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治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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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扬尘防治)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扬尘防治)管理制度

一、环境保护(扬尘防治)管理制度一、环境保护管理规定1、贯彻国家及地方有关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标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2、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及时补充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

3、项目部要完善扬尘管控措施,对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做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4、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不准、六必须”,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5、充分利用绿色智慧工地科技手段。

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将扬尘监测设备与喷淋、雾炮等设施进行联动,实现超标预警、远程控制与自动降尘;建筑工地主要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监控系统,实现工地出入车辆“不带泥上路”,确保工地周围道路清洁。

6、电锯、电刨、砂轮锯、搅拌机、振动器、空压机等应控制噪声源,必须采取封闭式作业,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减少人为噪声。

7、搅拌机废水、食堂污水必须经沉淀、隔油后再排入市政管线。

现场储存油漆、油料要妥善保管,防止因渗漏而污染水源。

8、经常检查环境保护设施的使用情况,对不按规定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的人员,随意停用、拆卸设施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罚。

9、经常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环境保护意识。

10、若需夜间施工,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的手续,且有防尘降噪措施。

二、环境保护教育制度1、环境保护知识必须纳入工人的“教育”内容,教育覆盖面达到100%。

2、施工现场所涉及的污染治理岗位作业人员,未经教育、培训和考核,不得上岗从事工作。

3、施工现场必须定期对不同岗位班组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和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4、每次培训考核后要汇总登记,将培训考核人员试卷及成绩汇总归档备查。

扬尘控制实施细则

扬尘控制实施细则

扬尘控制实施细则一、总则1、为了有效控制扬尘污染,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的防治与管理。

3、扬尘污染防治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科学管理的原则。

二、防治措施1、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应当采取下列措施:(1)建设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墙,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3)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喷淋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并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运输;(4)运输建筑废弃物、渣土的车辆应当密闭,不得超载、超高,不得沿途遗撒、泄漏物料,并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

2、城镇道路保洁作业扬尘防治应当采取下列措施:(1)城市道路保洁作业应当按照规定清扫路面,采用低尘清扫车等清洁车辆进行保洁作业,防止扬尘污染;(2)城市道路保洁作业时应当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开交通高峰时段,避免对交通造成影响;(3)城市道路保洁不得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清扫车辆和清扫设备;(4)城市道路保洁作业时应当规范使用清洁剂等化学物品,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3、物料堆场扬尘防治应当采取下列措施:(1)物料堆场应当按照规范进行建设和堆放,并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2)物料堆场应当设置围挡墙或者硬质密闭围挡,并采取覆盖、喷淋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3)物料装卸作业时,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4)物料堆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物料运输和装卸,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4、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防治应当采取下列措施:(1)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应当按照规范进行建设和堆放,并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2)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应当设置围挡墙或者硬质密闭围挡,并采取覆盖、喷淋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3)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物料运输和装卸,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煤矿地面扬尘管理制度

煤矿地面扬尘管理制度

煤矿地面扬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地面扬尘管理工作,保障生产安全和环境卫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的地面扬尘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本制度制定地面扬尘管理方案,并不断完善和落实。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地面扬尘管理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地面扬尘管理意识和能力。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面扬尘管理责任制,确保地面扬尘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进地面扬尘管理工作。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面扬尘管理档案,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和保存。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地面扬尘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二章地面扬尘管理组织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地面扬尘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和协调地面扬尘管理工作。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地面扬尘管理工作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地面扬尘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地面扬尘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地面扬尘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地面扬尘管理能力。

第三章地面扬尘监测与评价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情况和环境要求,定期对地面扬尘进行监测和评价。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面扬尘监测网络,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和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监测数据和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地面扬尘管理方案和措施。

第四章地面扬尘防治措施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面扬尘防治预案,明确防治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地面扬尘来源的管控,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排放。

第十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地面扬尘扩散的监测和预测,采取控制措施减少扬尘扩散。

第二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地面扬尘沉降的监测和评价,及时清理扬尘,保持环境卫生。

第二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扬尘防护设施,加强扬尘治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

施工扬尘管理制度(10篇)

施工扬尘管理制度(10篇)

施工扬尘管理制度(10篇)施工扬尘管理制度 1(一)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来源建设工程施工的扬尘污染,是指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泥地裸露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主要有:水泥、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建设工地施工过程中,要做到“六必须、六不准”,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

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

积极开展社会舆论监督,发动群众参与监管,设立施工扬尘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邀请社会热心人士担任施工扬尘整治义务监管员,对施工工地进行监督和举报。

