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交易费用、风险规避与合约安排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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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契约理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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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契约理论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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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契约概述
一、什么是契约?
契约(contract)一词是一个法律概念, 俗称合同、合约或协约,是指几个人(至少 两人)或几个方面(至少两方)之间达成某种 协议,意在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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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 其他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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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契约
由于个人的有限理性,外在环境的复杂性、 不确定性,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完全性,契约当 事人或契约的仲裁者无法证实或观察一切,就 造成契约条款是不完全的,需要设计不同的机 制以对付契约条款的不完全性,并处理由不确 定性事件引发的有关契约条款带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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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契约的完全自由选择性
第二,契约是个别的、不连续的
第三,契约的即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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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古典契约理论
1.瓦尔拉斯的卖者喊价模型
瓦尔拉斯的交易理论是一般均衡理论分析的 基础,其实质就是:企业与个人都能满足自身 目标的最大化而处于均衡的状态之中,市场机 制是实现这个目标的保证。各经济主体在给定 的价格体系下,能够选择自己的目标函数,实 现自身目标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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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尔拉斯构造了一个卖者喊价机制来说明市场均衡的 实现。卖者喊价是实现交易或有效契约的一种预备性 价格或数量调整过程。
假设所有交易的个人和企业都在市场相遇,假设市场 是完全竞争的,所有的企业与个人都只是价格的接受 者,因此可以假设存在一个确定价格的拍卖者。开始 拍卖者随机地报出各种价格。如果报价是固定的,交 易者就会接受该价格为供给价格或需求价格,根据该 价格做出生产或消费的决策。

佃农理论

佃农理论

对张五常《佃农理论》的理解及反思对于佃农地租问题,国内外很多学者都做出了研究。

在以往的佃农理论看来,佃农在分成租佃制下,劳动者的劳动收益都会小于其边际产出,因此,这种制度安排是低效率的或无效率的。

但是,在欧洲、亚洲,分成制长期都存在。

台湾1949年开始了土地改革。

在改革中,当局把地主与农民的分成,规定为地主的地租不得超过农产品的37.5%。

但让经济学家难以置信的是,就在当局的这种硬性约束下,台湾农业产量非但没有如斯密和马歇尔理性所预言的那样下降,反而出现了急剧的上升。

张五常对此进行了多方的调查,经过研究在他的博士论文《佃农理论——应用于亚洲的农业和台湾土地改革》(以下简称“《佃农理论》”)一文中给出了一个模型。

张五常尝试着解释这种情况:首先,土地是地主的私有财产,劳动力是农民的私有财产,所以要从私有财产的局限性入手对此进行解释;其次,佃农的分成制是一种合约,它与任何合约一样,其中的条件是由双方议定的;再次,农民之间不可避免地要展开竞争,地主之间也有竞争,因此佃农合约中的条件,是在私有财产竞争的这两种局限下决定的。

所以在分成制下,农民与地主的投资、佃农租种土地面积的大小与耕种劳力的多少以及地主与农民分成的百分比,都是由上述三个理论基础决定的。

这些被决定的项目,就是所谓佃农合约的条件。

从上述理论出发,张五常推断出地主在土地上的分成收入与固定租金、雇用农民、自耕自种等不同形式的收入大致相同。

因为,竞争的局限条件是大体一样的。

在这个思路的基础上,他又进一步研究了在资源的运用与收入的分配大致相同的情况下,为什么会有不同的合约安排的问题,从而导致了在随后大行其道的合约经济学的研究。

在上述理论做得满意以后,张五常又加入台湾土地改革中的约束地主分成的百分比的想法。

于是,他很快就把台湾土地改革中,当局对地租施加限制,但农产量不降反增这个问题从理论上解释清楚了:这是因为这个约束是在市场决定的地主分成之下,农民的收入会高于他们另谋高就的收入,所以在竞争下他们必须努力工作,使地主在较低的分成率中因为生产的增加而有点补偿。

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概述.

