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管理办法

云南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管理办法
云南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管理办法

云南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量,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适用本办法,二级以下的公路工程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与之相关的交通安全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消防设施、供电设施、照明设施、绿化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等公路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与安装工程。

第三条工程量清单应当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及对应的计量规范(以下简称“标准清单”)进行编制。

本办法所称的“标准清单”由省交通运输厅工程造价管理局统一发行、管理及更新。

第四条厅工程造价管理局应当对我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及计量规范强制性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工程量标准清单的组成

第五条“标准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规定、工程量标准清单库、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三部分。

第六条“标准清单”的内容包括第100章总则、第200章路基、第300章路面、第400章桥梁涵洞、第500章隧道、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第

700章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第800章公路沿线管理用房设施、900章监控系统、第1000章收费系统、第1100章通信系统、第1200章消防系统、第1300章供配电及照明系统。

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第八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同步完成,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第九条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是招标人编制投标控制价、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签订合同及进行合同管理的依据。

第十条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投标人的清单报价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编制并签章。

第十一条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一)国家或省级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我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及计量规范;

(三)设计文件;

(四)与公路工程建设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五)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六)工程地质、地形、气候情况,关键工程特点,常规的施工方案、施工现场情况;

(七)其它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对于“标准清单”已有的清单子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清单”的清单子目。

第十三条对于“标准清单”中没有相应清单子目,需新增清单子目的,则应当由招标人或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提前五个工作日,将需添加的计量项目、计量规范及工程内容报厅工程造价管理局,厅工程造价管理局在五个工作日内对其新增清单子目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相关规章、规范的子目,将书面通知招标人或建设项目管理单位进行修改,对于符合相关规章、规范的子目将新增的工程内容编入标准清单库,同时将修订后的完整清单库及计量规范,以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通知当前招标人或建设项目管理单位使用。

第十四条新增工程量清单子目及计量规范应遵循真实、客观、准确、科学合理、避免歧义、便于合同管理的原则,并按下述要求划分清单子目及相应的计量规范:

(一)如“标准清单”已有紧邻上级清单子目,且有对应本级清单子目计量规范的,则在“标准清单”对应的同级计量子目增加清单子目;

(二)如“标准清单”已有紧邻上级清单子目,但没有对应本级清单子目计量规范的,则在“标准清单”增加对应的本级清单子目及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

(三)如“标准清单”没有紧邻上级清单子目及计量规范,需要新增的,则在“标准清单”相应的章节增加清单子目及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的使用及管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所称的“标准清单”为全省统一的工程量标准清单库和计量规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添加和更改。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应依据标准清单中各子目及对应计量规范中的工程内容提供统计的设计工程数量,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第十七条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方式。实行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的,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运算定义及计价规则,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给招标人。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标准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运算定义及计价规则。

第十八条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计量规范中各子目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合理填报综合单价、合价和总额。

第十九条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均需填报综合单价、合价和总额,对于没有填入综合单价、合价和总额的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的综合单价、合价和总额中。

第二十条工程计量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进行计量。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在招标时应保持招标文件、标准清单库、计量规范的一致性。并在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对相关工程内容进行明确和规范。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二条不按“标准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项目不得进行招标。

第二十三条未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签章的造价成果文件,均为无效文件。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

重庆市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重庆市行业内部资料渝内字〔2016〕009号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 Bill of Quantities And Measurement Specifications for Highway Engineering 2016-04-11 发布 2016-06-01 实施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发布

重庆市行业内部资料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 Bill of Quantities And Measurement Specifications for Highway Engineering 渝内字〔2016〕009号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发布

