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计划方案(2015年版)》
卫生院关于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卫生院关于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是严重影响我国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
母婴传播是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传播的重要途径之一,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母婴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1. 提高卫生院医务人员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认识,增强服务意识。
2. 提高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的发现、报告、干预、随访等工作的质量。
3. 提高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抗病毒治疗率和随访率。
4. 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率。
三、工作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1)利用宣传栏、健康讲座、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普及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
(2)加强对卫生院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认识和业务水平。
2. 加强孕期保健(1)加强对孕产妇的孕期保健,提高孕期保健服务质量。
(2)加强对孕产妇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工作,提高筛查率。
(3)对筛查阳性的孕产妇,及时进行干预和随访,提供抗病毒治疗等服务。
3. 加强分娩期管理(1)加强对分娩期孕产妇的管理,提高分娩期服务质量。
(2)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及时进行预防性用药和随访。
4. 加强儿童保健(1)加强对儿童的保健管理,提高儿童保健服务质量。
(2)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及时进行随访和干预,提供抗病毒治疗等服务。
5. 加强信息管理(1)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信息管理制度,提高信息报告质量。
(2)加强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工作保障1. 加强组织领导卫生院成立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卫生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全面推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提供综合防治服务,我们制定了XXX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以下是我们的策略和措施:一、策略: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们认识到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重要性,将这项工作纳入日常工作日程,进行科学规划,实行目标管理,加强监督考核,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我们成立了领导小组,负责医院项目工作的检查、督导等工作,组长为XXX (业务副书记),副组长为XXX(医务科科长)和XXX(护理部主任),成员包括XXX、XXX、XXX、XXX、XXX、XXX、XXX和XXX。
二)开展全院动员,促进广泛参与:我们将广泛开展全院动员,采取板报、标语、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群众性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为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支持,减少歧视,营造良好的综合防治氛围。
三)整合服务资源,提高干预效果:我们将整合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产妇提供全面、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干预服务。
我们将严格执行技术服务标准,建立适宜的检测、咨询、干预、随访等服务流程,健全防治物品及时供应和合理应用制度,提高干预效果。
四)扩大覆盖范围,促进常规开展:我们将不断扩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覆盖面,在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性病防治、计划生育等服务领域,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早发现、早干预、早随访,使更多育龄妇女、孕产妇及其家庭受益。
我们将促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常规化和持续开展。
二、措施:在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我们将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我们将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如孕妇学校讲堂、制作并张贴宣传栏、宣传画、咨询等活动,为育龄妇女、孕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的宣传,提高大众防治知识水平。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为提高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1-2015)》、《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策略(一)加强政府领导,落实部门责任。
各级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充分认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重要性,将这项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进行科学规划,实行目标管理,加强监督考核,形成政府领导的长效工作机制。
同时加大财政经费支持,有效整合资源,合理安排资金,确保各项措施落实。
各地应当建立以卫生部门为主体、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各司其职,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二)开展社会动员,促进广泛参与。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妇儿工委、广电、教育、人口计生、民政、妇联、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和组织,广泛开展社会动员。
利用媒体宣传、学校教育、社区宣教、家庭参与等多种形式,开展群众性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特别关注疫情相对严重或偏远贫困地区人群、流动人口及青少年。
为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支持,减少歧视,营造良好的综合防治氛围。
(三)整合服务资源,提高干预效果。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整合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产妇提供全面、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干预服务。
