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合同争议解决
涉外合同的重要注意事项和问题解决

涉外合同的重要注意事项和问题解决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涉外合同在商业交往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文化差异以及语言障碍等因素,涉外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常常面临一些特殊的挑战。
本文将探讨涉外合同中的重要注意事项,并提供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
首先,涉外合同的语言和翻译问题是一个常见的挑战。
当涉及到不同语言的合同签订时,确保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一致非常重要。
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合同所使用的语言,并确保合同的翻译准确无误。
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翻译机构或律师进行翻译,以避免因语言问题而导致的误解和争议。
其次,法律制度的差异也是涉外合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之一。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存在差异,因此,在签订涉外合同之前,双方应当了解并明确适用的法律。
可以考虑选择一个中立的法律制度,或者通过合同条款明确适用一方或双方同意的法律。
此外,还可以考虑在合同中加入争议解决条款,明确选择仲裁或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
第三,文化差异也是涉外合同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不同的文化背景可能导致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和执行方式产生差异。
因此,在涉外合同中,应当尽量避免使用过于主观或具有文化特定含义的词语,以减少因文化差异而产生的误解。
此外,双方还可以通过交流和协商,尊重对方的文化差异,以达到更好的合作效果。
此外,涉外合同中的风险管理也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
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当充分评估合同所涉及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可以考虑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以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
此外,还可以购买适当的保险来应对不可预见的风险,以保护双方的利益。
最后,当涉外合同发生争议时,解决争议的方式和途径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在选择争议解决方式时,可以考虑选择仲裁或调解等非诉讼方式,以避免长时间的法律诉讼过程。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和途径,并选择一个公正、中立的仲裁机构或调解机构来解决争议。
涉外劳务合同的争议解决办法

涉外劳务合同的争议解决办法作为一名多年从事幼儿相关工作的员工,我深知涉外劳务合同的重要性。
在处理合同争议时,采取合适的解决办法是非常关键的。
本文将为您介绍涉外劳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协商解决当涉外劳务合同争议发生时,可以尝试协商解决。
当事人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从而解决争议。
协商解决具有灵活性、快捷性和经济性的优点,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关系。
在协商过程中,当事人应保持冷静、理智,尊重对方意见,寻求共同利益。
二、调解解决如果协商解决失败,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
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业调解和政府调解。
民间调解由双方当事人选择信任的调解员进行调解;行业调解则由相关行业协会进行调解;政府调解则由政府部门负责调解。
调解解决的优点是程序简单、时间短、成本低,同时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关系。
三、仲裁解决仲裁是指当事人通过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委员会,由仲裁员依法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
在我国,涉外劳务合同争议的仲裁机构主要为CIETAC(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SHIAC(上海国际经济仲裁中心)。
仲裁具有保密性、快捷性、经济性和国际执行力强的优点。
但需要注意的是,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履行。
四、诉讼解决诉讼解决是指当事人将争议提交给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
在我国,涉外劳务合同争议的诉讼管辖法院为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诉讼解决具有程序严谨、权威性高的优点,但时间成本和费用相对较高。
诉讼解决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可能受到国际司法制度的影响。
五、选择合适的解决办法在选择争议解决办法时,当事人应充分考虑合同的性质、争议的金额、双方的关系、时间成本和费用等因素。
一般情况下,建议尝试协商解决,以降低成本、维护双方关系。
如协商无果,再考虑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
在签订涉外劳务合同时,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以避免日后发生争议时无法达成一致。
涉外商事合同纠纷的调解与解决措施

涉外商事合同纠纷的调解与解决措施一、背景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国际贸易的迅猛发展,涉外商事合同的签订数量也不断增加,因此,涉外商事合同纠纷也逐渐变得多起来。
如何解决这些涉外商事合同纠纷已经成为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
二、涉外商事合同纠纷的主要形式1. 合同履行纠纷涉外商事合同是指至少涉及两个国家之间、或者两个地区之间、或者在一个国家境内,但一方当事人具有外国国籍,或者合同的标的物、服务、合同买卖双方所在的地等重要环节涉及外国法律与国际惯例等因素的商事合同。
