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性考察检验指南

合集下载

中国药典中的药物的稳定性

中国药典中的药物的稳定性

伊朗、伊拉克、苏丹等
二包、括药 物物理稳、定化性学研、Ⅳ究生分物A 类学和微生物学热等带;
30
65
则新发应增生在 4显93著20个性℃、变±修化2订℃:Ⅳ441、05BR个℃H、进75不行%收试±载验52;%8种同、法共进计行266个03月个3试。0验。
75
巴西、加纳、印度尼西亚、 尼加拉瓜、菲律宾等
(二)加速试验 Accelerate stability test
加速试验、长期试气验候采用带3批中试以上规模样品进行温,度以能℃够代表规相模对生产湿条度件下%的产品质量。
药用辅料 新增137个、修订97个、不收载2种、共计270个。
美国、日本、西欧Ⅰ等
温带
21
45
英国、北欧、加拿大、俄
条件:25℃±2℃、RH60% ±5%(也可在常温条件下); (三)、考察时间点的设置:
(三)长期试验 Long term stability test
(三)长期试验 长期试验是在接近上市药品规定实际贮存条 件下进行,目的是考察药品在运输、保存、 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更能直接地反映药品 稳定性特征,是确定有效期和贮存条件的最
终依据。
(三)长期试验
条件:25℃±2℃、RH60% ±5%(也可在常温 条件下);
售包装中药品的化学或物理变化速度来考察药 品的稳定性,对药品在运输、保存过程中可能 会遇到的短暂的超常条件下的稳定性进行模拟 考察,并初步预测样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长 时间内的稳定性。
(二)加速试验 条件:40℃±2℃、RH75% ±5%; 时间:6个月;0、1、2、3、6个月末取样检测; 如在6个月内试验不符合要求或发生显著变化,
根据产品特点和质控要求,选取能灵敏反应稳定性变化趋势的考察项目。

ICH Q1E指南指导原则-稳定性数据的评价

ICH Q1E指南指导原则-稳定性数据的评价

4.稳2定.X性XX数X据XX的评价
一、对建立原料药或制剂室温贮藏复验期或货架期数据的评价
对室温贮藏的原料药或制剂, 评估应从加速条件下或在中间条件下出现任何明显变 化开始,至整个长期试验结果的变化和趋势 。 在某些情况下, 可超过长期试验数据所 覆盖的时间范围,外推复验期或货架期 。
4.稳2定.X性XX数X据XX的评价
有一项否 或两项都否
(1)长期试验数据能进行统计 分析(2)进行了统计分析?
两项都是
若有统计分析和相关的支持性数 据支持,则Y=可至2X,但不能超 过X+12个月;若冷藏,Y=可至 1.5X,但不能超过X+6个月
有一项否
两项都是
若有相关的支持性数据支持,则 Y=可至1.5X,但不能超过X+6个 月;若冷藏,Y=可至X+3个月
四、通则
◆ 正式的稳定性研究设计和执行应遵循 Q1A中的原则。 ◆ 制剂出厂应尽可能含量接近标示量的100%。 ◆ 应对稳定性资料进行系统报告和评价(物理、化学、生物和微生物试验的结果以及有关剂型特
性的试验结果,例如: 固体口服制剂的溶出速率)并评估质量平衡(破坏质量平衡的因素,如 降解机制、测定方法指示稳定性的能力和分析方法本身的变异)。 ◆ 每个项目分别评估,再作全面评估,以确定复验期或货架期,所建立的复验期或货架期不能超 过单个质量指标预示的货架期限。
持,则Y=可至X+3个月
分析(2)进行了统计分析?
评价决策树
加速试验数据显示(1)随时 间几乎没有或没有变化(2)
几乎没有或没有变异?
两项都试验数据所覆盖的时间
Y=可至2X,但不能超过X+12 个月;若冷藏,Y=可至1.5X, 但不能超过X+6个月

