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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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检验室菌种管理制度

微生物检验室菌种管理制度

1 目的为确保微生物检验室菌种保管安全,避免微生物检验室菌种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2 范围适用于微生物检验室所有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

3 定义3.1 测试菌株:一组阳性和阴性质控菌株,只能是具有稳定的性能且有代表性的菌株。

3.2 标准菌株:直接从官方菌种保藏机构获得并至少定义到属或种的水平的菌株。

按菌株特性进行分类和描述,最好来源于食品或水的菌株。

3.3 标准储备菌株:将标准菌株在检验室转一代后得到的一套完全相同的独立菌株。

3.4储备菌株:从标准储备菌株转接一代获得的培养物。

3.5 工作菌株:由储备菌株、转接一代获得的菌株。

4 标准菌株的使用和保管4.1 标准菌株需使用来自认可的国内或者国外菌种收藏机构,并有相应的标准菌株的证书。

4.2 标准菌株的使用4.2.1 标准菌株可作为日常检测质量控制、验证准确度、已知物质验证新方法、评估检验人员能力。

4.2.2 标准菌株的使用过程中,应避免外来污染,以确保标准菌株的溯源性。

4.2.3 先从冻干粉转至纯培养琼脂平板,再从纯培养琼脂平板移接至冻存管作为标准储备菌株;需做检验室中所需要关键诊断指标的确认以加以记录并予以保存,其管理记录中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a)从原始菌种传代到工作用菌种的代数;b)菌种生长的培养基及培养条件;c)菌种菌落形态及革兰氏染色。

4.2.4 从储备菌株接种制备成工作菌株作为日常检测的质控菌株。

4.2.5 不再使用时将菌株灭活。

4.3 标准菌株的保管4.3.1 标准菌株由专人保管。

保管人负责建立标准菌株目录;目录应包括编号、菌株号、菌种名称、发行单位、购买日期、购买数量等。

4.3.2 标准菌株应做好标识后,应双人双锁保存于专用冰箱中,冻存管保存的标准储备菌株置于-20℃以下冰箱保存。

半固体、斜面等方式保存的标准菌株置于2-8℃冷藏冰箱中保存。

4.3.3 微生物检验人员每个工作日对菌种保存冰箱进行温度监控。

4.3.4 菌种不能随意转接提供给其它单位或个人,需要时须经理批准后方可提供。

检验科微生物菌种管理制度

检验科微生物菌种管理制度

检验科微生物菌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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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微生物菌种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微生物菌种日常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及检验结果可溯源性。

二、范围
细菌室保存的标准微生物菌种及来自临床标本的菌株。

三、职责
细菌室检验人员正确保管、使用菌株,并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四、程序
(一)、设立《菌种管理登记表》,其内容包括:名称、
来源、存入/取出数量、使用日期、保管人等。

(二)、根据菌种特性选择适宜的保存方式。

存放要用小剂量密封瓶,做好标记后放入-80℃冰箱内,并采用双人双锁管理。

(三)、根据菌种情况,定期检测菌种品质,发现菌种变异或退化时应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

(四)、菌种发放需要双保管人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每次使用标准菌株都应做好使用记录,包括标注菌株的名称、编号、使用时间等。

剩余最小库存量时必须进行繁殖。

(五)、购买的标准品菌种初次复苏使用时,应批量保存在菌种管中, -20℃以下保存。

(六)、新的标注菌株复苏后,传代最多不超过 3 次,如超过 3 次将不再作为标准菌株使用。

(七)、标注菌株保存管一经解冻使用后,不得再次使用。

(八)、菌种必须装在密封的专用容器内高压灭菌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五、菌种管理人员:崔爱丽王晴晴
胡桥乡卫生院
2021年3月11日。

医院检验科实验室菌株、毒株保存管理制度

医院检验科实验室菌株、毒株保存管理制度

医院检验科实验室菌株、毒株保存管理制度
一、临床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是用于药物敏感试验的标准菌株,属于三类菌种。

