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拟改造项目征求意见表
赤峰市红山区小房村棚户区改造征求意见公告

赤峰市红山区小房村棚户区改造征求意见公告赤峰市红山区小房村棚户区改造征求意见公告
现将我区关于小房村棚户区改造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城中村内主次干道基本硬化,雨污分流。
二、土地资源利用与开发1、合理配置与节约集约2、增强规划引领作用3、坚持生态优先,保护绿水青山4、创新土地供给方式5、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6、多渠道筹措资金7、加大财政投入8、完善相关手续9、统筹安排专项资金10、做好群众工作11、充分考虑居民意愿12、提高群众满意度13、确定安置补偿方案14、按时限推进项目15、按照程序依法实施16、提前介入,及早参与17、严格执行操作细则18、认真组织检查验收
19、切实加强后期管护20、接受社会监督21、其他需要明确的问题。
二、土地资源利用与开发1、合理配置与节约集约2、增强规划引领作用3、坚持生态优先,保护绿水青山4、创新土地供给方式5、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6、多渠道筹措资金7、加大财政投入8、完善相关手续9、统筹安排专项资金10、做好群众工作11、充分考虑居民意愿12、提高群众满意度13、确定安置补偿方案14、按时限推进项目15、按照程序依法实施16、提前介入,及早参与17、严格执行操作细则18、认真组织检查验收19、切实加强后期管护20、接受社会监督21、其他需要明确的问题。
公示时间为2018年5月23日至5月29日,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并通过来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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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园街及枣林南里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菜园街及枣林南里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来源:发布时间:2015-10-15 浏览次数:7137菜园街及枣林南里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一、项目基本情况菜园街及枣林南里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北京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重点项目。
目前项目已经取得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变更菜园街及枣林南里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实施单位的批复》(西发改〔2015〕152号)、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西城分局《关于菜园街及枣林南里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意见的函》(规西函〔2015〕95号)、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西城分局《关于菜园街及枣林南里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预审事项的函》(京国土西函〔2015〕23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4年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计划>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47号)。
本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西城区人民政府负责,由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组织实施。
西城区人民政府成立菜园街及枣林南里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实施工作。
经核准,本项目的立项主体为北京广安融盛投资有限公司。
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与西城区菜园街及枣林南里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组织征收范围内的居民通过协商、投票、摇号公开选定评估机构。
在协商和投票未达成多数意见后,在北京市志诚公证处的见证下通过公开摇号,选定了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华源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财宝信(北京)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北京盛华翔伦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国盛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本项目评估机构,负责被征收房屋的评估工作。
本项目征收范围:东至华北电管局西墙、白纸坊小学西墙、白纸坊胡同,西至菜园街,南至白纸坊西街,北至枣林前街。
二、征收补偿的主要依据(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四)《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住房保障优先配租配售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17号)(五)《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京建法[2011]18号)(六)《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2]19号)(七)《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京建发[2013]450号)三、被征收人(一)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贡井区长土胜利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贡井区长土胜利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一、项目背景胜利路片区,历史悠久,却饱受城市老化之苦。
为了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我们决定启动棚户区改造项目。
本次征收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为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二、征收范围征收范围主要包括胜利路两侧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涉及居民住宅、商业店铺等。
具体征收范围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征收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补偿1.补偿方式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临时安置三种方式。
(1)货币补偿:按照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给予补偿。
(2)产权调换:提供与原房屋相当面积、地段、用途的安置房。
(3)临时安置:在安置房交付前,提供临时过渡住房。
2.补偿标准(1)住宅房屋:按照市场评估价值给予补偿。
(2)商业店铺:根据经营面积、经营状况等因素给予合理补偿。
(3)附着物: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3.补偿程序(1)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补偿方式。
(2)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3)征收部门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
四、安置房建设1.安置房选址安置房选址在胜利路附近,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
2.安置房建设(1)安置房建设按照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
(2)安置房建设应确保质量,满足居民生活需求。
(3)安置房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五、征收实施1.征收部门区征收办负责本次征收工作,具体负责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
2.征收程序(1)征收部门发布征收公告。
(2)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征收补偿事宜。
(3)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4)征收部门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
(5)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
六、政策保障1.对特殊人群的保障对征收范围内的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员、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给予政策保障,确保其生活水平不降低。
2.对商业店铺的保障对征收范围内的商业店铺,给予合理补偿,确保其合法权益。
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1.征收部门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了解征收范围内的居民意愿,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德安万家岭大捷纪念馆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

