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
天津2022年10月自考网络助学线上测验须知

天津2022年10月自考网络助学线上测验须知天津市2022年10月自学考试网络助学综合测验采用“移动端APP线上考试”方式实施,有关APP线上考试的相关安排及须知内容见下文通知,下面是整理的文章,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关于组织2022年10月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综合测验“移动端APP线上考试”通知本次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综合测验继续采用“移动端APP线上考试”方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二、考试相关说明1.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综合测验移动端APP考试规范(试行)(见附件1)2. 移动端APP下载及安装说明(见附件2)3. 移动端APP考生使用指南(见附件3)三、考试注意事项1. 考试形式为开卷,题型为客观题,由系统随机组卷。
2. 考试开始前及考试过程中会采集考生面部信息用于身份核验与防作弊审核。
若考生人脸识别全部通过,则每次作答完毕并提交答案后系统自动阅卷出分,若考生人脸识别经系统初审、复审、终审均未通过,则每次作答完毕并提交答案后系统显示成绩审核中,24小时内经人工审核通过后再公布分数,人工审核未通过则当次综合测验成绩作废,但不占用考生作答机会。
3. 考生共有3次作答机会,每次作答时长为60分钟,系统将会记录考生最高一次作答成绩作为综合测验的最终成绩。
4. 考生考试时务必远离铁皮房屋、高压电塔、山区、军事管制区等信号易被干扰的地点,并确保网络环境畅通和设备电量充足。
5. 考生若有关于移动端操作或技术方面的相关问题,可致电4008135555、(010)82319999-2399进行详细咨询。
附件1.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综合测验移动终端APP考试规范(试行)附件2. 移动终端APP下载及安装说明附件3. 移动终端APP考生使用指南。
自考助学网络学习注意事项

河南大学自考的考生要注意在网上学习一些流程和网络答题方法,每个学习的板块都不能漏掉,学习完每个单元之后,注意后边的练习题也要及时的做。
河南自考考生网上学习的流程:参加网上学习的考生要记住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网络教学平台的网址是:这个河南大学自考的考生要牢记了,以后进行网上学习的时候都要输入这个网址才可以进行学习的。
登录之后要记得输入用户名和密码,之后点击某个课程中的开始学习,进入自考网络课堂页面,点击左下角的《考核练习》中的阶段测验和简答练习还有综合作业和综合评测这两个板块,都是要做的。
需要注意的是同学们在进行学习的时候要注意看系统提示:一次只能打开一个课程进行学习,打开多个课程也是没有效果的,因为系统的计时也是一最后一个课程为准的。
参加网络学习的考生在点击《考核练习》中的阶段检测和简答练习这两个部分全部做完,并且单科总成绩需要达到85分以上,综合作业和综合评测这两部门的学习内容根据考生们的情况资源学习。
阶段检测这个单元的作业是考生必须要做的,学生可以自己随意的选择答案,提交之后就可以查看正确的的答案,然后可以把正确的答案记录下来,然后在重新的做一遍。
需要注意的是,答案不能够直接的复制粘贴,只能打字填写。
每个专业的课程都是按照上面的要求完成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空闲时间来进行网络学习,学生必须在考前的前一星期完成本学期的
考试课程的网络学习。
如果网络学习成绩不合格,那么笔试的成绩也会按照0分记录。
报名所需资料:
1、填写报名表一份。
2、报名时携带5寸白底照片电子版一份,身份证、原学历毕业证复印件各一份。
创建网络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服务体系的几点思考

