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学院人事代理人员薪酬实施细则【模板】
吕梁学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制人员工资待遇有关规定

晋升条件:通 过考核、具备 相应职称或学
历等
晋升流程:提 出申请、审核、
公示等
晋升待遇:提 高工资待遇、
增加福利等
PART FIVE
合同签订:双方在平 等自愿的基础上,按 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合同期限:合同期 限一般为3年,具体 期限根据实际情况 确定。
续签程序:合同期满 前,双方应提前30天 进行协商,按照平等 自愿、协商一致的原 则续签合同。
调整依据:根据市 场情况和员工绩效 表现进行工资调整
调整幅度:根据具 体情况而定,但必 须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政策规定
调整方式:通过签 订聘用合同的方式 进行工资调整
工资待遇:根据员 工的专业技术职称、 学历等条件确定
社会保险:按照国 家和地方规定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
住房补贴:根据员 工的工作年限和职 务级别给予一定的 住房补贴
公平合理原则:合同条款应公平合理,不得损害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
PART THREE
基本工资:根据职务级别确定,按月发放 岗位津贴: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量确定,按月发放 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工作表现和部门业绩确定,按月或季度发放 福利待遇:包括社保、公积金、带薪休假等
调整周期:每年进 行一次工资调整
考核周期:每年一次 考核程序:个人总结、同事评价、领导评价、综合评定 考核标准: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工作态度 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考核结果与工资待遇挂钩 考核优秀者可获得晋升机会 连续考核不合格者可能面临解聘 考核结果可作为员工培训和发展的参考
考核标准:工 作表现、工作 能力、工作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 执一份
汇报人:XX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 章之日起生效
学院教职工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教职工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理顺工资关系,强化薪酬的激励作用,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增强办学活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XX学院XX学院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第三条根据岗位性质、职责和考核内容的不同,聘用人员的岗位分为教师岗位、教辅岗位和管理岗位三大类。
第四条学院实行月薪制,发放工资的日期为次月的10日。
第二章工资管理第五条薪酬结构及设计1.学院实行绩效薪酬制度,教职工的薪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补贴奖金福利;其中,基本工资=薪级工资岗位工资。
2.绩效工资根据教职工学年绩效考核结果发放:考核优秀或良好者全额发放其下学年度的绩效工资,同时发放个人绩效奖;考核合格者全额发放其下学年度的绩效工资;考核不合格者停发其下学年度绩效工资。
3.聘用在岗的教职工根据《教职工薪酬体系级档设计一览表》(见附件1)执行;退休返聘人员根据《退休返聘人员薪酬体系级档设计一览表》(见附件2)执行。
4.学院根据退休返聘教职工职称、学历学位、专业领域等具体情况确定工资;根据相关规定,学院不再为退休返聘教职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聘用人员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两个月;三年(含)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
聘用人员试用期的工资与转正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保持一致;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工资保持不变。
第七条工资进岗1.学院对聘用教职工实行积分制进岗,积满5分进一档,主要与工作年限和考核结果相关联,根据《XX学院XX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2.学院定于每年4月份和10月份,对符合工资进岗条件(11月-4月、5月-10月)的教职工进行调薪。
工资进岗由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XX学院XX学院教职工进岗申请表》(见附件3),由人事处审核办理,并根据具体时间一次性发放相应的工资差额。
逾期交表者不补发工资差额。
教职工试用期期间不得申请进岗。
3.聘用的教学人员、教辅人员薪酬实行封顶制,原则上有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职称者,按职称标准执行;无职称者按学历标准执行;同时具备两项标准条件的,就高不就低;教学人员、教辅人员跨档级进岗需取得与工作相关的职称或学历学位。
学院薪酬管理方案实施细则(试行)

学院薪酬管理方案实施细那么(试行)为更好的实施《学院薪酬管理方案(试行)》,亦为薪酬管理方案的实施提供指引和补充,规范教职员工薪资待遇确实立、调整、结算等过程,使学校薪酬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一、适用范围本实施细那么适用于学校在编在岗全体教职工,学校以任何其他方式另行约定的除外。
二、薪酬结构薪酬二岗位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中青年骨干退休年金。
三、薪酬结构分析、确定与发放(一)岗位基本工资L结构类别①行政岗处长、副处长各分6个层级,科长、副科长、科员各分3个层级;②专职教师岗位分5个级别,其中硕士研究生享受讲师待遇,博士研究生享受副教授待遇;③辅导员岗按学历分3个级别;④实训教师岗根据职称、学历享受对应专职教师待遇, 实训管理员按照科员核算待遇;⑤工勤技能岗司机分大小车2个级别,水电工分4个级别,土木工、园林工不分级别。
2.职务(层级)确定①行政岗首次任职原那么上按相关职务享受最低层级待遇;②行政岗层级调整根据岗位职责、业绩大小、年终综合考评来进行确认;③行政岗当年考核优秀的原那么上上调一层级工资;某项工作特别突出,做出较大贡献的原那么上上调一层级工资;核心工作岗位比一般岗位原那么上高出至少一层级工资。