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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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成本问题
——科斯
五、问题的重新说明 以四个实例论证其观点的本质,并表明其普遍适用性。无论如何,在交易成本为零的 情况下,甲,乙都会通过谈判实现产值、利润最大化,资源配置最优化。 六、对市场交易成本的考察 之前所有观点都存在一个前提:在市场交易中是不存在交易成本的。但这不是现实, 是个假定。在存在交易成本的情况下,选择合适的社会安排来解决损害的问题,政府管 制就是有必要的。 七、权利的法律界定以及有关的经济问题 “当市场交易成本是如此之高以至于难以改变法律已确定的权利安排时,情况就完全不 同了。此时,法院直接影响着经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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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信息费用与经济组织
——阿尔钦
引言
德姆塞茨
• 《生产、信息成本和经济组织》以一个更全面的视角 去看待企业性质这一问题,在科斯理论的基础上,它 给出了更明晰的一些实际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 深入的分析。 • 科斯理论的精髓是企业是对市场价格机制的取代,科 斯的深入见解更多地指出了市场并非无成本运行的事 实,他依靠利用市场订立合同的成本来解释企业的存 在。本文中,古典企业的概念和存在理由沿着科斯指 出的道路向这一目标前进了一步。对团队生产、团队 组织、测度产出的困难,以及偷懒问题等的分析是这 篇文章理论的关键。
八、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的研究 阐述了庇古的一些分析方法,并经过进一步的分析指出,尽管庇古的主张比较含糊, 但是也无法反对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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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成本问题
——科斯
九、庇古传统 庇古研究损害问题时的方法影响了很多后来学者的研究思路,以至于很多学者再遇 到此类问题是倾向于从个人产品和社会产品的角度去分析,并认为应该用税收来限制 施害方的行为。 但科斯反对这一方法,因为“损失”是有交互性的,应当根据是否有利于社会总收益 的增加这一原则来判定“损失”是否应该补偿,应该如何补偿,并明确指出单方向的 税收只会降低社会总收益,是无效的政策。 十、研究方法的改变 传统的研究问题方法必须改变,要考虑总的效果:社会成本和社会利润。

交易费用

交易费用

张五常《南窗集》:交易费用的争议南窗集之一个人思想的根源同学们说交易费用在网上大有争议,又说国内有几家研究院,在交易费用重要性的话题上,同学们与老师吵起来了。

把我所知的说一下吧。

今天盛行的新制度经济学,起於二十世纪的六十年代。

当时全力参与耕耘的有四个人:高斯、艾智仁、德姆塞茨和我。

艾智仁是我的老师;德姆塞茨在洛杉矶加大任教职时,我是他的改卷员;高斯是一九六七年我才认识的,很谈得来。

我是最年轻的,所以是他们影响我,不是我影响他们。

但後来我在佃农理论中提出的合约选择的分析,再度触发了行内对公司组织的兴趣,就变为大家互相影响了。

我当时的贡献,是从合约的角度看佃农制度的安排,继而分析合约安排的选择,再继而从合约选择的角度看公司的性质。

以合约的角度起了头,其他的只是顺理推下去。

但影响我选择合约角度作为起点的,可不是高斯一九三七年发表的《公司的性质》,而是戴维德的捆绑销售的口述传统。

像当年研究院中的同学一样,我对捆绑销售的分析著了迷。

然而,这个趣味十分的话题只是戴维德在芝大法律学院的口述传统,当时外间知者甚少。

这口述传到艾智仁,再由艾师传给我。

轮到我写佃农理论,我想,捆绑销售是一种价格安排的选择,所以佃农也应该是一种价格安排的选择了。

问题是,佃农分成是一个百分比,没有传统的价格!这使我想到一个百分比,甚或一个价,只是合约内容的一部分,因而联想到合约结构那方面去。

於是决定了:捆绑销售之价其实只是合约内容的一部分,所以捆绑的选择也是合约的选择。

高斯一九三七的《公司》鸿文我老早就读过,读了几遍,不认为有什麽了不起。

当时高斯对我影响最大的是他一九六○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

此文後来成为历史上被引用次数最多的经济学文章(法律学引用比经济学还要多)。

又是得到艾智仁的提点。

我把该文读得滚瓜烂熟时,行内还不重视。

是这篇文章影响了我的佃农理论的思维,使後来不少人把《社会》文内的高斯定律与我的佃农理论相提并论。

我是写了佃农理论之内的合约安排选择才回头再读高斯一九三七的《公司》文章的。

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科斯)

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科斯)