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稳定性研究

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稳定性研究

GB/T4857.17-2017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第17部分:编制性能试验大纲的通用规则GB/T4857.18-1992包装运输包装件编制性能试验大纲的定量数据(作废)GB/T4857.19-1992包装运输包装件流通试验信息记录GB/T4857.20-1992包装运输包装件碰撞试验方法GB/T4857.22-1998包装运输包装件单元货物稳定性试验方法GB/T4857.23-2012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第23部分:随机振动试验方法二、国家药监局关于医疗器械包装运输试验是怎么规定的?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中明确规定:医疗器械的设计、生产和包装,包括申请人所提供的说明和信息,应确保在按照预期用途使用时,运输和贮存条件(例如:跌落、振动、温度和湿度的波动)不会对医疗器械的特性和性能,包括完整性和清洁度,造成不利影响。

三、GB/T14710的运输、振动、冲击不可以等同于包装状态的运输完整性测试?GB/T14710针对的是产品本身不是包装系统,对象不一样,两个标准的测试条件也不一样,不能等同。

四、内容提要:稳定性研究是贯穿体外诊断试剂研究和上市及上市后研究的重要实验依据,是体外诊断试剂储存条件、有效期的确定和生产工艺、组分配方选择及产品技术要求制定的研究基础。

因此,科学合理地开展稳定性研究工作是体外诊断试剂研发过程中的重要内容。

体外诊断试剂稳定性研究是制定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储存条件和有效期的重要依据,它影响了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组成、生产工艺和产品外包装材料的选择等环节,同时也影响了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中各性能指标的确定。

2014年9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14年第44号)》,公告的附件3中规定“稳定性研究资料包括至少三批样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实时稳定性研究资料,并应当充分考虑产品在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不利条件,进行相应的稳定性研究。

稳定性考察验证指南[1]

稳定性考察验证指南[1]

13.稳定性实验在这里你会找到以下问题的答案:为什么需要进行稳定性试验存在什么样的稳定性试验运输条件是如何确定的怎样的程序和特殊要求是需要特别加以考虑的(指南)文件的要求是什么如何降低成本,以及在哪些领域能降低成本数据应该如何评估(推测)如何处理稳定性试验的超标及超出趋势结果定义药品的稳定性是指原料药及其制剂保持其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性质的能力。

稳定型试验的目的是考察原料药、中间产品或制剂的性质在温度、湿度、光线等条件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科学依据,以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

并且通过持续稳定性考察可以在有效期内监控药品质量,并确定药品可以或预期可以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应用范围稳定性研究是药品质量控制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与药品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的建立紧密相关。

其具有阶段性特点,贯穿原料药(API),制剂产品及中间产物的药品研究与开发的全过程,一般始于药品的临床前研究,在药品临床研究期间和上市后还应继续进行稳定性研究。

原则研发阶段:应进行全面的稳定性实验,以得到注册所需所有数据。

此数据用于证明环境因素对产品特性的影响,以确定包装、储存条件、复验周期(API而言)和有效期。

已上市阶段:产品上市后,应进行适当的持续稳定性考察,监控已上市药品的稳定性,以发现市售包装药品与生产相关的任何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或溶出度特性的变化);也用于考察产品上市后因变更对产品稳定性的影响。

稳定性分类按照中国药典2010版及法规要求,我国的稳定性研究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影响因素实验加速稳定性实验长期稳定性实验持续稳定性实验各公司根据需求及法规规定,还可以进行中间产品放置时间稳定性实验,批量放大及上市后变更(如生产设备变更,原辅料变更,工艺调整等)稳定性实验以及特殊目的稳定性实验,例如对偏差调查等的支持性实验。

要点10.9.1基本要求(参考中国药典 2010)稳定性试验应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基本原则,其设计应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结合原料药的理化性剂型的特点和具体的处方及工艺条件进行。

饲料添加剂稳定性试验指南试行

饲料添加剂稳定性试验指南试行

饲料添加剂稳定性试验指南试行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饲料添加剂稳定性试验指南(试行)饲料添加剂的稳定性是指饲料添加剂保持其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性质的能力。

