)管理人员每天两次到相关科室收集传染病卡片↓(2)审核卡片的完整性、准确性↓(3)登记传染病卡片↓(4)录入卡片,进行网络直报↓(5)定期查重卡片及时订正卡片↓(6)制作卡片电子文档保存疫情资料盘水镇卫生院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确保报告系统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网络直报的优势,规范本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的效率与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制度如下:1、我院为法定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我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2、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首诊医生负责制。

3、责任报告人在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例后,根据诊断结果,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

发现漏报的应及时补报。

4、疫情管理人员应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如发现上述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将审核后的传染病报告卡及时录入网络直报系统。

5、网络直报人员收集到传染病报告卡片后,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通过网络直报系统进行实时报告,以便上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监测、统计分析和预测、预警。

6、已报告病例如果诊断发生变更、死亡时,责任报告人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7、疫情管理人员应每月对上月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分析,并上报院长。

8、责任报告人和疫情管理人员应严格保护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9、传染病报告卡应按编号装订,《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应按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三年。

10、传染病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员、网络直报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及其主管领导行政处分,并给予相当经济处罚。

11、网络直报人员应保障网络直保系统有关设备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正常发挥。

经常检查直报系统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网络直报人员应对网络直报系统的帐户、密码等资料妥善保管,密码每月至少更改一次,一般应在8位以上,应有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并严格保密。

盘水镇卫生院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员工作职责1、传染病网络直报人员应具备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且熟习传染病疫情管理和网络直报业务,具备指导和培训医务人员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工作能力。

2、网络直报人员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并录入直报系统;每月应对本单位传染病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呈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并向有关科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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