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内容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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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
1.报告书的前言部分需要包括报告目的、编制依据、项目背景等基本
信息,同时也可以概述项目的重要性和实施过程。

2.项目概况部分需对项目的规模、地理位置、建设内容、启动条件、
建设周期等进行详细说明。

同时应该注明项目的主要用途、建设方式以及
可能涉及的主要技术和设施。

3.列明项目可能产生的污染物和污染源,如噪音、振动、尘土、废气、废水等,并针对这些污染物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其可能对自然环境、
生态系统、社会经济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4.针对可能出现的环境影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相应的环境
保护和风险管理措施,以减少、控制或消除环境影响。

5.对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现状进行详细描述,包括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生态系统等,并分析项目可能对其造成的影响。

6.针对环境影响的评价和预测结果,需要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包
括影响程度、范围、时效等方面的综合考虑。

7.需要编制一份完整的环境管理计划,明确环境管理的目标、任务以
及相应的实施措施,确保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
有效控制。

8.在报告书的结尾部分,需要进行重要结论和建议的总结,提出环境
管理建议以及必要的监测和评价措施。

总体来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编制全面、客观、具体,并
及时公开,以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减少
和控制。

以上所述仅为基本要求,具体编制内容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补充。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及其监督管理,维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主体】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接受委托的技术单位不得与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为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单位。

第三条【相关方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编制单位界定和能力建设】本办法所称编制单位是指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

编制单位应当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

鼓励建设单位委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优先选择信用良好和按照能力建设指南开展能力建设的技术单位。

第五条【编制人员界定】本办法所称编制人员是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

主要编制人员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各章节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内容的编制负责人。

编制人员应当不断更新和补充专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

第六条【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生态环境部负责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组织建立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以下统称信用管理对象)诚信档案管理体系,公开信用管理对象基础信息和失信行为等相关情况。

第二章编制要求第七条【编制总体要求】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当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和规范。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条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 书(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 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技术单位不得与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 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 技术单位。
生态环境部部长 李干杰 2019 年 9 月 20 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பைடு நூலகம்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编制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 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附具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格式附后)。建设 单位、编制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在情况表相应位置盖章或者签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建设项 目外,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应当由信用平台导出。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文件存档。 编制单位应当建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完整档案。档案中应当包括项目基础 资料、现场踏勘记录和影像资料、质量控制记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其他相关资 料。开展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和调查、环境影响预测或者科学试验的,还应当将相关监测报告 和数据资料、预测过程文件或者试验报告等一并存档。 建设单位委托技术单位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单位和受委托的技术单 位应当分别将委托合同存档。 存档材料应当为原件。
鼓励建设单位优先选择信用良好和符合能力建设指南要求的技术单位为其编制环境影响 报告书(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

这些项目包括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地热等其他能源发电、房地产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的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水利、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海洋工程和其他以生态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

但不包括已单独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

二、总体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指南的要求,组织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如果建设项目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需要深入论证,则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开展专项评价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涉及的环境敏感区类别,确定专项评价的类别。

设置原则参照表1.如果有必要,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程度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专项评价一般不超过两项。

但水利水电、交通运输(公路、铁路)、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类建设项目不超过三项。

表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涉及项目类别水力发电引水式发电、涉及调峰发电的项目人工湖、人工湿地全部水库全部引水工程全部(配套的管线工程等除外)防洪除涝工程包含水库的项目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项目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地下水(含矿泉水)开采全部水利、水电、交通等含穿越可溶岩地层隧道的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涉及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业涉及环境敏感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的项目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全部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本项目涉及的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等全部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以污染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火力发电、热电联产、生物质能发电、热力生产项目,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不包括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的有化学或生物实验室的学校、胶片洗印厂、加油加气站、汽车或摩托车维修场所、殡仪馆和动物医院,交通运输业中的导航台站、供油工程、维修保障等配套工程,装卸搬运和仓储业,海洋工程中的排海工程,核与辐射(不包括已单独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以污染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

其他同时涉及污染和生态影响的建设项目,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

以污染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依据本指南进行填写,与本指南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指南为准。

二、总体要求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指南要求,组织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需要深入论证的,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开展专项评价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排污情况及所涉环境敏感程度,确定专项评价的类别。

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和海洋专项评价具体设置原则见表lo 土壤、声环境不开展专项评价。

地下水原则上不开展专项评价,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工作。

专项评价一般不超过两项,印刷电路板制造类建设项目专项评价不超过三项。

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过程的监督管理,保护环境资源,确保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主体单位,以及对其编制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的环境保护部门、建设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

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内容真实可靠,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四条监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组织和指导,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编制过程符合规定。

第二章编制要求第五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应当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明确报告书(表)的编制目的、范围、内容和技术要求。