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考察饲料添加剂的性质在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和有效期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以确保上市饲料添加剂安全有效。

稳定性试验是饲料添加剂质量控制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与饲料添加剂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的建立紧密相关。

稳定性试验具有阶段性特点,贯穿饲料添加剂研究与开发的全过程,上市后还应继续进行稳定性研究。

本指南为一般性原则,具体的试验设计和评价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产品分类为了便于理解和叙述饲料添加剂的稳定性试验,将饲料添加剂分为饲料添加剂Ⅰ类产品和饲料添加剂Ⅱ类产品。

饲料添加剂(Ⅰ类)产品包括:1.利用微生物发酵、化学和物理方法直接生产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2.在原料生产工艺中同时得到两种或两种以上混合成分的产品,如维生素A/D3。

3.在单一微生物发酵工艺中同时产生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酶,经加工生产的稳定的复合酶制剂。

4.在单一培养工艺中可共同生长的两种或两种以上微生物菌种,经加工生产的稳定的复合微生物制剂。

饲料添加剂(Ⅱ类)产品包括:1.通过改变饲料添加剂(Ⅰ类)产品浓度而生成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2.将饲料级氨基酸、酶制剂、微生物添加剂、抗氧化剂、防腐剂、电解质平衡剂、着色剂、调味剂或香料等同一类多品种饲料添加剂混合配制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3.通过对饲料添加剂(Ⅰ类)产品进行精制、脱水、包被等工艺处理而生成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二、稳定性试验设计的要点稳定性试验的设计应根据不同的试验目的,结合饲料添加剂的理化性质、产品类别和具体的工艺条件等进行。

(一)样品的准备1.样品的批次和规模一般地,影响因素试验(配合饲料制粒试验除外)采用一批样品进行,配合饲料制粒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采用三批样品进行。

稳定性考察验证指南

稳定性考察验证指南

在这里你会找到以下问题的答案:为什么需要进行稳定性试验?存在什么样的稳定性试验?运输条件是如何确定的?怎样的程序和特殊要求是需要特别加以考虑的(指南)?文件的要求是什么?如何降低成本,以及在哪些领域能降低成本?数据应该如何评估(推测)?如何处理稳定性试验的超标及超出趋势结果?药品的稳定性是指原料药及其制剂保持其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性质的能力。

稳定型试验的目的是考察原料药、中间产品或制剂的性质在温度、湿度、光线等条件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科学依据,以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

并且通过持续稳定性考察可以在有效期内监控药品质量,并确定药品可以或预期可以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稳定性研究是药品质量控制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与药品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的建立紧密相关。

其具有阶段性特点,贯穿原料药(API),制剂产品及中间产物的药品研究与开发的全过程,一般始于药品的临床前研究,在药品临床研究期间和上市后还应继续进行稳定性研究。

研发阶段:应进行全面的稳定性实验,以得到注册所需所有数据。

此数据用于证明环境因素对产品特性的影响,以确定包装、储存条件、复验周期(API而言)和有效期。

已上市阶段:产品上市后,应进行适当的持续稳定性考察,监控已上市药品的稳定性,以发现市售包装药品与生产相关的任何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或溶出度特性的变化);也用于考察产品上市后因变更对产品稳定性的影响。

按照中国药典2010版及法规要求,我国的稳定性研究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影响因素实验加速稳定性实验长期稳定性实验持续稳定性实验各公司根据需求及法规规定,还可以进行中间产品放置时间稳定性实验,批量放大及上市后变更(如生产设备变更,原辅料变更,工艺调整等)稳定性实验以及特殊目的稳定性实验,例如对偏差调查等的支持性实验。

基本要求(参考中国药典2010)稳定性试验应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基本原则,其设计应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结合原料药的理化性剂型的特点和具体的处方及工艺条件进行。

