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税务系统督察内审工作要点
税务督察内审年终总结

税务督察内审年终总结
经过一年的税务督察内审工作,我们取得了一些重要的成果和收获。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将我们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准备与规划
我们在年初制定了全年的税务督察内审工作计划,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准备工作。
通过制定详细的工作规划,我们确保了工作的有序进行,并能够有效地发现和解决潜在的税务问题。
二、税务合规管理
我们对各个部门和单位的税务合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评估。
通过审查各项税务文件和记录,我们发现了一些潜在的税务风险和违规问题,并及时提出了整改建议和措施,确保了税务合规管理的有效实施。
三、税务政策宣贯
我们积极宣传和解释最新的税务政策,以增强各个部门和单位的税收意识和负责任感。
通过组织培训和开展宣传活动,我们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税收政策,避免了一些常见的税务错误和误解。
四、案件调查处理
对于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的案件,我们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证据收集,并及时移交给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通过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强化了税收法律的实施和权威性,起到了警示和震慑作用。
五、工作总结与反馈
我们定期对工作进行总结与评估,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及时的反馈。
通过总结经验和教训,我们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效率,以更好地履行我们的职责和使命。
在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提升我们的工作水平和质量,为实现税收合规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感谢各位领导和同事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2009年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200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9.12.24•【文号】国税发[2009]157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修订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税务稽查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
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税务稽查应当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
第四条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
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
税务督察内审工作思路

税务督察内审工作思路税务督察是促进税法执行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督察和内审是税务局进行监督管理的两种方式,督察主要是对外监督,内审主要是对内监督。
税务督察内审工作则是相辅相成的,两者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
税务督察内审工作的主要思路如下:一、切实贯彻中央和地方的工作要求税务部门应该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地方的工作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确保税务督察内审工作的有序开展。
必要时,税务部门还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更为细化和针对性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计划。
二、提高工作质量税务部门应该不断提高督察内审工作的质量,规范督查内审流程,完善督察内审制度,不断提高督察内审的工作效率和准确度。
同时,税务部门还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及时的调整和改进工作。
三、建立并健全督察内审制度督察内审工作的开展需要建立起科学规范的制度。
税务部门应该认真制定和完善督察内审的具体操作规程,以规定督察内审工作中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流程、工作要求和工作标准等内容,确保督察内审工作的规范化和规范化质量。
四、完善内外部协作机制税务部门应该与其他有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加强内部横向和纵向协作,特别是加强与司法、公安、审计等其他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以实现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各部门的资源,实现跨部门合作。
同时,加强督察和内审的沟通协调,防止出现各自为战,形成合力,提升督察内审工作的综合效益。
五、加强督修和考核管理税务部门应该注重督促和督查工作的进展,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工作既精准又有效。
同时,建立考核制度,对督察和内审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切实发挥督察内审工作的作用。
结语:税务督察内审工作之所以受到广泛关注,是因为它直接关乎税法的执行和税收的规范。
税务部门应该采取科学合理的思路,开展督察内审工作,形成一套完整的督察体系,并加强内外部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税法得到有效的执行和税收得到规范,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税务局督察内审工作总结

税务局督察内审工作总结篇一:浅谈督察内审在税务机关反腐倡廉的作用浅谈督察内审在税务机关反腐倡廉的作用税收工作处在利益分配的最前沿,税务干部队伍时刻面临着廉政风险和执法风险。
对权力的制约、风险的控制,仅靠外部监督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体制机制上形成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才能有效预防廉政风险。
我们认为督察内审是做好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力抓手,应深入研究探索二者相互融合,充分发挥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积极效果。
一、督察内审引入反腐倡廉建设的必要性督察内审是税务系统为实现各项工作目标,保证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规范性,对内部业务流程进行全过程监控的管理过程。
将督察内审引入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思考:一是落实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的新要求。
多年来,税务系统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三个贯穿于”和“两权”监督制约的理念,有力促进了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然而,如何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与税收工作结合更为紧密,有效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两张皮”的问题,迫切需要一个行之有效的载体和抓手。
二是有效防范税务系统廉政风险的新需要。
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缺失、风险防范失控引发的世界金融危机,使风险防控引起全球范围内各行各业的高度关注。
税收工作处在利益分配的最前沿,与金融领域一样,庞大的税务干部队伍时刻面临着廉政风险。
对权力的制约、风险的控制,仅靠外部监督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体制机制上形成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才能有效预防廉政风险。
三是内控理论应用到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探索。
实践证明,内部控制对解决内部管理松弛、风险频发、营私舞弊、权力失控等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深入研究,我们感到,内部控制理论的目标与加强行政部门内部管理的工作机理是一致的,与反腐倡廉建设的目标要求是一致的。
基于这些认识,税务系统提出逐步建立横向职能部门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纵向形成省、市、县税务机关三级权力监督控制体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为税收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的内控机制建设新思路。
税务督察内审工作总结