④专职教师(实训教师)职务工资根据职称、学历确认、调整。
⑤特殊工科类专业专职教师层级工资在现有教学科研型层级工资基础上乘以1.1系数核发,特殊工科类专职教师认定需学院提交申请,经学校领导研究、认定后方可实行。
⑥辅导员职务工资根据学历确认、调整。
⑦工勤技能岗司机根据驾驶车型确认,水电工根据技能等级确认、调整,土木工、园林工按岗定薪。
⑧新进双肩挑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拿到高校教师资格证之后,享受专职教师博士、硕士研究生待遇。
3.发放原那么上按月足额发放,年终统一考核后,根据考核优劣予以奖惩。
(二)津补贴1.结构类别①硕博学位津贴:博士学位津贴1200元/月、硕士学位津贴500元/月;②通讯补贴:正处300元/月、副处200元/月、正副科150元/月、科员100元/月、大小车司机60元/月、水电工班长40元/月;③校龄:30元/年,上不封顶;④专职辅导员带班补贴:专职辅导员以100人为基数,不计带班补贴,超过局部,按10元/生.月补贴。
人事代理制教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人事代理制教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作者:lxd 发布日期:2010-12-01人事代理制教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根据人事部、财政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国人部发〔2006〕56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59号)、《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国人部发〔2006〕88号)和《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原则(一)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适应我院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的要求,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大向优秀教师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
(三)建立体现我院特点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使我院人事代理制教职工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坚持搞活我院内部分配,进一步增强学院活力。
(五)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
二、改革的基本内容(一)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我院分为教师岗位、管理岗位。
共设置13个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
我院人事代理制教职工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
对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设置3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表一)。
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
我院人事代理制教职工根据其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
3、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包括坐班绩效工资、班主任绩效工资、课时绩效工资、缴纳三险等。
高职学院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高职学院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为了进一步推进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全面高质量发展,构建我院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具有收入可持续增长特征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促进学院“二级管理”改革,实现“全员绩效”管理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适应我院高等职业教育全面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为目的,以增强我院办学能力和提高教育教学服务水平为导向,通过规范内部分配办法,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推动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分配原则(一)以岗定薪,考核发放。
(二)按劳分配,优劳优酬。
(三)统筹兼顾,全面协调。
(四)适当倾斜,凸显重点。
三、资金来源(一)太原市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二)学院自筹的奖励资金。
四、分配对象接受学院聘任的所有在编人员。
五、基本构成和发放标准奖励性绩效由岗位绩效、岗位主体责任绩效、补贴绩效、专项绩效和其它五部分构成。
发放标准如下。
(一)岗位绩效分为教师工作量绩效和坐班岗位绩效1、教师工作量绩效核定分数(初步确定每分50元)表1教师工作量绩效核定分数表职称层级差距每课时10元。
2、坐班岗位绩效核定分数表2坐班岗位绩效核定分数表表3 岗位主体责任绩效核定分数表依据考核办法确定,在相应附件中予以体现。
补贴绩效发放标准表(四)专项绩效1.年终一次性奖励,按照事业单位年度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发放。
2.对各级各类竞赛、科研、评奖评优活动中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奖励,按奖励办法执行(计酬不计量)。
3.各类讲座、评审工作中的校内人员费用,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4.各类社会服务的费用支出,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5.二级管理绩效设在各部门,用于奖励在本部门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