当一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就出现了涉外商事合同的履行纠纷。
2. 合同解除纠纷当一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给另一方带来严重损失,使得继续履行合同对另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合理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解除合同,就出现了涉外商事合同的解除纠纷。
3. 合同违约责任纠纷当一方当事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履行技术支持、维修、服务等义务,或者另一方当事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货、提供技术支持等义务,就出现了涉外商事合同的违约责任纠纷。
4. 合同有效性纠纷涉外商事合同在签订过程中,当事人可能会出现翻译、翻译有误、强制签订、法律禁止等问题,导致合同的有效性产生争议,就会出现涉外商事合同的有效性纠纷。
三、涉外商事合同纠纷的解决措施1. 尽量通过协商和谈判解决在涉外商事合同纠纷处理中,双方当事人应该通过协商和谈判,寻求解决争端的途径。
在协商中,双方当事人需要针对纠纷争议所在的问题,探讨解决的具体方法,并达成一致。
2. 诉讼解决有些纠纷涉及到权益保护、涉及到高额纠纷,双方当事人无法通过协商解决,这时候可以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3. 仲裁解决涉外商事合同纠纷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尤其是在国际贸易纠纷中,由于当事人没有在一个国家境内或者其国籍国家境内被裁判管辖,可以通过国际商事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4. 调解解决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涉外商事合同纠纷,可以很好地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品牌价值,更重要的是,解决时间会更短,解决成本会更低。
涉外合同中的法律管辖与争议解决

涉外合同中的法律管辖与争议解决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涉外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成为了国际商务交流中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跨国合作中,法律管辖和争议解决成为了一大难题。
本文将从法律管辖和争议解决两个方面探讨涉外合同的问题。
一、法律管辖涉外合同的法律管辖是指在合同中约定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在涉外合同中,选择适用的法律是一项重要的决策,它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效力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1.1 合同选择适用的法律当涉及到涉外合同的法律管辖时,各国法律体系的差异必然会带来一定的问题。
在选择适用的法律时,双方当事人需要考虑到合同的性质、合同履行地、当事人的国籍等因素。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国际公序和国际私法的原则,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1.2 合同中的法律管辖条款为了明确涉外合同的法律管辖,双方当事人通常会在合同中添加相应的法律管辖条款。
这些条款可以明确约定适用的法律,也可以选择仲裁或法院管辖等方式解决争议。
二、争议解决涉外合同的争议解决是指当合同当事人发生争议时,如何解决争议的问题。
在涉外合作中,争议解决的方式多种多样,其中包括仲裁、法院诉讼、调解等。
2.1 仲裁仲裁是一种常见的涉外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涉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在仲裁机构解决争议,或者选择特定国家的仲裁法院进行仲裁。
仲裁的优势在于高效、专业和保密,可以有效避免跨国诉讼的复杂性。
2.2 法院诉讼除了仲裁外,涉外合同争议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
当合同当事人无法通过协商或仲裁解决争议时,可以将争议提交至相关国家的法院进行审理。
法院诉讼的优势在于公正、权威和强制力,但相对而言时间和成本较高。
2.3 调解调解是一种灵活的争议解决方式,它可以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进行。
调解可以通过第三方的介入,协助双方当事人就争议进行协商和解决。
调解的优势在于快速、经济和保持合作关系。
三、国际合作中的挑战与前景涉外合同的法律管辖和争议解决在国际合作中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文化差异可能导致合同解释和争议解决的困难。
国际商事合同与涉外仲裁争议解决中的调查与取证案例

成功因素分析
充分的准备工作
中国公司在争议发生前就对合同条款进行了深入研究,并 制定了详细的应对策略,为后续的调查和取证工作打下了 坚实的基础。
有效的证据收集
调查团队通过多种途径收集了大量直接、间接证据,形成 了完整的证据链,使得中国公司在仲裁中能够充分证明自 己的立场和主张。
专业的调查团队
常见国际商事合同类型
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卖方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 买方支付价款的合同。在国际商事交易中,买卖 合同是最常见的合同类型之一。
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是一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或专利 技术转让给另一方,另一方支付转让费的合同。 在国际商事交易中,技术转让合同对于促进技术 创新和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鉴定意见
由专业鉴定机构或专家对专门 性问题进行鉴定后出具的书面 意见,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书证
包括合同、协议、信函、电子 邮件等书面材料,是证明案件 事实的重要证据之一。
证人证言
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 仲裁庭所作的陈述,对于揭示 事实真相具有重要价值。
电子数据
包括电子邮件、短信、微信聊 天记录等电子形式的证据材料 ,在涉外仲裁中日益重要。
调查过程回顾
调查团队组建
中国公司组建了一支由律师、技 术专家和翻译人员组成的调查团 队,负责收集证据和准备仲裁材
料。
证据收集
调查团队通过现场勘查、询问证 人、查阅相关文件等方式,收集 了大量关于货物质量问题的证据
。
专家意见
调查团队聘请了独立第三方专家 对货物进行质量鉴定,并出具了 详细的专家意见,证明了中国公 司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质