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作者:·科斯A·阿尔钦D·诺斯等著01、社会成本问题出售谷物量的减少,但既然养牛者将为损失的谷物支付市场价,所以农夫从既定产量中得到的收入不变。

当然,放牛一般都会造成谷物损失,因此养牛业开始出现时会抬高谷物的价格,那时农夫就会扩大种植。

不过,我只想将注意力限于单个农夫的情况。

我说过,养牛者占据邻近土地不会促使农夫增加产量,确切地说是种植量。

实际上,如果说养牛会有什么影响的话,那它只会减少种植量。

理由是,就既定的某块土地而言,如果受损害的谷物价值是如此之大,以致于从未被损害的谷物的销售中得到的收入少于耕种该块土地的总成本,那么对于农夫和养牛者来说,达成一笔交易而不将这块土地留作耕种是有利可图的。

通过一个算术例子可以清楚地说明这个问题。

假定起初耕种某块土地所收获的谷物价值为12美元,耕种成本为10美元,纯收益为2美元。

为简明起见,假设农夫拥有土地。

现在假定养牛者开始在邻近的土地上经营,谷物损失的价值为1美元。

在此情况下,农夫在市场上销售谷物获得11美元,因蒙受损失得到养牛者赔偿1美元,纯收益仍为2美元。

现在假定养牛者发现扩大牛群规模有利可图,即便损害赔偿费增加到3美元也不在乎,这意味着追加牛肉生产的价值将大于包括2元额外损害赔偿费在内的追加成本。

但是,现在总的损害赔偿支出是3美元。

农夫耕种土地的纯收益仍是2美元。

如果农夫同意在任何损害赔偿低于3美元时就不耕种他的土地,则养牛者的境况就好转了。

农夫为任何高于2美元的陪偿费都会同意不耕种那块土地。

显然,使农夫放弃耕作而达成满意交易的余地还是有的。

但同样的观点不仅适用于农夫耕作的整块土地,而且也适用于任何分成小块的土地。

例如,牛有相当固定的通往小溪或树萌地带的路线,在此情形下,沿途道路两旁的谷物损害量也许较大,因此,农夫与养牛者将发现,达成一项农夫不耕种这块狭长土地的交易会对双方拥有利。

然而,也可能出现另一种情况。

张五常简介

张五常简介
• 介绍目录
• • • • • 人物简介 个人经历 求学生涯 其他爱好 学术成果
张五常(1935年12月1日-),香港经济学 家,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之一,毕业于美国加 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经济学系。 张五常教 授为现代新制度经济学和现代产权经济学的创始 人之一。他于1935年出生在香港,抗日战争时期 曾随父母到广西避难,耳闻目睹中国内地农村之 艰苦,从小起就希望中国国家富强,人民幸福。 其著作《佃农理论》获得芝加哥大学政治经济学 奖。
其他爱好
张五常还是中文世界最好的经济学散文家,他 的《卖橘者言》风靡一时;他是著名的摄影家,可 与香港著名的摄影家简庆福等人一比高下;他对书 法艺术了如指掌,在谈到中国各家各派的书法艺术 时真是龙飞凤舞,愉悦之情洋溢于表。
学术成果
主要论文有:“私有产权与分成租 佃”、“交易成本、风险规避以及合约安排 的选择”、“合约结构和非专有资源理论”、 “价格管制理论”、“企业的合约性质”、 “交易成本范式”等等。
经典著作
• 个人经历
1935年生于香港,1982年至今任香港大学教 授、经济金融学院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 学院兼职教授。1959年到洛杉矶加州大学经济系 学习,其后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毕业于美国加州 大学经济系,获博士学位。曾当选美国西部经济 学会会长,是第一位获此职位的美国本土之外的 学者。 1969年以名为《佃农理论——引证于中国 的农业及台湾的土地改革》的博士论文轰动西方 经济学界。1991年作为唯一一位未获诺贝尔奖而 被邀请参加了当年的诺贝尔颁奖典礼的经济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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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张五常,新浪专栏作者,在交易费用、合约理论研究等方面作出 了卓越贡献。1959年,在美国加州大学师从现代产权经济学创始人阿 尔钦,8年后获博士学位;后在华盛顿大学任教授。1982年返港担任 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院长,至2000年退休。 • 张五常教授著作甚多,求学之时,就凭一本《佃农理论》在经济 学界崭露头角。返港后,以一系列用中文下笔的专栏文章在华文世界 取得广泛的影响,代表作是《卖桔者言》、《中国的前途》、《再论 中国》等。其近年来下笔完成的三卷本经济学著作《经济解释》, 2005年末更出版英文学术文集《张五常英语论文选》(Economic explanation : Selected papers of Steven NS Cheung)。此两书, 被认为是集张五常平生学术功力之大度经济学大师阿尔奇安和科 斯,科斯称张五常是最为了解他的思想真谛的人;他与现 代产权大师科斯、巴泽尔共事多年其思想互相影响与激励; 他与大多数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交往甚笃,张五常香港的 家往往成了他们进入中国的桥头堡;他多次陪弗里德曼来 中国,与国家领导人畅谈中国改革之大要;他也应邀参加 诺贝尔奖颁发大典,被奉为嘉宾;他被选为1997—1998年 度美国西部经济学会会长,这是第一次授予美国本土之外 的经济学家的殊荣,等等。此等际遇,在中文世界的经济 学家中,恐怕会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期货交易中的交易成本和费用

