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体系基本结构的理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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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法系

两大法系

一、两大法系概述法系通常是指“若干国家和地区,具有某种共性或者共同的历史传统的法律总称”。

其目的是“将世界上形形色色的法律归类成系,简化为少数类型,便于介绍和理解世界各地的法律” [1]。

由于区分的标准不同,各国学者对于法系的划分各有见解。

(一)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深受罗马法的影响,是“资本主义国家乃至世界中历史悠久、分布广泛、影响深远的法系”。

它起源于欧洲,主要代表是法国法、德国法、意大利法、西班牙法,影响远及非洲和亚洲的部分地区,甚至中美洲和南美洲的一些国家。

从历史传统看,大陆法系可分为两个分支:以1804年《拿破仑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国法系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德国法系。

(二)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判例法系,是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还包括衡平法和制定法。

英美法系国家主要有英国(除英格兰外)、包括我国香港在内的受过英国殖民统治的国家等。

另外,美国法也是英美法系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在接受英国法律文化的发展过程中出现重大变革,因此有学者认为普通法系也可分为英国法系和美国法系。

二、两大法系的区别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法律体系,罗马法的思想方法和技术对于大陆法系的形成至关重要。

大陆法系具有如下特征:强调成文法,以法典为法德主要渊源;不承认法官有创制法律的权力,否认判例的法律效力;提倡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在诉讼中,坚持法官的主导地位,奉行职权主义;法律观念抽象,倾向于“演绎式”的教育方法;立法机构具有绝对权威,法律规定概括抽象。

英美法系是在12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尤其是英国普通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受罗马法影响较少,具有如下主要特点:以判例法作为主要的法律形式,许多法律概念和原则来源于司法习惯;在诉讼中,奉行当事人主义,法官是消极的裁判者;遵循先例;法律观念具体确定,在教育方式上注重比较实际的方法。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者之间根本的不同在于是否具有共同的历史渊源以及在这种渊源基础上派生出来的不同特征。

法学的法理基础与价值体系

法学的法理基础与价值体系

法学的法理基础与价值体系引言法学作为一门学科,旨在研究法律的规范与原则,探索社会秩序的构建和维护。

它的核心是法理基础与价值体系。

法理基础即法治的理性基础,而价值体系则是法律所追求的公正、平等、人权等理念的体现。

本文将从法学的法理基础和价值体系两个方面来探讨法学的本质以及其在社会中的重要性。

一、法理基础法理基础是法学的基石,它涉及到法律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原因。

法理基础有三个重要的方面:自然法理论、社会契约论和实证主义。

1. 自然法理论自然法理论源于古希腊的哲学思想,它认为法律是以自然法则为基础的。

自然法理论主张法律应当符合理性原则和自然法则,以实现社会和个人的正义。

它反对任意性、暴力和压迫,强调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和合理性。

2. 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认为法律是由人们在社会组织过程中达成的一种契约。

根据社会契约论,人们在社会中形成契约,通过契约来保护他们的权益和自由。

法律作为契约的产物,应当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秩序。

3. 实证主义实证主义强调法律是社会事实的产物,它认为法律应当以实证的方式研究和解释。

实证主义支持对法律现象进行实证观察和定量分析,强调法学研究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二、价值体系法学的价值体系是法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反映了法律在社会中所追求的核心价值观念。

法学的价值体系包括公正、平等、人权、效率等多个方面。

1. 公正公正是法学价值体系的核心。

法律应当追求公正,即保障每个人的平等权利和机会,并对他们的行为进行公正的评价和处理。

公正的法律能够帮助社会实现公正的分配和公正的治理。

2. 平等平等是法学价值体系中另一个重要的价值观。

法律应当保障每个人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不因个人的身份、地位或背景而对待不公。

平等的法律有助于建立一个公平和包容的社会。

3. 人权人权是法学价值体系的基础。

法律应当保护和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如生命权、人身自由、言论自由等。

人权的法律确保了每个人的尊严和自由,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人文社会科学基础作业