严格执行技术服务标准,建立适宜的检测、咨询、干预、随访等服务流程,健全防治物品及时供应和合理应用制度,提高干预效果。
(四)扩大覆盖范围,促进常规开展。
各地应当不断扩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覆盖面,在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性病防治、计划生育等服务领域,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早发现、早干预、早随访,使更多育龄妇女、孕产妇及其家庭受益。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知识测试题及答案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知识测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每题5分,共50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将艾滋病定为()A、甲类传染病B、乙类传染病(正确答案)C、丙类传染病D、以上都不是。
2.哪个时间段艾滋病母婴传播率最高()A、孕早期B、孕中期C、哺乳期D、分娩期(正确答案)3.开展医务人员主动提供HIV检测与咨询(PITC)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可以结合常规工作开展B、仅对检测有反应性者提供检测后咨询(正确答案)C、服务原则是尊重、不评判、保密、知情不拒绝D、推广快速检测方法,确保就诊者尽快获得检测结果和及时处理4.对于孕期未进行过产前检查、急诊出院临盆的临产产妇,提供防备艾滋病母婴流传效劳时应留意()A、进行危险行为评估后,按需要进行HIV抗体检测B、采血送HIV筛查实验室进行检测C、同时应用两种快速检测试剂急查HIV抗体(正确答案)D、HIV筛查结果阳性时,需等待确认阳性后开始应用抗病毒药物5.下面哪些是错误的说法:()A、HIV抗体阳性不是剖宫产的指征B、HIV病毒载量>1000copies/Ml不主张行剖宫产术(正确答案)C、规范服用抗病毒药物者不主张行剖宫产术D、CD4细胞计数<200cell/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应利用复方新诺明防备机会性感染6.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早期诊断初次采血的时间为()A、出生时B、出生后6周(正确谜底)C、出生后3个月D、出生后6个月7.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出生后开始服用抗病毒药物的最佳时间是()A、出生后6小时之内(正确答案)B、出生后48小时之内C、出生后7天之内D、出生后28天之内8.艾滋病感染孕产妇产时或产后才开始用药者,所生婴儿服药应服用()A、4周B、6周C、4-6周D、6-12周(正确答案)9.关于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管理工作,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工作月报表”应于每月10日前完成市级汇总与审核B、如果随访当月无法接洽到儿童,可定义为失访(正确谜底)C、“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应于儿童满1、3、6、9、12、18个月后5日内填写完成D、“梅毒感染孕产妇登记卡”应于梅毒感染孕产妇明确感染后5日内填写完成10.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防控理念是:BA、一般预防(正确答案)B、标准预防C、接触隔离D、以上都是(二)多选题(每题5分,共30分;漏选得2分,多选、错选不得分)(每题4分,共20分)1.某孕妇,孕15周,HIV抗体检测初筛结果有反应性,此时向该孕妇提供的以下服务中,正确的是:(C D)[多选题]A、应用抗病毒药物B、自愿选择终止妊娠C、使用原有试剂和另外一种筛查试剂进行复检,也可使用原有试剂双份进行复检(正确答案)D、根据复检结果,肯定是否进行补充实验(正确谜底)2.在HIV感染孕产妇应用抗病毒药物前和用药过程当中,应当为感染孕产妇提供以下哪些效劳()[多选题]A、为感染孕产妇提供持续的咨询指导及相关监测,提高用药依从性(正确答案)B、用药前进行CD4T细胞计数、病毒載量检测及其他相关检测(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脂、血糖等检测等)(正确谜底)C、孕期每3个月进行1次CD4+T淋巴细胞计数检测及其他相关检测(正确谜底)D、6个月(孕晚期至少一次)进行一次病毒载量检测,并在分娩前获得检测结果(正确答案)3.《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版)》中,妊娠梅毒的规范治疗是指(ABCD)[多选题]应用足量青霉素治疗(正确答案)孕期进行2个疗程治疗,2个疗程之间需间隔2周以上(正确答案)C.第2个疗程在孕晚期进行并完成(正确谜底)治疗过程中复发或重新感染者,要追加1个疗程的治疗(正确答案)4.关于梅毒感染孕产妇医治方案,以下正确的包括()[多选题]A、苄星青霉素240万单元,双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1次,连续2次为1疗程B、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日,臀部肌内注射,连续15日为1个疗程C、若没有青霉素,可用头孢曲松,1g/日,肌内注射或静脉给药,连续10日为1个疗程(正确答案)D、青霉素过敏者:可用红霉素治疗(禁用四环素、多西环素),红霉素每次500mg,每日4次,口服,连服15日为1个疗程(正确答案)5、HIV感染孕产妇分娩过程中应严密观察并积极处理产程,减少分娩过程中艾滋病传播的机率。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是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重大传染病,对母婴传播的防控尤为重要。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我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1. 提高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确保孕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到70%以上。
2. 提高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病毒药物使用率,确保所生儿童抗病毒药物使用率达到90%以上。
3. 提高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确保达到85%以上。
4. 提高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接受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的比例,确保达到90%以上。
5. 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确保达到90%以上。
6. 提高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的比例,确保达到90%以上。
三、工作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1)利用多种渠道开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全民防治意识。
(2)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识别、诊断和治疗能力。
(3)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提高其防治知识知晓率。
2. 加强监测检测(1)建立健全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网络,确保检测率达到95%以上。
(2)加强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的跟踪管理,确保孕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到70%以上。
(3)加强对所生儿童的随访,确保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5%以上。
3. 加强治疗干预(1)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提供抗病毒药物,确保所生儿童抗病毒药物使用率达到90%以上。