调查与取证在涉外仲裁中重要性
查明事实真相
出国外派劳务合同解决争议途径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合作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劳务人员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劳务市场。
在海外工作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劳务人员与雇主之间可能会产生合同纠纷。
为了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对国外派劳务合同解决争议途径的详细说明。
一、协商解决1. 劳务人员与雇主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双方可以在尊重事实、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寻求共同认可的解决方案。
2. 如果协商无果,劳务人员可以寻求境外劳务派遣公司或当地出国劳务代表的协助,共同与雇主进行协商。
二、调解解决1. 当劳务人员与雇主之间的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可以要求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
例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
2. 当事人还可以请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第三方机构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公正处理纠纷。
三、仲裁解决1. 如果劳务人员与雇主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双方达成了仲裁协议,可以依据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 仲裁机构将对纠纷进行独立、公正的审理,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
四、诉讼解决1.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劳务人员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2.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依法审理案件,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向驻外使领馆求助1.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劳务人员可以向我驻在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反映情况,寻求咨询或帮助。
2. 驻外使领馆将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协助。
六、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关于劳动争议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总结:在海外劳务工作中,劳务人员遇到合同纠纷时,可以采取多种途径解决。
在处理纠纷时,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劳务人员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维权意识,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涉外补偿贸易合同的争议解决机制
合同编号:__________涉外补偿贸易合同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愿意与乙方进行补偿贸易;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商品或服务,并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补偿贸易。
双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商品或服务1.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如下商品或服务:(1)商品名称:_______(2)商品数量:_______(3)商品价格:_______(4)服务内容:_______1.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要求购买甲方提供的商品或接受甲方提供的服务。
第二条补偿贸易方式2.1本合同采取的补偿贸易方式为:_______(如直接补偿、间接补偿等)2.2乙方应在_______内向甲方支付补偿款项,补偿款项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如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第三条贸易条件3.1商品的交付方式为:_______(如运输、快递等)3.2商品的交付期限为:_______3.3商品的运输费用由:_______承担3.4商品的保险费用由:_______承担第四条争议解决机制4.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1)中国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2双方同意,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应自觉履行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
第五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5.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
5.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
5.3本合同的失效、变更或解除不影响双方在本合同项下已经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一般条款6.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6.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涉外商事纠纷解决方式
涉外商事纠纷解决方式涉外商事纠纷是指在跨国经济活动中,当事人因合同履行、商业往来等产生争议并寻求解决的情况。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涉外商事纠纷的数量和复杂性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国采取了多种解决方式。