前言 为维护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建设计价行为,统一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量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重庆市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本规范由总则、术语、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附录组成。 其中,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由第100章总则,第200章路基,第300章路面,第400章桥梁、涵洞,第500章隧道,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第700章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第900章机电设施共8章组成,第800章公路沿线管理用房设施本规范未涵盖,在公路行业未颁布前,其工程量清单计量参照国家和重庆市建设行业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编制单位:重庆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 北京中交京纬公路造价技术有限公司 审批单位: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编制人员:陈伯奎樊德张毅程静周群辉周先颖徐特朗向峰 董再更徐鹏亮余晋卢发祥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全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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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清单第100章总则 子目号子目名称计量 单位 特征工程量计算规则计价工程内容 101 保险费第101节 101-1 保险费 -a建筑工程一切险 总额工程一切险 以工程量清单第100 章(扣除建筑工程一切 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至 第900章的合计金额 为基数,乘以招标文件 规定的保险费率计算 总额 按招标文件规定内容 -b 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保金额,乘以保险费率计算总额 102 工程管理费第102节 102-1 竣工文件费总额1.规定 2.文件资料 3.图表 按规定以总额计算 1.原始记录 2.施工记录 3.竣工图表 4.变更设计文件 5.施工图设计文件 6.工程结算资料 7.进度照片 8.声像等资料 102-2 施工环保费总额1.施工期 2.环保措施 按规定以总额计算 1.预防和消除因施工造成 的环境污染的一切措施; 2.文物保护; 3.防止水土流失和废料、废 方处理; 4.防止和减轻水、大气污 染; 5.保护绿色植被; 6.土地资源的保护; 7.现有公用设施的保护 102-3 安全生产费总额1.施工期 2.安全保护措 施 以工程量清单第100 章(不含安全生产费及 保险费)至第900章的 合计金额为基数,乘以 1%计算总额 1.一般的安全防护措施; 2.灭火器具配置; 3.危险与放射物品保护; 4.专职安全人员配置、培训 与安全生产演习; 5.有关设备的维护;

广东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说明

广东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说明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计量支付规则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计量支付规则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15.4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1.4本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计量支付规则”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计量支付规则”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各章内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有所调整、补充和修改,编号的基本规则如下: (1)子目号全部使用数字,子目名称所对应的子目号具有唯一性; (2)子目在不同章、节之间调整的,按照调整后所属的章、节重新编排;补充同一级子目的,接续原同级子目号依次增加;补充下一级子目的,自阿拉伯数字“1”始开始依次增加。 (3)补充下一级子目的,首先按结构类型、部位、厚度等划分子目,在已按结构类型、部位、厚度等确定的子目下再补充下一级子目的,则按混凝土(或钢筋、浆砌体等)标号、直径、型号、规格、种类等划分。 (4)名称中具有数字的子目应自上至下由小到大编排。 (5)清单子目名称中列“××以内”的含其本身,列“××…××”范围的含其上限值。 具体划分可参考工程量清单标准格式中“备注栏”中的说明。 1.5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计量支付规则”的有关内容。 1.6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7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廷。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2.投标报价说明 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

公路工程施工用表格明细表说明

公路工程施工用表格明 细表说明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施工技术资料填表说明及要求 为了使本项目施工期间的施工技术资料填写统一、规范,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和《河南省公路工程竣工材料立卷归档整理细则》(2012版)以及《河南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数据处理系统》(V2009版),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现对各种表格的填写、注意事项及要求予以明确,望严格贯彻执行。 一、资料整理要求 1、工程资料的管理要按照“及时、规范、真实、准确、系统、完整”的十二字方针进行目标管理。成册成套,类别清晰,各种签字、盖章必须齐全,试验、检验、检测日期、数据前后要有对照性、逻辑性。 2、要求项目各合同段建立健全工程资料管理组织体系,以驻地监理(监理单位)、项目总工(施工单位)为总负责人,以下设立专职资料管理人员(人数和能力应能胜任资料管理工作)。 3、各项目经理部负责自身的资料管理工作,驻地办以驻地监理工程师为资料负责人,具体工作按各项目工程师分工执行。 4、要求驻地办驻地与各标段总工程师负责每月至少对资料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工程资料整改记录台账制度。 5、施工原始资料表格用纸必须使用高质量的A4纸,填表必须使用碳素墨水笔手工填写,严禁使用圆珠笔、铅笔等不易长久保存的书写工具填写,其它须现场填写的内容不得使用打印机打印(固定字样或表头部分除外);归档资料文件必须书写工整、字迹清晰、线条清楚。 6、施工单位的自检资料由施工单位自行填写,监理单位不签字;监理单位的抽检(含平行试验)资料由监理单位自行填写,资料由监理单位加盖“监理抽检”字样章;共享资料(主要指需要旁站的现场施工记录,如混凝土施工记录、钢筋张拉记录等)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签字并分别留存归档。 7、一张表格不能出现同一个人签二次字[试验(检测)、计算除外],不准出现签名与内容填写笔迹不一致现象,更不准承包商自检资