第六条编制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环境敏感性等因素,全面、科学、客观地评估其对环境的影响和风险,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计划,并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需求。

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应当充分考虑舆情响应,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保证公众参与权益的合法合理。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过程中,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资料,确保编制过程的透明化和公开化。

第九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应当符合环境保护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确保报告书(表)的质量和一致性。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条环境保护部门、建设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过程的监督管理,落实责任,加强协作,确保监督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十一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的目标、内容和要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监督管理部门可采取现场检查、资料审查、技术评估等方式,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1.报告书基本要求(1)报告书应当全面、准确地反映项目的环境影响及其可行性研究情况。

(2)报告书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以及相关项目评价的技术规范。

(3)报告书的编制应当遵循科学、客观、真实、全面和公正的原则。

(4)报告书应当具备清晰的组织结构和严密的逻辑关系,便于审查人员进行评审。

2.报告书内容要求(1)项目概况:应当包括项目名称、位置、规模、建设性质、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等基本信息。

(2)项目背景:包括项目建设的背景、目的、任务和必要性等,清晰诠释项目的意义和价值。

(3)环境基线调查:应当包括项目所处的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的基本状况,以及灾害风险、环境问题和环境负荷等情况。

(4)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价,包括污染物的排放和传播、噪声、振动、土地利用变化、生态环境破坏等方面。

(5)环境监测和管理措施:应当提出针对项目环境影响的监测和管理措施,包括预警、预测、监测、监控和管理措施等。

(6)环境保护措施与可行性:应当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可行性分析,探讨项目对环境的可持续性影响。

(7)环境影响报告书总结与建议: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总结和评价,并提出环保和环境治理等方面的建议。

3.编制要求(1)报告书应当具备良好的可读性,文字清晰、结构合理、内容简明扼要。

(2)报告书应当使用科学、客观的语言,以及图表和数据进行描述和分析,有利于审查人员的理解和评价。

(3)报告书应当注重对环境问题的分析和预测,提供可靠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管理建议。

(4)报告书应当注重对降低环境风险和财产损失的措施和政策进行描述,并注重社会公众的参与和意见反馈。

以上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的要求,报告书编制过程应当遵守相关要求,并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编制,以实现对项目环境影响的科学评估和预测,为环境保护提供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内容编制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内容编制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内容编制要求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应特别关注化学危险品及含有机毒物、重金属等原辅料。

2、工程内容及规模规范项目名称和建设单位名称。

说明项目来源,根据项目特点,新建工业类项目分别按表1-1、1-3填写,技改扩建项目应说明技改前后产品方案的变化、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依托情况,按表1-2、1-3填写。

表1-1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含副产品)方案表1-2 建设项目(技改、扩建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注:表1-1、表1-2中产品名称栏含副产品表1-3 公用及辅助工程3、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简述技改扩建项目依托单位已建、在建项目概况(含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

说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现状及现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说明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明确以新带老内容。

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1、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简述与建设项目选址所在区域关系密切的自然环境状况。

重点说明项目废水受纳水体与相关水体的水文特征、重要水工设施运行规律等。

规范描述当地气象特征,说明主导风向、平均风速等主要气候状况。

生态环境:说明区域内植被类型、重点保护珍稀动植物等情况。

2、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简述区域经济社会环境现状。

重点说明选址所在区域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土地利用等,区域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厂(含排水体制)、固废处置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现状,说明与建设项目关系密切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文物保护等内容。

在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内建设,需附相应环保主管部门对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意见或环保要求。

三、环境质量状况1、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生态)利用有效资料阐述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现状,并须提供相应监测资料,说明资料来源(设大气、水及噪声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时须出具“质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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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内容编制要求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
应特别关注化学危险品及含有机毒物、重金属等原辅料。

2、工程内容及规模
规范项目名称和建设单位名称。

说明项目来源,根据项目特点,新建工业类项目分别按表1-1、1-3填写,技改扩建项目应说明技改前后产品方案的变化、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依托情况,按表1-2、1-3填写。

表1-1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含副产品)方案
表1-2 建设项目(技改、扩建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
注:表1-1、表1-2中产品名称栏含副产品
表1-3 公用及辅助工程
3、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简述技改扩建项目依托单位已建、在建项目概况(含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

说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现状及现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说明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明确以新带老内容。

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1、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
被、生物多样性等)
简述与建设项目选址所在区域关系密切的自然环境状况。

重点说明项目废水受纳水体与相关水体的水文特征、重要水工设施运行规律等。

规范描述当地气象特征,说明主导风向、平均风速等主要气候状况。

生态环境:说明区域内植被类型、重点保护珍稀动植物等情况。

2、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
简述区域经济社会环境现状。

重点说明选址所在区域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土地利用等,区域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厂(含排水体制)、固废处置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现状,说明与建设项目关系密切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文物保护等内容。