(2)为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诊疗,确保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到85%以上。
(3)为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提供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确保接受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的比例达到90%以上。
(4)为孕产妇提供住院分娩服务,确保住院分娩率达到90%以上。
(5)为所生儿童提供人工喂养服务,确保人工喂养的比例达到90%以上。
预防三病母婴传播实施办法

• 不再强调停药的问题
常用抗病毒药物剂量及使用方法
• 见下表
药物 AZT 3TC LPV/r TDF EFV
单次剂量 300 mg 300 mg 200mg/50mg/片,2片 300mg 600mg
使用方法 1天2次 1天1次 1天2次 1天1次 1天1次
诊断治疗中的特殊问题
• 问题1.性伴的处理? • 如果性伴的梅毒血清学检查阳性,应该立即开始抗梅治疗; • 如果为阴性,推荐在6周后和3个月后再次复查;如果不能
保证其后的随访检查,建议进行预防性抗梅治疗;
• 如果性伴无法立即做血清学检查,也应进行预防性驱梅治 疗;
• 早期梅毒的传染性强,因此,在3个月之内有过性接触者, 无论血清学检查结果如何,都应考虑进行预防性抗梅治疗。
疗。 • 孕中、晚期发现的感染孕妇,应立刻给予2个疗程的治疗,2
个疗程间需间隔4周以上(最少间隔2周),第2个疗程在孕晚 期开始。 • 既往感染孕产妇和临产时发现的感染孕产妇,也要立即给予1 个疗程的治疗。 • 治疗过程中复发或重新感染者,要追加1个疗程的治疗。
提供适宜、安全的助产技术服务 • 分娩前必须进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
或 符合诊断条件:A2+B+C1+C2。无条件做脑脊液检查。
诊断治疗中的特殊问题
• 问题4.梅毒感染孕产妇的传染病报卡? •《国家CDC性病报告工作指南(2012版)》:当一个就诊者梅毒血 清检测阳性时,不能认为RPR或TRUST滴度高就是梅毒,而滴度低就 不是梅毒。不能以滴度高低作为判断是否为梅毒的标准。
梅毒实验室检测
•螺旋体试验检测抗梅毒螺旋体IgG抗体,感染梅毒后该抗体 将终身阳性(部分早期梅毒经有效治疗可阴转),故不能用 于疗效、复发或再感染的判定。 •非螺旋体试验用心磷脂做抗原,检查血清中抗心磷脂抗体。 如试验阳性,可作定量试验,用于疗效判断。 •非螺旋体试验或螺旋体试验可相互确诊。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版)》.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为提高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1-2015)》、《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策略(一)加强政府领导,落实部门责任。
各级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充分认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重要性,将这项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进行科学规划,实行目标管理,加强监督考核,形成政府领导的长效工作机制。
同时加大财政经费支持,有效整合资源,合理安排资金,确保各项措施落实。
各地应当建立以卫生部门为主体、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各司其职,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二)开展社会动员,促进广泛参与。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妇儿工委、广电、教育、人口计生、民政、妇联、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和组织,广泛开展社会动员。
利用媒体宣传、学校教育、社区宣教、家庭参与等多种形式,开展群众性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特别关注疫情相对严重或偏远贫困地区人群、流动人口及青少年。
为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支持,减少歧视,营造良好的综合防治氛围。
(三)整合服务资源,提高干预效果。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整合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产妇提供全面、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干预服务。
严格执行技术服务标准,建立适宜的检测、咨询、干预、随访等服务流程,健全防治物品及时供应和合理应用制度,提高干预效果。
(四)扩大覆盖范围,促进常规开展。
各地应当不断扩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覆盖面,在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性病防治、计划生育等服务领域,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早发现、早干预、早随访,使更多育龄妇女、孕产妇及其家庭受益。
2015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版)

附件1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整合服务流程图1.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整合服务流程附件2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技术要点一、孕产妇艾滋病检测参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14年修订版)》中临床诊断相关的检测策略进行孕产妇艾滋病检测。
(一)检测方法。
孕产妇艾滋病检测方法包括抗体筛查试验和补充试验。
抗体筛查试验包括快速检测(RT)、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化学发光免疫试验(CLIA)、明胶颗粒凝集试验(PA)等。
补充试验包括抗体补充试验和核酸补充试验等。
建议首选抗体补充试验,如蛋白免疫印迹试验(WB,原确证试验)、条带/线性免疫试验(RIBA/LIA)。
(二)检测流程。
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首先进行艾滋病抗体筛查试验。
筛查试验结果有反应者,使用原有试剂和另外一种筛查试剂进行复检,也可使用原有试剂双份进行复检。
根据复检结果,确定是否进行补充试验。
依据补充试验结果,判定感染状况(详见图2)。
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孕产妇,需同时应用两种不同的快速检测试剂进行筛查,根据筛查检测结果,及时提供后续服务(详见图3)。
图2. 孕期艾滋病检测及服务流程图3. 产时艾滋病检测及服务流程(适用于孕期未接受艾滋病检测的产妇)二、孕产妇梅毒血清学检测(一)检测方法。
梅毒血清学检测方法包括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和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
1.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常用方法包括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TRUST)、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RPR)等;2. 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常用方法包括梅毒螺旋体颗粒凝集试验(TPPA)、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免疫层析法-快速检测(RT)、化学发光免疫试验(CLIA)等。
(二)检测流程。
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即采用任意一类梅毒血清学检测方法进行梅毒筛查。