人文社会科学基础作业

人文社会科学基础作业1一、名词解释:1、人文科学-:通常被说成是“人文学”,指人的本身的学说或者理论体系,是对人的存在、本质、价值和发展等问题以及人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精神属性进行探索的学问.2、社会科学:是以人类的经济活动、政治活动、精神文化活动等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旨在揭示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3、人文社会科学:就是以人的社会存在为研究对象,以揭示人的本质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为目的的科学.二、填空题:1、人们把客观世界划分为互相联系有互相对立的两部分:一人为中心的人类社会和以自然为中心的自然界.由此,人们对世界的认识就相应分化为两种独立的科学即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2、人文社会科学和社会科学同是以人为中心的科学,同是人类的自我认识.3人的存在和发展,人类的历史和未来,需要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协同研究.4按照历史的维度,人文社会科学形成和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孕育奠基阶段,二是生成发展阶段,三是拓展反思阶段.5、人文社会科学时代性主要表现在:研究对象的时代性,研究主体的时代性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理论的时代背景因素.6人文社会科学在阶级社会中一般具有某种阶级性.7、教材将人文社会科学的全部功能分为认识功能,思想建设功能,文化建设功能,政治建设功能,经济建设功能,以及社会管理功能、社会决策功能、咨询功能8、一般人所说的文明是指人类社会进步和开化的程度,它包括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从人类文明建设的角度来看,思想建设与文化建设一期构成了精神文明建设的两项基本内容9、有人指出,狭义的文化包括了三个基本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指各种思想意识观念等,第二个层次是指表现第一个层次内容的物质载体;第三个层次是指各种制度、风俗10、现代咨询以周密调查和严格的科学分析为依据的11、人文社会科学的一般方法包括:理性批判与情感激发,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直觉领悟与技术分析12、由于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表现出相当的复杂性与模糊性所以定性研究显得尤为重要.定性研究的失当,往往会导致定量分析的失效.13理性的直觉有三个特性,一是非逻辑性、二是综合性、三是自觉性;14、常见的几种抽样方法是简单的随机抽样方法,系统抽样方法,多级抽样方法15、实地方法包括以下研究方法观察法、无结构访谈法、集体访谈法三、选择题:1要科学的解释人的本质,就必须C用人的社会存在去解释2、科学是内在的整体,它被分解为单独的部分主要是由于A人类认识能力的局限3、事实上,各种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最后目标都是人,只是它们研究人的角度、领域不同.研究时间中的人的学科是C 社会学4、研究人类社会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活动的学科是B经济学5、下列学科中没有明显阶级倾向的是D 语言学、考古学6、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人文社会科学发展规律的是D历史的治乱与人文社会科学的兴衰完全同步7人文社会科学在发挥思想教育作用时最大的特征是B以理服人8、据90年代初专家预测,到2002年,中国人文社会科学20门一级学科中排列将是A管理学9计算机+插花艺术是对哪一个国家企业管理艺术的概括D 日本10、在以下各种一般研究方法中,人文社会科学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较为偏重哪一种B定性研究.四、简答题:1、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有何共同点答: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共同点是:(1)都是人类对客观存在的认识过程;2都是一种理论知识体系;3都是创造性的社会活动;4都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实践性力量.2、20世纪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比具有哪些基本特征答: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比具有的特征有:1具有某种阶级倾向性;2具有一定的民族性;3具有时代性.3、人文社会科学社会功能的实现,需要哪些特殊条件人文社会科学社会功能的实现,需要下列特殊的条件:(1)人文社会科学家要把自己的研究活动自学地与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2)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在应用于社会实际时,要具有较为充分的自主性,尽量减少来自于政治、经济、文化的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或干预;3要尽量提高人文社会科学的预见性,减少人们对它的怀疑.