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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煤炭运输管理制度

公司煤炭运输管理制度

公司煤炭运输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煤炭运输活动,确保煤炭运输安全、高效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政策。

以下是公司煤炭运输管理制度可能包括的内容:
1. 运输组织管理:包括确定煤炭运输计划、调度车辆、组织实施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2. 运输合同管理:包括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合同管理档案等方面的规定;
3. 车辆管理:包括车辆购置、维护保养、检查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4. 司机管理:包括司机招聘、培训、考核、福利待遇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5. 车辆装载管理:包括规定煤炭装载标准、装载方式、装载平衡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6. 煤炭仓储管理:包括规定煤炭仓储时限、防火防爆措施、煤炭堆放标准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7. 运输安全管理:包括规定煤炭运输安全操作流程、维护车辆安全状况、制定应急预案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8. 事故处理管理:包括规定煤炭运输事故处理程序、责任追究、赔偿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9. 运输费用管理:包括制定运输费用计算规则、费用报销、结算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10. 监管与审计管理:包括监督煤炭运输的合规性、进行审计、风险评估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以上仅是一些可能包括的内容,具体的煤炭运输管理制度还需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来进行具体制定。

化验室煤的管理制度

化验室煤的管理制度

化验室煤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化验室煤的管理工作,确保化验室煤的安全使用以及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化验室内煤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责任1. 一级主管负责本单位化验室煤的管理工作,负责煤的购买、存储、使用等工作;2. 二级主管监督并指导本单位化验室煤的管理工作;3. 煤的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执行煤的管理工作。

四、煤的购买1. 本单位煤的购买应向正规供应商采购,购买时必须有购货凭证,并将购进的煤按品种、产地、规格、数量登记入库。

2. 购进的煤应进行外观、水分含量等质量检测。

3. 在购进煤的过程中,一定要确保煤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五、煤的存储1. 煤的存放应当分门别类,按照行业标准堆放。

2. 应保持存放场所的通风干燥,严禁混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3. 存放煤的场所应当定期清理,保持通道畅通。

4. 存放煤的场所必须设置防火措施。

六、煤的使用1. 煤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化验室的相关标准和规程进行。

2. 使用煤的过程中,严禁违规操作,如私自增加煤的使用量、调整炉火等。

3. 在使用煤的过程中,必须保证煤炉周围的环境整洁,严防煤的燃烧引起的火灾事故。

4. 煤的使用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

5. 使用完煤后,必须及时进行清理,保持煤灰清理干净。

七、煤的保养与维护1. 煤炉应定期进行清洗和维护,保证煤炉的正常使用。

2. 煤炉的润滑部位应按规定定期添加润滑油,保证机械的正常运转。

3. 对于煤炉的一些易损部位,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换,确保煤炉的安全使用。

八、煤的废弃处理1. 煤的废弃物必须按照相关环保标准进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2. 煤的废弃物应当进行分类处理,并交由专业的废弃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3. 对于煤的废弃物,必须做好记录,并定期报批上级主管部门。

九、违章处罚1.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一旦发现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2. 一经发现违反规定行为,化验室主管将给予警告处罚,情节较重的将进行停课停职直至开除。

煤运站管理制度

煤运站管理制度

煤运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煤运站的管理工作,保障煤炭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炭运输站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运输站组织结构1. 煤炭运输站应设立管理部门,具体包括站长办公室、生产部、安全环保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等。

2. 站长办公室负责站点日常管理,生产部负责煤炭装卸、运输等具体业务,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和环保工作,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综合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管理。

3. 各部门应设立专业人员,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三、生产管理1. 煤炭进站作业应按照运输计划组织进行,做到有序进站、及时装卸。

2. 煤炭运输车辆需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和技术把关,确保运输车辆的良好状态。

3. 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变更路线,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运输安全。

4. 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的车辆装载标准进行装载,任何时候都不得超载。

5. 对于违反规定装载、超载的车辆,应立即停止运输并进行相应处理。

6. 运输车辆在装载完毕后,应进行严格的封车检查,并封闭车辆装载平台,确保运输车辆装载的煤炭不会散落。

7. 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事故的及时处理。

四、安全管理1. 煤炭运输站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 煤炭运输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应急预案、防火设施、安全巡查等。

3. 煤炭运输站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确保潜在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及时整改。

