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专利管理制度1
大公司的专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专利工作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专利工作,确保专利的挖掘、申请、保护、运用和维权等环节的顺利进行,为公司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公司专利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专利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专利管理委员会下设专利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专利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专利管理部职责:(一)制定公司专利工作规划、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专利检索、分析、评估和预警;(三)负责专利申请、专利权维护、专利许可、专利转让等工作;(四)组织专利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专利意识;(五)处理专利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三章专利挖掘与申请第七条专利挖掘:(一)研发部门在项目立项前,应进行专利检索,了解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利现状;(二)鼓励研发人员积极参与专利挖掘,提出创新性专利申请。
第八条专利申请:(一)申请专利前,应进行专利检索,确保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二)专利申请文件应完整、准确、规范;(三)专利申请过程中,应及时跟进,确保申请进度。
第四章专利保护与维权第九条专利保护:(一)专利申请成功后,应及时进行专利登记、公告;(二)加强专利权维护,防止他人侵权;(三)建立专利侵权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并制止侵权行为。
第十条专利维权:(一)对侵权行为,应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二)加强内部沟通,确保维权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章专利运用与推广第十一条专利运用:(一)积极推动专利技术在公司内部的应用,提高产品竞争力;(二)鼓励与外部企业进行专利合作,实现资源共享。
第十二条专利推广:(一)加强专利宣传,提高公司专利知名度;(二)积极参与国内外专利展览、论坛等活动,展示公司专利实力。
公司专利项目管理制度

公司专利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专利项目管理,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专利项目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的专利项目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专利项目管理应当遵循科学性、规范性、高效性和公正性原则,促进专利项目的策划、申报、管理和实施。
第四条公司专利项目是指公司开展的创新活动,涉及创新成果申报、评审、授权和转化的项目。
第二章专利项目申报及立项第五条公司专利项目的申报应当符合公司技术发展战略及专利布局规划,采用适当的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的技术目标、关键技术和创新点。
第六条公司专利项目的申报需进行初步评估和可行性研究,明确技术难点、风险和预期成果;并提供相关的技术论证和市场分析报告。
第七条公司专利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技术方案、预期成果、经济效益评估和专利布局建议等内容。
第八条公司专利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或相关部门经理提出申报,经公司技术部门、知识产权部门和相关专家评审,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立项。
第三章专利项目管理第九条公司专利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加强对项目的组织与协调、监督与检查,保证项目按期、高质量实施。
第十条公司专利项目实施需建立项目组织机构,明确项目组成员及各自职责;并进行项目可行性、进度、质量、成本的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专利项目管理应指定专门的项目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管理,确保项目按照计划顺利进行,合理使用公司资源。
第十二条公司专利项目实施中,需定期召开项目汇报会议,对项目进展及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四章专利成果转化第十三条公司专利项目实施取得成果后,应及时评估专利价值和市场前景,制定专利成果转化计划。
第十四条公司专利成果转化计划包括技术推广、技术转让、产业化应用和专利授权等各种方式。
第十五条公司专利成果转化需根据专利布局和市场需求,选择合适的转化方式,并进行相关商务谈判和合作。
第十六条为了鼓励员工创新,公司鼓励员工参与专利项目成果转化,在转化收益中设立奖金制度来鼓励员工参与创新。
公司对于专利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专利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公司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公司技术创新和构筑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体系,推动公司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应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专利工作的任务是充分依靠和运用专利制度,使专利机制成为促进公司技术创新的一个主要动力机制和保护机制,鼓励和调动公司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为公司技术创新以及生产、经营全过程服务。
第三条公司专利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二)注重实效,提高专利质量;(三)强化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四)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二、管理机构及人员第四条成立公司专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专利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协调。
第五条设立公司专利管理部门,负责专利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六条专利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公司专利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二)负责公司专利申请、授权、维护、实施等工作;(三)组织开展专利培训和宣传;(四)协调解决专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七条专利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专利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二)具备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创新能力;(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专利申请与授权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专利申请,对具有创新性和实用价值的发明创造及时进行专利申请。