本文将对涉外商事纠纷解决方式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诉讼解决方式诉讼是涉外商事纠纷解决的一种常见方式。
当事人依法将争议提交给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由法院根据法律、证据和相关的国际公约判决案件。
这种方式相对较为正式,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可以通过律师进行代理,争取自己的权益。
但是,诉讼方式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诉讼程序通常比较繁琐,耗费时间和精力。
特别是在跨国纠纷中,涉及不同法律体系和跨国调查取证等难题,给解决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其次,诉讼费用较高,对于一些中小企业而言,可能承担不起。
此外,诉讼解决方式通常是以胜败判定为依据,对当事人的关系和合作可能会产生不可逆转的破坏。
二、仲裁解决方式仲裁是另一种常见的涉外商事纠纷解决方式。
仲裁是指当事人按照协议或者约定,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由仲裁庭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
与诉讼相比,仲裁具有一定的优势。
首先,仲裁程序相对简化,时间和费用上相对较少。
其次,仲裁程序对于涉外纠纷有一定的专业性,可以根据不同国际组织发布的标准进行裁决。
最后,仲裁裁决具有国际公约所认可的执行力。
然而,仲裁方式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受到限制,仲裁协议一旦确定,双方均要履行。
其次,仲裁的裁决并不是绝对有效,仍然需要在一些国家进行执行程序,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此外,在一些复杂的涉外纠纷中,由于仲裁庭的构成方式、程序等因素,仲裁的公正性和效力可能受到质疑。
三、协商谈判解决方式协商谈判是涉外商事纠纷解决的最直接和灵活的方式。
当事人可以通过平等协商、沟通交流等方式,共同寻求解决方案。
协商谈判方式适用于一些较为简单的争议,例如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瑕疵。
这种方式的优势是可以快速解决问题,同时维护双方的关系和合作。
涉外民商事合同争议解决条款(3篇)
第1篇一、总则1.1 为了妥善解决涉外民商事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合同双方的意愿,特制定本争议解决条款。
1.2 本条款适用于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解除、合同违约、合同履行、合同解释等方面的争议。
二、争议解决方式2.1 协商解决2.1.1 合同双方在争议发生后,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2.1.2 协商解决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件、传真、在线聊天等。
2.1.3 协商解决的时间不超过30天,自一方提出争议之日起计算。
2.2 仲裁解决2.2.1 若协商解决未果,双方应将争议提交至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2.2.2 仲裁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在争议领域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3)具有公正、公平、公开的仲裁原则。
2.2.3 仲裁地点:在争议发生地的仲裁机构或双方共同指定的仲裁机构。
2.2.4 仲裁规则: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或其他双方约定的仲裁规则。
2.2.5 仲裁裁决的效力: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3 司法解决2.3.1 若协商和仲裁均未果,双方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3.2 诉讼管辖:争议发生地的法院或双方共同指定的法院。
2.3.3 诉讼程序: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2.3.4 诉讼结果:法院判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三、争议解决费用的承担3.1 协商解决:争议解决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3.2 仲裁解决: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仲裁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3.3 司法解决: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法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其他4.1 本争议解决条款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本争议解决条款的修改、补充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涉外合同中的选择法律制度与争议解决方式
涉外合同中的选择法律制度与争议解决方式在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中,涉外合同的签订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涉外合同的有效性和执行力直接影响着各方的权益和利益。
因此,在涉外合同中选择适用的法律制度和争议解决方式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涉外合同中的选择法律制度与争议解决方式的相关问题。
一、选择法律制度在涉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制度。
这一选择通常基于各方的利益和风险考虑。
选择适用某国法律制度可以为当事人提供相对稳定和可预测的法律环境,降低法律风险。
此外,选择适用某国法律制度还可以使当事人更加熟悉和了解该国的法律规定,便于合同的履行和解决纠纷。
然而,选择适用某国法律制度也存在一定的挑战和风险。
首先,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存在差异,当事人需要熟悉和理解适用法律的内容和要求。
其次,当事人可能面临语言和文化差异,导致理解和解释法律条款存在困难。
此外,选择适用某国法律制度还可能受到国内法律的限制和约束,限制了当事人的自由选择。
因此,在选择适用法律制度时,当事人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包括合同的性质、国际惯例和实际情况等。
此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合同条款对适用法律进行明确规定,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二、争议解决方式争议解决方式是涉外合同中另一个重要的问题。