期货交易中的交易成本和费用期货交易是金融市场中一种重要的交易方式,它允许投资者在未来某个约定时间以约定价格买入或卖出特定的商品或资产。

与其他金融交易相比,期货交易涉及到一系列的交易成本和费用,这些成本和费用对投资者的盈利和风险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经纪商佣金在进行期货交易时,投资者需要通过经纪商进行交易。

经纪商作为交易的中介,会收取一定的佣金。

这个佣金通常是基于交易合约价值的百分比,并根据交易所的规定进行计算。

经纪商佣金是期货交易中最主要的交易成本之一,投资者需要在交易前了解并计算这个成本。

二、交易所费用除了经纪商佣金,投资者还需要支付交易所费用。

交易所费用是指交易所为了提供交易平台和相关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包括交易费、交易所会员费、数据费等。

这些费用通常是基于交易量或交易频率计算的,投资者需要在进行期货交易时考虑这些费用,并计入交易成本中。

三、保证金和资金成本在进行期货交易时,投资者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作为交易的担保。

保证金是投资者在进行期货交易时,为了保证履约能力而冻结在投资账户中的资金。

保证金的计算通常是根据交易所的规定和合约的价值来进行的。

投资者需要注意保证金的比例和计算方式,并考虑保证金和冻结资金对自身资金成本的影响。

四、滑点成本在期货交易中,滑点成本是指由于市场价格的波动,在执行交易时实际成交价格与投资者预期价格之间的差额所造成的成本。

滑点成本可能会对交易的盈利和损失产生影响,投资者需要充分考虑市场的流动性和波动性,以预估滑点成本并进行风险管理。

五、控制成本期货交易中的控制成本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为了控制风险而采取的举措所带来的成本。

控制成本可以包括风险管理工具的购买费用、技术分析软件的订阅费用、培训和课程的学习成本等。

投资者在考虑控制成本时,应权衡成本和效益,并根据自身的需求和经验做出合适的选择。

六、税费期货交易的盈利可能会带来相关的税费成本。

投资者在进行期货交易时需要考虑税务规定,包括交易所得税、资本利得税等。

张五常:公司性质的思想发展

张五常:公司性质的思想发展一九三七年科斯发表《公司的性质》。

该文的初稿写于一九三二,他二十一岁。

「交易费用」(transaction costs)一词起自科斯之前,但他一九三七的《公司》是第一篇开门见山地处理交易费用的经济学文章。

一九九八年我发表《交易费用的范畴》,其中有一句常被行内朋友提及:「交易费用不是一个要获得终生雇用合约的年轻经济学教授应该尝试研究的!」作为真实世界的局限交易费用很复杂,要经过多年跑厂跑市才有足够的掌握。

科斯从交易费用的角度看公司时只有二十一岁,掌握不够深入。

一九五二年该《公司》文章被编进红极一时的《价格理论读物》,于是大名,但上世纪六十年代科斯多次投诉没有人读。

洛杉矶与芝加哥的思维一九六七年我在洛杉矶写好《佃农理论》,其中有一节题为《交易费用、风险规避与合约选择》。

跟着到了芝加哥大学,找到重要的关于中国农业的合约资料,我以该题发挥,写了一篇长文,一九六九年在科斯主编的《法律经济学报》发表。

文中我提出「卸责」(shirking)与风险规避(risk aversion)这两个后来自己没有再用的理念来补充交易费用,分析合约,文中提到科斯的《公司》,说跟我的合约选择是一脉相承的,不少行内朋友读科斯的旧作后找我研讨。