德安县万家岭大捷纪念馆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了确保我县万家岭大捷纪念馆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德安县城乡总体规划》《德安县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参照省、市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部门1.土地征收部门:德安县自然资源局2.房屋征收部门:德安县房屋征收办公室二、征收实施单位德安县交通运输局三、征收范围万家岭大捷纪念馆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红线范围内土地及地表附着物(详见项目红线图)。
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约户,征收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四、征收期限2019年月日—2019年月日五、征收补偿内容1.土地及青苗等补偿;2.被征收房屋、装修及附属物价值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4.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六、土地征收补偿标准1.集体土地征地标准根据赣府字〔2015〕81号文件执行,征地地类均以现状进行认定。
2.世居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德安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德府办发〔2017〕3号)文件执行。
3.项目红线范围内及安置地的地表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德府办字〔2013〕59号文件执行。
4.迁移坟墓按1000元/棺,粪窖按500元/座予以补偿。
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安置方式,二者任选其一。
行政事业单位用房、企业公有产权的住房按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企业公有产权的生产性用房按重置成本价结合成新度补偿;私有工业企业房产按重置成本价结合成新补偿。
(一)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新旧程度、建筑结构等因素,以正式公告发布之日为评估时点,由依据程序选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格补偿。
(二)产权调换安置方式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现房按征收正房面积“征一还一”进行安置,安置地点位于博河新天地。
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议书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包括安全事故、质量问题等。确 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减少损失和影响。
施工方法:分阶段施工、交叉作业、流水作业等 技术方案: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确保工程质量 施工组织:合理安排人员、物资、设备等,确保工程进度 安全措施:制定全面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采取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施工机械安全 操作、施工人员安全培训等。
土地利用:片区棚户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改造后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社会安全:片区棚户区存在安全隐患,改造后将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投资估算:包括 拆迁补偿、安置 费用、基础设施 建设等
筹措方案:政府 拨款、银行贷款、 社会资本参与等
资金使用计划: 明确各项费用的 支出时间和金额
减少施工扬尘: 采取洒水、覆 盖等措施,减 少施工扬尘对 周围环境的影
响。
控制噪声污染: 合理安排施工 时间,采用低 噪声设备,减 少噪声对周围 居民的影响。
防止水土流失: 加强施工现场 管理,采取水 土保持措施, 防止水土流失 对周围环境的
影响。
保护生态环境: 加强生态保护 意识,采取生 态恢复措施, 保护和恢复周 围生态环境。
评价目的:对项目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
评价范围:项目实施区域及周边环境
评价方法: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包括现场调查、数据收集、模型模拟等
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要求,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相关材料,经过专家评审、 主管部门审批等程序
辽中区棚改项目(北二路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辽中区棚改项目(北二路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一、征收目的和依据为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精神,改善我区人居环境,保证棚改任务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辽中县城市规划区域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规划区域地块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职责分工(一)区城乡更新局负责本征收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房产、建设、发改、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市场监督、审计、财政、民政、税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三、征收实施单位辽中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四、征收范围及对象棚户区改造项目(北二路地块)征收范围:东至商业街;南至北一路;西至中心街;北至北环路。
根据项目征收工作需要,可设定单体子地块。
征收对象:此范围内的住宅房屋、企事业单位及地属附着物等。
五、签约期限项目地块签约期限3个月。
六、征收补偿安置(一)房屋征收公告下达之后,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1、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附属物;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3、房屋租赁;4、企业工商登记;5、抢栽、抢种、抢建;6、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区城乡更新局应当书面通知自然资源、住建、行政执法、市场监督、民政、税务等部门暂停办理前款所列事项的相关手续。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二)区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三)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四)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固镇县三号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固镇县三号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进城市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规范房屋征收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固镇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固镇县城市总体规划,结合三号棚户区改造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征收固镇县三号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涉及到的国有土地上的全部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征收范围:创业路以北、S101省道以西、三八河以东的合围区域,占地面积1650亩,征收户数约1250户,房屋面积约26万平方米(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为准)。
二、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为固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固镇县城关镇人民政府,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征收签约期限房屋征收签约期限以固镇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为准。
四、征收补偿房屋征收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附属物的补偿;因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除个人商业门面以外的非住宅类房屋实行货币补偿,不予产权调换。
个人商业门面(含“住改营”)按沿城市主次街道的第一层、第一自然间予以确认安置面积。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根据被征收房屋现状,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结算。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投票、抽签等随机方式决定。
被征收人对经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评估结果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蚌埠市房地产评估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住宅类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按被征收房屋核定面积1﹕1.05的比例提供安置房,并且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与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互补差价。
航空产业片区棚户区改造禄口01地块安置房(经济适用房)

航空产业片区棚户区改造禄口01地块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因航空产业片区棚户区改造禄口01地块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需要,需对宁溧路以东、规划滨河西路以北、进府巷以西、盛贸大道以南地块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具体房屋征收范围以征收红线为准)。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政府令第318号)、《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宁政规字〔2017〕12号)以及《南京市江宁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江宁政发〔2017〕35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实际情况,拟订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下:一、征收目的安置房建设二、征收范围禄口街道宁溧路以东、规划滨河西路以北、进府巷以西、盛贸大道以南地块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具体房屋征收范围以征收红线为准)。
三、基本情况该征收地块涉及非住宅企业3家,各类房屋建筑面积约1.5万㎡(最终家数、建筑面积以公示为准)。
四、被征收房屋面积的确定1.被征收房屋的用途、建筑面积原则上按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以及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等合法手续的记载为准。
2.对依据相关文件政策认定为违法建设的或调查登记后突击抢建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由按照法定程序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据房地产评估技术规范评估确定。
六、征收补偿方式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的非住宅房屋不符合规划控制、节约集约用地、产业发展导向要求的,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
七、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标准(一)关于设备的拆除、安装、搬运和重置费用1.征收生产用房时,对设备的拆除、安装和搬运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格8%的设备迁移费。
征收其他非住宅房屋时,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格4%的设备迁移费。
特殊设备设施的迁移费,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专门机构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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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权置换
二、货币安置
是否同意改造方案
产权人(签字)
其他成员(签字)
调查人(签字)
备注
棚户区拟改造项目征求意见表
人员信息
产权人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成员姓名
产权信息
产权证登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人
产权证号
建设年限
证载面积
实际面积
注:提供产权证、身份证复印件
拆迁方案简介
根据相关规定,经研究讨论确定改造方案如下:一、产权置换二、货币安置三、其他补偿费用四、付款方式
拆迁户意见
以上基本信息属实,现予以确认(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