4. 煤炭运输站应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检查和技术把关。

5.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加大惩处力度,确保安全生产。

五、环保管理1. 煤炭运输站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环保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 煤炭运输站应严格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排放废气和废水,落实污染物减排措施。

3. 煤炭运输站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煤尘飞扬,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储运煤场管理制度

储运煤场管理制度

储运煤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储运煤场的管理行为,保障煤炭储运作业的安全和顺畅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储运煤场的管理和作业。

三、主要职责1. 煤场经理负责全面组织和协调储运煤场的管理和作业,保障煤炭的储存和运输安全和有序进行。

2. 安全主管负责煤场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处理安全事故和提出改进建议。

3. 运输队长负责调度和管理煤炭运输队伍,确保煤炭运输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煤场的布置和设施1. 储存区域划分根据煤炭种类和储存量的不同,将储运煤场划分为不同的储存区域,确保煤炭的分类、存放和运输有序进行。

2. 设备设施煤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起重设备、运输车辆和煤炭堆场,保证煤炭的装卸和运输作业的顺利进行。

3. 安全防护煤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五、煤炭储存管理1. 煤炭堆放煤炭堆场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堆放,确保不发生坍塌或崩塌事故。

2. 煤炭质量检查对于进场的煤炭,应进行质量检查,确保煤炭的质量符合要求。

3. 煤炭库存管理对煤炭的库存情况进行定期盘点和登记,及时了解煤炭的库存情况。

六、煤炭运输管理1. 运输车辆管理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运输车辆的安全可靠。

2. 运输作业安排根据煤炭的储存情况和需要,合理安排运输作业,确保煤炭的及时运输。

3. 装卸作业管理对煤炭的装卸作业进行严格管理,保证装卸作业的安全进行。

七、环境保护与治理1. 垃圾处理对煤场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处理,保持煤场的环境卫生。

2. 廢气排放对煤场排放的废气进行监测和治理,确保煤场的周围环境不受污染。

3. 废水处理对煤场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符合环保要求。

八、安全生产管理1. 安全防护煤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2. 安全检查定期对煤场进行安全检查,排查隐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安全培训对煤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港口煤炭入库管理制度

港口煤炭入库管理制度

港口煤炭入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于港口煤炭入库管理的监督和控制,有效保障煤炭质量和数量的稳定,保障生产和供应安全,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管理责任1. 港口煤炭入库管理由港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落实由煤炭入库管理人员负责实施。

2. 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煤炭入库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3. 煤炭入库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煤炭质量的检查,保证入库煤炭符合规定标准。

三、管理程序1. 煤炭进入港口后,应当在港口指定的地点进行初步验收,核对煤炭数量和质量。

2. 港口煤炭入库管理人员根据煤炭的品种和质量要求,对煤炭进行分类、编号,并记录相关信息。

3. 煤炭入库管理人员应当与煤炭运输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煤炭的运输情况,确保煤炭的信息及时及准确传达。

4. 煤炭入库前,需进行抽样检查,对煤炭的水分、灰分、硫分等指标进行检测,确保煤炭质量符合规定。

四、质量管理1. 港口煤炭入库管理人员应当对煤炭质量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煤炭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2. 对于入库的煤炭,应当进行定期检测,掌握煤炭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管理措施。

3. 对于煤炭的质量问题,港口煤炭入库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 港口煤炭入库管理人员应当保障各项检测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五、安全管理1. 港口煤炭入库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煤炭堆放区域的管理,保障煤炭的安全堆放。

2. 煤炭堆放区域应当定期清理,保持通风畅通,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3. 港口煤炭入库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于煤炭运输车辆和设备的安全检查,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六、违规处理1. 对于煤炭入库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港口煤炭入库管理人员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对于煤炭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煤炭运输单位进行整改,落实责任单位的责任。

3. 对于港口煤炭入库管理人员的违规行为,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确保管理人员的公正和规范。

煤矿材料供应管理制度

煤矿材料供应管理制度

煤矿材料供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材料供应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效率,提高煤炭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对外采购、内部使用和核心材料供应管理,包括煤矿所有类别的材料供应活动。

第三条煤矿材料供应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确保材料质量,维护煤矿生产的顺畅和稳定。