一九六八年阿尔钦造访芝大,午餐中我向他提到正在困扰着我的两个人一起抬石下山,双方各把石的重量推到对方去的卸责行为。

一九七二年阿师与德姆塞茨提出卸责需要监管,在《美国经济学报》发表了该学报历来被引用最多的文章。

那时我放弃了「卸责」,认为难以验证,转向合约结构那方面想。

一九七一年,多伦多大学的John McManus到我西雅图的家小住,我提到二战时母亲带着我在广西逃难,在河上乘船,由多个纤夫在岸上用绳子拉着行,有人拿着鞭子监视。

母亲参与议定纤夫的工酬,对我说拿着鞭子的人是纤夫们聘请的。

我不能肯定母亲说的是实情,但McManus把这例子写进他一九七五年发表的关于监管费用与机构组织的文章,再跟着广西的纤夫在新制度经济学中成了名。

新制度经济学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新制度经济学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张五常(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香港)摘要:新制度经济学由旧制度经济学发展而来,早期旧制度经济学就是经济历史,忽视了产权和交易费用。

新制度经济学主要新在产权和交易费用上,科斯、阿尔钦、德姆塞茨、施蒂格勒和张五常对其有重要贡献。

中国的经济改革符合新制度经济学规律,中国应该感谢这些人。

但是由《交易费用、风险规避与合约安排的选择》一文提出的风险和懈责问题及其而诱致的风险度量、投机及博弈理论等则对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

坚持观察与验证假设是张五常和目前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歧之所在,新制度经济学应该朝着合约的方向发展,这一点也为科斯所认可。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张五常;产权;交易费用中图分类号:F伪1.3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0892(2008)07枷05—05谈新制度经济学,我们要从旧制度经济学说起。

旧制度经济学就是经济历史。

我曾经和一两位大师学过经济历史,这些大师不懂经济理论,比较新的经济理论他们是没有学过的,也完全都不懂数学。

这为后起的新秀所看不起,是很可惜的事。

因为我很佩服他们。

他们也许在数学或者几何方面没有下过功夫,但是他们是有学问的,他们对文件档案调查做得很仔细。

所以,对这些经济史学家,我一方面是佩服,另外一方面他们对我影响很大。

后来我在学术上以调查详细而出名,这完全是受那些历史学家的感染。

\、在早期,所谓旧制度经济学就是经济历史,到了五十年代就加了一部分内容,谈到了不同制度的问题,但很难在理论上证明哪种制度是好的或者不好。

伦敦经济学院的阿巴・勒纳(AbbaLemer)是大师,他在《管制经济学》整本书里证明是需要政府控制的,这是很出名的一本书,我们那个时候人人都要念的。

他说需要政府改造,政府能够比市场做得更好。

这样,一方面理论上讲是政府做得比市场好,事实上从他们的方程式可以推出来,计划经济可以比资本主义做得好;但另外一个方面又提到诸如自由的问题,并以香港较好的发展为例。

