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塔前镇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XX镇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镇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桌面上,笔尖在纸上跳跃,随着思路的流淌,我开始构思这个方案。
我想到的是安全问题,这是孩子们的生命线,不能有丝毫的马虎。
一、背景及目标近年来,我国校车事故频发,令人痛心疾首。
为确保孩子们的安全,我们决定在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我们的目标是: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安全,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
二、整治措施1.校车安全检查(1)对全镇范围内的校车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包括车辆性能、安全设施、驾驶员资质等。
(2)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立即停运,并进行整改。
(3)对不符合资质的驾驶员,坚决予以辞退,重新招聘具备相应资质的驾驶员。
2.接送学生车辆管理(1)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坚决予以取缔。
(2)对接送学生车辆的驾驶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
(3)建立接送学生车辆数据库,实时掌握车辆运行情况。
3.安全教育(1)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2)邀请交警部门进行交通安全讲座,让孩子们了解交通法规,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3)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演练,提高师生的应急处理能力。
4.建立健全制度(1)制定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
(2)建立健全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安全。
(3)建立健全交通安全教育制度,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三、实施步骤1.调查摸底(1)对全镇范围内的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摸底调查,了解车辆状况、驾驶员资质等情况。
(2)对存在问题的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登记,为下一步整治提供依据。
2.整改落实(1)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和不符合资质的驾驶员,立即进行整改。
(2)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规范管理,确保车辆安全。
(3)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3.长效管理(1)建立健全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整治成果得到巩固。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公安局、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保障学生和幼儿乘车安全,根据教育部、公安部等十部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十部局令第23号),2007年8月20日公安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的通知》(公交管[2007]162号)等规章、文件的规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决定进一步调整管理措施,明确职责和任务,切实强化对校车的安全管理。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关于车辆和驾驶人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班)自备或长期租用借用(租用借用期半年以上),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幼儿园、小学、中学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及其照管人员上下学的客车和乘用车,粘贴“校车”专用标识(见附件一);短期租用借用(租用借用期半年以下)的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客车和乘用车核发“校车”标牌(见附件二),不粘贴“校车”专用标识。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校车”及其驾驶人应达到以下条件:1、学校不得租用个人车辆作为校车。
校车的车型应当是客车。
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其他车型以及拼装车、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不得用作校车。
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7258-2004)第二号修改单的要求,在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未达到报废标准;校车门窗玻璃、座椅座垫必须配备齐全,并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车辆保持整洁。
2、校车驾驶人必须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三年任一记分周期违法记分均未达12分,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二、关于“校车”专用标识、标牌的样式1、本省“校车”专用标识及标牌样式由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规定,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统一印制,并按成本收费。
2、“校车”专用标识一套共4张,一对长方形的粘贴于校车车身前后方中央,一对圆形的粘贴于校车左右车门中央或门边空位上,粘贴要端正,标识周边40厘米内不得使用其他标志或广告,以便于识别。
镇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镇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近年来,随着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的频发,我们的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我们的目标很明确,就是通过这次专项整治,确保每一位学生都能平安上下学。
1.全面排查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隐患。
2.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监管。
3.提高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意识。
二、工作措施1.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教育、交通、公安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对全镇范围内的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彻底排查,确保车辆性能、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3.对驾驶员进行严格审查,包括驾驶证、身体健康状况、驾驶技能等方面。
4.定期对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6.开展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意识。
7.建立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控车辆运行情况。
8.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能够迅速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三、时间安排1.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准备阶段,主要是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排查摸底工作。
2.2023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阶段,全面开展各项工作。
