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附件4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章条款内容节应当建立与医疗器械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具备组织机构图。
1.1.1是否包括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查看提供的质量手册,是否明确各部门的相互关系。
应当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
程序文件或相关文件,查看企业的质量手册,是否对各部门的职责权限作出规定;*1.1.2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能独立行使职能, 查看质量管理部门的文件,是否明确规定对机产品质量的相关事宜负有决策的权利。
构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和1.1.3查看公司的任职文件或授权文件并对照相关生产、检验等履行职责的记录,核实人是否与授权一致。
员1.2.1企业负责人应当是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
企业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1.2.2查看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制定程序、批准人员。
企业负责人应当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 1.2.3境。
—53——章条款内容节企业负责人应当组织实施管理评审,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1.2.4持续改进。
查看管理评审文件和记录,核实企业负责人是否组织实施管理评审。
*1.2.5企业负责人应当确保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组织生产。
企业负责人应当确定一名管理者代表。
1.3.1查看管理者代表的任命文件。
管理者代表应当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员工满足法规、规章和顾客要求的意识。
*1.3.2查看是否对上述职责作出明确规定。
查看管理者代表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改进的相关记录技术、生产、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熟悉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具有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应当有能力对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中实际问题作出正确判断和处理。
1.4.1查看相关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要求,是否对专业知识、工作技能、工作经历作出规定;查看考核评价记录,现场询问,确定是否符合要求。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附件4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注解:
1.本指导原则条款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1.X
2.X3,其中X1为章节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一位X1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2.1.1的第一位X1表示“厂房与设施”章节;X2为同一章节内条款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二位X2表示
“机构与人员”章节第一条要求,1.2.1
的第二位X2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第
二条要求;X3为同一条款内细化的检查指导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三位X3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对第一条要求细化的第一个检查要点,1.1.2的第三位X3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对第一条要求细化的第二个检查要点。
其他章节编号规则相同。
2.每一章节的检查指导原则由前后两部分组成,每章的前半部分是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规范》所规定条款制定的检查指导,每章的后半部是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所规定条款制定的检查指导。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15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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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一、引言体外诊断试剂是医疗器械中的重要分类之一,其质量管理对于保障患者的诊断准确性和治疗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质量管理,本文提供了现场检查的指导原则,以匡助相关企业提升生产质量管理水平,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二、现场检查的目的和范围现场检查的目的是评估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以及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现场检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2. 产品设计和开辟过程的管理;3. 原材料采购和管理;4. 生产过程的控制和监督;5. 产品质量控制和检测;6. 不良事件和质量问题的处理和报告。
三、现场检查的内容和要求1.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1)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并符合ISO 13485等相关标准的要求;(2)评估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和记录是否齐全、完整,并能有效地指导和记录各项质量管理活动;(3)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质量目标和质量绩效评估机制,并能够持续改进。
2. 产品设计和开辟过程的管理(1)评估企业的产品设计和开辟流程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要求;(2)检查产品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查情况,包括设计输入、设计输出、验证和验证结果等;(3)评估产品设计变更的管理和操纵情况。
3. 原材料采购和管理(1)检查原材料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估程序,包括供应商的认证情况、质量管理体系等;(2)评估原材料的采购和验收程序,包括原材料的标识、包装、运输等;(3)检查原材料的存储和管理情况,包括库存管理、保质期控制等。
4. 生产过程的控制和监督(1)评估生产车间的布局和环境条件,包括温湿度控制、洁净度等;(2)检查生产工艺流程的编制和操纵情况,包括工艺参数的设定、记录和调整等;(3)评估生产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情况,包括设备的校准、保养和维修等;(4)检查生产过程中的记录和数据,包括生产批记录、设备运行记录等。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附飞检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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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注解:
1.本指导原则条款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1.X
2.X3,其中X1为章节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一位X1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2.1.1的第一位X1表示“厂房与设施”章节;X2为同一章节内条款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二位X2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第一条要求,1.2.1的第二位X2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第二条要求;X3为同一条款内细化的检查指导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三位X3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对第一条要求细化的第一个检查要点,1.1.2的第三位X3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对第一条要求细化的第二个检查要点。
其他章节编号规则相同。
2.每一章节的检查指导原则由前后两部分组成,每章的前半部分是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规范》所规定条款制定的检查指导,每章的后半部是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所规定条款制定的检查指导。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15年9月25日印发。