云南省2013定额详细解析

2013定额解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先明确:人工工日单价63.88元/工日;燃料动力费:汽油(90号以上)9.10元/KG,柴油8.26元/KG,电0.73元KWH,煤0.50元/KG,木材0.65元/KG,水5.60元每立方(包括了排污费) 先说这个是:调整机械费(主要是燃料动力费),人工费价差。调整的人工费、机械费计入工程造价,但不作为计算管理费和利润、给定费率的总价措施项目费、规费的计费基础。即:调整的人工费、机械费仅计算调整的价差及税金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说说与03规则的不同之处: 1、13计价方法,统一按专业工程取费; 2、管理费、利润等主要费用的取费基数按100%的人工费和8%的机械费取定;管理费、利润计费基础由原建筑类工程按人工费+机械费,安装工程按人工费取费,改为统一以“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8%”为计费基础 4、安全文明施工费计费基础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人工费、机械费之和或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改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定额人工费+分部分项工程费中定额机械费*8%,同时,安全文明施工费调整为按专业取费; 5、规费和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残疾人保证金计费基础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人工费改为:定额人工费取费。即将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中人工费作为计费基础。将规费中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计费基础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改为定额人工费; 6、税金计税基础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按规定不计税的工程设备费 本定额中的机械台班单价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实际签证台班按一下规定执行: 1、签证时间不足2小时者不计算台班数量; 2、签证时间超过2小时不足4小时者按0.5台班计算; 3、签证时间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按1台班计算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

项目节细 目 项目名称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计量规则工程内容 一总则第100章 1 保险费第101节 1 保险费 a 建筑工程一切险1.工程一切 险 总额 按规定以总额计 算 1.按招标文件规定内容 b 第三方责任险1.第三方责任险 2 工程管理第102节、第107节 1 竣工文件1.规定 2.文件资料 3.图表 总额 按规定以总额计 算 1.原始记录 2.施工记录 3.竣工图表 4.变更设计文件 5.施工文件 6.工程结算资料 7.进度照片 8.录像等资料 2 施工环保费1.施工期 2.环保措施 总额 按规定以总额计 算 1.施工场地硬化 2.控制扬尘 3.降低噪音 4.施工水土保持 5.施工供水、合理排污等一切与 施工环保有关的设施及作业 3 临时工程与设施第103节 1 临时道路修建、养 护与拆除(包括原 道路的养护费、交 通维护费) 1.类型 2.性质 3.规格 4.时间 总额 按规定以总额计 算 1.为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修建 的临时道路、桥涵、码头及与此 相关的安全设施的修建养护 2.原有道路的养护、交通维护 3.拆除清理 2 临时工程用地1.类型 2.性质 3.时间 总额 按设计标准的临 时用地图,以亩计 算 1.承包人办公和生活用房 2.仓库与料场用地 3.预制场、拌和场用地 4.借土场用地 5.弃土场用地 6.工地试验室用地 7.临时道路、桥梁用地 8.临时堆料场、机械设备停放场 等用地

项目节细 目 项目名称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计量规则工程内容 3 临时供电设施1.规格 2.性质 3.时间 总额 按规定以总额计 算 1.设备的安装、维护、维修及拆 除 4 电讯设施提供、维 修及拆除 1.规格 2.性质 3.时间 总额 按规定以总额计 算 1.电话、传真、网络的安装 2.维护、维修及拆除 4 承包人驻地建设第104节 1 承包人驻地建设1.规格 2.性质 3.时间 总额 按规定以总额计 算 1.承包人办公室、住房及生活区 修建 2.车间与工作场地、仓库修建 3.工地试验室修建 4.供水与排污设施、医疗卫生与 消防设施安装 5.维护与拆除

云南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办法

云南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需要,提高工程计价的准确性、合理性和规范性,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扩)建的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清单预算编制适用于本办法,二级以下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工程量清单预算,是按照《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以下简称“标准清单”)和《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以下简称“计量规范”),依据工程招标文件、公路工程造价定额和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清单格式的造价文件。 工程量清单预算是项目造价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审定后的工程量清单预算是确定工程投标控制价的依据。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预算应由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编制和复核,使用的工程造价软件应当经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鉴定。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预算文件编制应当执行国家的方针、

政策和法规,符合公路设计、施工和计价技术规范。 第二章编制方法 第六条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应当依据计量规范及招标文件规定计列,作为编制清单预算的基础。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预算单价或总额价编制,应当包括为实施和完成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规费、管理、保险、税金、利润等费用,包含“计量规范”或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一般风险及所有工程内容费用。 第八条清单预算编制依据 (一)国家及省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 (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相关规定。 (三)公路工程造价定额及本办法。 (四)项目招标文件。 (五)批准的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 (六)我省现行的公路工程人工工日单价及计日工劳务单价、工程所在地的材料、机械及设备预算价格等。 (七)工程所在地的自然、技术、经济条件等资料。 (八)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九)其他有关资料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云建建[2004]396号