对照品溶液稳定性考察方案

对照品溶液稳定性考察方案

对照品溶液稳定性考察方案文件编号起草人日期审核人日期批准人日期生效日期确认方案会签表姓名部门职务/职称备注参加验证人员姓名所在部门职务/职称验证分工验证文件题目对照品溶液稳定性考察方案编码起草人年月日审核人年月日批准人年月日目录1.简介2.验证目的3.验证依据4.验证范围5.确认小组成员与职责6.验证步骤6.1相关确认6.2验证所用仪器设备和试剂试液6.3稳定性具体步骤7.偏差分析8.验证周期9.验证结果的评审与验证结论10.文件修订与变更历史1、简介:目前,在药典中没有规定对照品溶液的有效期(部分方法报告中提供对照品溶液的有效期)。

因此,对于没有规定有效期的对照品溶液可以考察至少一个月的时间,来确定对照品溶液的稳定性。

对于对照品溶液的考察适用于常规分析方法,例如液相,气相,薄层,紫外等分析方法。

2、验证目的:本草案目的是为了研究在方法中未规定对照品溶液的效期的稳定性。

3、验证依据:。

《中国药典》2015年版、《药品GMP指南(质量控制实验室与物料管理》4、验证范围:对照品溶液储存条件及有效期验证。

5、确认小组成员及责任姓名小组职务岗位验证职责组长质量经理负责验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和验证的协调,验证方案和报告的批准。

组员QA负责监督确认实施的进展情况组员QC主管审核确认方案;督促并监督确认的正常进行;审核确认报告,对整个确认验证项目负责。

组员QC 负责确认方案的起草,负责起草验证方案和报告,按确认方案,参与确认实验的操作组员QC 按照预定方案进行确认;并做好相关记录;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和记录6.验证步骤6.1相关确认6.1.1所用仪器设备、玻璃器皿已经校验,且在有效期内。

6.1.2所用试剂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要求,用于验证所用的对照品为同一批号最优。

6.1.3所参与验证的人员通过相应的岗位培训。

6.2验证所用仪器设备与试剂试液6.2.1仪器设备(附件1)6.2.2试剂试液(附件2)6.3稳定性考察具体步骤6.3.1标签所有用于对照品溶液效期的溶液标签上都需要标注“用于对照品溶液效期考察”。

饲料添加剂稳定性试验指南(试行)

饲料添加剂稳定性试验指南(试行)

饲料添加剂稳定性试验指南(试行)饲料添加剂的稳定性是指饲料添加剂保持其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性质的能力。

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考察饲料添加剂的性质在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和有效期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以确保上市饲料添加剂安全有效。

稳定性试验是饲料添加剂质量控制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与饲料添加剂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的建立紧密相关。

稳定性试验具有阶段性特点,贯穿饲料添加剂研究与开发的全过程,上市后还应继续进行稳定性研究。

本指南为一般性原则,具体的试验设计和评价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产品分类为了便于理解和叙述饲料添加剂的稳定性试验,将饲料添加剂分为饲料添加剂Ⅰ类产品和饲料添加剂Ⅱ类产品。

饲料添加剂(Ⅰ类)产品包括:1.利用微生物发酵、化学和物理方法直接生产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2.在原料生产工艺中同时得到两种或两种以上混合成分的产品,如维生素A/D3。

3.在单一微生物发酵工艺中同时产生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酶,经加工生产的稳定的复合酶制剂。

4.在单一培养工艺中可共同生长的两种或两种以上微生物菌种,经加工生产的稳定的复合微生物制剂。

饲料添加剂(Ⅱ类)产品包括:1.通过改变饲料添加剂(Ⅰ类)产品浓度而生成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2.将饲料级氨基酸、酶制剂、微生物添加剂、抗氧化剂、防腐剂、电解质平衡剂、着色剂、调味剂或香料等同一类多品种饲料添加剂混合配制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3.通过对饲料添加剂(Ⅰ类)产品进行精制、脱水、包被等工艺处理而生成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二、稳定性试验设计的要点稳定性试验的设计应根据不同的试验目的,结合饲料添加剂的理化性质、产品类别和具体的工艺条件等进行。