筛查结果呈阳性反应者,需用另一类检测方法进行复检,确定其是否为梅毒感染(详见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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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为提高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1-2015)》、《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策略(一)加强政府领导,落实部门责任。
各级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充分认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重要性,将这项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进行科学规划,实行目标管理,加强监督考核,形成政府领导的长效工作机制。
同时加大财政经费支持,有效整合资源,合理安排资金,确保各项措施落实。
各地应当建立以卫生部门为主体、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各司其职,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二)开展社会动员,促进广泛参与。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妇儿工委、广电、教育、人口计生、民政、妇联、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和组织,广泛开展社会动员。
利用媒体宣传、学校教育、社区宣教、家庭参与等多种形式,开展群众性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特别关注疫情相对严重或偏远贫困地区人群、流动人口及青少年。
为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支持,减少歧视,营造良好的综合防治氛围。
(三)整合服务资源,提高干预效果。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整合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产妇提供全面、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干预服务。
严格执行技术服务标准,建立适宜的检测、咨询、干预、随访等服务流程,健全防治物品及时供应和合理应用制度,提高干预效果。
(四)扩大覆盖围,促进常规开展。
各地应当不断扩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覆盖面,在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性病防治、计划生育等服务领域,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早发现、早干预、早随访,使更多育龄妇女、孕产妇及其家庭受益。
各级卫生部门应当建立与常规妇幼保健工作相结合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三级妇幼保健网络的作用,促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常规化和持续开展。
二、措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应当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服务流程见附件1)。
(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1. 各级卫生部门要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制作并贴宣传栏、宣传画,举办有针对性的讲座以及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利用广播和电视专栏、学校课程、节假日专题宣传、咨询等活动,为育龄妇女、农民工、青少年及其家庭发放宣传册、小折页等宣传材料,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的宣传,提高大众防治知识水平。
2.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妇产科、计划生育门诊、青少年保健门诊、孕妇学校、婚前保健门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多种服务场所开展健康教育,结合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发放相关健康教育材料,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咨询和指导,提高服务对象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及母婴传播服务的认识和利用。
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育龄妇女及其家人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信息、医疗保健及转介服务;帮助其制订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指导其正确避孕、选择安全的性行为方式和使用安全套,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
建议梅毒感染妇女在梅毒治愈后计划怀孕。
(二)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服务。
在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同时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相关检测,尽早明确感染状况,尽早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干预措施;要确保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孕产妇及时获得相关检测与咨询,并可获得干预服务。
1. 检测前信息提供。
结合孕产期保健服务,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前咨询,告知母婴传播的危害及接受相关检测的必要性等核心信息。
2. 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
为孕产妇提供规的艾滋病抗体筛查,及时对艾滋病筛查结果阳性者进行艾滋病确认试验,尤其要确保临产孕产妇尽早获得艾滋病抗体筛查,以及时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干预措施(孕产妇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见附件2图2和图3)。
梅毒血清学检测方法有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和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两类。
采用其中一类试验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梅毒筛查,对筛查结果阳性者,需用另一类试验进行复检,确定其是否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见附件3)。
为孕产妇进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检测,有条件的机构要为检测结果阳性者提供乙肝病毒病原体血清学(乙肝两对半)检测。
3. 检测后咨询。
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后咨询服务。
为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孕产妇提供改变危险行为、避免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等重要信息;为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提供的咨询服务,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信息,进行配偶/性伴的告知和检测指导,与感染孕产妇商讨并由其知情选择妊娠结局,提供必要的转介服务等。