五、论述题:1、说说教材所阐述的人文社会科学的三种一般方法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内在联系1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三种“一般方法”是指:理性批判与情感激发的统一、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的统一、直觉领悟与技术分析的统一.2理性批判与情感激发的统一观,合理体现了认识论的发展成果,不仅在研究行为上反映了人类哲学理论的新水平,而且在操作上成功实现了从认识论到方法论的过渡.人要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既要依赖科学认识,发展自己调控自然的现实力量,又要依赖文学艺术等认识形式,调节人的精神世界,丰富人的活动,借助于情感激发使人得到全面发展.3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的统一观体现了人文社会科学的活力所在,使这些学科的工作者比之于他们的前辈,更能在研究中取得有价值的突破.它们的关系是:对特定对象的认识往往是从初步的定性研究开始的,定性研究是定量研究的基础,定量研究则是对定性研究的深化和细化.两者循环交替,不断把主体对对象的认识引向深入.4直觉领悟与技术分析的统一观在方法上对人类智能的两极给予了同样的重视.科学家常常能凭借卓越的直觉能力,在混乱复杂的事实材料面前,敏锐地觉察到某一类现象和思想可能具有重大意义,预见到将来在这方面可以产生重大的科学发现或科学成果.这样由直觉作出的大胆预言,常常决定了某一领域科学研究的发展战略.同时,如能加以一定的、科学的分析技术进行预测和研究,该研究领域的成果就更可靠.2、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规律有哪些:1人类社会实践与人文社会科学理论的互动关系.人文社会科学是人类对自身的理性认识,人类的社会实践是人文社会科学理论产生的源泉和动力,正确的人文社会科学理念产生以后,又能进行一步推动社会实践的进程.两者之间存在的相互依赖、相互推动的关系,就是互动关系.2社会需要和人文社会科学自身发展需要的辩证统一.我们认为,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动力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来自于人文社会科学的外部,即社会需要;一方面来自于人文社会科学内部,即自身的矛盾运动.社会需要和人文社会科学自身的发展需要构成了辩证的统一. 3常规性发展与革命性发展相互交替.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是具有阶段性的.如果新出现的人文社会科学理论只是对旧有理论的丰富和完善,而没有对旧理念的基本原理、方法与理论框架作根本性的改变,那么我们称之为常规性发展;如果新出现的人文社会理论从根本上否定了旧有理论,,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观念和认识,那么我们称之为革命性发展.常规性发展通常是一种量上的变化,意味着在维持原有理念大框架的状态中,理论取得某些新的进展,受到更广泛的重视和应用.当量变最终导致了整体质变,就出现了革命性发展的过程.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一般都是从量变到质变,也就是常规性发展与革命性发展的交替.作业2一、名词解释:1、时代主题:是一个时代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态势的聚集点是全球发展格局的集中体现.2、全球问题-:指的是与整个世界全体人类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3、语言学:是一门研究人类语言的内部结构、功能和发展,揭示语言本质及存在和发展规律的学科.