(一)样品的准备1.样品的批次和规模一般地,影响因素试验(配合饲料制粒试验除外)采用一批样品进行,配合饲料制粒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采用三批样品进行。

供稳定性试验的样品应从以一定规模生产的批量产品中抽取,以能够代表规模生产条件下的产品质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稳定性试验指南:已有原料药和制剂产品的稳定性试验(EPMP/QWP/122/02 rev 1)执行日期:2004.031.介绍1.1.目的:本指南是对《新原料药和制剂产品稳定性试验指南》(CPMP/ICH/2736/99corr)的扩展,它制定了已有原料药和相关制剂产品稳定性试验的要求。

本指南中,已有原料药是指欧洲共同市场通过制剂产品批准的原料药。

本指南适用于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产品、草本药物、草本药物制剂及其相关草本药品,不适用于放射性制品、生物制品和通过生物技术生产的产品。

本指南旨在例举已有原料药及其制剂产品主要稳定性资料的要求,但对实际情况中哟秋有特定的技术和具有特殊性的药品也给予了充分的灵活性。

如有足够的科学依据也可使用其它方法。

1.2.范围:本指南旨在阐述已有原料药和相关制剂产品注册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对于草本药物、草本制剂和草本药品,应参考《草本药品质量指南注意事项》稳定性章节(EMEA/CPMP2819/00)。

1.3.通则: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为原料药或制剂产品的质量因受温度、湿度、光线等不同环境条件因素影响而发生的变化提供依据,并建立原料药的复检周期、制剂产品的货架寿命和建议贮存条件。

本指南对试验条件选择的说明,参见《新原料药和制剂产品稳定性试验指南注意事项》(CPMP/ICH/2736/99现行)。

2.指南:2.2.成品2.2.1.通则:制剂产品正式稳定性考察计划的制定应以对原料药和制剂剂型的作用和性质的了解为基础。

2.2.2.光稳定性试验应对初期生产的至少一批制剂产品进行光稳定性试验。

光稳定性试验的标准条件在《新原料药和药品光稳定性指南》(CPMP/ICH/279/95)中有描述。

2.2.3.考察批次的选择:在提交申请时,应提供相同配方和相同剂型的建议市场销售用包装批次产品的稳定性考察资料。

2种方法可供选择:a)对于传统剂型(如:即释固体制剂、溶液剂)和已知有效成份稳定的制剂产品,可提供至少2批中试产品的稳定性考察资料。

b)对于关键剂型或已知有效成份不稳定的制剂产品,应提供3批初期生产的产品稳定性考察数据。

其中2批应至少为中试批量,第三批批量可略小些。

初期产品的的生产工艺应模拟正常生产时的工艺,且产品质量相同并符合拟上市产品的质量标准。

如果有可能,应使用不同批次的原料药进行生产。

除非矩阵试验或篮状试验,应对每个规格和每种包装的产品进行稳定性考察。

可提供其他支持性数据。

2.2.4.包装容器应对拟上市的产品包装(包括外包装和容器标签)进行稳定性考察。

对于内包装容器外的产品或其它包装材料,其稳定性考察可成为制剂产品强度检测的一部分,或可以作为支持性资料使用。

2.2.5.质量标准稳定性考察应包括对贮存期间容易发生变化和可能会影响质量、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的产品属性进行检测。