第四条煤矿应建立健全材料供应管理制度,配备专业化管理人员,确保供应流程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煤矿应定期对材料供应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不断完善管理手段和技术手段。

第二章采购流程第六条煤矿材料采购应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经矿长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活动。

第七条矿长应根据煤矿生产计划和需求,拟定各类材料的采购计划,并向有关部门报批。

第八条煤矿采购部门应编制材料供应目录,并向有关供应商发出采购邀请函。

第九条供应商应按照采购要求提供实时的报价信息,煤矿采购部门应根据报价情况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第十条煤矿应签订正式合同,并进行付款,在付款后供应商应及时配送材料。

第十一条煤矿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供应商提供的材料符合质量要求。

第三章材料库存管理第十二条煤矿应建立健全材料库存管理制度,实行定期盘点和分类管理。

第十三条煤矿应根据生产计划和需求,合理确定材料的储备量和采购频次。

第十四条煤矿应加强对库存材料的检查和保管,确保材料的完好和使用的灵活性。

第四章材料质量管理第十五条煤矿应建立健全材料质量管理制度,对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

第十六条煤矿应建立检测实验室,加强对材料的抽样检测和质量分析。

第十七条煤矿应加强对材料质量的评估和监督,确保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五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十八条煤矿应加强对材料使用的环境影响评估,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九条煤矿应建立材料回收利用制度,推动煤矿资源的综合利用。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煤矿应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材料供应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煤炭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煤炭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煤炭公司存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煤炭公司存货管理行为,提高存货管理效率,防范风险,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存货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存货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炭公司内部所有存货管理行为,包括煤炭采购、入库、出库、库存管理、盘点、报废等全部流程。

三、存货分类煤炭公司的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煤炭、在制品煤炭和成品煤炭,具体分类如下:1. 原材料煤炭:指用于生产过程中所需的未经加工的煤炭,包括各类煤炭矿石和煤炭颗粒等。

2. 在制品煤炭:指正在生产过程中加工中的煤炭,包括半成品煤炭和未成品煤炭等。

3. 成品煤炭:指已经完成加工生产,可以直接出售或交付客户的煤炭。

四、存货管理流程1. 煤炭采购:根据煤炭公司的生产计划和市场需求,确定采购煤炭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等,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2. 入库管理:煤炭到达公司仓库后,必须进行验收,确保煤炭的品质和数量符合合同要求,然后录入系统,安排入库。

3. 出库管理:根据生产计划或客户需求,确定煤炭的提取、运输和配送计划,安排出库,并及时更新系统数据。

4. 库存管理:及时清点库存,确保库存数据准确无误,做好库存分类、标识、仓储等工作。

5. 盘点管理:定期对公司存货进行盘点,与系统数据进行核对,发现差异及时做出调整。

6. 报废管理:对库存中陈旧、损坏或过期的煤炭进行清理与报废处理,做好相应的记录。

五、存货管理规定1. 煤炭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存货管理制度和流程,并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权限。

2. 每位员工都应遵守存货管理制度,不得违规擅自调拨、挪用、私自销毁存货等行为。

3. 存货管理应做好记录和档案,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便于日后查阅和核对。

4. 存货应按照不同的种类、质量等标准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易于管理和查找。

5. 对于重要、有价值的存货,应加强安全保护,避免损失或盗窃事件的发生。

六、存货管理责任1. 煤炭公司高管应加强对存货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存货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

煤炭销售管理办法(初稿)1

煤炭销售管理办法(初稿)1

煤炭销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煤炭销售工作的管理,明确煤炭销售工作职责,规范煤炭销售行为,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各部门在煤炭销售管理中的职责、权限和工作要求。

内容包括计划管理、价格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发运管理、结算管理、资金管理等。

第三条在保证生产发电用煤需求的前提下开展煤炭销售工作。

第四条煤炭销售应当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合同法》规定,由买卖双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保证煤炭质量与数量,提高煤炭销售效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煤炭销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煤炭管理工作。

公司煤炭管理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主要职责:1、负责对公司煤炭销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决策;负责确定煤炭销售价格。

2、审定公司年度、季度、月度煤炭销售计划。

3、负责煤炭销售工作中的监督及奖惩。

煤炭销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划经营部,负责公司煤炭销售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一)计划经营部1、牵头制定有关煤炭销售产品的质量标准及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煤炭销售的市场调研和合同洽谈,提出煤炭销售价格建议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

