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条约2
关于香港的三个条约

关于香港的三个条约
1、1842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签订《南京条约》,把香港岛割让给英国。
2、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签订《北京条约》,再割让九龙半岛。
3、1898年《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以租借方式租了新界99年。
《南京条约》(TreatyofNanking)又称“江宁条约”、“万年和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朝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
《南京条约》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国:(1)割让香港岛;(2)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3)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4)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5)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
此外,也规定双方官吏平等往来、释放对方军民以及英国撤军等事宜。
《北京条约》,包括《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是1860年清朝政府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北京分别与英国、法国、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清政府委任钦差大臣奕䜣作
为谈判及签约代表。
签约地点在北京礼部衙门,今天安门广场东南角。
另外,1887年与葡萄牙签定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亦称《中葡北京条约》。
中英香港三个条约内容

中英香港三个条约一、中英南京条约(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是中英两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也是香港回归的历史起点。
以下是该条约的内容: 1. 割让香港:中国政府无偿割让香港岛给英国,并永久占领使用。
2. 赔款:中国政府需向英国支付鸦片战争的赔款。
3. 开放通商:中国政府需允许英国及其属国在中国开设商店、租界,并进行贸易活动。
4. 最惠国待遇:中国政府承诺给予英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最惠国待遇。
5. 外交领事:中国政府须接受英国驻华使馆,并负责保护英国公民的利益。
二、中英北京条约(1860年)中英北京条约是对南京条约的补充协定,进一步削弱了中国的主权地位。
以下是该条约的内容: 1. 割让深圳半岛:中国政府被迫无偿割让深圳半岛给英国,并永久占领使用。
2. 重新开放通商:中国政府需重新开放若干中国城市给英国,并允许外国人在这些城市租地经商。
3. 国际化天津:天津成为国际贸易港口,中国政府须为英国等国提供保护和特权。
4. 赔偿款项:中国政府须向英国等国支付更多的赔款。
5. 外交领事:中国政府须接受英国等国驻华外交使馆和领事,并保护外国人的利益。
三、中英新界租借与界址划定公约(1898年)中英新界租借与界址划定公约是对南京条约进行的进一步修改,对香港的边界进行重新划定。
以下是该公约的内容: 1. 租借新界:中国政府将新界地区租借给英国,使用期限为99年。
2. 界址划定:公约详细规定了新界的边界线路。
3. 地契与村校租约:英国有权维持和修改在新界地区的村校租约,并对农民拥有土地的权益进行保护。
4. 履行条约先决条件:中国政府需保证新界地区的稳定,确保英国政府可以顺利履行条约。
结语中英香港三个条约的签订与实施,进一步削弱了中国政府的主权地位,给了英国在香港的殖民统治权。
这些条约成为了香港回归之前的历史基础,对于香港的发展和地位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香港回归后,中英香港三个条约成为历史痕迹,但他们的历史背景和内容仍然对于理解香港的历史和现状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于香港回归的历史资料

关于香港回归的历史资料香港回归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在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将香港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事件。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香港回归的历史资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关于香港回归的历史资料之回归的历史背景香港回归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在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将香港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事件。
英国开始对香港的殖民统治,时间是在第一次鸦片战争时,当时清政府战败于1842年8月29日与英国签订的《南京条约》,将香港岛及鸭脷洲割让给英国。
1860年10月,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清政府再次战败,被迫签订《北京条约》,将九龙半岛(时称九龙司地方一区)界限街以南及昂船洲交给英国管治。
1898年,清政府与英国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将深圳河以南,界限街以北的230块大小岛屿总计975.1平方公里的土地租借给英国,并将租借地称为“新界”,租期为99年。
从1898年7月1日开始,至1997年6月30日期满。
从而占领香港全境。
1982年9月,英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开始就香港前途问题展开谈判。
虽然《南京条约》与《北京条约》皆指香港岛及鸭脷洲与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及昂船洲永久割予英国,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拒绝承认《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等所有相关不平等条约,只承认香港受英国管理,而非英国属地,并要求英国将香港岛和九龙连同新界一并交还。
1997年,英国政府决定将香港的主权交还给中国,但同时争取维持英国在香港的利益。
中英双方经过两年多达22轮的谈判,最终在1984年12月19日正式签署了《中英联合声明》,决定从1997年7月1日起,中国在香港成立特别行政区,开始对香港岛、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半岛、新界等土地重新行使主权和治权。
1982年9月,英国首相玛格丽特·撒切尔夫人访华,邓小平因香港前途问题与其进行谈判。
关于香港的条约