考察应适当涵盖物理、化学、生物、微生物属性、防腐剂含量(如:抗氧化剂、抗菌防腐剂)和功能检测(如:给药器)。

应使用已验证并能反映稳定性的检验方法重复的程度取决于验证研究的结果。

货架期内的产品可接受标准应根据稳定性考察资料制定。

依据贮存期间的稳定性评价和所观察到的变化,可以制定货架期和产品放行两种不同的可接受标准。

抗菌防腐剂含量的放行标准和货架期可接受标准应有产品开发期所做的最终配方产品(防腐剂含量除外)的化学含量和防腐剂效能验证作支持。

在首次生产成品稳定性考察的拟定货架寿命到期时,对其中的一批做抗菌防腐剂效能试验(防腐剂含量除外),无论防腐剂含量的放行标准与货架期标准是否相同。

2.2.6.检测频次:对于长期考察,检测频次应充足,以便建立成品稳定性趋势。

在长期贮存条件下,第一年的检验频次为每3个月一次,第二年为每6个月一次,此后每年一次至货架寿命期。

在加速试验条件下,推荐考察周期为6个月,检验频次最少为3次,包括首次和末次(如:0个月,3个月和6个月)。

当加速试验出现预期情形(依据产品开发时的经验),试验结果可能会使标准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增加检验次数:即在末次检验时增加样品量,或在考察计划中增加第4次检验。

当因加速试验条件下产品有明显变化而需在中期贮存条件下进行试验时,推荐考察周期为12个月,检测频次为4次,包括首次和末次(如,0个月、6个月、9个月和12个月)。

对于申请者拥有历史批数据的草本药物制剂,如果申请者有科学依据,可以减少检验频次。

如果有依据,可以采用矩阵化或括号法设计,即:减少检测频次或对某些项目不进行检验。

2.2.7.贮存条件一般情况下,应对成品在贮存条件(适用的极限条件)下的热稳定性、对湿度的敏感性(如适用)或溶剂损失的可能性进行评价。

贮存条件和考察时间应充分,以便包含贮存、运输和随后的使用过程。

如适用,在成品组成或稀释后应进行稳定性试验以便为这类产品提供标签内容、贮存条件和使用期等资料。

应对初期生产批次的产品在拟定使用期内进行首次和末次检验,作为正式稳定性考察的一部分。

如果在提交申请时,没有完成长期稳定性考察,可使用6个月或至最后一次检验的数据。

一般来说,在承诺进行的稳定性考察中不需重复此项检测。

在提交申请时,长期考察至少应有6个月(方法a)或12个月(方法b)的数据,并应继续考察至建议的货架期。

如果当局有要求,应提供注册申请评价期间积累的附加数据。

加速试验数据和中期试验数据可用于评价短期超出标识贮存条件时对产品质量的影响(如:可能发生在运输途中)。

以下各部分详细列出了成品的长期、加速和适用时的中期考察条件。

如果某些产品未包括在内,则使用“一般情况”下的储存条件。

如果有充分理由,也可使用其它贮存条件。

由申请者决定是在25±2℃/60%±5%RH或30±2℃/65%±5%RH条件下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

