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出租房屋消防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和承租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管理职责1. 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 出租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 承租人:遵守消防安全规定,配合公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三、消防安全管理措施1. 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
不得擅自改动、拆除消防设施设备。
2. 出租房屋的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器设备。
3. 出租房屋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出租房屋内进行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等活动。
4. 出租房屋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设置障碍物。
5.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6.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应立即停租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7. 建立消防安全档案,记录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等情况。
8.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四、应急处理1. 发现火灾隐患或火灾事故,立即报告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并采取相应措施。
2. 火灾发生时,承租人应迅速撤离火灾现场,并协助公司进行火灾扑救。
3. 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扑救火灾,确保火灾得到及时有效控制。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方案(三篇)

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方案一、背景介绍____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密集区域的出租房数量不断增加,因此出租房的消防安全问题亟待解决。
为了确保租房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制定了以下的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二、加强消防设施建设1. 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租赁房屋应设有合格的防火门,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方便人员疏散。
门窗密封、防火玻璃等设施也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
2. 安装火灾报警系统所有出租房屋都应安装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烟感探测器和手动报警装置,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报警,提醒人员疏散。
3. 安装灭火设备出租房屋应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备,并确保这些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随时可以使用。
4. 定期检查和维护对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适用于使用。
定期检查记录应保存并随时提供给相关部门。
三、提升消防安全意识1. 消防知识普及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租房人员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和自我保护能力。
2. 进行消防演练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教授租房人员正确的逃生方法和使用灭火设备的技巧,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 加强监管力度建立专门的消防安全检查机构,加强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四、加强执法力度1.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经营的出租房房主和租房中介进行严厉打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加大对出租房的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确保出租房的消防安全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和整改。
3. 查处责任人对因消防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五、加强跨部门合作1. 消防、建设、公安等部门的合作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建立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推进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2. 信息共享和联网监控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联网监控,加强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问题的监控和管理。
六、加强宣传教育1. 制作宣传材料组织制作消防安全宣传材料,包括海报、宣传册等,广泛发放到租房人群中。
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责任1.出租房屋所有人应承担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并委托或雇佣专业机构或人员对出租房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出租房的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2.出租房管理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和培训。
三、消防设施设备要求1.出租房内应安装灭火器,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可用。
2.出租房内应安装独立式烟感报警器,报警器应按规定定期检测和更换电池,确保其正常工作。
3.出租房内应设立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标注出口的位置,并保持通畅。
4.出租房内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确保租户了解正确的疏散途径和应对火灾的方法。
四、消防安全巡查1.出租房管理单位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的可用性和有效性。
2.出租房管理单位应建立巡查记录,详细记录巡查内容、发现问题和处理情况,并及时报告给出租房所有人。
3.出租房所有人应积极配合巡查工作,如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并报告出租房管理单位。
五、租户的消防安全义务1.租户在租住期间应按规定正确使用和维护出租房内的消防设施设备。
2.租户应注意火源限制,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室内使用明火,不得乱堆放易燃物品。
3.租户应遵守消防安全疏散指示,遇到火灾应尽快报警并按照疏散途径迅速撤离出租房。
六、消防安全培训1.出租房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租户对火灾预防和应对的认识与能力。
2.消防安全培训内容包括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火灾情况下的疏散途径和求生技巧等。
七、违规惩罚1.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出租房所有人和租户,可视情况采取警告、罚款、停止供水供电等措施,并在消防安全责任追究上实施联合惩处。
2.对于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出租房所有人可被吊销房屋出租许可证,并向有关部门报案。
八、监督和检查1.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出租房屋,包括商品房、安置房、自建房和农居房等出租后用作或者兼用作居住的房屋。
三、管理职责1. 出租方:负责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 承租方: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配合出租方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 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出租方和承租方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四、消防安全要求1. 出租房屋必须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不得违法建筑、危险房屋以及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出租。
2. 出租方应提供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出租房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房屋结构、设施、设备符合消防安全要求;(2)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畅通,无障碍物;(3)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具等;(4)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5)人均租用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标准。
3. 出租方、承租方应约定额定居住人数,人均租用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标准。
4. 对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出租房屋,当套内居住使用人数大于10人(含本数)的,出租方应当配备应急照明灯具和灭火器材,宜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 出租方、承租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维护职责,确保完好有效。
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 出租方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意识。
2. 承租方应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了解消防安全知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六、监督检查1. 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一、管理制度1. 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1)出租房屋的建筑、消防设施、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得出租。
(2)出租房屋内不得私拉乱接电源,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等,防止发生事故。
(3)出租房屋内必须配备灭火器、消防水带等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其完好性。
(4)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和从业人员应定期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2. 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1)出租人在向承租人出租房屋时,要清楚承租人的来历,对没有合法证件、来历不明的人,不得向其出租。
(2)承租人在租赁房屋后,必须持个人身份证件,按规定由出租人带到社区警务室登记。
(3)承租人不得个人承租多人轮流居住或私留人员,不得在出租房屋内进行非法活动。
(4)出租房屋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枪支、弹药、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等。
3. 出租房屋的卫生管理(1)出租房屋内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防止疾病传播。
(2)出租房屋内的卫生间、厨房等设施应保持完好,确保使用安全。