(三)加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加强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的孕产期保健和随访服务,包括采取安全性行为指导、营养指导、相关感染症状和体征的监测、安全助产等服务。
为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
针对孕产妇综合状况及疾病感染程度,提供喂养方式指导、心理支持、家庭防护等方面的指导。
为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孕产妇所生的新生儿进行有针对性的护理,提供婴儿喂养指导,开展常规儿童保健,加强生长发育监测,预防营养不良。
(四)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
1. 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免费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提供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前,应当对孕产妇进行艾滋病症状观察、CD4+T淋巴细胞计数及病毒载量检测,并对孕产妇的感染状况进行评估,确定临床分期,结合CD4+T 淋巴细胞计数及病毒载量检测结果,选择适宜的抗病毒用药方案。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方案可分为预防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和治疗性抗病毒用药方案。
对于处于艾滋病临床Ⅰ期或Ⅱ期,免疫功能相对较好,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采用预防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对于处于艾滋病临床Ⅲ期或Ⅳ期,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采用治疗性抗病毒用药方案。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方案见附件4。
在应用抗病毒药物前和用药过程中,应当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持续的咨询指导及相关监测,提高用药依从性;定期进行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检测,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的药物副作用;在发现孕产妇感染艾滋病时,孕期每3个月和产后4~6周对孕产妇各进行一次CD4+T淋巴细胞计数的检测,同时在发现孕产妇感染艾滋病时和孕晚期各进行一次病毒载量的检测,观察并评价孕产妇的病情,并提供必要的处理或转介服务。
2. 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艾滋病感染孕妇及其家人提供充分的咨询,告知住院分娩对保护母婴安全和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措施的重要作用,帮助其及早确定分娩医院,尽早到医院待产。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助产服务,尽量避免可能增加艾滋病母婴传播危险的会阴侧切、人工破膜、使用胎头吸引器或产钳助产、宫胎儿头皮监测等损伤性操作,减少在分娩过程中传播艾滋病病毒的几率。
3. 提供科学的婴儿喂养咨询、指导。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
医务人员应当与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家人就人工喂养的接受性、知识和技能、负担的费用、是否能持续获得足量、营养和安全的代乳品、及时接受医务人员综合指导和支持等条件进行评估。
对于具备人工喂养条件者尽量提供人工喂养,并给予指导和支持;对于因不具备人工喂养条件而选择母乳喂养的感染产妇及其家人,要做好充分的咨询,指导其坚持正确的纯母乳喂养,喂养时间最好不超过6个月,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尽早改为人工喂养。
4. 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随访与艾滋病检测。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满1、3、6、9、12和18月龄时分别对其进行随访,提供常规保健、生长发育监测、感染状况监测、预防营养不良指导、免疫接种等服务,并详细记录随访的相关信息。
负责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随访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儿童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时间和技术要求采集血样,登记相关信息后,及时将血样转送到省级妇幼保健机构。
省级妇幼保健机构接收血样后转送至省级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或国家艾滋病参比实验室进行检测,并在得到检测结果后及时将结果反馈到各血样本送检单位。
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在其出生后6周及3个月(或其后尽早)采血进行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儿童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流程见附件5)。
如6周早期诊断检测结果呈阳性反应,则之后尽早采集血样进行第二次早期诊断检测,两次不同时间样本检测结果均呈阳性反应,报告“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阳性”,确定儿童感染艾滋病,及时转介婴儿至儿童抗病毒治疗服务机构。
两次不同时间(其中至少一次于婴儿满3个月后采血)样本检测结果均呈阴性反应,报告“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婴儿按照未感染儿童处理,继续提供常规儿童保健随访服务。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未进行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或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者,应当于12月龄、18月龄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以明确艾滋病感染状态(儿童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见附件6)。
5. 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
对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个细胞/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应用复方新诺明,以预防机会性感染;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应当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1)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为阳性;(2)CD4+T淋巴细胞百分比<25%;(3)反复出现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临床症状;(4)母亲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时间不足4周。
复方新诺明用药方法、停药指征及注意事项等详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手册》。
(五)为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
1. 为梅毒感染孕妇提供规治疗。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梅毒感染孕妇提供规(全程、足量)的治疗,以治疗孕妇的梅毒感染和减少梅毒母婴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