指定临床微生物室组长为菌种管理的负责人,负责菌种的购买、运送、保存、使用和废弃物的处理以及相关的记录。

二、购买(三类菌种)时先向科室提出计划,说明菌种之名称、型别、数量及用途,从甘肃省临床检验中心的微生物专业负责供应的实验室购买有国家编号的所需菌种。

三、购买的菌株在运输时采用保温密闭易消毒的器具盛装,防止破碎或遗漏,污染菌种或环境。

四、菌种应储存在加锁冰箱的相对独立的地方,冰箱的温度保持在要求的范围,并每日有温度记录。

五、菌种只能在微生物室由微生物专业技术人员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注意人员的防护,科室轮转人员、进修生和实习生不得使用。

应详细记录菌种的用处、使用量、剩余量、使用日期、使用者、使用后的消毒情况、废弃物处理情况和有无应急处理。

六、使用菌种工作时,如发生严重污染环境或实验室人身感染事故时,应及时按应急处理措施进行,向科主任及时报告,同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七、临床实验室未经省卫生厅同意和卫生部批准不能索取、储存和使用一、二类菌种。

八、任何个人分离、筛选得到具有一定价值的菌种,应及时将该
菌种及详细资料送交有关中心及专业实验室鉴定,复核,保藏。

检验科菌种及其样品安全管理制度

检验科菌种及其样品安全管理制度

检验科菌种及其样品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保证检验科菌种及其样品的安全管理,提高实验室的安全性和工作效率,制定了以下的管理制度。

一、菌种及其样品的分类与管理1.菌种分类管理:根据微生物的特性和危害程度,将菌种分为以下几类:高致病菌、病原菌、条件致病菌、常见非致病菌和其他微生物。

不同类别的菌种要分别进行管理。

2.样品的分类管理:将样品分为临床样品、环境样品和参比菌种样品等。

不同分类的样品要分别进行管理。

3.菌种的标示:每个菌种都有独立的标示,包括名称、菌种编号、起源、保存方式和保存期限等信息。

二、菌种及其样品的保存1.菌种的保存:严格按照指定的保存方法和要求进行保存,对于高致病菌和病原菌要进行密封保存,确保不泄露和传播。

2.样品的保存:样品应妥善包装并加密封标识,禁止保存有破损的样品。

必要时,可将样品进行分装保存。

三、菌种及其样品的流转1.菌种和样品的流转需书面申请,经过审批后方可执行,流转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菌种、数量、流转日期、流转目的和接收单位等信息。

2.流转时应保持样品的完整性和标示的清晰,流转过程中要加强监管,禁止丢失、倒卖或未经授权的使用。

四、菌种及其样品的安全操作1.严格遵守菌种及其样品的操作规程,避免菌种和样品的意外泄露和扩散。

操作过程中必须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实验服、手套、口罩和护目镜等。

2.操作后要彻底清洁工作场所,清洗相关设备和器具,消毒操作区域,确保工作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五、菌种及其样品的废弃处理1.废弃菌种和样品要经过灭活处理,禁止直接倾倒或随意丢弃。

可以采用高温消毒、化学处理或埋设处理的方法进行废弃物的处理。

2.废弃物的处理要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进行,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风险。

六、菌种及其样品的定期检查与维护1.对保存的菌种及其样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保存条件符合要求,对于已失活或异常的菌种和样品要及时进行处理和清理。

2.对保存的菌种和样品进行维护,修复和更新标示和包装,确保其长期保存的完整性和可行性。

微生物实验室菌种管理规程审核

微生物实验室菌种管理规程审核

编号SOP-QCP00101002 部门质保部页码第1页共6页取代新文件文件发放号涉及部门:质监科质检科起草人审核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名和日期职务QC技术人员QC主管QA QA主管生效日期: 年月日复审日期: 年月编号SOP-QCP00101002 部门质保部页码第2页共6页1、目的:规范微生物试验用菌种的管理,确保菌种的有效使用。