对违规制尘的工地项目名称、相关责任单位、处罚情况,各监督管理单位可以通过网站、报纸、媒体等向社会曝光公示。

对涉及扬尘问题的作业班组进行专项防止扬尘交底,将扬尘防止工作具体落实到操作层,并建立奖罚制度以推动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过程。

项目部与作业班组签定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目标化管理。

(二)设置围档根据规划红线范围,设置高度不低于的围档,确保整个施工区域与外界充分隔离。

在施工大门口设置冲洗设备、沉淀池及排水沟。

施工运输车辆、挖掘机械等驶出工地前必须清除泥土作防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

(三)作业场地、施工便道硬化处理1、施工现场应平面布置要求做好主要道路、材料堆场、生活办公区域铺设混凝土路面工作,实行场地的硬化或绿化处理,确保无一处露土现象,以达到防尘控制要求。

2、工程的进出口、场内施工便道和建筑材料堆放地进行硬化处理,浇筑混凝土。

安排专人经常清洁、洒水降尘。

3、在施工场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工地出入口配置冲洗用水和设备,其门内侧铺设尽门长度、宽度不少于3米的土工布并加湿。

扬尘治理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扬尘治理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扬尘治理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扬尘治理行为,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地区从事建设、施工活动的单位、个人。

第三条扬尘治理应遵循“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施工单位负责扬尘治理工作。

第四条所有从事建设、施工活动的单位、个人应了解并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扬尘治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第五条建设、施工单位应设立专职或兼职扬尘治理负责人,负责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监督。

第六条建设、施工单位应制定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包括扬尘治理技术措施、责任分工、监督检查等内容,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建设、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现场及周边的道路、场地、设施保持清洁,避免扬尘污染的发生。

第八条建设、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扬尘治理设施和设备,如喷淋装置、封闭罩、尘埃吸附装置等,并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第九条建设、施工单位应限制现场施工人员和车辆进出次数,尽量减少尘土扬散的机会。

第十条建设、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露天堆放的材料和物品,严禁将渣土和垃圾等随意倾倒。

第十一条建设、施工单位应对扬尘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估,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扬尘治理情况。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与周边居民和企业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处理居民和企业的投诉和举报,并给予回应和解决。

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执照或证照。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于建设、施工活动结束后继续有效。

第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地区环境保护部门所有。

第十六条本制度可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

修改和补充内容需经专业部门审核和批准后生效。

扬尘治理管理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环境扬尘治理工作,促进城市环境质量的提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市区域内的扬尘治理管理工作。

第三条城市环境扬尘治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科学、高效进行。

第四条城市环境扬尘治理工作,应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改善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施工单位应当承担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责任,确保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扬尘污染,同时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三)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原则。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四条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施工。

主要措施包括:(一)施工工地应当设置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二)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工地内的道路进行硬化,并对物料堆放地进行覆盖,防止扬尘产生。

(三)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再进行排放。

(四)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五)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机械进行定期维护和清洗,防止机械设备产生的扬尘污染。

第五条监督管理(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施工单位,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三)鼓励社会各界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施工单位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第六条法律责任(一)施工单位违反本制度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扬尘治理工作制度

道路扬尘治理工作制度

道路扬尘治理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扬尘治理,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扬尘治理工作,包括城市道路、乡村道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

第三条道路扬尘治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协同推进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扬尘治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道路扬尘治理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确保道路扬尘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条各级环保、交通、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同推进道路扬尘治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企业、社会组织开展道路扬尘治理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提高道路扬尘治理水平。

二、防治措施第七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养护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道路扬尘污染。

(一)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围挡、覆盖物,对施工物料进行覆盖,防止扬尘污染;(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配备洒水车、喷雾器等降尘设备,定期对施工路面进行洒水降尘;(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存放、定期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倾倒;(四)养护单位应当对道路绿化带、行道树等进行定期修剪、浇水,保持绿化带整洁、湿润,降低扬尘污染;(五)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养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环保责任人,落实环保措施。

第八条城市道路应当定期进行清扫、保洁,保持路面干净整洁。

(一)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合理配置道路清扫保洁人员,提高清扫保洁质量;(二)道路清扫保洁应当采用低尘作业方式,减少扬尘污染;(三)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对城市道路实施洒水作业,特别是在干燥、风沙天气,应当加大洒水频次;(四)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的监管,确保作业质量。

第九条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扬尘污染的治理。

施工扬尘管理制度

施工扬尘管理制度

施工扬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工作,减少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保障施工安全和环境卫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施工现场的扬尘管理工作。