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仲裁、诉讼或其他方式解决争议。
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优势。
仲裁是一种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
仲裁具有程序简便、效率高和保密性强等优势。
当事人可以选择国际商会仲裁院、国际仲裁院等专业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也可以通过合同条款约定特定的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可以通过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来强制执行仲裁裁决。
诉讼是另一种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
当事人可以选择在合同履行地或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诉讼。
诉讼程序相对复杂,时间和费用成本较高。
但诉讼具有公正、公平和公开的特点,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除了仲裁和诉讼,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其他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涉外合同争议解决篇一:从涉外合同纠纷看涉外合同中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条款崔璐(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 100000)摘要:我国法律对于涉外合同的定义并无直接规定。
一般而言,我们会将涉外理解成“带外国因素”,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就是专门为涉外民事诉讼所设,其中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据此,合同一方系外国人,标的物在外国的,或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可以理解为我国民法及民事诉讼法范畴内的涉外合同。
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涉外合同纠纷案件,除与国内合同一样会出现买卖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等实体纠纷外,法律适用和法院管辖的问题,更是司法实践中涉外合同纠纷需面对的首要问题。
关键词:涉外合同;争议解决;法律适用中图分类号:DF4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04010202一、案例介绍(一)不方便法院原则2008年10月9日,Baron Motorcycles INC.(巴润摩托车有限公司)以海上货物运输事同货损赔偿纠纷为案由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AWELL LOGISTICS GROUP,INC.(美顺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返还货物。
①该案中,原告系收货人、被告系承运人,货物由宁波港运至美国MIAMI,原、被告双方都是在美国注册的公司,涉案提单系被告签发,运费由收货人到付,而提单背面载有第40条第2项载明的“美国区法院(U.S District Court)裁决”的条款。
但原告认为,提单为被告与发货人之前的合同关系,而涉案货物在我国的宁波港装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据此,原告认为法院本应有管辖权。
而被告提出管辖异议,被告认为原、被告都是美国公司,提单按美国法律制作并由被告签发,诉称的事件发生在美国,诉讼标的也在美国,与美国的联系最密切,故该案应由美国法院管辖。
最终,宁波海事法院以不方便原则为由,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不方便法院原则,源自2005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发[2005]26号),该通知第11条规定,我国法院在审理涉外商事纠纷案件过程中,如发现案件存在不方便管辖的因素,可以根据“不方便法院原则”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不方便法院原则”的适用应符合下列条件:(1)被告提出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的请求,或者提出管辖异议而受诉法院认为可以考虑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2)受理案件的我国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3)当事人之间不存在选择我国法院管辖的协议;(4)案件不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5)案件不涉及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利益;(6)案件争议发生的主要事实不在我国境内且不适用我国法律,我国法院若受理案件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重大困难;(7)外国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且审理该案件更加方便。
本案是两个外国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其当事人、涉案标的、法律事实均发生在国外,由外国法院管辖确实能够方便双方当事人,也有利于该案的审理。
但是司法实践中,还有涉外合同一方当事人是自然人或法人,却依然无法准确地适用法院管辖的实例,该等情况下,势必给自然人或法人带来诉讼成本增加等麻烦。
(二)约定准确的仲裁条款至关重要以某企业与韩国企业买卖合同纠纷为例,②企业与韩国企业为合同买卖双方,于2009年签署了《协议书》,约定,企业向韩国企业出口电子偏转线圈。
《协议书》中,双方具体约定了合同的生效日期、发送订单的具体要求等。
关于争议的解决,向“国际仲裁法庭”申请仲裁。
经查实,“国际仲裁法庭”并不是一个现存有效的仲裁机构。
而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是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仲裁协议约定了地点,但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该案中,因仅凭“国际仲裁法庭”,既不能确认具体的仲裁机构,亦无法判断仲裁地点,双方也没能就仲裁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意见。
因此,本案中企业的代理律师,选择了向的法律起诉,本案现已被的法院受理。