2、适用范围:微生物试验用菌种的管理。

3、责任者:质检科负责人、微生物试验人员、菌种管理人员4、正文:4.1概念a、标准菌株:由国内或国际菌种保藏机构保藏的,遗传学特性得到确认和保证并可追溯的菌株。

b、标准储备菌株:由标准菌株经一次传代得到的培养物。

c、商业派生菌株:由供应商提供的所有特性与标准菌株等效的菌株。

d、工作菌株:由标准储备菌株经传代得到的培养物。

e、代:将活的微生物接种到新鲜培养基中进行培养,并希望获取新的微生物培养物。

这种操作方式,新培养物对接种培养物而言就称为一代。

4.2菌种的采购和接收4.2.1菌种的采购4.2.1.1从药检所或菌种保藏中心等外单位购入菌种斜面或冻干菌种。

4.2.1.2根据工作需要对购买国内保藏中心提供的菌种斜面提前1个月填写采购申请单,冻干菌种提前2个月申请购买,国外保藏中心提供的菌种应提前3个月申请购买。

4.2.2菌种的接收4.2.2.1检定菌应设专人保管,管理人员应接受过专业培训,有足够的菌种保存经验。

4.2.2.2接收菌种时,应核实菌种的名称、编号、传代代数、数量、有效期等,并调查清楚菌种的保存条件和注意事项。

接收时应填写菌种接收登记表。

内容包括:菌种名称、菌种保藏中心编号、传代次数、接收日期、菌种来源等。

4.2.3对新购入的冻干菌种在使用前应按要求对其进行生物形态确证试验和纯度鉴定,由于新购买的菌种斜面已由菌种提供单位做过生物形态确证试验和纯度鉴定,所以传代5代以内的菌种斜面不需要进行纯度鉴定。

4.2.4对新购入的斜面菌种应在2~8℃保存,并应在1周内转接。

检验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管理规定和流程

检验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管理规定和流程

检验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管理规定和
流程
检验科
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管理规定和流程
1.目的对本实验室菌种、毒种的申购、保存、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疾病预防与控制检验业务及科研教学工作。

2.适用范围及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适用于本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的管理;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
3.职责
3.1微生物实验室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

3.2科室菌种、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

3.3科室负责人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

3.4技术管理层批准本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批。

4.工作程序
4.1报送及入库
4.1.1当微生物实验室检出菌、毒株应及时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1.2新发现的菌、毒种,要做好原始记录,逐级报送进行复核确认。

4.1.3一、二类菌、毒种入库前,科室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入库
4.1.4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毒种,必须由科室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入库管理
4.1.5菌、毒种入库时,菌、毒种保管人员须认真做好菌毒种的编号、登记工作。

4.2日常管理
4.2.1保管人员由检验人员组成。

4.2.2菌、毒种入库时,保管人员应及时验收,统一编号,填写《菌、毒种登记表》
4.2.3严禁随意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存场所,应做到三专(专室、专柜、专锁)。

微生物实验室菌种管理规程

微生物实验室菌种管理规程

1、目的:规范微生物试验用菌种的管理,确保菌种的有效使用。

2、适用范围:微生物试验用菌种的管理。

3、责任者:质检科负责人、微生物试验人员、菌种管理人员4、正文:概念a、标准菌株:由国内或国际菌种保藏机构保藏的,遗传学特性得到确认和保证并可追溯的菌株。

b、标准储备菌株:由标准菌株经一次传代得到的培养物。

c、商业派生菌株:由供应商提供的所有特性与标准菌株等效的菌株。

d、工作菌株:由标准储备菌株经传代得到的培养物。

e、代:将活的微生物接种到新鲜培养基中进行培养,并希望获取新的微生物培养物。

这种操作方式,新培养物对接种培养物而言就称为一代。

菌种的采购和接收菌种的采购从药检所或菌种保藏中心等外单位购入菌种斜面或冻干菌种。

根据工作需要对购买国内保藏中心提供的菌种斜面提前1个月填写采购申请单,冻干菌种提前2个月申请购买,国外保藏中心提供的菌种应提前3个月申请购买。

菌种的接收检定菌应设专人保管,管理人员应接受过专业培训,有足够的菌种保存经验。

接收菌种时,应核实菌种的名称、编号、传代代数、数量、有效期等,并调查清楚菌种的保存条件和注意事项。

接收时应填写菌种接收登记表。

内容包括:菌种名称、菌种保藏中心编号、传代次数、接收日期、菌种来源等。

对新购入的冻干菌种在使用前应按要求对其进行生物形态确证试验和纯度鉴定,由于新购买的菌种斜面已由菌种提供单位做过生物形态确证试验和纯度鉴定,所以传代5代以内的菌种斜面不需要进行纯度鉴定。