3、负责煤炭销售中有关事项的沟通、协调以及监督、检查、考核等管理工作。

4、编制年度煤炭销售计划。

(二)物资部(山东广宇能源有限公司)1、参与制定有关煤炭销售产品的质量标准及规章制度。

2、负责煤炭市场的调研与销售,参与煤炭销售合同洽谈。

3、根据煤炭销售合同、煤款和装车情况,下达煤炭销售《提煤发运单》(见附件)、日发运数量、车辆调度计划;办理出境票(确定名称)。

4、负责合同签订手续办理及销售煤款的结算工作。

5、负责汽车煤运输车辆计划和监督管理,参与编制月度销售计划。

6、负责监督销售煤炭的数量、质量工作,协调处理购销双方出现的各种争议。

7、负责煤炭销售信息统计、分析以及汇报工作,发布日销售数据。

建立市场反馈机制。

8、根据市场调研,优化配置煤炭资源,确定煤炭销售用户、流向,采取措施,提高销售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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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煤炭物资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煤炭部
文号:煤办字[1996]第503号
发布日期:1996-10-14
执行日期:1996-10-14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物资管理部门的职能
第三章矿务局(公司)物资管理
第四章行业协调与组织
第五章附则
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华晋焦煤公司、神华集团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
为了加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煤炭物资行业管理,部制定了《煤炭物资行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煤炭物资行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炭物资行业管理,建立良好的物资流通秩序,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提高煤炭行业的整体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炭物资行业管理应坚持加强煤炭企业内部管理和用市场的手段协调规范各级物资部门工作行为相结合的指导思想,提高行业的整体效益。

第三条煤炭物资行业管理须遵循“服务、管理、经营”的方针,以管理为手段,为煤炭生产、建设和多种经营服务。

第四条要确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煤炭部、省(区)煤炭厅
(局、公司)、矿务局(公司)三级物资供销主渠道。

以集中供应取得经济批量;以地区、行业条块合作求得经营规模;以大流通、大市场、大操作获得高效益。

第二章物资管理部门的职能
第五条煤炭工业部物资管理部门行使煤炭物资行业管理职能,是煤炭物资行业管理的组织者,负责组织制订物资管理条例、制度和方法;负责煤炭物资行业的产业结构、库存结构的调整;负责总结和推广煤炭物资管理的先进经验;在物资分配、流通中负责国家对煤炭系统计划分配物资的计划编制、指标分配、货单汇总和订货的组织;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国家各有关部委的各种物资订货会,组织召开全国和地区专业订货交易会议;负责组织协调煤钢、煤木、煤与其它物资的协作工作;负责在煤炭行业推行物资代理制、配送制和连锁经营,建立煤炭物资经销网络。

第六条为降低煤炭生产成本,确保安全生产,煤炭部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对钢材、木材、水泥、缆线、阻燃输送胶带等用量较大的物资推行代理制采购、区域配送和连锁经营,构建煤炭物资流通新体系。

对煤矿安全仪器装备仍按《煤矿安全仪器装备定点生产单位管理办法(暂行)》(煤安字〔1995〕573号)等有关规定,实行定点生产管理。

第七条各省(区)煤炭厅(局、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各地区的煤炭物资行业管理和物资市场经营协调,在煤炭物资行业管理业务上接受煤炭部物资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八条各省(区)煤炭厅(局、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要结合煤炭行业管理职能,对本地区的行业管理工作制定方案和计划,组织本省(区)煤炭企业贯彻落实煤炭工业部颁布的物资行业管理条例、制度、办法及业务实施细则,推行大宗物资的代理制采购、区域配送和连锁经营及专用物资的定点生产管理。

第九条矿务局(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在煤炭物资行业管理上接受煤炭工业部及省(区)煤炭厅(局、公司)物资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十条矿务局(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要贯彻煤炭工业部有关行业管理的文件精神,一方面在传统物资管理基础上适应市场经济新的形势制定出合理的物资管理制度、办法和规程,有效地进行物资供应和管理;另一方面在保持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基础上配合煤炭工业部及省(区)煤炭厅(局、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开展行业管理工作。

第三章矿务局(公司)物资管理
第十一条矿务局(公司)要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物资管理,积极推行“两集中、五统一”的物资管理方法。