关于香港的条约
香港作为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在回归之前,曾经受到不同的条约、协定和法律影响。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国际条约和协定,涉及香港的回归和相关问题:
1.中英联合声明(Sino-British Joint Declaration):签订于1984年,规定了香港回归中国的安排。
该联合声明规定了香港回归中国后的特别行政地位,包括"一国两制"、香港的高度自治等原则。
此声明于1997年香港回归时生效。
2.基本法(Basic Law):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法,规定了香港在回归后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安排。
基本法确保了香港的高度自治,并确立了保护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原则。
3.维多利亚宣言(Victoria Declaration):由联合国大会于1997年通过,确认了中国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一国两制"政策。
4.《联合国关于香港问题的决议》(UN Resolutions on Hong Kong):联合国大会多次通过关于香港问题的决议,支持香港的高度自治和基本法的实施。
5.国际条约和协定的延续性:根据中英联合声明,香港回归后,大部分国际条约和协定将继续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然而,根据基本法第153条规定,国际条约在香港适用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经过立法程序加以确定。
中国对外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1840年6月,中英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最终中国战败。
1、1842年8月29日,中英签订《中英南京条约》:中国赔偿英国战争赔款等2100万元银元,割让香港岛给英国。
2、1843年7月22日,签订《中英五口通商口岸》:外国商品进入中国关税只能是5%,中国无权决定关税税率,英国享有领事裁判权。
3、1844年7月3日,中美签订《望厦条约》:美国和英国一样享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包括关税税率,中国官员一概不得过问。
4、1844年10月24日,中法签订《黄埔条约》:法国享有和英国一样的在中国的特权。
1856年,第二次鸦片战争爆发,最终中国战败。
5、1858年5月28日,中俄签订《瑷珲条约》:俄国侵占中国东北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60多万平方公里土地。
6、1858年6月13日,中俄签订《天津条约》:俄国享有和英美一样的在中国的一切特权。
7、1858年6月18日,中美签订《天津条约》:美国确定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
8、1858年6月26日,中英签订《天津条约》:中国给英国战争赔款白银400万两,确定领事裁判权。
9、1858年6月27日,中法签订《天津条约》:中国给法国战争赔款200万两白银,法国享有和英美一样的在中国的特权。
1860年10月6日,英法联军占领圆明园,抢劫、火烧圆明园等三山五园。
10、1860年10月24日,中英签订《北京条约》:中国给英国的战争赔款增加到800万两白银,割让香港九龙司给英国。
11、1860年10月25日,中法签订《北京条约》:中国给法国的战争赔款增加到800万两白银。
12、1860年11月14日,中俄签订《北京条约》:将中国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的40万平方公里土地割让给俄国。
13、1864年10月7日,中俄签订《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俄国抢占中国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44万平方公里土地。
14、1881年2月24日,中俄签订《伊犁条约》:中国割让斋桑湖附近7万多平方公里土地给俄国。
人教版高中历史必修一第22课祖国统一大业知识点总结

第22课祖国统一大业一、统一之由——港澳台问题的历史由来1.香港问题由来(1)1842《南京条约》——香港岛(2)1860《北京条约》——九龙(3)1898《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新界2.澳门问题的由来(1)1553年,葡萄牙人借口曝晒水浸货物,强行进入澳门。
(2)1887年,葡萄牙政府与清政府签定《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正式强占了澳门地区3.台湾问题的由来(1)1624年,荷兰殖民者侵占台湾。
(2)1662年郑成功从荷兰殖民者手中收复台湾。
(3)1895年,《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及附属岛屿。
(4)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台湾回到祖国怀抱。
(5)1949年,解放战争后期,国民党败逃到台湾,台湾与大陆又被人为地分离了。
思考:台湾问题与港澳问题的本质区别是什么?港澳问题属于国家主权问题,台湾问题属于中国内政问题。
二、统一之策——“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形成、内涵、意义)1.“一国两制”的形成过程2. “一国两制”的含义3. “一国两制”的意义(1)大发展: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丰富和发展。
(2)大贡献:为解决国际争端与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新思路和方式。
(3)大促进:是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基本方针。
三、统一之路——香港和澳门的回归1.香港回归(1)1982年中英首次谈判英方:提出主权换治权中方:主权没商量(2)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在北京签署。
(3)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
2.澳门回归(1)1987年4月13日,中葡两国在北京签订《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及两个附件。
(2)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祖国。
3.港澳回归的历史意义:标志着中国人民洗雪了被侵占的百年国耻(1)对港澳:结束被列强占领的历史,与祖国内地共同发展的新纪元。
(2)对大陆:在完成祖国统一大业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3)对世界:为解决国家历史遗留问题提供新范例。
(4)对台湾:启示作用。
历史趣谈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的主要内容 条约原文内容介绍