第五章 经济组织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讲义 张卫东


交易费用经济学则认为,产权能否被很好地界定,以及界定以后能否得到 有效地执行,都存在问题。有问题的产权会导致非市场组织的存在,例如 非市场组织—企业—的存在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为了解决市场所不能解决的 问题。 交易费用经济学特别关心合约关系的治理问题,合约关系的治理可以通过 市场的形式,也可能通过科层组织的形式,还可以通过超级型式。但交易 费用经济学不认为法庭可以有效地、低成本地、随时随地维持公正,因而 它认为合约的执行主要应靠私人。由此,如果说产权理论在研究经济组织 时强调了事后的治理结构,那么,交易费用经济学则强调了不同治理结构 在合约执行中控制交易费用的相对优势,并且认为,只有那些能够更好地 控制交易费用的经济组织,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 代理理论和交易费用经济学一样,将产权视为是既定的,在这种条件下它 考察了合约各方如何在一定的规则下签订合约。这种理论认为,合约各方 签约时把关注的重点放在事前的激励协议中;它还认为代理人比委托人更 倾向于风险规避,由此讨论了激励强度和有效的风险分担之间的交替关系。
新制度经济学用交易费用理论来回答这些问题。由于存在不确定性、 度量问题和执行问题,人们选择不同的合约形式来组织生产或交易, 因而形成了不同的组织;在不同的组织里面,为了降低协调成本, 人们采取了不同的治理结构;当外界的环境发生改变时,人们发现 采用新的组织形式可以降低成本或增加收益,于是一种组织就向另 一种组织演变。 例如地主和佃农之间可以选择工资合约、固定租合约、分成合约, 还可以选择混合合约。具体选择什么合约,取决于当时的条件。 当然,由于存在交易费用,选择不同的合约结构将带来不同的资源 配置条件、不同的财富分配和不同的物质资产贬值率。
一直到1960年以前,经济学中流行的都是新古典的非合约方法。这种 方法主要从生产函数(即技术)的角度来研究企业,这种方法有三个 假定:第一、企业的边界是既定的(主要由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决 定);第二、产权是定义良好的;第三,所有的冲突都可以由法院有 效地且无代价地加以解决。这就暗含着所有的合约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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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交易费用、风险规避与合约安排的选择张五常到此为止,我们的分析主要是基于这样的条件,即交易费用,尤其是对合约进行谈判与执行的成本为零。

前面所引出的分成租佃理论表明,在私有产权的约束下,各类土地租佃安排的经济效率是相同的。

尽管交易费用在现实世界中是存在的,但这一理论仍成功地解释了一系列现实中的问题。

不过,在相同的竞争约束下存在的各种合约安排选择引出了这样的问题:为什么在同样的私有产权制度下要选择不同的合约安排?本文的目的就是要在交易费用不为零和风险规避的基础上,以非正规的方式来发展一种选择理论方法,并将其用于解释农业中可观察到的合约行为。

本文所采用的观察值主要源于中国的经验。

如果一个企业可以通过使用多个资源所有者的生产资源来提高生产效率,那末,就可以达成一个用来组合资源的合约。

合约的形成包含产权以一种或另一种形式的部分转让,加租赁、雇用或抵押。

这些转让以及各种作为生产要素投入的相互协调都是有成本的,其中包括议定合约时的谈判与执行成本。

在资源所有者所拥有的私有财产给定的条件下,有些所有者将寻求与其他人进行生产资源组合的合约安排,这可以通过各种安排来达成。

对于所存在的不同类型的合约安排,我们至少可提出两个理由来解释:第一是存在自然风险,我们在此将它定义为它对生产价值的方差(或标准差)的自然特征或状态所起的作用。

既定的预期收成(缔约双方的总收入)的方差不为零,不同的合约安排将会在缔约方之间产生不同的收入分配变异。

在假定风险规避存在的条件下,如果规避风险的成本低于从中所获得的收益,一个人就会寻求这一做法。

他规避风险的可能办法有,搜寻有关未来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即便付出了极高的成本也难于获得),在投资时选择那些风险较小的方案(其中包括业务责任的分散化),或选择那些能将他的风险负担分散给其他人的安排(如保险和各种合约安排)。

最后一种办法是我们在本文中要研究的。

存在不同合约安排的第二个原因是与每一种合约安排相应的交易费用不同。

交易费用之所以不同,是由于投入产出的物质属性不同,制度安排不同,以及不同的合约规定所付出的执行与谈判努力不同。

让我们先提出以下假说;合约安排的选择是为了在交易费用的约束了,使从风险的分散中所获取的收益最大化。

我在下文将发展这一假说,并将它应用于对一些事实的观察。

对于任何一种资源,都有许多人对它的所有权进行竞争,每个潜在的买者和使用者不仅拥有对资源的可供选择的使用的知识,而且也具有关于使各种资源进入生产过程的不同合约安排的交易费用的知识。

假定撇开在市场上进行竞争性交易可能存在的信息问题,资源会找寻到那些能使资源的利用产生最高价值的所有者。

因此,市场上对所有权的转让所进行的竞争执行两种主要的合约功能:第一,竞争汇集了所有的潜在所有者的知识——即关于可供选择的合约安排及其使用的知识,产权的可转让性则保证了可以利用最有价值的知识。