第九条专利申请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发明创造人填写《专利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二)专利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三)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四)跟踪专利申请进展,协助申请人在授权后进行专利登记、公告等后续工作。
第十条专利授权后,公司应及时进行专利登记、公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专利权。
四、专利实施与保护第十一条公司应充分利用专利技术,提高产品竞争力,拓展市场空间。
第十二条专利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专利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专利技术的有效应用。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专利维权机制,对侵犯公司专利权的行为,依法进行维权。
公司专利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专利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专利管理工作,提高专利管理效率,保护公司知识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专利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专利的管理工作,包括专利的申请、审查、维护和运营等方面。
第三条公司专利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保密的原则,强化专利保护意识,促进科技创新发展。
第二章专利申请第四条公司深入开展专利保护工作,聘请专业人员负责专利的撰写、申请和审查工作,并建立完善的专利管理机制。
第五条公司鼓励员工提出创新想法,鼓励员工申请专利,并提供专利申请咨询服务,协助员工完成专利申请程序。
第六条专利申请需符合公司的技术和业务发展方向,经过内部评审后,方可提交专利局进行申请。
第七条公司对专利申请的费用由公司全额承担,申请成功后,公司与发明人签订专利权转让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章专利审查第八条公司设立专利审查委员会,负责对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筛选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提高专利审批通过率。
第九条专利审查委员会成员由公司内部专利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法律顾问组成,具备丰富的专利审查经验和专业知识。
第十条专利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材料,对专利的技术可行性、先进性和创新性进行评估,做出是否通过审查的决定。
第十一条专利审查委员会需保证审查工作的公正、透明和严格,确保专利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专利维护第十二条公司成立专利维护部门,负责专利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专利的有效保护和运营。
第十三条专利维护部门定期对所有专利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完成续展手续,保证专利的有效期限。
第十四条公司开展专利运营工作,鼓励专利的合理使用和转让,提高专利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
第五章专利使用第十五条公司制定专利使用政策,明确专利的使用范围和条件,鼓励内部员工利用专利进行技术创新和生产应用。
第十六条公司加强专利管理和监督工作,防止专利侵权行为,保护公司知识产权,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专利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专利管理工作,提高专利申请、保护和运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专利工作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专利工作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保障合法权益;2. 鼓励创新,促进科技进步;3. 严谨规范,提高工作效率;4. 严格保密,维护国家安全。
第二章专利申请管理第四条我单位各部门在研发过程中,应当积极申请专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五条专利申请工作由研发部门负责,涉及专利申请的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六条专利申请前,研发部门应进行以下工作:1. 对研发成果进行技术评估,确定专利申请的必要性;2. 对国内外相关技术进行检索,确保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3. 拟定专利申请策略,确定申请类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第七条专利申请过程中,研发部门应与专利代理机构保持密切联系,确保申请文件的质量。
第八条专利申请成功后,研发部门应及时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三章专利保护管理第九条我单位应建立健全专利保护体系,对已授权的专利实施严格保护。
第十条专利管理部门负责专利权的维护和侵权纠纷的应对工作。
第十一条专利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专利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专利技术的有效运用。
第十二条专利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专利侵权纠纷应对机制,对侵犯我单位专利权的行为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第十三条专利管理部门应与专利代理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专利法律法规的变化,提高维权效果。
第四章专利运用管理第十四条我单位应积极推动专利技术的运用,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第十五条专利管理部门负责专利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第十六条专利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专利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员工对专利技术的认识和应用能力。
第十七条专利管理部门应积极推动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实现专利技术的经济价值。
第五章专利保密管理第十八条我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加强专利保密工作。