对新购入的斜面菌种应在2〜8c保存,并应在1周内转接。

菌种的复苏使用人员根据需要应向菌种管理人员领取菌种,仔细核对标签上菌名、编号,并在《菌种接收及领用登记表》上记录菌名、数量、领用人、领用日期等信息。

菌株解冻后不得重新冷冻和再次使用。

菌种复苏应在生物安全柜内操作。

常用菌种接种用培养基和培养条件表菌种的传代每株菌种应建立菌种使用及传代记录,斜面菌种应根据其特性决定传代时间间隔。

传代时使用须核对名称、编号,传代代数及日期,所用培养基传代和接种规程控制传代次数,传代次数越多,突变的几率越大,因此要尽量少传代;根据菌种特性和实际保存情况,最多传代不超过5代,超过此次数,应加热灭活,菌种有异常情况或有杂菌生长,则应随时更代。

检验科微生物室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

检验科微生物室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

新泰市人民医院检验科
微生物室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
1.上级主管部门(如山东省临床检验中心、山东省疾病控制中心、泰安市疾病控制中心等)发下菌种或毒株后,由微生物室的王蕾(规定专人负责)先填写菌种取用登记表,然后领取菌种,按规定存放(冷藏或冷冻)。

2. 在规定时间取出接种。

3. 接种完毕,剩余菌种继续按规定存放(冷藏或冷冻)。

4. 鉴定接种后生长的细菌。

5. 接种、鉴定期间,以严谨工作态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

6. 鉴定完毕并确定无误后。

将生长的细菌高压灭菌后按医疗废物处
理。

7. 待主管部门发回鉴定结果,确定原始菌株不再使用后,将原始菌
株高压灭菌后按医疗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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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县医院检验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
流程
1.目的
对本实验室菌种、毒种的申购、保存、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疾病预防与控制检验业务及科研教学工作。

2.适用范围及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
适用于本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的管理;
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宋素玲乔伟涛
3.职责
3.1微生物实验室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

3.2科室指定宋素玲乔伟涛2名菌种、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

3.3科室负责人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

3.4技术管理层批准本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批。

4.工作程序
4.1报送及入库
4.1.1当微生物实验室检出菌、毒株应及时报送市疾病预
防控制中心。

4.1.2新发现的菌、毒种,要做好原始记录,逐级报送进行复核确认,报送时须宋素玲乔伟涛2人参加。

4.1.3一、二类菌、毒种入库前,科室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入库
4.1.4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毒种,必须由科室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入库管理
4.1.5菌、毒种入库时,宋素玲乔伟涛2名菌、毒种保管人员须认真做好菌毒种的编号、登记工作。

4.2日常管理
4.2.1保管人员由宋素玲乔伟涛2名检验人员组成。

4.2.2菌、毒种入库时,保管人员应及时验收,统一编号,填写《菌、毒种登记表》
4.2.3严禁随意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存场所,应做到三专(专室、专柜、专锁)。

4.2.4菌、毒种库由2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铁门与锁必须牢固有效,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

未经各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将钥匙委托他人代管。

4.2.5菌、毒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4.2.6菌、毒种保管人员根据菌、毒种的保存期限,及时
通知分管病种的检验人员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并详细记录在《菌、毒种登记表》
4.2.7菌、毒种保管人员发现菌、毒种发生变异和死亡,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菌、毒种登记表》。

科室须将变异及死亡的一、二类菌、毒种通报技术管理层。

4.3索取、领用和发放
4.3.1因工作需要索取、领用和发放一、二类菌、毒种时,须严格按国家有关的规定,填写《菌、毒种领取申请表》(HJK /JL-21),科室负责人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方可索取、领用和发放。

4.3.2三类菌、毒种的领用和发放时,应由宋素玲乔伟涛2人参加。

4.3.3一类菌、毒种,须报卫生部批准,二类菌、毒种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未经上级批准,不得进行国际间各类菌、毒种交流。

4.3.4进行菌、毒种索取、领用和分发时,须做好记录,填写《菌、毒种使用及销毁记录》(HJK/JL-22)。

4.3.5一、二类菌、毒种不得邮寄,三类菌、毒种在邮寄时,应执行有关规定。

4.4销毁
4.4.1菌、毒种使用过程中须接受保管人员的监督,工作结束后,立即做好善后处理,销毁时应有宋素玲乔伟涛2
人或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销毁记录。

因工作需要暂时保留的菌、毒株也应该按规定的时间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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