如在后一种条件下考察,则不需进行附加的中期考察。

当在6个月加速试验期内的任何时候发生“明显变化”时,应另外进行中期试验并对明显变化的标准进行评价。

首次申请应包括中期贮存条件下12个月中至少6个月的数据。

通常,成品的“明显变化”定义如下:1.含量与首次检测值相比变化为5%;或使用生物或免疫方法时,效价项不符合可接受标准。

2.任何降解产物超出可接受标准。

3.外观、物理属性、功能检测(如:颜色、相位分离、再悬浮性、结块、硬度,给药器动作)不符合可接受标准。

但在加速试验条件下,物理属性(如:栓剂软化、霜剂溶化、巴布膏剂产品粘度失效)会发生一些变化。

还有,因剂型原因:4.PH值不符合可接受标准;或5.溶出度(12个剂量单位,如粒/片)不符合可接受标准。

2.2.7.2. 用不渗透性容器包装的成品成品采用不渗透性容器包装可以永久阻止水分和溶剂通过,因此不需考虑对水分的敏感性或溶剂损失的可能性。

这样,用不渗透性容器包装的产品,其稳定性考察可以在任何受控或舱环境湿度条件下进行。

2.2.7.3. 用半渗透性容器包装的成品用半渗透性容器包装的以水为基质的产品,除评价物理、化学、生物和微生物稳定性外,还应对水份损失的可能性进行评价。

其稳定性考察可以在较低的相对湿度下进行,见下面讨论的内容。

最终证明用半渗透性容器包装的以水为基质的成品可以抵御较低的相对湿度环境。

对其它无水和以溶剂为基质的产品可以采用类似方法,并予以报告。

在6个月的加速试验中当发生除水份损失以外的其他明显变化时,应按照“一般情况”项下的描述进行中期附加试验,评价30℃条件下的温度影响。

加速试验中仅水分损失有明显变化时,则不必进行中期试验。

但应提供数据证明如果在25℃/RH40%条件下进行贮存,成品在整个货架期内将不会有明显的水分损失。

,用半渗透性容器包装的产品在40℃/≤25%RH条件下贮存3个月后水分损失5%时视为明显变化。

但对于较小包装容器(1ml或小于1ml)或单位剂量产品,如果有依据,在40℃/≤25%RH环境下贮存3个月后水分损失5%或大于5%是正常的。

另一种按上表中推荐的标准相对湿度(长期考察或加速试验)进行考察的方法是在较高的相对湿度下进行稳定性考察,通过计算得出在标准相对湿度下的水分损失。

可通过包装容器渗漏系数实验检测得出,或通过计算相同温度下2种湿度条件之间水分损失率得出,如下列范例显示。

包装容器渗透率,可通过对成品最坏的情况进行实验证明[如:各种浓度中最细的情况]。

证明水分损失方法范例:对于用给定的包装容器、容器装量,并填充的产品,在标准相对湿度下水分损失率检测的一种方法是:将在相同温度下其中一种相对湿度下测得的水分损失率 下表中的水分损失率。

对贮存期相对湿度下水分损失率的线性进行证明。

如:在给定温度下,如:40℃,于≤25%RH下贮存期间的水分为:75%RH时测得水分损失乘以相应的水分损失率3.0,得出水分结果。

如果成品用半渗透性容器包装,应提供相关的水分损失评价资料。

应根据本指南评价章节的内容对冷藏条件下获取的数据进行评估。

下面明确说明的除外。

如果在加速条件下,3-6个月之间的考察结果有明显变化,拟定的货架寿命应以长期贮存条件下的实际考察时间为依据。

如果在加速条件下,前3个月内发生明显变化,则应针对短期中转时超出标示贮存条件时对产品质量的影响展开讨论。

如,在运输搬运期间。

可用一批成品的进一步考察作支持,其考察周期小于3个月,但检测频次大于正常情况。

在前3个月内有明显变化发生时,通常不必继续进行6个月的考察。

对于拟在冷冻条件下贮存的成品,货架期应以长期条件下考察的实际时间为依据。

对于拟在冷冻条件下贮存的成品,缺少加速试验数据时,应在适当的周期内,对贮存于较高温度下(如:5±3℃或25±2℃)的单批成品进行检测,以评估短期超出标示贮存条件时对产品质量的影响。

2.2.7.4. 拟在低于-20℃条件下贮存的成品成品拟在低于-20℃条件下贮存时,应逐例进行检测。

2.2.8. 稳定性承诺当初期产品批次的长期稳定性考察数据不能涵盖批准时所给的建议货架寿命时,应在批准后继续进行稳定性考察,以建立一个可靠的货架期。

当上报资料中包括3个生产批次且涵盖了货架期的稳定性考察数据时,则不必在批准后继续进行稳定性考察。

否则,应进行下列项目中的一项:1.如果上报资料中包括了至少3个生产批次的稳定性考察数据,应按建议的产品货架寿命继续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

2.如果上报资料中提交的稳定性考察数据少于三个生产批次,应按建议的产品货架寿命继续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并增加其它生产批次至稳定性考察总批次不少于3批并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和6个月的加速试验。

3.如果上报资料中未提交生产批产品的稳定性考察数据,应按建议的产品货架寿命对生产的前3批产品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和6个月的加速试验。

除非有科学依据,否则,批准后进行的长期稳定性考察方案应与初期产品的考察方案一致。

当初期生产批次的产品在加速试验期间发生明显变化而需进行中期试验时,承诺进行的稳定性考察可以是中期的,也可以是加速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