四、预期效果1.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交通事故数量明显减少。
2.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意识得到提高,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3.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得到加强,服务质量得到提升。
五、保障措施1.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2.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让全社会都关注学生交通安全。
3.落实资金保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所需经费。
4.建立长效机制,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常抓不懈。
注意事项一:车辆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解决办法:要确保排查工作全面细致,不能漏过任何一个环节。
可以采取分组分片的方式,每个小组负责一部分车辆的检查,同时,要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他们对车辆的性能和安全设施了如指掌,能更准确地发现问题。
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根据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关于迅速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政法〔201X〕22号)和县委办《关于印发霍山县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室〔201X〕4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我镇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整治力度,预防打击学校及周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201X年5月1日至12月底,集中开展全镇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平安校园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作用,有效排除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侵害学校师生和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防范杜绝校园周边安全事故发生,压滤机滤布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使全镇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防控措施明显加强,防控能力明显提高,治安交通秩序明显改善,消防安全得到有力保障,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和安全保卫制度不断完善,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得到增强,让学生安心、家长放心,让社会和群众满意。
三、工作步骤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日-5月5日)。
各村(居)及相关单位要迅速反应,立即行动,成立相应组织,并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站、标语、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努力营造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的浓厚氛围。
(二)摸底排查阶段(5月6日至5月13日)。
各村(居)、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切实把我镇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查明摸清。
尤其要把本村(居)、本单位以及校园周边的精神病人、长期缠访闹访人员、对社会严重不满的人员排查出来,进行登记梳理,并认真填写《xx镇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呈报表》,于5月12日前上报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镇直相关单位、村委会: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严厉打击涉校涉园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按照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在全国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的统一部署,即日起,至X年1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
一、目标任务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多管齐下、综合施策,进一步夯实校园安全工作基础,进一步固化健全校园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着力解决突出安全问题,进一步强化“校园内部安全管理、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校园周边巡逻防控、涉校高危人员排查管控、警校联动及校园安全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等六项工作措施,全面提升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能力和水平,严防发生影响恶劣的校园重大安全案(事)件,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感,确保全镇校园安全稳定。
二、主要措施(一)进一步强化校园内部安全管理。
要切实落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作为校园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等相关规定,完善各项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全面提升校园“三防”建设水平。
一要强化校园内部保卫力量规范化建设。
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共同研究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要求,指导中小学、幼儿园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规定数量的专职门卫和保安员,配全《规范》规定的8种基本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装备器械。
校园保安员要按照《保安管理服务条例》要求,经岗前培训后持证上岗。
寄宿制校园要增配专职保安员和宿舍管理员,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值守。
二要加大技防物防设施标准化建设。
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T29315-2012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加大对校园重点部位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投入和保障,推进达标工作,积极推进校园技防系统与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视频监控系统的联网工作,为加强实时监控、网上巡查提供支撑。
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乘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乘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乘车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接送车交通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维护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生命安全为核心,坚持“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的原则,严厉查处学生接送车辆交通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学生上下学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更加完善,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学校的管理监督意识、学生及家长的安全乘车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加强监管,重点解决思想麻痹、超员超速、黑车接送、监督不力等四方面问题。