它经历了传统语言学、历史比较语言学和现代语言学三个阶段.1、20世纪世界格局的首次变动前后的时代主题是战争与革命 ,世界格局第二次变动前后的时代主题是对抗与对话,世界格局第三次变动前后的时代主题是和平与发展2、20世纪自然科学的综合化有三种表现:一是自然科学各学科、技术各领域内部的综合,二是自然科学各学科之间、技术各领域之间的综合,三是自然科学与技术之间.3、外来文化与本土文化之间,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之间、社会革命与学术建设之间的复杂联接和冲突,以及这三个序列之间的复杂的关联与撞击,是现代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发展在20世纪让你问社会科学的世界版图上有着某种特别的位置和色调.4、20世纪人文社会科学出现了一个日益清晰的聚焦点:人、人的解放和发展;5、20世纪西方哲学发展的两大思潮一是科学主义思潮或者叫做时政主义思潮,二是人本主义思潮或者叫做非理性主义思潮.6、历史学作为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具体过程及其规律的反应和阐释全面、真实、必然;7、在文学领域中,文艺理论探讨文艺的性质原理和批评标准,文艺史探索文艺的演变发展,文艺批评则是对具体作家作品的评价.8、瑞士语言家索绪尔创立了结构语言学.他认为语言是符号系统:作为符号,语言的物质性声音叫做能指,语言的表意性叫做所指,它们之间的关系如同一张纸的反面和正面.9、美国语言学家乔姆斯基对语言学的拓展开始于他对语言行为和语言能力的区分,前者研究是什么样子,后者回答语言为什么是这个样子.10、中国第一部系统的汉语语法着作是马氏文通 ,他的作者是马建忠.三、选择题:1、在完整的意义上,世界格局指的是A国际社会关系的基本结构2、成为20世纪上半叶自然科学技术起飞的主要信号是C相对论和量子力学建立3、就现代科学发展状况看,科学无国界这一说法比较适用于B 自然科学技术领域4、下列社会过程和现象尚不属于全球问题D 普及义务制高等教育问题5、系统论的创始人是C 贝塔朗菲6、世界哲学的三大发源地是C 古代印度、中国和古希腊7、20世纪西方存在主义哲学流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B海德格尔,萨特8、一切真正的历史都是当代史,这一观点的首倡者是B 克罗齐9、19世纪形成高潮、特别强调文学艺术的表现功能的一种重要文艺思潮是C 浪漫主义10、语言学一历经了传统语言学、历史比较语言学和现代语言学三个阶段,现代语言学的正式开端是C结构语言学四、简答题:1、20世纪推动和制约世界人文科学发展的背景因素有哪些答:20世纪推动和制约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背景因素主要有:1不断深化的时代主题;2飞速发展的自然科学技术;3日益尖锐化的全球问题.2、20世纪世界历史学研究出现哪些变革答:20世纪世界历史学研究出现的变革主要有:1“欧洲中心论”或“欧美中心论”失去其统治地位;2传统的“政治史”模式被打破;3现代历史学研究的主体性的张扬;4历史学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的更新.3、20世纪世界文艺学的突破性进展表现有哪些方面答:20世纪世界文艺学的突破性进展表现在:(1)对创作主体文艺思维及心理的深入开掘;2对文艺作品形式的重新认识;3对文艺接受问题的注重;4对文艺与社会---文化系统关系的进一步思索.五、论述题:1、试以管理学的发展为例,阐述20世纪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总体特点. 20世纪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总体特点是:1社会实践与科学理念的交互作用日趋明显.主要表现在:科学理论对于社会实践的依存性和科学理论对于社会实践的能动作用两方面.例如:管理学领域,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除管理者和管理学家外,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生物学、数学、哲学等学科的专家也纷纷介入,从各自的背景,用不同的视角和方法研究同一对象------管理过程.从而形成了“系统管理理论”、“权变管理理论”,强调系统化,注重人的因素,重视“非正式组织”的作用,广泛运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方法,追求“效率”和“效果”的统一,面向实际,注重预测,强调创新,强调组织管理集中化等,提示了人类管理活动的普遍规律和一般方法,促进了现代管理水平的提高.2多科性综合性的科学体系逐步形成.多科性是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广度的扩展和深度的拓进相联系的.综合性有两层含义:一是研究对象的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对外主动和自然科学联系,内部积极推进各学科交叉联结;二是与自然科学相对应,自身结构具备有机的统一.例如:管理领域中,除了管理学外,还融合了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生物学、数学、哲学等学科知识和相关的研究专家,共同推动现代管理技术的发展.3人的解放和发展受到广泛的关注.各个学科领域的研究都得出了一个共识是:未来是以个人素质全面发展为基础的社会.