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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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管理系酒店112班班费管理规定

一、凡本班在籍学生均需按要求缴纳班费,一般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收取。所

有班费均须用于班级事务开支,任何同学不得迟交、拒交、挪用、贪污班费。非特殊情况迟交,每天罚滞纳金壹元。拒交者,不予办理学籍注册。

挪用、贪污班费者报系部处理。

二、班费由辅导员统一保管,由生活委员具体负责收支。实行收支明细制。所

有同学均有权查阅班费收支记录。

三、定时公示班费收支记录情况。同学如对公布之数据有疑问,由生活委员负

责解答。公示期为一周,如无疑问,报辅导员存档。

四、各活动组学期初书面上报本组本期活动经费申领数据,经辅导员核实签字

后,于生活委员处领取,生活委员记录备案。领取的班费只能用于本组活动,不得挪作他用。超支由本组自行解决,结余上交班费。各组使用班费亦应做好记录,接受同学、相关班委监督。

五、班费一次性抽出20%作为救助资金,用于班级救助及突发性事件处理。此

笔款项专款专用,由班长支配、保管。符合救助条件(生活困难、看病及突发事件等)的同学均可申请。班长做好记录,报班主任备案。

六、凡个人使用班费的,须经辅导员同意。并须在规定时间及时归还,即学期

中使用的期限为一个月,遇放寒暑假须在考试前一周归还;预借放假时班费的,于开学后一周内归还。凡逾期不还者按每日壹元罚滞纳金。情节严重者除追缴欠款,并报系部处理。每人每次预借金额不得超过贰百元。归还欠款后方能再借。班级同学预借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当前剩余班费的50%。

七、班级集体活动使用班费的,由生活委员、劳卫责任班长和班长与活动负责

人共同商定。壹百元以上的须报辅导员同意。院系组织的重大活动需要资金支持的,按每人15——20元标准资助,但最高不得超过资助项目总支出的50%。

八、为班级事务垫付的款项,可凭收据或发票到生活委员处报销。没有发票、

收据的经两人以上证明人证明,由经手人在班费收支记录上签字确认。

九、同学捐赠、罚款、赔偿金及班级其他收入等一律纳入班费。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另行补充。本规定解释权归班级管

理执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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