要结合本单位的物资管理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要求,实行财、物集中为主、分散为辅,统分结合、分级管理的物资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物资采购要实行分品种、分类管理的办法,分别制定局(公司)、矿、厂分管物资目录,分别由局(公司)、矿、厂的物资管理部门采购。

第十三条要发挥矿务局(公司)物资管理部门的主渠道作用,对煤炭生产、建设所需的大宗物资、专用物资、特种物资(同第六条所列物资),通过物资主渠道采购;地方产物资由各矿、厂物资管理部门编制采购计划进行采购。

第十四条物资采购要建立购销审核合同制度,规范物资购销行为,严把合同签约关、物资检测验收关和货款承付关。

第十五条物资采购要形成合理、经济的批量,保持70%
以上的物资通过生产厂家及煤炭物资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连销网络订货采购,减少流通环节,获取批量差价。

为保证行业利益,在同质同价的情况下必须优先通过供销主渠道采购。

第十六条严格采购纪律,严禁采购无生产许可证、无质量合格证、无防爆合格证、无煤矿安全标志、质次价高、假冒伪劣的产品。

对新产品、新材料,必须经矿务局安监部门认可方可采购。

第十七条矿务局(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预测和利用,随时了解物资市场动态,指导采购工作。

第十八条矿务局(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要加强采购监督工作,建立物资采购奖罚制度,对违纪、违章事件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物资储备要实行局(公司)集中储备为主,各矿、厂适当储备为辅的分级管理办法,减少储备资金占用。

第二十条各级物资管理部门要合理调整库存结构,科学制订储备定额,做到长线物资少储、短线物资储足,合理储备,防
止超储积压物资。

一旦发生超储积压,要根据资金使用的效益原则积极促销。

第二十一条矿务局(公司)要加强物资工作的基础管理,在计划管理、定额管理、仓库管理、支护用品管理、废旧物资管理、防爆器材管理、物资统计管理和吨煤材料费包干、储备资金包干等方面要总结经验,并不继巩固、完善、充实和加强。

第四章行业协调与组织
第二十二条煤炭物资行业各级单位之间的协调是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协调与组织主要运用市场方法和手段。

第二十三条各级煤炭物资单位要合力共建市场经济下的煤炭部、省(区)煤炭厅(局、公司)、矿务局(公司)三级物资供销主渠道和全国范围内的连销网络,煤炭部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和组织全国的煤炭物资市场,省(区)煤炭厅(局、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好本地区的物资市场,矿务局(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在规范内部采购渠道的基础上形成物资批量,纳入到连销网络中,形成全行业相互合作、统一行动的格局。

第二十四条全国煤炭物资供销主渠道和连销网络建立和发展的决定因素是各级单位之间的利益分配和合同履行,用市场手段和方法进行行业管理要本着服务于煤矿、利益共享的原则进行并履行合同条款、承付货款。

第二十五条煤炭物资行业的各级单位要积极推行代理制、区域配送、连锁经营等新的物资流通办法,建立物资流通新体系,形成整体的竞争力,减少流通环节和费用,提高整体效益。

第二十六条各级煤炭物资单位要合理调整库存结构,盘活资产存量,对闲置设备进行专项清理统计,并制定合理的处理政策,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剂、租赁和交易。

第二十七条为改变煤炭物资行业单一经营、单一品种经营的局面,各级煤炭物资单位要积极向行业外开拓,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实现经营风险转移、资本合理流动和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

第二十八条煤炭部物资管理部门要组织好煤炭物资的进出口工作,帮助煤炭企业开拓国外市场,就进出口业务进行价格和市场协调;各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和矿务局(公司)
物资部门要积极参加,开展外贸业务。

第二十九条为配合全国煤炭物资行业管理的协调组织工作,建立供销主渠道和连销网络,煤炭物资行业的各级单位须加强信息工作,与中国煤炭物资信息中心联网,建立全国煤炭物资信息网,共同开发利用信息资源。

第三十条煤炭部物资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组织煤炭物资行业各级干部学习现代物资管理和市场运作理论,提高煤炭行业物资管理者的经营水平、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

第三十一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级煤炭物资管理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总结企业内部物资管理和行业管理中的新经验、新思路、新方法。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矿务局(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本企业物资行业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对本办法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煤炭工业部,过去的办法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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