云建建[2004]396号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 云建建[2004]396号 各州、市建设局,省级各委、办、厅、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在全省统一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附件: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 云南省建设厅 2004年6月28日 附件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报价招标的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要求进

行投标报价。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招标。 第三条评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宜为7人以上的单数,其中相关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少于3人。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第四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所称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第五条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投标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六条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应依据招标文件、施工现场条件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1]第107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施行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云建标[2003]668号)及其相关配套的计价文件编制。 招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工程量清单误差、遗漏项目的修正: 1、招标人若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误差或有遗漏项目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对工程量清单作修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由此影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时间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公布的工程量清单作随意调整,投标人若对工程量清单有疑问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书面提出,由招标人视情况作出书面回复。

公路工程施工资料表格及填写

第一篇路线 施工检测记录: 1.施检—01导线点测量汇总表 (1).该表为高速、一级公路、大桥、隧道等用坐标放样或用导线点网控制的工程使用。不采用坐标放样的工程,不填此表。 (2).本表由施检01-1表导线测量记录表及施检01-2表附合导线测量计算表汇总而来。 2.施检一02路线平曲线检查表 路线平曲线检查表是检查路面工程完工后的平曲线与设计平曲线的偏差情况。为便于检测又能反映出曲线的主体,主要检测内容为:交点桩号、曲线偏角、曲线外距。 表中切线长、半径、缓和曲线长一般不检测。 3.施检-03路线纵坡检查表 本表用于检查成型后的公路纵面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4.施检-04超高、加宽、视距检测表 该表适用于路线平面指标比较小且需要采取工程措施路段。

第二篇路基 试表的填表说明 (1)表头部分的填写: 工程名称:指工程项目名称含合同段号。 试样编号:指对试样进行分类编号。 试样地点:指取样具体位置。 拟定用途:指用于何工程地段、结构层次和工程部位。 试验单位:指试验检测机构或工地试验室名称。 试样说明:指试样的类型及特征。 试验规程:指本试验所采用现行的部颁或行业试验规程的代号。 试验环境:指试验时试验场所的温度或湿度。 主要仪器:指使用计量器具或专用试验仪器的名称及型号精度等。 技术负责人:指试验检测机构或工地试验室的技术负责人 试验日期:试验当天日期。 (2).表中主体部分的填写: ①.应将试验数据如实填在规定的格内或栏内,其中各项测试结果的计算及数据应符合有效数字的规定,测定结果应符合试验规程规定的精度或允许偏差的要求。采用的计量单位要与规范、规程规定的保持一致,不得随意采用。 ②.如填写有误,不得涂改,应在原数据上划一杠,在其旁边将正确数据填上。 ③.试验结果栏是综合上述检测数据,用简炼的语言将试验结果与施工技术规范或试验规程相比较后得出合格或能否使用的结论。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

清单 第100章 总则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项目特征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工作)内容 概预算项目表相应细目 101-1 保险费 缺 -a 按合同条款规定, 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 总额 工程一切险 按规定以总额计算 按招标文件规定内容 -b 按合同条款规定, 提供第三方责任险 总额 工程一切险 按规定以总额计算 按招标文件规定内容 102-1 竣工文件 总额 1.规定 2.文件资料 3.图表 按规定以总额计算 1.原始记录 2.施工记录 3.竣工图表 4.变更设计文件 5.施工文件 6.工程结算资料 7.进度照片 8.录像等资料 缺 102-2 施工环保费 总额 1.施工期 2.环保措施 按规定以总额计算 1.施工场地砂石化 2.控制扬尘 3.降低噪声 4.施工水土保持 5.施工供水、合理排污等一切与施工环保有关的设施及作业 部分列入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包括施工期间为保证交通安全而设置的临时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牌 的费用。需要时,应根据设计要求计算。 102-3 安全生产费 总额 安全施工措 施、安全用 具及设施 按规定以总额计算 施工安全设施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 102-4 工程管理软件(暂估价) 总额 软件通用性 按规定以总额计算 安装,操作人员培训, 计算机配置,维护备 份管理 缺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项目特征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工作)内容 概预算项目表相应细目 103-1 临时道路修建、养 护与拆除(包括原 道路的养护费) 总额 1.类型 2.性质 3.规格 4.时间 按规定以总额计算 1.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修建的临时道路、 桥梁、码头及与与此相关的安全设施的修建养护; 2.原有道路的养护、交通维护; 3.拆除清理 一-1、2、3、 6(定额2-3-1 , 7-1-1--4,不含维护费用)以及临时设施费、公路交工前养护费中分列 103-2 临时占地 总额 1.类型 2.性质 3.时间 按规定以总额计算 承包人征用的红外线非永久性用地,包括但不限于: 1.承包人办公和生活用地; 2.仓库与料场用地; 3.预制场、拌和场用 地; 4.借土场用地; 5.弃土场用地; 6.工地实验室用地; 7.临时道路桥梁用地; 8.临时堆料场、机械设备停放场用地 列入临时设施费 103-3 临时供电设施 一-4(定额7-1-5,不含维修费) -a 设施架设、拆除 总额 1.规格 2.性质 3.时间 按规定以总额计算 设备的安装、维护、维修与拆除 -b 设施维修 月 1.规格 2.性质 4.时间 按规定以月为单位 计量 设备的安装、维护、维修与拆除 103-4 电信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 总额 1.规格 2.性质 5.时间 按规定以总额计算 1.电话、传真、网络 等设施的安装; 2.维修与拆除 一-5(定额7-1-5,不含维修费)