黑龙江省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细则

附件3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细则序号条款号指导原则检查细则一、总则1 **00201 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1.企业应当按照《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
2.企业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总局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食药监科〔2016〕122 号)和《规范》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2 **00401 企业应当依法经营。
1.《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营业执照》等证件齐全且有效;2. 不得为他人违法经营体外诊断试剂(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3.不得从个人或者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体外诊断试剂(药品);4. 不得向无合法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不得为其提供体外诊断试剂(药品);5.其他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条例等规定的应进行处罚的违法经营行为。
3 **00402 1.不得伪造体外诊断试剂(药品)采购来源,虚构体外诊断试剂(药品)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2.不得隐瞒真实体外诊断试剂(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等,体外诊断试剂(药品)购销存记录应当完整、真实,经营行为可追溯;3.不得有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应进行处罚的虚假、欺骗行为。
二、质量管理体系4 *00501 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相关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臵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等。
最新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细则

附件3
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现场检查评定细则
3如果有实地考察,应当建立实地考察记录。
(8)年度定期验证时,进行满载验证。
3根据验证对象及项目,合理设置验证测点:
(1渔被验证设施设备内一次性同步布点,确保各测点采集数据的同步、有效;
(2渔被验证设施设备内,进行均匀性布点、特殊项目及特殊位置专门布点;
(3)每个库房中均匀性布点数量不得少于9个,仓间各角及中心位置均需布置测点,每两个测点
的水平间距不得大于5米,垂直间距不得超过2米;
(4)库房每个作业出入口及风机出风口至少布置5个测点,库房中每组货架或建筑结构的风向死角位置
至少布置3个测点。
4确定适宜的持续验证时间,以保证验证数据的充分、有效、连续和完整;
(1渔库房各项参数及使用条件符合规定的要求并达到运行稳定后,数据有效持续采集时间不得
少于48小时;
(2啦证数据采集的间隔时间不得大于5分钟。
1企业应当对冷藏运输等设施设备进行使用前验证、定期验证及停用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验证;
企业应当对冷藏运输等设施设备进行使用前验证、定期2冷藏车验证的项目至少包括:
100 *05303
验证及停用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验证。
(1在厢内温度分布特性的测试与分析,确定适宜药品存放的安全位置及区域;
(2)温控设施运行参数及使用状况测试;。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附件4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注解:
1.本指导原则条款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1.X
2.X3,其中X1为章节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一位X1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2.1.1的第一位X1表示“厂房与设施”章节;X2为同一章节内条款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二位X2表示
“机构与人员”章节第一条要求,1.2.1
的第二位X2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第
二条要求;X3为同一条款内细化的检查指导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三位X3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对第一条要求细化的第一个检查要点,1.1.2的第三位X3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对第一条要求细化的第二个检查要点。
其他章节编号规则相同。
2.每一章节的检查指导原则由前后两部分组成,每章的前半部分是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规范》所规定条款制定的检查指导,每章的后半部是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所规定条款制定的检查指导。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15年9月25日印发
—73 ——。
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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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注解:
1.本指导原则条款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X.X,其中X为章节1213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一位X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
2.1.1的第一1位X表示“厂房与设施”章节;X为同一章节内条款的顺序号,如1.1.121的第二位X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第一条要求,1.2.1的第二位X22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第二条要求;X为同一条款内细化的检查指导3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三位X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对第一条要求3细化的第一个检查要点,1.1.2的第三位X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对3第一条要求细化的第二个检查要点。
其他章节编号规则相同。
2.每一章节的检查指导原则由前后两部分组成,每章的前半部分是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规范》所规定条款制定的检查指导,每章的后半部是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所规定条款制定的检查指导。
日25年9月201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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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指导原则条款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1.X
2.X3,其中X1为章节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一位X1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2.1.1的第一位X1表示“厂房与设施”章节;X2为同一章节内条款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二位X2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第一条要求,1.2.1的第二位X2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第二条要求;X3为同一条款内细化的检查指导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三位X3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对第一条要求细化的第一个检查要点,1.1.2的第三位X3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对第一条要求细化的第二个检查要点。
其他章节编号规则相同。
2.每一章节的检查指导原则由前后两部分组成,每章的前半部分是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规范》所规定条款制定的检查指导,每章的后半部是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所规定条款制定的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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