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经济普查整改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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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总结多篇经济普查工作总结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总结多篇经济普查工作总结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总结多篇经济普查工作总结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总结3篇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省统计局、省经普办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各级普查机构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圆满完成普查市级综合试点、“两员”选聘与培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编制清查底册、清查摸底、普查登记和数据审核验收等阶段普查工作任务,为全市经济普查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现将经济普查技术总结报告如下:一、扎实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开展试点和专题调研。

一是开展市级综合试点。

去年6-7月份,市经普办在花山区佳山社区全面开展市级综合试点工作,市、县(区)和街道的70余名业务骨干全程参与。

试点采用先清查后登记的方式,将清查上来的单位与市场监管、税务、编办、民政等部门行政登记资料比对后,组织二次上门查遗补漏。

在试点登记阶段,分别选取工业、服务业、商贸等行业较为集中的若干责任区域,对重点行业进行试点登记,重点加强对PAD实际操作的演练。

模拟经济普查全过程,达到熟悉普查流程、锻炼普查队伍的目的。

二是开展三项专题调研。

先后开展个体户普查方法、楼宇经济普查方法和乡村旅游普查单位核实三项省级课题调研,市、县统计业务骨干通过走访部门和调研对象,以实地调研和座谈交流等方式,探讨利用工商、税务等部门资料直接获取个体户普查数据的可行性,研究楼宇经济的有效普查方法和乡村旅游普查单位的核实方法,并撰写调研报告上报省局,为普查的全面开展提供可借鉴经验。

做好“两员”选聘与培训。

一是精心选聘普查“两员”。

针对清查和登记工作的不同需要,高标准、严要求,分阶段做好“两员”选聘工作。

重点从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中抽调文化素质较高、责任心强、熟悉当地情况、有普查工作经验、具备财务和统计知识的人员担任普查“两员”。

清查和登记阶段分别选聘“两员”2600余名,并全部接受多轮业务培训。

二是强化普查业务培训。

在抽调业务骨干参加省级培训基础上,精心准备授课内容并提前试讲。

坚持下挂一级、分级培训的原则,分区域、分层次开展各级经普办业务骨干和“两员”的业务技术培训。

经济普查下一步工作计划

经济普查下一步工作计划

经济普查下一步工作计划经济普查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它是获取国民经济基本信息的重要渠道,对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统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价值。

在新时代下,我国经济普查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下一步怎样开展经济普查工作成为了当前一个重要的课题。

本文主要围绕经济普查下一步工作计划展开讨论。

一、加强宏观调控,完善经济普查指标体系经济普查数据是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依据之一,但目前我国的经济普查指标体系有待完善。

在下一步工作中,应当加强对宏观调控需要的数据指标的研究,进一步完善经济普查指标体系,更好地反映国民经济的基本状况和结构变化,提高宏观经济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推动数字经济时代的经济普查革新在数字经济时代,经济普查也应该顺应时代的潮流,提高数据采集、管理和利用的科技含量。

下一步工作中,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在经济普查中的应用,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相关技术的研究,推动经济普查从传统模式向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提高数据的精准性和时效性。

三、强化质量管理,保障普查数据的可信度和可比性经济普查数据的质量是经济普查工作的核心问题,下一步工作中应当加强对经济普查数据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经济普查数据的可信度和可比性。

对于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等环节应加强监督和审核,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四、加强普查宣传,提高社会参与度经济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家基础性统计调查,在下一步工作中,应当加强对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社会公众对经济普查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

通过各种宣传手段,让公众了解经济普查的意义和作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经济普查,提高普查数据的全面性和真实性。

五、深化国际合作,提高经济普查水平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间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经济普查也需要与国际接轨。

下一步工作中,应当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国家的经济普查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技术,提高我国经济普查的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六、强化法律保障,规范普查程序在经济普查工作中,法律的规范作用不可忽视。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荆政发[2008]15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荆政发[2008]15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正文:----------------------------------------------------------------------------------------------------------------------------------------------------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荆政发〔2008〕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的通知》(鄂政发[2007]80号)精神,切实做好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的主要目的全面了解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全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全市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不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普查的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2号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2号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18年修订)正文:----------------------------------------------------------------------------------------------------------------------------------------------------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04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5号公布根据2018年8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经济普查,保障经济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第三条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经济普查工作。