第三条施工现场的扬尘管理应严格遵循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要求,保护环境、保护工人和群众的身体健康。

第二章施工单位的责任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扬尘管理方案,并严格落实到位。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人员对施工现场扬尘进行监管和管理。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扬尘管理工作的重视和理解。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相关奖惩措施,促使施工现场人员积极参与扬尘管理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排放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测,并向相关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扬尘控制设施和设备,并保证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与相关部门协调,制定联合扬尘管理方案,共同做好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第三章施工现场的扬尘管理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当进行周边环境的调查和评估,确定扬尘管理的重点区域。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固定警示标识,标明施工现场的扬尘管理责任单位和联系电话。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临时扬尘防护措施,保障周边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当建立扬尘管理的台账和档案,做好管理和备案工作。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扬尘治理的观测点,对扬尘排放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当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根据气象预报进行扬尘管理的调整和优化。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扬尘排放的限值标准,确保施工活动的扬尘排放达到国家要求。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八条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的扬尘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相关记录和反馈。

第十九条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罚那些存在严重违反扬尘管理规定的施工单位,并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扬尘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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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治理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扬尘治理管理制度为了落实扬尘管理目标,树立良好城市形象,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石家庄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石家庄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切实有效的开展相关工作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
提高我公司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以治理扬尘污染为重点,以项目部为主体,公司各职能部门配合,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使扬尘污染从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确保避免扬尘污染。

二、工作内容
1、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纳入在制定和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时,把扬尘污染控制放在突出的位置,对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进一步深化,加大环保投入,巩固扬尘治理成果。

2、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制作宣传版面、黑板报、座谈会、培训等各种形式,宣传扬尘污染控制的重要性,使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知晓扬尘污染控制的法律责任,使其利用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知识保障自身权益,调动其自觉参加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治理氛围。

3、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纳入日常化管理,公司成立扬尘整治工作小组,由杨序彬同志为组长,质量部,材料部等全体人员为组员;施工现场常设工作班子,由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定期召开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例会,交流做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
措施,保证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长抓不懈。

4、发挥安全员、协管员优势。

在加强公司和项目部管理的同时,将扬尘工作作为安全员、协管员工作内容之一,对裸土、绿化、道路保洁及工地扬尘等发挥监督作用,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反映,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5、突出重点。

对建设中的工地、按扬尘控制规范,对硬件设施管理,措施到位,软件管理规范有序;对收尾工地,继续不懈怠的加强监管,使扬尘污染控制贯穿于工程之中。

对产生扬尘污染的点位加强监管,落实好裸土覆盖、硬化道路、冲洗车辆、洒水降尘、工地绿化5个100%必须达标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不准、六必须”,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6、加大执法力度。

把扬尘控制工作纳入公司日常行政管理序列,相关职能部门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并组织日常巡查,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持常态。

7、落实检查制度。

由项目部安全员牵头对工地进行巡查,检查情况记录在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

需要相关单位协同解决的,可以在相关会议上提出,以便及时解决。

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具体采取下列措施:
(1)自动化冲洗设施标准。

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自动化冲洗设施,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顶部、槽帮、底盘和车轮进行全方位冲洗,严禁车体带泥上路行驶。

(2)安装远程监控系统标准。

a.建立远程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各个部位的扬尘污染情况实施动态监
控。

b.监理、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扬尘实施动态监控,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系
统必须与市建设局、各区建设管理局联网。

(3)材料堆放、土方覆盖、绿化标准。

a.严格区分施工作业区、材料存放区和办公生活区,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
施;按规定码放建筑材料、构件、料具,采取必要的覆盖并设置标牌。

b.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1天以上临时存放的土堆应
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

c.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
放或覆盖,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d.对于停止施工的工地、施工现场空地必须采取覆盖或绿化等有效防尘措
施。

(4)场地内道路硬化标准。

a.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作业道路及材料堆放场地必须全部采取混凝
土硬化,禁止使用其它软质材料铺设。

b.施工场地要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保持排水畅通,污水未经处理
不得排入城市管网。

(5)垃圾及渣土清运标准。

a.安全网内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定期冲洗安全网,保持安全网的清洁。

b.场地内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

垃圾清运前要适量洒
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

(6)洒水和保洁标准。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足够的洒水清扫设备,安排专人负责(雨雪天气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定时洒水、保洁,保证施工现场无尘土,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必须边作业边洒水降尘。

(7)其它作业标准。

a.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b.禁止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及其它有毒有害物。

c.遇四级以上大风时,禁止进行土方开挖、土方运输、土方回填、房屋拆
除作业,并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d.遇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按预警要求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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