6.高层次人才的待遇,按照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执行。
7.调节性绩效主要用于奖励在学院重大、紧急、突发、非常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解决因以上工作产生的人员费用。
2018年山西吕梁学院招聘公告(45人)

2018年山西吕梁学院招聘公告(45人)为大家提供《2018年山西吕梁学院招聘公告(45人)》,更多事业单位招考相关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吕梁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及国家级重点院校硕士研究生公告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吸引一批学历层次高、专业知识强的急需、紧缺人才充实到教师队伍中,有效改善我校人才队伍学缘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精神及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相关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吕梁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省属地方性本科高等院校,学校创办于1978年。
学院坐落在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占地面积1273亩,现有15个教学系部,44个本科专业(含方向),涵盖了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生22000余人。
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蓬勃向上,诚邀优秀人才加盟我校!二、招聘对象1. 2017、2018届未就业的全国重点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三、招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2.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相关条件要求。
四、招聘岗位及要求招聘岗位为专技岗位,招聘计划45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相关资格条件见《2018年公开招聘计划表》。
见附件五、招聘时间硕士研究生:2017年12月15日---2018年1月31日。
博士研究生:2017年12月---2018年12月。
六、招聘程序(一)报名方式1.应聘硕士研究生岗位采用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
(参考资料)二级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教学工作量(学时)
基本工作量 超(0,200] 超(200,400] 超 400 以上
分段系数
1.0
1.3
1.1
0.8
4、初级、中级、中级八年及以上、副高、副高八年及以上、正高职称系数分别为 1.0、1.2、1.3、1.7、
1.8、2.5;
5、管理岗及行政人员的兼课课时总数按分段区间进行打折(表 2),教学质量考核与教学岗相同,兼
4、未尽事宜,由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5
系数 2.4 2.3 2.2 1.9 1.8 1.7 1.6 1.4 1.2 1.12 1.02 0.92 0.9 0.88 0.85 0.8
职称
正高
表 5-3 教师系列管理服务业绩分配系数表
副高
中级
初级
员级
档次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系数 2.15 2.05 1.95 1.6 1.4 1.2 1.12 1.02 0.92 0.87 0.84 0.81 0.8
一、基本原则 1、二级分配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执行学校有关文件中的岗位设置办法,管理岗、教师岗和辅导员 岗位实行不同的津贴分配办法,以体现不同岗位的不同特点; 2、坚持岗位聘用和岗位职责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工作实绩,做到有奖有罚,奖罚分明; 3、体现按劳分配、优劳优酬、兼顾公平 、注重考核、促进管理、引导发展的原则。 二、工作小组 组 长: XXXXXXXXXXXXXXXXXX 成 员: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三、资金来源 用于二级学院分配的绩效考核津贴总额由学校下拨的一般业绩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二级学院创收资金 可分配额组成,其中创收资金可分配额由党政联席会确定。 四、实施范围及津贴构成 1、教学岗 从事专职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按教学岗执行。 绩效考核津贴=教学业绩津贴+教学建设业绩津贴+科研教研业绩津贴+管理服务津贴+综合考核津贴+ 专项奖励与处罚。 2、管理岗 从事专职辅导员、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二级学院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按管理岗执行。 绩效考核津贴=管理岗岗位津贴+教学业绩津贴+教学建设业绩津贴+科研教研业绩津贴+管理服务津贴 +综合考核津贴+专项奖励与处罚。 3、其他兼课兼职 为本部门服务的其他有关人员享受有关兼课兼职。 五、管理与计算办法 1、管理岗人均岗位津贴为学校下拔本单位人均津贴平均水平的 0.98 倍,据此计算管理岗岗位津贴总 额; 2、教学岗在教学、教学建设、科研教研等方面的超工作量部分通过业绩积分与津贴计算办法统筹核 算;
2024年人事薪酬管理制度(5篇)

2024年人事薪酬管理制度(5篇)人事薪酬管理制度1一、基本原则:1.企业制定相应的薪酬制度,其根本目的就是正确处理好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把物质利益作为调动员工积极性、创造性的重要手段。
公司薪酬制度建立在岗位责任制、经营责任制、对员工工作能力及业绩进行考评的基础上,结合考评给予必要的薪酬,依靠员工对个人物质利益的关心,推动员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提高企业技术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
2.谋求稳定、合作的劳资关系原则:对扎根于华之的优秀骨干人才在薪资合理分配的基础上予以特殊考虑,以建立稳定、长期合作的劳资关系。