税务督察内审工作总结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税收的不断增长,税务工作的监管和内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作为一名税务督察内审员,我深感责任重大,为了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我在过去一年中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全力投入到税务督察内审工作中。
在这里,我将对我的工作进行总结和反思,以期能够更好地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
首先,在税务督察内审工作中,我注重个人素质和专业能力的提升。
我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学习新的税法政策和税务审查技巧,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
同时,我也注重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如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判断力等。
通过这些努力,我能够更好地完成内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
其次,在税务督察内审工作中,我注重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
税务督察内审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个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协同合作。
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我积极与税务部门、公安部门和法院等各个部门进行沟通,共同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同时,我也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其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积极与其配合,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再次,在税务督察内审工作中,我注重工作流程的规范与改进。
规范的工作流程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减少错误和纰漏。
在我的工作中,我坚持按照规定的步骤和程序进行工作,严格按照审计标准和方法进行内审工作,确保审查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同时,我也注意收集反馈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流程,提高内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最后,在税务督察内审工作中,我注重责任意识的培养和自我约束能力的提升。
作为一名税务督察内审员,我深知自己的工作直接关系到税收的征收和社会的公平,因此,我时刻保持严谨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
我注重自我约束,严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秉持公正、客观、公正和尊重的原则进行工作,确保工作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总结起来,税务督察内审工作是一项极具挑战性和责任感的工作,需要内审员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
督察内审工作总结

督察内审工作总结督察内审工作是保障组织健康运行、防范风险、提升管理效能的重要手段。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的督察内审工作紧密围绕组织的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积极履行监督职责,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为组织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以下是对这段时间工作的详细总结。
一、工作开展情况(一)制度建设与完善为了使督察内审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我们首先致力于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结合组织的实际情况和行业规范,制定了详细的督察内审工作制度和流程,明确了工作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标准。
同时,根据工作中的实际需求和发现的问题,对制度进行了及时的修订和补充,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审计项目实施1、财务审计对组织的财务收支、预算执行、资产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定期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防范财务风险。
通过审计,发现并纠正了一些财务管理中的不规范问题,如费用报销审批流程不严格、资产登记不及时等,提出了改进建议,促进了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
2、业务审计针对组织的核心业务流程,如采购、销售、项目管理等,开展了专项审计。
重点审查业务流程的合规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查找存在的漏洞和风险点。
在采购业务审计中,发现了部分采购合同签订不规范、供应商选择缺乏充分的市场调研等问题,为优化采购管理提供了依据。
3、内部控制审计对组织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了全面评估,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通过测试关键控制点,发现了一些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如权限设置不合理、监督机制不完善等,提出了加强内部控制的建议,推动了内部控制体系的不断完善。
(三)问题整改与跟踪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整改工作。
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
同时,建立了问题整改跟踪机制,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通过持续的跟踪和督促,大部分问题都得到了及时整改,整改率达到了_____%。
(四)风险预警与防范在工作中,我们注重风险的预警和防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的通知【标 签】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发﹝2009﹞109号【发文日期】2009-06-26【实施时间】2009-06-26【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完善干部监督机制,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6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督察内审司)。
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完善干部监督机制,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和廉政勤政建设,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审计。
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省及省以下各级国家税务局局长。
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所在单位的税收管理行为和财务管理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效益性应当负有的责任,以及从事其他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第三条 各级国家税务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级任命的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条 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内审部门”)负责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实施工作。
上级内审部门负责对下级内审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第五条 各级国家税务局应当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
税务内部审计实施方案