第二,潜在的合约参与者之间的竞争以及资源的所有者有能力转让其使用资源的权利,则减低了执行一个合约条款的成本。

正是由于竞争性,缔约各方才准备提供或接受类似的条款。

总的来说,在市场状态下的竞争降低了寻找和追求一种资源在合约生产中投入最有价值的使用的成本,一旦交易费用确定,合约条款也就决定了。

当交易费用不存在时,资源的配置不再可能在使一个人受益时不损害另一些人的利益(即帕累托最优条件)。

这种资源的配置状况中暗含着我们所熟悉的资源使用的边际等式。

然而,在包含了交易费用之后,与帕累托条件相一致的资源配置就不一定满足一系列相同的边际等式。

尽管将一种类型的交易费用从另一种交易费用中区分开来很困难,但这并不是不可能的,而将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所产生的两种不同类型的边际不等式区分开来是十分有用的。

第一种边际不等式可以看作是存在于企业之间的,即同样的要素投入在不同的企业或不同的使用中会产生不同的边际生产率。

如在有交易费用存在时,市场上就不会存在一个统一的要素价格,买方价格可能不同于卖方价格。

这些价格差异将导致相同的要素投入在不同企业的边际生产率不同,当交易费用高到足以禁止资源权利的转让时,资源的价值就仅能以非货币形式来实现。

第二种边际不等式可以看作是存在于企业内部的,即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一个企业所使用的一种要素可能偏离了它的边际要素成本。

下面考察一种对资源利用的一次付清的合约。

在此,对资源的数量没有作出规定,比如一个土地所有者在允许他的稀缺的水资源进入佃农田里时,他可能只征收少量的钱或免费供水。

他之所以选择这一安排,是因为定量化(通过计量或其他方式)的交易费用或执行费用(由于水的物理性质)太高,以致于选择其他的安排是无效率的。

在这种合约支付形式下,即便水的边际要素成本为正,佃农对水资源的使用也将直到其边际产出等于零为止。

但如果资源使用的边际不等是由于议定合约的成本不同,这并不意味着无效的资源使用。

事实上,如果选择其他的安排(如根据单价对用水者征收水费的合约),则由此所获得的收益会大于将水定量化的成本,这样,有些计量工具就会被采用,一次付清的合约就会被取缔。

因而,在追加了交易费用的约束下,有效的配置要求资源使用于最有价值的选择。

所选择的价值以效用或财富来衡量,它取决于现存的市场价格。

但由于交易费用也取决于其他的法律安排,最有价值的选择并不总是很清楚的。

我在本文的结论部分将作进一步的说明。

交易费用的存在至少有三个可预知的效应:第一,它们会减少交易量,因而会损害资产的经济专门化与资源的利用;第二,它们可能会影响资源使用的边际等式和使用的密集度;第三,它们会影响合约安排的选择。

本文下面将主要研究第三点。

农业中的合约选择农业中有三种主要的合约形式,即定额租约(以现金和实物形式所确定的每英亩地租)、分成合约和工资合约。

在私有产权下,缔约双方可以在这些形式中进行自由选择,我们所观察到的合约选择类型在各地是不一样的,如分成合约在土地改革以前的台湾和南亚较定额地租合约更为盛行。

在30年代的中国,定额租金合约比分成租金合约普遍。

在日本,定额租金合约居于支配地位。

总之,工资合约(农场雇工)一直很少见,只占各地农户的1-5%。

为什么合约类型的选择会有所不同呢?是什么因素决定了合约的选择?任何把不同所有者的资源组合起来投入生产的合约,除了谈判成本外,还包括依据合约条件来控制投入与分配产出的执行成本。

分成合约从整体上看似乎比定额租约或工资合约包含更高的交易费用(谈判费用与执行费用的总和)。

一个分成合约的条款包括租金率、非土地投入对土地投入的比率和所种植的作物种类。

这些条款由土地所有者与佃农共同决定。

不过,对于固定租约和工资合约,在市场价格给定时,单独一方就可以决定他要使用对方多少资源以及种植何种作物。

而在分成合约中,由于产出的分成是基于实际产量,土地所有者就必须设法弄清所收获的产量,所以,分成合约的谈判与执行要比定额租约或工资合约更为复杂。

定额租约与工资合约的交易费用的排序看来是不确定的。

土地的物理性质决定了执行按合约所投入的劳动量的成本要低于劳动按全日规定投入的执行成本。

也就是说,要阻止在工资合约(及分成合约)中劳动投入的偷懒是有费用的,但在固定租约下的土地投入中,这种偷懒就没有那么显著,不过土地所有者对所拥有的土地及其他资产的维持的监督(或执行)费用却要高于工资合约。