宣传古今中外 自主学习、 强不息 的学 习精神 , 自 自学
考试学习者的理想信念 、 学习心得。通过 自学考试 文化建设 , 能够增强 自学考试学习者的学习信心, 提 升学习者的综合素质 , 提高 自学考试教育质量和 自 学考试这一教育形式的凝聚力。2加强网上电子商 、
务平 台为基 础 的 自学考 试 管理服 务 网络建 设 。 自学 考试 管理 咨询服 务 网络化应 本着 以 自学考 试学 习者 为 本 的思想 观念 , 以这 种理 念 指 导 自学 考 试 管理 并
试文化宣传服务。 自学考试文化是有关 自 学考试活 动、 意识形态的总称 , 学考试信息网作为各级考试 自 机构的官方网站 , 应该加强 自学考试文化建设 , 自 为
、
强 化 高等教 育 自学考试 管 理 咨询 服 务 网络
化功 能
学考试学习者提供人文熏陶。 自学考试学习者、 学 自
近年来 , 高等教育 自 学考试管理工作和现代信 考试工作者是 自学考试文化建设的主体 , 应该广泛
共 同努力 , 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 的助学服务体 系有 了
很大进步 , 但是现在 的助学服务 和管理还没有标准 化, 没有形成有效的网络体 系。下面试从三个方面
谈自 学考试社会助学服务体系的网络化建设 。
一
层次需求。 笔者认为 , 学考试管理咨询服务还应当 自 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设 :、加强高等教育 自学考 1
缺陷, 学考试管理机构并不负责教学工作 , 自 而采取 社会助学的模式 , 而在 自学考试发展的初期, 各级考 试机构也把主要注意力放在考试管理上 ,从而使社 会助学服务成为 自学考试这一教 育形式 的薄弱环
节。 如何加 强这 一环 节 , 研究 自学 考试 的学者 和管 理
网络助学的考生学业综合评价考核细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学业综合评价考核细则参加网络助学的考生在学习过程结束后符合相应条件者可参加综合测验,综合测验成绩合格者按30分计为学业综合评价成绩。
即:参加学业综合评价的课程总成绩=30(学业综合评价成绩)+笔试成绩×70%考生网上学习考核成绩由四部分组成:学习时长满分为40分,知识点测验和阶段测验满分为40分,其中知识点测验、阶段测验各占20分,网上班级活动满分为20分,前面所述三项合计达到70分以上者方可进行综合测验,综合测验成绩合格者按30分计为学业综合评价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取得学业综合评价成绩。
某考生选择了《大学语文》的课程学业综合评价。
基本要求为:(一)学习时间学习时间包括学习时长(包括基础课程与串讲课程)和登录次数两项,分别占28%和12%。
1、学习时长考核标准:实际学习时长与要求学习时长的比例,作为该项考核的标准。
实际学习时长大于或等于要求学习时长,则该项得分为100分。
例:课件的基础课程总时长为50小时,则要求学习时长为30小时;考生实际学习时间为15小时,则该项考核成绩为(15÷30)×100=50分。
2、登录次数考核标准:实际登录次数与要求登录次数的比例,作为该项考核的标准。
实际登录次数大于或等于要求登录次数,则该项得分为100分。
例:某一门课程的学分为5分,则要求登录次数为20次;考生实际登录次数为17次,则该项考核成绩为(17÷20)×100=85分。
(二)知识点测验与阶段测验知识点测验与阶段测验包括知识点测验和阶段测验两项,各占20%。
这两项测验都可以反复做,目的是鼓励考生多做练习,通过反复练习巩固学习。
1、知识点测验考生在学习课件过程中,大约每隔15-20分钟会弹出一个知识点测验(按知识点从题库中随机抽取一题弹出)。
知识点测验弹出时,课件暂停播放、学习时长暂停累积,考生做完题之后课件继续播放、学习时长又恢复累积。
考核标准:知识点测验可以反复做,做对一次即可得分。
网络助学与自学考试可持续发展

成奋发好学 的社会风气做 出了重要 贡献 。这其 中以高 校助
学为代表的社会助学 功不可没 , 社会助 学 已成 为 自学考试 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之一 , 甚至 可以说社 会助学 的兴衰事 关 自学考试 的前途 。近些 年来 , 高校 自学 考试 助学热情有
所 减 弱 , 学 班 人数 日渐 减 少 , 助 自学 考 试 急 需 探 寻 新 的 助 学
社会 助学可 以提高 考生 的及格 率 、 成才率 , 而增强考 生 从
参加 自学考试学 习的信 心和决心 , 这也会大大提高 自学考 试 的吸引力 ; ) ( 教育者 、 3 受教育者 、 教育 媒介 是教 学的三要 素 。有了社会助学 , 自学 考试 才真 正成 为一种 教育制 度 , 而不仅 是一种考试 制度 。同时社会 助学 还可 以使广 大考 生接受到校园文化 熏陶 , 培养 人际交往等多方面能力 。由 此可 以看 出, 社会助学 对 自学考试 不仅 是不可 或缺 的, 而 且对 自学考试 的发展起 到巨大推动作用 。
第2 4卷第 9期 2 1 年 9月 01
高等 函授学报 ( 哲学社会 科学版) Ju n l f g e o rso d n eE uain P i s p yadS ca S ine) o ra h r rep n ec d ct ( hl o h n o i ce cs o Hi C o o l
时过境迁 , 曾经轰轰烈烈 的社会 助学如今已没有 了昔
日的辉煌 , 其中的原 因是 多方面的 : 这
、
自学考试 助 学服 务 的 意义
() 1 高校参 与意识降低 。在参 与社会 助学的各种社会
高等教育 自学考 试是一 种个 人 自学 , 会 助学 , 社 国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考委〔2010〕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健康发展,鼓励社会助学组织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加强对社会助学的管理和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助学是指各类高等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根据自学考试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依据自学考试学历和非学历教育的要求,采取全日制、非全日制方式,通过电视、广播、函授、书刊、网络、面授等多种形式,为自学考试学习者(以下简称“学习者”)创造学习条件,帮助和指导学习者学习的活动。
第三条社会助学是自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自学考试机构应建立健全社会助学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依法对社会助学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四条社会助学活动应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自学考试政策、规定、办法等,保证教育质量。
社会助学组织及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应当接受自学考试机构的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社会助学管理指导机构第五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及其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国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政策和业务规范,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并对其社会助学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办”)设置社会助学管理指导部门。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管理指导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设置社会助学管理指导部门。
第七条行业部门与自学考试机构合作考试的项目,行业部门应负责本系统的社会助学的管理、指导,接受自学考试机构的管理和指导。
第三章社会助学组织第八条社会助学组织应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经省考办登记注册,方可举办自学考试助学活动。
紧跟党的步伐 推进自考发展——天津自考40 年回顾及“十四五”发展刍议