某高速公路监理抽检资料明细

xxxx高速公路监理抽检资料明细一、路基清表 (ZJ)403路基填筑前地基清理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JS-101施工放线测量记录表* JS-103水准仪测量记录表( 清表后原地面标高)* 试验压实度检测资料* 二、路基填筑土方(每一层) (ZJ)404 土石方路基分层填筑工程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JS-103水准仪测量记录表(每一层)* JS-101施工放线测量记录表(每五层)* 试验压实度检测资料* 三、路基填筑石方、土石混填(每一层) (ZJ)404-1石方路基分层填筑工程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JS-103水准仪测量记录表(测第七次碾压后标高)* JS-103水准仪测量记录表(测第八次碾压后标高)* JS-101施工放线测量记录表(每四层)8 试验检测资料* 四、路基填筑土方(93、94、96区顶) (JS)224路基边坡坡度检测表* (JS)225路基横坡度检测表* (ZJ)401土方路基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JS-103水准仪测量记录表* JS-101施工放线测量记录表* 试验压实度检测资料* 3M直尺平整度* 弯沉检测(96区顶)* (ZP)107 (A) 路基压实度质量评定表(JTG F80/1-2004附录B)* (ZP)107 (附表一) 基压实度汇总表8 五、路基填筑石方、土石混填(93、94、96区) (JS)224路基边坡坡度检测表* (JS)225路基横坡度检测表* (ZJ)402石方路基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JS-103水准仪测量记录表* JS-101施工放线测量记录表* 试验压实度检测资料* 3M直尺平整度* 弯沉检测(96区顶土石混填)* 六、涵洞、箱涵 六、1基坑开挖(无换填) JS-103水准仪测量记录表(原地面)* JS-101施工放线测量记录表* JS-103水准仪测量记录表(基坑底)* 地基触探检测记录 六、1基坑开挖(承载力不够,须要换填时 )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 1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的子目号、子目名称、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价工程内容。 5.工程计量共分九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路基工程,第三章路面工程,第四章桥梁、涵洞工程,第五章隧道工程,第六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第七章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第八章房建工程,第九章机电工程。 6.清单计价的各项需规范要素,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6.1 本规则子目号分别按子目所在章、节、目和子目四级编写,根据实际情况可按厚度、标号、规格等增列子目或细目;当目下不分子目时,子目编号仅由章、节和目三级组成。与工程量清单子目号对应方式示例如下: 子目号 2 0 2 – 1 - a 清理现场 子目 目 节(以两位数标识,不足两位数前面补零) 章 6.2 子目名称以工程和费用名称命名,如有缺项,招标人可按本规则的原则进行补充,并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备。 6.3特征是按不同的工程部位、施工工艺或材料品种、规格等对项目作的描述,是设置清单项目的依据。 6.4 计量单位采用基本单位,除各章另有特殊规定外,均按以下单位计量: 以体积计算的项目—m3 以面积计算的项目——m2 以重量计算的项目——t、kg 以长度计算的项目——m 以自然体计算的项目——个、棵、根、台、套、块…… 没有具体数量的项目——总额 6.5 工程量计算规则对清单项目工程量的计算有明确规定,除另有说明外,清单项目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以工程实体的净值计算。除监理人另有批准外,凡超过图纸所