如果我们接受上面的推论,而把经验验证搁置一边,并且如果交易费用是唯一的考虑,那末,交易费用的最小化就意味着不会选择分成合约,那末,为什么事实上还是选择了分成合约呢?假定交易费用为零或所有形式的合约的交易费用相同,让我们使用一个风险规避的行为假定,风险规避在此定义为一个人在相同的平均预期收入给定时,他宁愿选择一个较小的变化而不是较大的变化。

在农业中,有些对生产函数来说是外生的变量(如气候条件、疫病),是一些难于预测的风险因素,而且它们对产出值的变化会产生显著的影响。

在定额租约下,佃农即使不是承担了所有的风险,也是承担了大部分风险。

因此,分成合约可被视为一种分担风险(或分散风险)的合约,即收成的变化是在缔约各方间分配的,在给定的规避风险的假定下,土地所有者和佃农都会喜欢分成合约。

不过,在任何程度的租佃中都存在风险。

那么,为什么会选择定额租金合约和工资合约呢?我认为应根据交易费用的不同及风险规避的假定来分析合约的选择。

在既定的与某一产出相联的风险状态下,高交易费用会导致生产性资产的收益降低。

另一方面,交易费用给定时,风险规避则意味着资产的价值与收益的变化负相关。

实质上,分成合约下的风险分散将导致参与合约的资源的价格提高。

与之相关的高交易费用则会导致较低的资产价值。

财富的最大化(效用最大化)取决于有关的度量问题,这意味着合约安排的选择是能够实现参与合约的资源价值最大化的因素之一。

在产出价值的变化与租金率给定时,分成合约规定了缔约各方的收入分配变动。

相应的风险分散状态可能与按各方的偏好函数所选择的最喜欢的状态不一致。

既然风险有一点分散出一点也没有分散更令人喜欢,那么,如果高交易费用至少可由风险分散所带来的收益所补偿,他们就会选择分成合约,而不选择定额租约或工资合约。

当然,还有其他一些可以分散风险以适应各种情形的安排,但正如我们下面将要讨论的,另外一种作为分散风险的安排可能比分成合约更为灵活,但是它的交易费用可能太高,因而不能令人满意。

我们有一些用于支持这一分析的适用性的证据:1.既然断言分成积约下的交易费用要高于定额租约下的交易费用,这就为第三方保证作物的产量提供了余地。

即如果第三方(保险公司)能够保证预期的平均产量,缔约双方就会选择定额租约,并愿意向作保方支付一笔金额,这一数额不高于由较高的交易费用所带来的节约加上现在几乎肯定能获得的收入与分成合约下的可变收入相比的酬金。

然而,我们很少发现政府在作物保险中会起积极作用,其原因或许是由于经营保险业务的费用太高,以致于会抑制这一业务:保险机构不仅要核查作物的实际产量,而且还要核查非土地的投入量。

然而,康斯坦丁·马克斯韦尔在考察法国的分益佃耕制(分成制)时发现:法国庄园主的一般作法是,保留城堡及附近地域由自己使用,把其余的土地出租给经纪人或农民,经纪人或农民向所有者支付一个定量,向分益佃农征收租金,他们以自己的风险作为私人利润,其中有些经纪人可能像地主一样住在城外,通过分代理人来管理他的财产。

在这一例子中,我们看到农民作为介于地主与佃农之间的第三方,他能为前者提供更为确定的收入。

据我所知,在中国,尽管另外一种做法极其普遍,但却不存在类似的安排(见本文第二部分),在日本,分成租佃很少见,与此同时,他们已实行了作物的义务保险制。

2.据报道,在中国,分成租佃在小麦产区较水稻产区更为普遍。

我们从台湾的小麦与水稻的公顷产量资料中发现,小麦的变异比例要远远高于水稻(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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