税务内部审计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税务内部审计是指税务机关内部对税收征管工作进行的自我检查和评估,旨在发现和解决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
税务内部审计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税务机关的规范运作和提升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和意义。
1. 目标,建立健全的税务内部审计制度,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 意义,通过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提高税务机关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纳税人对税收征管工作的信心和支持。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内部审计计划,根据税收征管工作的特点和重点领域,制定年度内部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的对象、范围和重点。
2. 开展审计调查,按照内部审计计划,对税收征管工作进行调查和核实,发现问题和隐患。
3. 分析问题原因,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问题的原因和根源,为解决问题提供依据和参考。
4. 提出整改建议,根据审计结果,提出合理的整改建议,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时限。
5. 落实整改措施,监督和跟踪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6. 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根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不断完善和优化内部审计制度,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四、保障措施。
1. 人员配备,合理配置内部审计人员,确保审计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2. 技术支持,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3. 管理监督,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审计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4. 宣传教育,加强对内部审计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员参与的意识和能力。
五、总结。
税务内部审计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维护税收征管的公平和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
税务机关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优化内部审计制度,确保审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实现税收征管工作的规范运作和提升管理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六、参考资料。
1. 《税务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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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税务系统督察内审工作要点
2009年督察内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依法、科学、高效、文明的工作原则,夯实基础,创新机制,完善制度,把握规律,全面履行督察内审职能,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职能统一、监督有力、运行高效”的税收执法权和财务管理权监督制约机制,在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大局中发挥重要作用。
主要工作如下:
一、夯实根基,切实加强基础建设
(一)加强督察内审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总局机构改革意见,切实加强督察内审组织建设,促使执法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按照督察内审工作的业务特点和要求,选派一定数量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从事督察内审工作;建立督察内审人才库,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着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督察内审人才队伍。
(二)加强督察内审各项制度建设。
研究修订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内部财务审计办法、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等业务规范;研究草拟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政府采购审计办法等规定;制定督察内审档案管理规定、督察内审信息统计办法等,指导督察内审工作的规范开展。
二、统筹协调,着力创新工作机制
(三)建立“下审一级、重点延伸”的工作机制。
在实施督察内审项目时,总局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的税收执法检查和财务审计工作,单独或会同省局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执法情况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根据需要对地市以下单位重点进行延伸审计检查。
(四)完善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
编制确定项目计划时,督察审计内容及重点事先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保证督察审计内容全面、准确、科学;项目实施前,及时向有关部门征询意见,科学制定方案;项目实施后,所下达的督察内审结论转送有关管理部门作为加强管理、督促整改的参考依据。
(五)完善督察内审结果运用机制。
督察内审结果(包括外部监督部门审计结果)要纳入税务部门和领导干部考核范围,作为单位评先树优和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督察内审发现的问题要综合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设性整改意见或建议,有效发挥督察内审工作服务决策和促进管理的作用。
三、改进方式,不断提高监督效能
(六)统筹安排审计检查项目。
按照整合监督资源,加强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研究探索税收执法检查与财务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机结合,一般审计检查与专项、专案审计检查的有机结合,避免重复审计、多头检查,提高监督效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七)加大对发现问题整改、督察力度。
对审计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要重点督察整改;对外部监督部门反映的税收执法和财务违法违规问题,也要认真督促落实整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纳税人和群众来信反映违法违规问题的核查督办工作;进一步健全督察内审结果通报制度,促进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八)改进和完善督察内审工作手段。
做好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升级和功能拓展优化,争取实现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与征管软件同步升级;研究开发“疑点信息库”应用软件,将综合征管软件中出现的疑点信息提取并加以整理,作为税收执法检查的有效辅助;按照信息化建设总体部署,完成税收执法检查软件及审计信息系统的开发及试运行工作。
四、突出重点,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九)突出税收执法检查重点。
围绕贯彻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各项管理要求,重点加强对自由裁量权比较集中的税收政策执行、税前扣除、减免税、欠缓税等重大税收审批事项的审计监督;加强对运输企业发票领购、开具的管理和税务稽查等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十)强化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
升级和优化国税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地税系统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业务指导,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与税收工作的整体协同;探索执法责任制与各类考核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强并完善对税收执法质量的考核和监督。
(十一)加强财务审计,尝试开展管理审计。
以预算执行审计为主线,在合规性财务审计的基础上,重点对财务内控机制建立情况进行审计;对地震灾后重建专项资金使用、往来款项清理情况进行审计;对大额资产管理和处置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对金税三期重大资金项目尝试开展管理审计。
(十二)推进基建项目和政府采购专项审计。
组织实施基建项目和税务服装采购情况审计调查,在关注政府采购程序的基础上,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效率和效益的审计;对重点建设项目开展竣工决算审计和管理审计。
(十三)积极推进经济责任审计。
按照“有离必审”的原则对离任领导干部及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研究将税收管理责任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推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逐步建立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