专利工作管理制度

专利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专利工作的管理,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专利工作管理,包括专利申请、专利评审、专利维护、专利布局等方面。
第三条公司专利工作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关申报手续,接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公司专利工作遵循公开、平等、自愿、互利原则,维护企业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将专利工作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组织管理体系,实施整体规划。
第二章专利申请第六条公司专利申请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申请必须是真实、合法的技术创新成果。
第七条公司专利申请需由技术研发部门进行初步评估,形成专利申请报告,并提交领导审批。
第八条公司在申请专利时,应尽快确定专利申请人和专利代理人,保证专利申请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公司专利申请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根据申请类型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条公司在申请专利时,必须保护申请技术的商业机密,避免泄露。
第三章专利评审第十一条公司专利评审由公司内部专利评审委员会组织,包括技术研发、知识产权、法律等相关部门人员共同参与。
第十二条公司对专利申请进行评审时,要充分考虑技术创新性、实用性、可行性等因素,确保专利申请的合法性。
第十三条公司专利评审委员会要定期召开会议,进行专利申请评审工作,并形成会议记录。
第十四条公司对于专利评审结果,应及时通知专利申请人,并根据评审结果及时调整专利申请方案。
第十五条公司对于评审通过的专利申请,应尽快完成相关手续,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专利申请。
第四章专利维护第十六条公司获得专利权后,要及时对专利进行维护,包括缴纳年费、维持专利权、应对专利侵权等工作。
第十七条公司对于已获得的专利权,应建立专利权台账,定期进行专利权维护工作。
第十八条公司对于专利权年费的缴纳,要确保按时足额缴纳,避免因年费逾期导致专利权丧失。
第十九条公司对于已获得专利权的专利产品,应对侵权行为进行监管,并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专利权。
专利管理制度_专利管理制度办法

专利管理制度_专利管理制度办法专利管理制度_专利管理制度办法为了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员工发明创造,应制定规范的专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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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技术创新能力,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积累专利资产,充分发挥专利资产的效益,根据《知识产权管理总则》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专利管理目标;在公司内牢固树立专利意识;技术创新与专利管理紧密结合,专利管理贯穿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全过程。
制订专利战略,把专利资产的形成和充分利用、专利资产效益的发挥列入公司战略的内容之一。
第三条专利名词解释本规定中所称的专利是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以及软件著作权。
本规定中所称的职务发明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主要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设计入在本职工作中做出发明创造;发明人履行本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本规定中所称的专利资产是批:专利申请权、专利权。
第二章专利管理机制第四条根据《知识产权管理总则》。
的有关规定,公司总经理主管和统筹公司专利工作。
第五条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是专利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专利管理宏观调控和多方协调工作,以及有关专利的法律事务方面的工作。
主要有以下方面:1、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的确定,职务与非职务发明的审查;2、专利评价、评估;3、专利资产运营,包括专利权转让、许可贸易、运用实施,专利作价投资,专利权质押;4、制定和落实公司技术活动中形成的与专利申请相关的技术档案的管理及对技术人员业务活动的规范:5、制定和落实涉及专利技术开发权益的流动人员相关活动的规范;6、落实专利权保护,包括专利侵权监视、专利诉讼及专利权保护;7、收集、研究与公司有关的信息,为公司技术创新、经营管理等相关活动提出对策;8、落实有关专利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9、提出修改本制度的意见、建议并提交决策层。
公司专利申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提高公司专利申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专利在技术创新中的核心作用,根据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专利申报工作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专利申报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专利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公司专利申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专利申报工作的全面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研发部门作为专利申报工作的主体,负责以下职责:1. 组织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形成专利申请所需的创新成果;2. 收集、整理创新成果,提出专利申请需求;3. 编写专利申请文件,提交专利申请;4. 跟踪专利申请进度,协调处理专利申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法务部门负责以下职责:1. 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2. 协助研发部门处理专利申请过程中的法律事务;3. 监督专利申请的合规性,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七条财务部门负责以下职责:1. 根据公司预算,安排专利申请经费;2. 跟踪专利申请经费的使用情况,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第三章专利申报工作流程第八条专利申报工作流程如下:1. 研发部门提出专利申请需求,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公司专利申报工作领导小组;2. 专利申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估,确定专利申请项目;3. 