示面积或体积,都不予计量与支付。按合同提供的材料数量和完成的工程数量所采用的测量与计算方法,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规定。 6.6计价工程内容是为完成该项目的主要工作,凡工程内容中未列的其他工作,为该项目的附属工作,应参照各项目对应的招标文件范本技术规范章节的规定或设计图纸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7.材料及半成品采备和损耗、场内二次转运、常规的检测、试验等均包括在相应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8.全部必需的模板、脚手架、装备、机具、螺栓、垫圈和钢制件等其他材料,应包括在所列的有关支付项目中,均不单独计量。 9.施工现场交通组织、维护费,应综合考虑在各项目内,不另行计量。 第一章总则 1.本章总则包括:保险费、工程管理、临时工程与设施、承包人驻地建设费用等内容。 2. 保险费分为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2.1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 2.2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和损害或人员(业主和承包人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 2.3保险费率按议定保险合同费率办理。 3.工程管理包括竣工文件、施工环保费、安全生产费和工程管理软件。 3.1 竣工文件是承包人对承建工程,在竣工后按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要求,编制竣工图表、资料所需的费用。 3.2 施工环保费:是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预防和消除环境污染措施所需的费用。 3.3安全生产费:是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安全措施所需的费用。 3.4工程管理软件:是发包人指定要求承包人统一配备的软件系统,并建立网络系统所需的费用。

云南省公路工程标准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20XX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云南省公路工程标准工程量清单及计量 规范(20XX版) 篇一: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word版)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交通部公路工程定额站 内容摘要 本书为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交公路发[20xx]94号)和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编制而成。本书为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规定的组成部分。 全书分为两部分: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工程量清单。 本书为《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配套用书,可供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施工、管理等单位及人员使用,也可供有关院校师生参考学习。 前言 在公路建设中工程量计量、计价是一项至关重要而又十分复杂的工作。由于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有关规定中,部

分工程细目的计量规则的描述比较笼统,在工程结算中甲、乙双方往往对清单细目所包含的工程内容在理解上有差异,以致造成工程经济纠纷;同时由于附属(助)工作在工程量清单中的认定比较模糊,也造成一部分建设资金的不合理支出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站委托湖南省交通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依据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交公路发[20xx]94号),制定了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作为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定的组成部分。 为了提高计量规则编制质量,并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及时反映在规则中,请各单位在执行规则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对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随时函告湖南省交通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交通部公路工程定额站 20xx年2月28日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路基工程................................................. .. (6) 第三章路面工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全)

清单第100章总则 子目号子目名称计量 单位 特征工程量计算规则计价工程内容 101 保险费第101节 101-1 保险费 -a建筑工程一切险 总额工程一切险 以工程量清单第100 章(扣除建筑工程一切 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至 第900章的合计金额 为基数,乘以招标文件 规定的保险费率计算 总额 按招标文件规定内容 -b 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保金额,乘以保险费率计算总额 102 工程管理费第102节 102-1 竣工文件费总额1.规定 2.文件资料 3.图表 按规定以总额计算 1.原始记录 2.施工记录 3.竣工图表 4.变更设计文件 5.施工图设计文件 6.工程结算资料 7.进度照片 8.声像等资料 102-2 施工环保费总额1.施工期 2.环保措施 按规定以总额计算 1.预防和消除因施工造成 的环境污染的一切措施; 2.文物保护; 3.防止水土流失和废料、废 方处理; 4.防止和减轻水、大气污 染; 5.保护绿色植被; 6.土地资源的保护; 7.现有公用设施的保护 102-3 安全生产费总额1.施工期 2.安全保护措 施 以工程量清单第100 章(不含安全生产费及 保险费)至第900章的 合计金额为基数,乘以 1%计算总额 1.一般的安全防护措施; 2.灭火器具配置; 3.危险与放射物品保护; 4.专职安全人员配置、培训 与安全生产演习; 5.有关设备的维护; 6.安全标志的设置