三、工作措施(一)校门口做到“三到位”。
即:交通安全宣传横幅要悬挂到位;校门口附件安全乘车警示牌要安装到位;学校临门公路减速带要安装到位。
(二)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印发致家长一封信和交通事故警示教育案例,提醒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教育家长千万不要让孩子乘坐超员车、无牌车、改装车、三轮车等不安全车辆上下学。
同时,在学生中大力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普及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车可以坐,什么车坚决不能坐;并教育提醒步行上下学学生遵守交通规则。
(三)建立学生上下学校门口安全管理制度。
各校(园)长要严格按照教育局统一要求,落实学生上下学集中进出校门口领导带班、专人值守制度,并做好校门口上下学接送车辆定位存放管理工作和过往车辆疏散工作,校门口50米以内不能存放车辆,规模较大的学校根据实际实行分年级错峰放学制度,严禁三轮车群接群送、无证无牌接送等违规行为,确保学生上下学校门口交通安全工作规范、有序。
(四)立即开展对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情况排查。
各校(园)长要高度重视,迅速动员部署,对辖区内的接送车辆进行一次地毯式专项普查,按照“不漏一校一园,不漏一车一人”的原则,要逐校逐园逐车逐司机逐学生全面检查了解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整改到位。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附考核表)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校车安全管理,落实校车管理工作责任,营造安全有序的校车营运环境,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XX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成立XX镇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XXX任组长,XXX、XXX 任副组长,XXX、XXX、XXX、XXX为成员。
办公室设镇安监站,X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辖区内的三个学区都应在各中学分别设立校车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学区的校车监督管理工作,各学区中学校长任校车办公室管理主任,分管校车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本学区校车管理日常工作。
二、整体要求对全镇所有校车实行统一管理,分三个学区统一组织运行,总体要求是不超速、不超载、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驶、开车时不接打电话、不与随车照管聊天、保持集中注意力安全驾驶、按指定线路行驶、定点停靠和不跨区域接送学生。
司机每天发车前要仔细检查车辆,并做好行车记录,杜绝带病车辆上路,司乘人员要随时掌握司机的各种状态,如发现情绪异常及其他不适合驾驶校车等情况,应立刻制止发车运行。
每班每趟要做好接送记录,保证接送学生准确无误。
各学区要按要求设立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成立相应机构,制订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建立相应工作台帐,规范校车安全管理,严把校车准入关口,严格按要求配备校车司机和校车接送管照人员,严格规范校车日常接送管理。
各部门单位要统一协作,按政府统一部署参加好整治活动。
活动开展共分三个阶段。
(一)工作部署。
每期开学第一周,由各学区校车管理办公室组织各校车司机、幼儿园共同研究,规划好校车运行路线,乘载人数,停靠点等,避免超载、超速、跨区域接送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二)集中整治阶段。
实行监管、整治常态化,镇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安监、交警、学校、派出、交管等部门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全镇所有校车接送管理及营运等情况开展排查整治,凡出现违法违规现象,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确保校车运行良好安全。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通知尊敬的各位职工和家长:为了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与舒适,我们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请各位职工和家长共同关注和配合,共同创造一个安全、温馨的校车环境。
一、校车司机的选聘与培训1.校车司机的选聘将更加严格,要求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并经过合格的培训。
必须具备熟练的驾驶技能和良好的驾驶记录,以及出色的服务意识。
2.所有校车司机必须定期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熟悉校车的操作要求、紧急情况处理和学生乘车礼仪等内容。
二、校车车辆管理1.校车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底盘、车身、制动系统、轮胎等关键部件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达到标准。
2.校车车辆应粘贴反光标志以增加夜间能见度,并配备应急工具和药品等必要的急救设备。
三、校车乘车规定为了确保学生的校车乘车安全,制定如下规定,请家长与学生自觉遵守。
1.严禁学生在校车内随意乱动、吵闹或干扰司机。
乘坐校车期间,学生应保持安静,遵守乘车秩序。
2.学生上、下车时应排队有序,并按照司机的指示有序上下车。
3.学生应正确使用校车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带等。
4.学生应爱护校车设施,不得在校车上乱涂乱写或损坏校车内部设备。
四、校车行驶路线和时间安排1.每辆校车都将严格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和时间。
2.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校车行驶路线和时间,必须提前向校方报备,并得到校方的批准。
五、校车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1.学校将定期进行校车安全检查,确保校车的安全性能和设备的完好。
2.如果发生校车事故,校方将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家长们报告事故情况和处理结果。
请各位职工和家长们共同关注校车安全,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幸福。
希望校车成为孩子们健康成长的保障和温暖的代步工具。
谢谢大家的配合和支持!此致敬礼校方敬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塔前镇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实
施方案》的通知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塔前镇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发布机构:佚名生成日期:2015年06月12日查看次数:塔府发〔2015〕10号
塔前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塔前镇中小学幼儿园校车
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科山分场,中心小学、幼儿园:
现将《塔前镇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塔前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0日
塔前镇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0日印发
塔前镇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省、市关于校车管理工作精神,根据乐平市校车服务实施方案,为开展好我镇校车安全管
理实施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宗旨.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财
政补贴”的原则,加强对校车运营的管理,杜绝无证校车行驶.