研发部门编写专利申请文件,经法务部门审核后,提交专利申请;4. 财务部门审核专利申请经费,确保经费充足;5. 法务部门提交专利申请文件至国家知识产权局;6. 跟踪专利申请进度,处理专利申请过程中的问题;7. 专利授权后,进行专利保护、实施、转让等工作。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九条公司对专利申报工作进行定期监督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2. 专利申请进度;3. 专利申请经费使用情况;4. 专利申请过程中的问题处理效率。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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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专利工作,明确公司技术的研究开发、申请专利保护、管理专利技术的职责,规范专利技术的使用,保护公司无形资产,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鼓励员工积极进行发明创造,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推动生产技术进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利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经申请获得授权的专利,在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获得授权的专利,在外国申请获得授权的专利,也包括获得境外申请优先权日的、可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
第三条本公司专利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宣传普及专利知识,激发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推动我公司科技进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
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公司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条在取得专利申请号及取得专利权后,公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专利工作者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二章专利的管理第七条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是本公司专利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一)根据本公司参与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的实际需要,定期提出本公司专利工作实施策略建议,全面推动本公司开展技术创新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和实施年度专利工作计划,包括不断完善各项专利管理规章、督促和调整计划的实施,并做出每年的工作总结。
(三)联系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以及行业知识产权组织,及时了解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以及有关信息,适时反映本公司专利工作的问题和需求。
(四)为保障本公司专利技术和商业秘密的安全,负责对外发布信息、发表论文、参加展览会、研讨会之前的信息审查。
参与涉及对外技术交流、技术合作、技术贸易等有关合同或协议的起草工作,以及对外知识产权谈判。
(五)对侵犯本公司专利权的行为进行调查,并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侵权纠纷,向有关责任人追偿由其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失。
(六)组织对本公司研究开发成果的评估,配合公司专利顾问单位进行专利申请,并负责管理本公司的各项专利申请档案资料。
(七)对涉及本公司的专利纠纷,根据公司专利顾问单位的分析意见向公司提出处理建议,选择律师事务所并协助处理法律诉讼等事宜。
(八)向本公司各部门提供有关专利的法律咨询,组织公司的专利培训。
第八条企业专利管理的内容包括:(一)专利技术开发;(二)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的确定,职务与非职务发明的审查;(三)专利评价、评估;(四)专利资产运营,包括专利权转让、许可贸易、运用实施,专利作价投资,专利权质押等;(五)企业技术活动中形成的与专利中请相关技术档案的管理及对技术人员业务活动的规范;(六)对涉及专利技术开发权益的流动人员相关活动的规范;(七)专利权保护,包括专利侵权监视、专利诉讼及专利权边境保护等;(八)其它企业专利产权管理事项。
第九条本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专利资产评估:(一)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二)以国有专利资产与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或者许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三)以专利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四)需要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公司的专利资产评估,应委托有专利资产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办理。
第十一条本公司在产品、技术开发立项之前,知识产权管理部必须和相关业务部门一起进行专利文献的检索与分析,避免重复研究与侵权,同时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能获得最大市场利益的有关技术路线和技术解决方案的建议。
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及完成后,要进行必要的跟踪检索。
第十二条公司开展对外贸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由知识产权管理部进行项目专利检索:(一)技术、成套设备和关键设备的进出口;(二)未在国内销售过的原材科和产品的进口;(三)未在其他国家和地区销售过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出口。
第三章科研开发及专利检索第十三条公司每年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新产品、技术设备改造等方面的科研开发。
技术开发部门应对下一年度的科研开发提出设想并列出具体的项目。
第十四条公司在产品、技术研究开发立项之前,技术开发部门必须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及完成后,进行必要的跟踪检索。
公司研究开发项目进行鉴定验收时应有专利检索报告。
公司技术创新项目委托社会组织承担,或者通过招投标形式进行的,应当要求项目承担者提供专利检索报告作为审批立项的重要依据之一。
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或完成后,承担者应向本公司提供新的专利检索报告,及项目中产生的发明创造是否己经被申请专利的书面说明。
第十五条公司开展对外贸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技术开发部门应进行项目专利检索:(一)技术、成套设备和关键设备的进出口;(二)未在国内销售过的原材料和产品的进口;(三)未在其他国家和地区销售过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出口。