子目号子目名称计量 单位 特征工程量计算规则计价工程内容 102-4 工程管理软件(暂 估价) 总额 1.施工期; 2.安装运行 按业主估定,以总额计 算 1.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 劳务; 2.计算机配置、维护、备 份管理; 3.网络构筑等一切相关 费用 102-5 新设备、新材料、 新工艺定额测定 费用(暂估价) 总额 1.施工期 2.测定 按业主估定,以总额计 算 1.测定人员的培训、劳 务; 2.为测定所需的器具; 3.测定结论的整理和形 成 103 临时工程与设施 费 第103节 103-1 临时道路修建、养 护与拆除费(包括 原道路的养护费、 交通维护费) 总额 1.类型 2.性质 3.规格 4.时间 按规定以总额计算 1.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修 建的临时道路、桥梁、码头 及与此相关的安全设施的 修建养护; 2.原有道路的养护、交通维 护; 3.拆除清理 103-2 临时占地费总额1.类型 2.性质 3.时间 按规定以总额计算 1.承包人办公和生活用地 2.仓库与料场用地; 3.预制场、拌和场、机械设 备停放场用地; 4.借土场用地; 5.弃土场用地; 6.工地试验室用地; 7.临时道路、桥梁用地; 8.维护及完工后恢复 103-3 临时供电设施费 -a 设施架设、拆除费总额1.规格 2.性质 3.时间 按规定以总额计算 1.设备的修建、安装与拆 除; 2.线路架设 -b 设施维修费月1.规格 2.性质 3.时间 按规定以月计量 1.设备的维护、维修 2.保证设备运行的其他工 作 子目号子目名称计量 单位 特征工程量计算规则计价工程内容

云南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管理

xx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管理 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量,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适用本办法,二级以下的公路工程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与之相关的交通安全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消防设施、供电设施、照明设施、绿化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等公路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与安装工程。 第三条工程量清单应当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及对应的计量规范(以下简称“标准清单”)进行编制。 本办法所称的“标准清单”由省交通运输厅工程造价管理局统一发行、管理及更新。 第四条厅工程造价管理局应当对我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及计量规范强制性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工程量标准清单的组成 第五条“标准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规定、工程量标准清单库、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三部分。第六条“标准清单”的内容包括第100章总则、第200章路基、第300章路面、第400章桥梁涵洞、第500章隧道、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第700章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第800章公路沿线管理用房设施、900章监控系统、第1000章收费系统、第1100章通信系统、第1200章消防系统、第1300章供配电及照明系统。 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第八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同步完成,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第九条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是招标人编制投标控制价、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签订合同及进行合同管理的依据。 第十条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投标人的清单报价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编制并签章。 第十一条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一)国家或省级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我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及计量规范; (三)设计文件; (四)与公路工程建设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五)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六)工程地质、地形、气候情况,关键工程特点,常规的施工方案、施工现场情况; (七)其它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对于“标准清单”已有的清单子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清单”的清单子目。 第十三条对于“标准清单”中没有相应清单子目,需新增清单子目的,则应当由招标人或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提前五个工作日,将需添加的计量项目、计量规范及工程内容报厅工程造价管理局,厅工程造价管理局在五个工作日内对其新增清单子目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相关规章、规范的子目,将书面通知招标人或建设项目管理单位进行修改,对于符合相关规章、规范的子目将新增的工

公路工程清单说明

为了统一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号、项目名称、计算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界定工程内容,制定本规则。 1.本规则是《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范》的组成部分,是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2.本规则主要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中的技术规范,结合公路建设项目内容编制。本规则与技术规范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本规则为准。 3.本规则共分八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路基工程,第三章路面工程,第四章桥梁、涵洞工程,第五章隧道工程,第六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第七章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新增第八章房建工程是依据公路建设项目房建工程内容增编。 4.本规则由项目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内容构成。 本规则项目号的编写分别按项、目、节、细目表达,根据实际情况可按厚度、标号、规格等增列细目或子细目,与工程量清单细目号对应方式示例如下: 项目名称以工程和费用名称命名,如有缺项,招标人可按本规则的原则进行补充,并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项目特征是按不同的工程部位、施工工艺或材料品种、规格等对项目作的描述,是设置清单项目的依据。 计量单位采用基本单位,除各章另有特殊规定外,均按以下单位计量: 以体积计算的项目——m3 以面积计算的项目——m2

以重量计算的项目——t、kg 以长度计算的项目——m 以自然体计算的项目——个、棵、根、台、套、块…… 没有具体数量的项目——总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对清单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定,除另有说明外,清单项目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以工程实体的净值计算;材料及半成品采备和损耗、场内二次转运、常规的检测、试验等均包括在相应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工程内容是为完成该项目的主要工作,凡工程内容中未列的其他工作,为该项目的附属工作,应参照各项目对应的招标文件范本技术规范章节的规定或设计图纸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5.施工现场交通组织、维护费,应综合考虑在各项目内,不另行计量。 6.为满足项目管理成本核算的需要,对于第四章桥梁、涵洞工程,第五章隧道工程,应按特大桥、大桥、中小桥、分离式立交桥和隧道单洞、连洞分类使用本规则的计量项目。 7.本规则在具体使用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个别项目的技术规范内容与工程量清单配套使用。 一、制定本规则的目的和意义 我国公路工程建设市场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就开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它是一种国际通用综合报价的计价模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首先是要对所完成工程的数量进行测量、计算、核查和确认。因没有规范、统一、明确的计量规则和方法,使公路基本建设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如:项目管理单位的台账数据采集不合理,项目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与工程量清单不对应,工程量清单与工程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版)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交通部公路工程定额站 湖南省交通厅 人民交通出版社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路基工程 (5) 第三章路面工程 (19) 第四章桥梁涵洞工程 (25)