收稿日期:2021-03-25修回日期:2021-04-11基金项目:作者简介: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课题“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银行建设研究”(16ZD021)高川(1983—),男,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副研究员;王彤(1968—),女,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处长,副研究员。
高川王彤(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天津300387)紧跟党的步伐推进自考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1-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的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
”[3]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直在党的领导下稳步前进。
天津市自学考试也始终紧跟党的步伐,紧扣时代脉搏,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
自1981年自考制度创立以来,在教育部、全国考委、天津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模不断壮大,体系逐步健全,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为数以万计的考生提供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成为天津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1天津自考40年发展历程回顾1.1肇基建制时期(1981—1999年)“文化大革命”10年浩劫结束后,国家百废待兴,各行各业急需专业技术人才。
鉴于此种情况,197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我们要建立适当的考核制度,业余学习的人们经过考核,证明达到高等学校毕业生同等水平的,就应该在使用上同等对待。
”[4]1980年5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在讨论教育工作问题时指出:“为了促使青年人自学上进,应该拟定一个办法,规定凡是自学有成绩,经过考试合格者,要发给证书,照样使用;而且要认真执行,使青年人不光迷信上全日制大学。
”[5]经过近1年的调研和筹备,国务院于1981年1月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并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辽宁开展——天津自考40年回顾及“十四五”发展刍议Journal of China Examinations 2021年第5期No.5,20212021年第5期试点工作。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管理办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和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确保自学考试助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社会助学管理的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与性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以下简称“助学班”)是以促进自学考试发展、为自学者提供辅助学习的一种教育形式。
它不同于全日制教育,不以取得学历为目的,而是为自学者提供一种补充教育方式。
三、设立与审批1、设立助学班应当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包括师资、教学场所、教学设施等。
2、助学班的设立应当经过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批,并获得相应的办学许可证。
3、助学班的设立应当遵守国家教育政策,符合自学考试的发展规划。
四、教学与管理1、助学班应当根据自学考试的要求,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确保教学质量。
2、助学班应当选聘具备相应资格的教师授课,并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
3、助学班应当建立健全的学员管理制度,对学员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
4、助学班应当建立教学评估机制,对教学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并及时调整教学计划。
五、收费与资助1、助学班的收费应当合理、公开、透明,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助学班应当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方式,对优秀学员和贫困学员进行奖励和资助。
3、助学班应当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改善教学条件和学员的学习生活。
六、监督与评估1、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助学班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确保其办学质量和规范性。
2、助学班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办学报告,接受行政审查和指导。
3、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可撤销办学资格。
七、附则1、本办法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的管理,提高助学质量,保障广大学员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
本办法旨在明确社会助学的定义、管理原则、主管部门、申请与审批、教学管理、经费管理、质量监控与评价等方面的要求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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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
综合测验移动终端APP考试规范(试行)
第一条本规范中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综合测验,为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过程性考核中,占有一定成绩比例的综合测验,其成绩占比根据助学项目类型有所不同。
第二条移动终端APP考试为开卷形式,每次作答时间仍为60分钟,但考虑到网络环境和考生操作的不确定性,允许考生有3次作答机会。
第三条考试过程中,若出现下列自身原因之一,则自动消耗1次作答机会:
(一)考生手机等移动终端电量耗尽,自动关机;
(二)考生未设置免打扰模式,导致因自动锁屏、呼入来电、弹窗广告等非考试系统原因退出答题界面;
(三)考生未在规定时间登录移动终端APP参加考试。
第四条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视作违纪,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依据情节进行相应处罚:
(一)由他人代替考试的行为;
(二)人脸识别时,出现不当抓拍镜头的行为;
(三)故意占用客服咨询线路的行为;
(四)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骚扰客服技术人员、及侵害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并传播或试图传播的行为。
第五条考生其他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