第十六条对公司重大的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或者公司具有重大市场前景需要申请外国专利的技术创新成果,公司要进行项目专利战略研究,提出专利战略分析报告。
第十七条科研开发,以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为原则,应配合申请专利或商业秘密保护的方式使本公司因拥有该技术信息而保持一定的垄断优势。
根据实际情况,公司的生产设备改造和具体的科研开发项目,可由技术开发部单独进行,也可委托社会科研机构进行,还可通过招标形式向社会征集方案。
第十八条公司内设技术开发部自行开发研究,应在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会议确定后,由主管领导向研究部门以及研发人员签发《专项技术开发任务书》,在研究活动中应严格保密,开发成功后将有关的研究开发过程中收集的全部资料,连同设计草图、定稿、半成品、成品等整理成专门档案交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
在公司成功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前,科研技术人员不得将科研开发中的信息对外披露。
第十九条委托社会科研部门进行科研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应在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确定后,由公司与之签订书面合同书,明确科研开发成果的归属,并明确约定保密责任和违约责任、风险的承担等。
第二十条通过招标的形式寻求科研开发的承担者,应在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确定后,以广告宣传的形式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和要求,明确中标的科研单位(或个人)与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科研成果的权利归属、违约责任以及风险承担等。
第二十一条以下的发明创造(含设计,下同)为职务发明创造,其成果(含商业秘密)归属本公司,技术方案的专利申请权以及专利权也属于本公司:(一)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本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本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四)主要利用本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二条公司鼓励员工在非职务发明创造之外,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发明创造活动。
第二十三条公司职务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前,有关人员应对该发明创造保密。
公司的调离、离退休人员,外来学习进修、临时工作人员在离开公司前,应将其所从事、参与公司技术工作的技术资料交给公司,并承担保密义务。
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发表涉及应予保密内容的文章,不得将属于公司的发明创造申请个人专利。
第二十四条科研开发过程中,出现泄密事件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减少影响和损失,并同时向本公司专利工作管理人员、主管领导汇报。
第四章专利的申请第二十五条申请专利的目的在于获得专利权,保护发明创造现在和潜在市场,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第二十六条公司对员工的职务发明创造,应进行初步分析评价,凡可以申请专利的,及时申请国内外专利。
对符合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应先提出专利申请,取得专利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后,再进行科技评价、评估、评奖、产品展览与销售等。
禁止一切在申请专利前导致技术方案公开而丧失新颖性的活动。
对于不适于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根据实际应将其纳入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从本公司专利战略及经营实际出发需要公开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公司员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应经公司审查确认后,出具非职务发明证明。
员工与公司就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发生争议的,可提请当地专利管理机关调角军处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与其它单位签订有关技术开发的合同,或者签订其它在将来履行中可能产生发明创造的合同时,合同应明确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
对于跨单位学习进修、合作、工作的人员及公司临时聘用人员,公司应当事先就该人员在学习、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属与接受或派出单位签订合同。
未签订合同或者合同规定不明确的,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需向国外申请专利的项目,公司应进行可行性论证。
公司建立中外合资、合作公司时,外方以技术、设备、产品作投资的,公司应就所涉及的专利和相关技术领域进行专利检索和论证。
公司与外方签订涉及专利或将来可能涉及专利问题的涉外合同,应对专利事宜或可能涉及的专利事宜作明确约定。
第二十九条在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技术改造,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授予条件的,应及时申请专利,以取得法律的保护。
第三十条专利申请的提出(一)凡欲申请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填写本公司《发明创造专利申请表》。
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填写“申请专利的主要内容”栏时,应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技术特点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有益效果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
并根据已知技术对发明创造的专利性做出评价;(二)部门专利管理员应在“部门初审的意见”栏,就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法有关规定做出初审的意见;(三)部门专利管理员将此表交至知一识产权管理部;(四)专利申请审批需要加快的,专利申请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需加快理由,同《专利申请表》一并交到知识产权管理部。
第三十一条专利申请的审批(一)知识产权管理部由专职人员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和专利性审查,并将检索的情况及专利三性审查意见填入《专利申请表》中;(二)知识产权管理部领导审查《专利申请表》并签字;(三)知识产权管理部将《专利申请表》报公司主管技术副总经理审批;(四)公司主管技术副总经理批准后,知一识产权管理部将《专利申请表》复印件返回到中请部门,进行专利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