3.员工薪资参考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担任工作的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及工龄、资历等因素综合核定。
二、薪酬体制1.薪资标准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贯彻“因事设岗,因岗定薪“的原则。
每个岗位的薪资标准,依照岗位的重要程度、责任大小、难度高低等因素,由各部门中层管理人员拟定草案,交人力资源部综合后,报公司总经理确定。
2.年薪制:享受年薪制的员工由公司总经理确定(一般一年确定一次)。
1)薪制对象:公司聘任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相关的高级技术、业务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
2)年薪标准: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工作业绩,能力责任等因素确定,享受年薪制的员工薪资由公司撮薪额的45%作为风险资金后,按月平均发放,年终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核算风险基金的发放额发放给员工(以年终考勤、奖惩、绩效考核等依据)。
3.月薪制:享受月薪制的员工由所在部门领导确定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1)月薪制对象:试用期员工、驾驶员、保安(门卫)、文员、非正式员工等。
2)年薪标准:由部门中层管理人员确定,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薪资结构1.岗位工资:贯彻“因事设岗,因岗定薪“,依照该岗位的性质、责任大小、难度高低、专业性、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
2.工龄工资1)一般员工:岗位工资*2.5%*n(n为工龄)。
2)老员工(入公司时间三年以上):岗位工资*3.5%*n (n为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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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人事代理人员薪酬实施细则
根据吕梁学院关于《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暂行)》(院政字[2013]148号)、《吕梁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制人员薪酬由工资、超工作量酬金和社会保险三部分组成。
二、工资
人事代理人员聘用期间的工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受聘岗位职责并结合本人学历经历等情况,参照学校同级同类正式在编人员标准执行。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工资基本情况表
“奖励绩效工资”按《吕梁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和《吕梁学院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办法》执行。
三、超工作量酬金
全校各类人员每人每年的额定工作量为288个。
人事代理人员超过额定工作量的工作量计算超工作量酬金。
(一)工作量计算办法
1、从事教学工作的工作量计算按《吕梁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及酬金分配办法》(院政字[2011]48号)执行。
2、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工作量计算按《吕梁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核算办法》执行。
3、从事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工作量计算按《吕梁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量核算办法》执行。
4、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一个坐班制工作人员全年坐班工作量定额为288个;正常上班时间,每工作5个小时计1个工作量,实际发生的坐班工作量以出勤时间折算”。
(二)工作量计算要求
1、采用个人申报、部门审核的办法核算工作量。
2、采取学期初预报,学期末核实申报的方式核对工作量。
3、树立诚信意识、责任意识,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将全部扣除本人相应的工作量酬金并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工作时间不能重复计算工作量。
(三)超工作量酬金
2、实验员、辅导员、班主任及其它专业技术工作量酬金标准
(四)有关规定
1、人事代理人员的超工作量酬金一学年核算一次,若无工作量,从核算的次月停发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
2、如果人事代理人员的工作量连续两年低于额定工作量的80%,从次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办理离职手续。
四、社会保险
为保障人事代理人员的权益,人事代理人员在聘用期内,享受由学校为其缴纳的“五险一金”,即除按正式在编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外,还按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享受其它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上六项社会保险均为个人收入。
社会保险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社会保险(缴纳比例见下表)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人单位缴纳,一部分个人缴纳,个人缴纳部分学校直接从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中扣缴。
根据山西省执行的当年社会保险缴存基数和比例缴存,具体说明见下表:
人事代理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基数与比例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文件法规的规定,教职工应依法纳税,个人所得税应缴数量将从学校支付给个人的收入中扣除。
六、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