二、应急预案1. 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发现火灾时,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并迅速组织人员疏散。
(2)启动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人员按照预定路线迅速撤离。
(3)使用灭火器、消防水带等消防设施进行初期火灾扑救。
(4)协助消防部门进行火灾扑救和事故调查。
2. 治安事故应急预案(1)发现治安事故时,立即报警并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2)启动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人员按照预定路线迅速撤离。
(3)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
(4)对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3. 卫生事故应急预案(1)发现卫生事故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疾病传播。
(2)对污染区域进行消毒,确保卫生安全。
(3)对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4)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总结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提高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租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各出租房屋经营者和承租人应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出租房屋的安全稳定。
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一、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要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屋租赁市场逐渐兴起,为了确保租房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本条例将对房屋租赁中的消防安全管理进行规范。
1.1 房屋出租人应当确保租赁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房屋必须具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火灾报警器、灭火器等,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查,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1.2 出租人应当确保租赁房屋的内部通道、楼梯、门窗等消防通道畅通,并不得私自封堵或占用,以确保在发生火灾时人员能够顺利逃生。
1.3 房屋出租人应当对租赁房屋的消防设施进行必要的消防培训,提高租客的火灾防护意识,教育他们如何正确使用消防设备,并指导他们制定逃生预案。
1.4 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检查由相关部门进行,出租人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将检查结果及时整改,并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二、租客的消防安全责任2.1 租客在租赁房屋内居住或经营期间,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并按照要求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问题。
2.2 租客应当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私自改装租赁房屋消防设施,保持其正常运行。
2.3 当发生火灾或疑似火灾情况时,租客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报警,并组织其他人员进行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2.4 若租户发现租赁房屋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应第一时间向出租人或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并配合处理,以确保消防安全。
三、违规处罚及救济措施3.1 对于房屋出租人不按照消防安全要求提供租赁房屋的,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其整改,逾期不改的,可以采取停业整顿、暂停出租等处罚措施,并可按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3.2 对于租户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相关部门可以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罚款,并可按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3.3 对于出租人和租户在火灾事故中因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相关部门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救济措施。
四、消防安全宣传4.1 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消防安全的认识,并加强消防设备的操作培训。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篇)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根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暂行办法》(佛府[____]____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辖区范围内,除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或单位所有的出租于他人居住或其他使用的房屋,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三条公安消防机构对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业务监督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____号)和《广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公安派出所在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依法实施出租屋消防监督检查,接受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各级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是出租屋消防安全的管理部门,要明确____名领导分管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镇(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 配合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对协管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二) 对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配合公安派出所和公安消防机构对辖区内的出租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二)配合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处理善后工作。
(三)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群众懂得防火的基本知识,懂得灭火的基本技能和懂得逃生的基本方法。
(四)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及时向上级提出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意见。
(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详细记载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管理情况,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备案。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对减少安全隐患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至于对于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要落实好哪些管理规定呢?下面就随爱汇网店铺一起来了解下吧!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篇1一、根据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在我公司实施承租的单位(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二、综合管理部是出租房屋(场地)的防火安全管理责任部门。
房屋出租时应按以上规定,根据承租方的租房(场地)用途,应使出租房屋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必要时需经过消防安全验收。
三、综合管理部应按照61号令的规定,在房屋(场地)出租合同中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包括灭火器材的配备、老化线路的更换等),与承租方签定安全协议,并进行造册登记,报送安全保卫部。
四、房屋出租合同中必须在明确房屋(场地)用途的同时,规定承租方不得随意增大设备负荷,不得随意对线路、房屋结构等变更改造,否则,发生火灾事故的责任应有承租方承担。
五、承租方若因需要改变租赁房屋(场地)的用途或增大设备负荷、对线路、房屋结构进行改造时,必须首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并且必须保证出租房屋(场地)用途等改变后,仍能达到消防安全要求。
六、不准将房屋(场地)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承租人。
七、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嫌疑的,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安全保卫部并积极配合进行查处。
八、主管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屋(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证承租方的安全。
九、房屋停止租赁时,应及时到安全保卫部办理注销手续,不得冒名顶替出租转租。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篇2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确保出租屋租住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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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根据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在我公司实施承租的单位(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二、综合管理部是出租房屋(场地)的防火安全管理责任部门。
房屋出租时应按以上规定,根据承租方的租房(场地)用途,应使出租房屋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必要时需经过消防安全验收。
三、综合管理部应按照61号令的规定,在房屋(场地)出租合同中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包括灭火器材的配备、老化线路的更换等),与承租方签定安全协议,并进行造册登记,报送安全保卫部。
四、房屋出租合同中必须在明确房屋(场地)用途的同时,规定承租方不得随意增大设备负荷,不得随意对线路、房屋结构等变更改造,否则,发生火灾事故的责任应有承租方承担。
五、承租方若因需要改变租赁房屋(场地)的用途或增大设备负荷、对线路、房屋结构进行改造时,必须首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并且必须保证出租房屋(场地)用途等改变后,仍能达到消防安全要求。
六、不准将房屋(场地)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承租人。
七、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嫌疑的,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安全保卫部并积极配合进行查处。
八、主管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屋(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证承租方的安全。
九、房屋停止租赁时,应及时到安全保卫部办理注销手续,不得冒名顶替出租转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