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谢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的主要内容条约原文内容介绍导语: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展拓香港界址专条》(英语:The Convention Between Great Britain and China Respecting an Extension of H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展拓香港界址专条》(英语:The Convention Between Great Britain and China Respecting an Extension of Hong Kong Territory 或 The Second Convention of Peking)是在1898年6月9日由大清和英国在北京签订的一份租借九龙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土地条约。
条约原存于中华民国外交部,现典藏于台北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保存。
条约的期限成为香港主权移交过程的起点。
主要内容专条的主要内容是:中国将1860年英国所夺占的尖沙咀以外的九龙半岛的其余部分,即从深圳湾到大鹏湾的九龙半岛的全部,租与英国99年;租期内租借地归英国管辖。
租借地陆地面积376平方英里,其中大陆286平方英里,岛屿90平方英里,较原英国控制香港行政区陆地面积扩大了约11倍,租借地水域较前扩大四五十倍。
条约原文一八九八年六月九日,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北京。
溯查多年以来,素悉香港一处非展拓界址不足以资保卫,今中、英两国政府议定大略,按照粘附地图,展扩英界,作为新租之地。
其所定详细界线,应俟两国派员勘明后,再行画定。
以九十九年为限期。
又议定,所有现在九龙城内驻扎之中国官员,仍可在城内各司其事,惟不得与保卫香港之武备有所妨碍。
其余新租之地,专归英国管辖。
至九龙向通新安陆路,中国官民照常行走。
又议定,仍留附近九龙城原旧码头一区,以便中国兵、商各船、渡艇任便往来停泊,且便城内生活常识分享。
第二次鸦片战争