二、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强我镇校车安全管
理制度,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幼儿家长和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
意识,强化对货车、三轮车和摩托车违法载人的整治力度,使无牌无
证车辆上路行驶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坚决制止校车超载、超速、酒驾
等违法行为,杜绝非客运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违法载客行为,杜绝
无证校车行驶,镇区范围内道路危险路段得到有效治理,道路交通安
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交通事故进一步下降,杜绝校车重特大道路交
通事故的发生,逐步取缔学生接送车辆.全镇幼儿园原则上不纳入校
车接送对象,由监护人接送,确需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使用幼儿专
用校车.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镇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和进行,经塔前镇人民政
府研究,决定成立“塔前镇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领导、组织和督促全镇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工作.
组长:曹宇
常务副组长:洪建平涂怡芳肖有宾
副组长:洪建平、毕正友、陈海根、蔡衍栋、王正泉、王图海、涂怡芳、肖有宾、汪萌莉、洪清、叶宝荣、黄兴传、梁献红、程传林、童建敏、姚波(交警)
成员:蔡春秋各村村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放镇教办办公,由教办主任蔡春秋任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校车管理
(一)校车申报
1.申报条件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
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
的校车运行方案;
(4)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2.申报程序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向市教体局提交书面申请和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材料,经市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教体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批准的,由市交警大队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二)校车驾驶人申报
1.申报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
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2.申报程序
驾驶人向市交警大队提交书面申请和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财力,
经市交警大队审核合格后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
(三)校车行驶
1.校车应当统一着黄色的车体外观颜色,在车辆两侧应当统一粘
贴校车标牌,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车牌号码、车牌所有人、驾驶人、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停靠站点、随车照管人员姓名及其联系电话等.
2.校车应当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携带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
全技术检验.
3.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
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按规定的线路行走,在规定的停靠站点停靠,严禁超员、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
法行为.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
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4.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
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
公里.
5.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督促校车驾驶人在行车前对校车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发现驾驶人不具备校车驾驶资格,饮酒、吸毒、醉酒后驾驶,身体严重不适
驾驶,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2)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制止学生携带易燃、易爆、易碎物品以及管制刀具等上车.发现学生无故缺席,及时与学生监护人和学校有关人员取得联系;
(3)清点校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途中离开座位、嬉戏打闹或者将头、手伸出车窗外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上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全部上下车后,本人方可上车或者离车;
(6)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五、工作任务
所有用校车接送的幼儿园,从2013年4月15日开始必须按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办理校车行驶证,所有驾驶校车的驾驶员也必须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办理校车驾驶证,校车和驾驶人在未取得资格证之前,一律不得上路接送幼儿,如果被巡查人员发现,立即作为非法营运车辆报交警大队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委会(分场)、镇直有关部门以及各中小学校要以对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提高对校车安全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迅速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克服麻痹松懈
思想,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和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狠抓责任落实,全力开展校车安全管理活动.
(二)落实责任,严格督导.各村委会(分场)、学校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坚决贯彻“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各有关部门加强工作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把各项管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力争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要严格标准,及时发现及时举报立即处理.
附件:1.塔前镇校车安全责任落实表;
塔前镇校车安全责任落实表
幼儿园名称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车牌
是否取得标牌
责任人
红苹果幼儿园
徐欢
赣h15888
已取得
肖有宾
洪聪乐
红苹果幼儿园
徐欢
赣h31060
已取得
肖有宾
洪聪乐
红苹果幼儿园岩前分园
徐欢
赣h30818
未取得
童建敏
余序明
岩前幼儿园
涂雪刚
赣h30868已取得
童建敏
余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