在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内建设,需附相应环保主管部门对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意见或环保要求。

三、环境质量状况
1、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生态)
利用有效资料阐述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现状,并须提供相应监测资料,说明资料来源(设大气、水及噪声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时须出具“质保单”)。

当建设项目排放优先控制的有机毒物而无历史资料可供利用时,须进行实测。

结合环境功能要求评述环境质量现状,如出现超标现象,须分析超标原因。

明确区域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说明项目所在区域是否发生过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

3、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列表说明项目周围300m(或行业规定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集中居住区、学校、医院、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大气
和噪声保护目标,污水排口上下游饮用水源保护区(含清水通道)、取水口、水产养殖等水环境保护目标及生态敏感点等,按表3-1填写:
表3-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如:水厂取水口:t/d;居住区(点):户数/人数;医院:床位数;学校:师生人数
四、评价适用标准及总量控制指标
1、环境质量标准:列出环境质量标准文号和各评价因子的相应标准限值。

2、污染物排放标准:列出污染物排放标准文号和各污染物允许排放限值。

废气含排气筒相应排放高度的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等;废水含行业允许排水量。

如实行污水集中处理,须列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如无国内标准,可参照国外标准。

3、总量控制指标:项目选址所在区域如属于“双控区”、淮河流域、太湖流域、“南水北调”等重点区域,须加以说明。

根据项目污染物排放特征,如排放优先控制的有机毒物及重金属等污染物,须明确相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废水接入区域或综合污水厂的项目,须分别列出接管量(含污水量)和最终外排量。

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工艺流程简述并图示
简述工艺流程并绘制带产污环节的生产工艺流程框图,说明物料回收和循环工艺,化工项目应列出主要化学反应方程式。

2、主要污染工序
结合生产工艺流程阐述污染物产生环节及公用工程、辅助工程产污环节。

说明污染源强估算依据。

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表6-1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
备注:按排气筒给出。

噪声源:说明≥85dB(A)d高噪声设备名称、噪声源强、距厂界距离等情况。

表6-2 噪声
主要生态影响:
针对区域生态特点与保护目标,分析建设项目对生态的影响。

七、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
说明项目的施工内容、施工机械及施工时间,分析施工期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对周围生态系统发生扰动的项目应当分析施工对生态系统的影响类别与程度。

提出施工期污染控制与减缓生态影响的措施。

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结合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分析对空气、水、声环境及生态
环境的影响,说明分析结果依据,必要时进行定量预测。

如有无组织排放,须估算卫生防护目标的影响,说明是否会有扰民现象发生。

敏感项目必要时进行公众参与,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含生态)
说明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源治理设施处理能力、处理工艺及预期处理效果(明确污染物去除率);明确固废处理处置途径,并分析处理处置的可行性。

说明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列表说明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九、结论与建议
结论应具体明确、重点突出,并概述相应依据。

1、结合项目特点简述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说明建设项目属于鼓励、限制或禁止的类别。

2、结合项目建设地点说明项目建设与规划的相容性。

3、明确建设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与实施循环经济的内容。

如与国内(外)同类企业先进水平有明显差距,提出进一步实施清洁生产具体途径。

4、给出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的结论,明确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

说明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明确是否会扰民或产生其它环境纠纷。

5、明确各污染物的总量指标及其来源。

6、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结论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十、图件、附件等要求
1、基本图件
(1)地理位置图:图示项目位置、交通干线、主要河流、湖泊、水库、湿地、城镇、自然人文景观等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列出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点位、附风玫瑰图、图例和比例尺、图标
(1:50000~1:100000).
(2)厂区平面图:图示污水排口、排气筒、高噪声源、化学品库、固废临时堆场、主要环保设施位置。

(3)厂界周围300米(或行业规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明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含主要居民点、学校、医院、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等)。

2、根据项目特征,必要时附下列图件
(1)水系图:图示主要河流、湖泊、水库、流向(主、次)、水工设施、厂址、污水排口位置(含污水处理厂)、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取水口、水产养殖区等敏感目标。

附比例尺图标
(1:50000~1:100000)和指N向。

在水系图中标明水环境现状监测断面。

(2)规划图: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发展规划图、城镇总体规划图,图示土地利用规划(需要时应增加现状图)、项目位置、热电厂、污水处理厂、管网等。

附图例、比例尺、图标(1:50000~1:100000)。

3、附件
(1)试生产前须提供污水接管协议、供热、危险废物处置等协
议。

(2)委托书、合同。

(3)评价人员及其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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