经与中方当事人交流,原来双方当时选择“国际仲裁法庭”的初衷,是希望选择仲裁途径,因为仲裁方式中,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同时仲裁裁决是一裁终局,时间较快,流程也更为便捷。
只不过他们选的“国际仲裁法庭”名称错误,导致了仲裁条款无效。
所幸的是,该案因为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在,法院有管辖权。
否则,如果该案需由韩国法院管辖,则企业则需要承担诉讼成本增加、需要聘请韩国律师、还有可能承担其他不利后果。
综上,签署涉外合同时,准确地约定争议解决途径,准确地选择争议解决结构(尤其是仲裁机构),对涉外合同纠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涉外合同中的“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条款(一)争议解决条款争议解决条款是合同的必备内容,而对于涉外合同则显得更为重要。
一般而言,涉外合同的争议解决途径主要包括:提交仲裁裁决或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当然笔者见过一些特殊的合同,是涉外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由3个专业人士进行调解,同时也约定该解决方式为最终解决方式。
因为第三种方式鲜有人使用,且就该种解决的调解协议或达成的一致意见,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并不能直接得到法院认可,为此本文仅就仲裁及法院管辖进行研讨。
其一,仲裁条款。
在涉外合同中,较提起法院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而言,仲裁更为常见。
其原因主要有两点:首先,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一旦做出,双方的争议就能解决。
其次,关于执行方面,我国于1986年加入了《纽约公约》,根据我国作出的互惠保留声明和商事保留声明,但我国将承认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成的仲裁裁决,并在执行时适用该公约,前提是裁决解决的争议系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引起。
而针对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则需要我国与涉外合同相对方的国家有互认判决的公约或双方/多边条约。
以韩国为例,我国与韩国都是《纽约公约》的成员国,双方亦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但都只有互认仲裁裁决和协助执行的约定,并没有承认判决和执行的约定。
因此,考虑到程序的简便、节省时间等原因,选择仲裁条款的较多。
再次,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各方可以分别指定一个仲裁员,双方还可以共同指定第三个仲裁员,并且,各方还可以选择带专业背景的仲裁员,因此,当事人的意治自由能够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得到较大的体现。
值得提醒的是,在涉外合同中设定仲裁条款时,应注意仲裁协议的有效性。
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是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的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
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
法律实践中,常常因当事人双方未能准确的选择仲裁机构,或者仅制定仲裁规则,甚至因为选择仲裁机构时写错了其英文简称,事后又不能达成一致,从而导致仲裁条款的无效。
为避免类似情况出现,笔者特列举几个涉外合同中比较常用的仲裁机构供参考: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国际商会仲裁院(ICC);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Arbitration Institute of Stockholm Chamber of Commerce)。
其二,诉讼管辖条款。
涉外合同中,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通过诉讼的方式对争议进行解决,由双方自行协议确定行使案件管辖权的法院。
根据最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涉外合同与国内合同一样,合同双方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与涉外合同相关的重要专属管辖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法律适用条款注释:①摘自(2008)甬海法商初字第277号案例.首都律师.②本案取自北京市朝阳区某律师事务所,因该案尚在审理当中,不便披露双方当事人的企业名称。
篇二:从涉外合同纠纷看涉外合同中“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条款龙源期刊 .cn从涉外合同纠纷看涉外合同中“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条款作者:崔璐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04期摘要:我国法律对于涉外合同的定义并无直接规定。
一般而言,我们会将涉外理解成“带外国因素”,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就是专门为涉外民事诉讼所设,其中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据此,合同一方系外国人,标的物在外国的,或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可以理解为我国民法及民事诉讼法范畴内的涉外合同。
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涉外合同纠纷案件,除与国内合同一样会出现买卖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等实体纠纷外,法律适用和法院管辖的问题,更是司法实践中涉外合同纠纷需面对的首要问题。
关键词:涉外合同;争议解决;法律适用中图分类号:DF4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04010202一、案例介绍(一)不方便法院原则2008年10月9日,Baron Motorcycles INC.(巴润摩托车有限公司)以海上货物运输事同货损赔偿纠纷为案由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AWELL LOGISTICS GROUP,INC.(美顺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返还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