总说明 为了统一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号、项目名称、计算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界定工程容,特制定本规则。 1. 本规则是《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的组成部分,是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2. 本规则主要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国招标文件本》(2003年版)中的技术规,结合公路建设项目容编制。本规则与技术规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本规则为准。 3. 本规则共分八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路基工程,第三章路面工程,第四章桥梁涵洞工程,第五章隧道工程,第六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第七章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新增第九章房建工程是依据公路建设项目房建工程容增编。 4. 本规则由项目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容构成。 4.1本规则项目号的编写分别按项、目、节、细目表达,根据实际情况可按厚度、标号、规格等增列细目或子细目,与工程量清单细目号对应式示例如下: 细目号2 09— 1— a 浆砌片(块)挡土墙 细目 节 目(以两位数标识,不足两位数前面补零) 项 4.2项目名称以工程和费用名称命名,如有缺项,招标人可按本规则的原则进行补充,并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备。 4.3项目特征是按不同的工程部位、施工工艺或材料品种、规格等对项目作的描述,是设置清单项目的依据。 4.4计量单位采用基本单位,除各章另有特殊规定外,均按以下单位计量: 以体积计算的项目——m3 以面积计算的项目——m2 以重量计算的项目——t,kg 以长度计算的项目——m 以体积计算的项目——m3 以自然体计算的项目——个、棵、根、台、套、块…… 没有具体数量的项目——总额 4.5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对清单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定,除另有说明外,清单项目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以工程实体的净值计算;材料及半成品采备和损耗、场二次转运、常规的检测等均应包括在相应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4.6工程容是为完成该项目的主要工作,凡工程容中未列的其他工作,为该项目的附属工作,应按照各项目对应的招标文件本技术规章节的规定或设计图纸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5.施工现场交通组织、维护费,应综合考虑在各项目,不另行计量。 6.为满足项目管理成本核算的需要,对于第四章桥梁、涵洞工程,第五章隧道工程,应按特大桥、大桥、中小桥、分离式立交桥和隧道单洞、连洞分类使用本规则的计量项目。 7.本规则在具体使用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个别项目的技术规容与工程量清单配套使用。

云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细目指南

第四章《云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细目指南》编制说明 第一节概述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 2003 (以下简称《清单计价规范》)自2003 年7 月1 日起执行,为帮助广大工程造价人员熟悉和掌握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工程量清单的计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云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细目指南》。 一、《云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细目指南》(以下简称《清单细目指南》)包括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五个部份。 二、清单细目的设置原则及编制依据: (一)在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清单项目基础上,根据工程项目的主要特征对清单项目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在统一细目划分标准、细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便于清单编制人在一定的方向和深度下进行清单编制,便于建设主管部门收集资料,统一发布信息;并在设计概算、招标投标、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等阶段,能灵活快速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核查。 (二)细目的划分仍然遵循“形成实物量”的划分原则,遵循不要把《清单计价规范》中的清单项目肢解,保证清单细目和清单项目在内容、性质上是完全一致的。 三、本《清单细目指南》的细目适用于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及构筑物的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编制。 四、本《清单细目指南》的细目是以形成工程实体为基础设立的,并与《云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分部、分节、分部分项子目进行了适当的对应衔接。 五、《清单细目指南》的细目划分、设置是用表格形式来表达的,共分八列: 1、第一列为细目名称: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清单计价规范》)一致。 2、第二列为细目编码:细目编码由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九位与《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一致,并根据各种工程的主要项目特征,对《清单计价规范》项目编码的第lO位进行了细化设置,后二位由编制人根据具体工程的细目特征进行设置,并从01起顺序编制。 3、第三列为细目名称:在增加了一定的区分特征后与《清单计价规范》中细目名称表述保持一致。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结合具体工程的实际情况及清单细目的规格、型号、材质等特征要求,以细目名称为主体,使其工程量清单细目名称具体化。 4、第四列为计量单位:与《清单计价规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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