英国《泰晤士报》的随军记者写道: 在场的每个军人都掠夺很多。在进 入皇宫的宫殿后,谁也不知该拿什么东 西。为了拿金子,而把银子丢了,为了 拿镶有珠王的时计和宝石,又把金子丢 了,无价的瓷器和珐琅器,因为太大不 能运走,竟被打碎。
倾刻工夫,几十处地方,都冒出了一 缕缕的浓烟密雾,……不久这缕缕的烟, 聚成一团团的烟,后来又集合为弥天乌黑 的一大团,万万千千的火焰,往外爆发出 来,烟青云黑,掩蔽天日,所有庙宇、宫 殿、古建筑,被视为举国神圣庄严之物, 其中收藏着的历代富有皇家风味的精美物 品,都付之一炬了。
圆明园遗址
圆明园文物回归祖国怀抱
看着被洗劫焚毁后的圆明园遗址 你有怎样的感想?
不要让圆明园的悲剧再次重演
三、战争结果
1、《天津条约》 2、《北京条约》
3、沙俄侵占我国北方大片领土
1689年中俄《尼布楚 四、俄国侵占我国北方大片领土 条约》规定的边界
1858年中俄《瑷珲条 约》割占的中国领土
5.最终,该国迫使清政府与其签订了什么条约?《南京条约》
6.此条约是中国近代第( 一 )个( 7.此条约的签订有何重要影响?
不平等 )条约。
中国从独立的封建国家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
1. 中国近代史上,使我国遭到主权破坏的第一个条约是(
B
)
A.《北京条约》B.《南京条约》C.《天津条约》D.《暧晖条约》
1856
正当贸 易总值
96.6
230
144
157
250
100
221
材料2:1853年,拥有3.6亿人口的中国人均消费英国棉纺织
品价值只有0.75便士,而仅有14600人的洪都拉斯,却人均消 费英国棉纺织品934.5便士,恰好是中国的1246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涉港条约法律信息
一、适用于香港特区的多边条约:
(1)2006年1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通知香港特区政府,第47届联大于1992年12月16日在纽约通过的《<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修正案》、《<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修正案》、第50届联大于1995年12月21日和22日在纽约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修正案》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修正案》等四项人权公约修正案适用于香港特区。
(2)中国政府于2006年1月13日向联合国秘书长递交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批准书。
公约自2006年2月12日起对中国生效,适用于香港特区。
(3)中国政府于2006年2月16日照会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声明将《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和《制止危及大陆架固定平台安全非法行为议定书》(SUA公约及其议定书)扩展适用于香港特区。
SUA公约及其议定书自2006年2月20日起适用于香港特区。
(4)中国政府于2006年2月27日向联合国秘书长递交中国接受《亚洲—太平洋电信组织章程》修订本的接受书,并声明章程修订本适用于香港特区。
(5)中国政府于2001年11月13日签署《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2006年4月19日向联合国秘书长递交批准书。
公约于2006年5月19日对中国生效,适用于香港特区。
(6)中国政府于2000年12月12日签署《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2003年9月23日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批准书。
公约于2003年10月23日对中国生效。
2006年9月27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大使照会联合国秘书长,声明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区。
(7)2007年3月12日,中央人民政府通知香港特区政府,《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公约》于2006年10月12日生效并对中国生效,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区。
(8)中国政府于2006年9月12日向国际海事组织递交中国批准《<1972年防止倾倒废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的批准书,并声明议定书适用于香港特区。
议定书自2006年10月29日对中国生效,适用于香港特区。
(9)中国政府于2006年10月27日通知《亚洲地区反海盗及武装劫船合作协定》保存机关新加坡外交部,中国已完成协定生效所需的国内法律程序,并声明协定适用于香港特区。
协定于2006年11月26日对中国生效,适用于香港特区。
(10)中国政府于2005年6月1日向国际民航组织递交批准《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批准书,公约于2005年7月31日对中国生效。
2006年10月20日,中国政府向国际民航组织声明,公约自2006年12月15日起适用于香港特区。
(11)2007年10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通报特区政府,《国际卫生条例(2005)》于2007年6月15日生效,适用于香港特区。
二、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区对外签署的双边协定:
(1)2006年12月20日,中国外长颁发授权书,同意特区政府与哈萨克斯坦政府签署民航协定。
(2)2006年7月21日,中国外长颁发授权书,同意特区政府与马来西亚政府签署关于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的协定。
(3)2006年7月21日,中国外长颁发授权书,同意特区政府与捷克政府签署关于移交逃犯的协定。
(4)2006年11月3日,中国外长颁发授权书,同意特区政府与比利时政府签署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协定。
(5)2007年4月20日,中国外长颁发授权书,同意特区政府与芬兰政府签署关于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的协定。
(6)2007年10月26日,中国外长颁发授权书,同意特区政府与印尼政府签署关于刑事事
宜相互法律协助的协定。
(7)2007年8月7日,中国外长颁发授权书,同意特区政府与爱尔兰政府签署关于移交逃犯的协定。
三、香港特区政府以中国代表团成员身份参加与条约法律有关的国际会议:
(1)香港特区政府民航处派员以中国代表团成员身份参加2006年2月13日至17日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的国际民航组织1952年《罗马公约》现代化特别小组第三次会议。
(2)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派员以中国代表团成员身份于2006年3月27日至31日出席在新加坡举行的《商标法条约》外交会议。
(3)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派员以中国代表团成员身份于2006年10月30日至11月9日出席在荷兰海牙举行的《国际性诱拐儿童民事方面公约》特委会第五次会议。
(4)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派员以中国代表团成员身份于2007年3月14日至16日出席在英国伦敦举行的《抚养义务公约》行政合作工作组会议。
(5)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派员以中国代表团成员身份于2007年5月8日至16日出席在荷兰海牙举行的《抚养义务公约》特委会第五次会议。
(6)香港特区政府渔农自然护理署派员以中国代表团成员身份于2007年6月2日至15日出席在荷兰海牙举行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第55次常委会会议及第14届缔约国大会。
(7)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派员以中国代表团成员身份于2007年6月27日至29日出席在澳大利亚悉尼举行的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亚太区域会议。
(8)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派员以中国代表团成员身份于2007年11月5日至
23日出席在荷兰海牙举行的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21届外交大会。
在香港设立国际机构协定列表
(宪报参考编目)
(截至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 中文作准文本。
领事协定/ 协议列表
(宪报参考编目)
(截至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