第五条各级宣传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体,认真做好经济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

第六条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经济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第七条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第二章经济普查对象、范围和方法第八条经济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第九条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

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

贵州省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的通知

贵州省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的通知

贵州省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统计局•【公布日期】2018.03.23•【字号】黔统字〔2018〕20号•【施行日期】2018.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贵州省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的通知黔统字〔2018〕20号各市(州)、贵安新区统计局,仁怀市、威宁县统计局,各县(市、区、特区)统计局:3月7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18〕6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于2018年开展全省第四次经济普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做好全省第四次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现就统计系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通知》的重要意义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

第四次经济普查是十九大之后我省开展的首次重大省情省力调查,是推动“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开创多彩贵州新未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这次经济普查,将全面调查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这次普查所获取的翔实资料,将为科学判断我省发展大势,准确把握新时代经济发展特征,提供客观、科学、真实的决策部署依据。

各级统计机构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二、深入领会《通知》的精神实质经济普查是深化统计体制改革和统计工作转型升级的重大机遇和重大实践,是提升统计数据真实性、搞全搞准搞实统计基础数据的重大机遇,也是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统计方式变革的重大机遇。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6.07•【字号】海政字〔2018〕8号•【施行日期】2018.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海政字〔2018〕8号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省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18〕97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烟政字〔2018〕4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市情市力调查。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将全面查清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系统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基本情况、主要产品产量与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编制“十四五”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服务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紧紧围绕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认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的部署要求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扎实推进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有关驻并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3〕8号)精神,认真做好我市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目的全面调查了解第二、三产业发展规模和布局,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现状及各生产要素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状况,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信息支持。

作为省会城市,我市具有各级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数量多、涉及行业广,主城区普查单位密度大、结构复杂、变动频繁,中央和省属驻地单位、驻并条管单位、大型企业集团集中等特点。

通过普查进一步摸清家底,能够更好的为经济决策提供信息源,是实现率先转型跨越发展、建设一流省会城市、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本次普查对象为在我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经济普查整改情况汇报

经济普查整改情况汇报

经济普查整改情况汇报
为了加强和完善我国的经济普查工作,促进经济发展,我局自去年以来,认真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经济普查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开展经济普查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首先,我们加强了对经济普查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了由局领导任组长的
经济普查整改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和任务分工,确保了整改工作的有序进行。

其次,我们加大了对经济普查整改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

建立了健全的督导检
查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了整改工作的深入推进。

同时,我们加强了对经济普查整改工作的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普查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和工作积极性,为整改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另外,我们加强了对经济普查整改工作的政策支持。

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各类
政策支持和保障,为开展整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和支持。

总的来看,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我局经济普查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
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确保经济普查整改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为我局经济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经济普查整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希
望全体干部职工再接再厉,为经济普查整改工作再立新功,为我局经济发展再添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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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经济普查整改通知
为认真做好我区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号)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政发[]号)以及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政发[]号)精神。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各级、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准确地查清基本区情区力,为各级人民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本次普查将全面了解尧都区辖区第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掌握辖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辖区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境内从事第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为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在单位清查阶段要对我区境内所有从事第一、、三产业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清查登记,通过鉴别确定普查对象。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年月日,时期资料为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尧都区第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领导组成员单位主要分工为: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经贸局、民营局、工商分局和税务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曲质监
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其他各有关单位,也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五、普查的工作要求
广泛宣传动员。

各乡镇、街道普查机构要制订翔实的宣传工作计划,推进普查宣传工作有步骤、有重点地深入,在全区形成应有的宣传氛围。

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中宣部有关文件通知要求,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

在普查宣传月期间,新闻媒体要利用黄金时段和黄金版面,播发或刊登普查公益广告和宣传资料。

各级普查办公室要充分利用户外广告、板报、标语、文艺活动等形式,在全区掀起普查宣传高潮,达到使普查对象知晓普查、配合普查、支持普查的良好效果。

严格质量控制。

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质量控制体系,明确人员分工,落实职责任务,做好业务培训,强化对普查事前、事中、事后的质量控制,对普查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事先防范,并严格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复查和验收,确保普查工作质量。

坚持依法普查。

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
数据。

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做好总结表彰。

为提高全区普查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增强普查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普查机构和人员,区普查办公室给予表彰和奖励。

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将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在年月底前成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

于月日前将名单报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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