例如:管理学领域中,由于行为科学理论、心理学理论、人的需要理论的发展和应用、知识经济的出现等等,使管理活动中管理者对被管理者的认识从“经济人”、“社会人”、“复杂人”、“信息人”的方向发展,就是充分体现了人的解放和发展受到广泛关注.2、当前世界和中国从小学到大学,………………当今世界人文社会科学发展出现了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交融的趋势.1从历史上的情况看,人文主义和科学主义曾经长期处于对立的状态,这样既不利于人文主义的发展,也不利于自然科学的发展.人文主义要发展,就需要建立在坚实的科学基础之上;自然科学在推动人类进步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毫无疑问是极其巨大的,但是它毕竟不能解决世间的一切问题和课题,有的命题只有依靠人文社会科学才能解决.2在当前人文主义和科学主义开始出现了融和的趋势,主要表现在:第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出现了新人文主义;第二,人文主义者的新姿态.传统人文主义者开始重新接纳科学,并努力利用科学研究的成果,努力将人道主义精神渗透到自然科学研究领域以及注意群体的长远利益等.3人文主义和科学主义趋于融和并成为大趋势,有其背景:一是全球性问题的尖锐化,越来越成为人文主义和科学主义共同关心的话题;二是科学的自身发展着融和的内在要求.由此,当前世界和中国从小学到大学,普遍推行文理综合为重要导向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是顺应了科学发展的规律和现实社会发展问题的趋势要求的.作业3一、名词解释:1、国家干预主义:是西方经济学发展两大经济思潮之一,它的理论源头是16世纪到17世纪的重商主义.当时人们认为流通领域特别是对外贸易乃社会财富的源泉,强调在国家支持下发展对外贸易.2、经济自由主义:是西方经济学发展两大经济思潮之一,它的发端于17世纪到19世纪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古典经济学认为在经济生活中占统治地位的是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要增加一个国家的财富,最好的经济政策就是给私人经济活动以完全的自由,充分的自由竞争是发挥社会每个成员主动性和积极性的条件.3、人文主义:是这样一种思想态度,它认为人和人的价值具有首要的意义.从哲学方面讲,人文主义以人为衡量一切事物的标准,重视人的价值.、二、填空题:1、20世纪上半叶,现代心理学几乎在同一个时期,主要从四个方向上,向产生于19世纪的心理学冯特学派进行挑战,这四个方向是:强调心理学主要建立在可以客观观察和测量的对象上面的行为主义,突出心理现象整体的综合的研究的格式塔心理学,在精神病理学研究基础上形成的精神分析理论,和前苏联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背景和巴浦洛夫生理学基础上开展的心理学研究.2、20世纪50年代以来,世界心理学在认识理论领域、人格理论领域和情绪理论领域提出了新的观点或理论假说.3、人类学爱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体质人类学与文化人类学4、19世纪中后期,经济学裂变为两个体系:一是资本主义的经济学;二是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5、纵观西方经济学发展历史,基本上是两大经济思潮一是经济自由主义,二是国家干预主义6、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西方社会学的主要思潮一分为二.逐步取得主导地位的一法国第一位社会学教授迪尔凯姆为代表的实证主义社会思潮.而德国社会学家韦伯倡导的研究社会行动者的行为动机和价值取向的理解社会学,也产生了持久而重大的影响7、法学学科框架的传统构成主要包括理论法学、历史法学、部门法学及应用法学几大板块.理论法学又称法理学,是法学研究的基础,应用法学主要研究国内和国际的现行法律及其制定、解释和应用,是法学体系的主要部分.8、人文主义和科学主义区域综合具有深刻背景;一是全球问题尖锐化所产生的客观需求,二是:科学的自身发展有着融合的内在要求.9、现代科学发展的突出特点,就是在高度分化、广泛渗透的基础上整体综合化和全面社会化10、最为研究手段高技术化的标志之一,运用数学方法进行研究工作,使计算机更多的渗透到研究过程中,已经成为当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一种时尚.三、选择题:1、费罗伊德心理学说的主要贡献是C突出了无意识在人的心理活动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2、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研究儿童的认知活动,探索认识发展和知识增长的心理机制、分析智力的性质及其结构和机能;他构建的思维心理学是A 一种结构主义认知心理学3、人本主义心理学的主要代表之一马斯洛重点分析健康人的心理,全面探讨人类的基本需要.在他看来,创造潜能的发挥是人的最高需要,是人生追求的最高目的,这一目标以及潜在美德的实现就是D 自我实现4、中国现代心理学的开创得力于五四新文化运动重要骨干的倡导,主要倡导者是A 蔡元培5、西方经济学的奠基者、国民财富的性质的原因的研究的作者亚当·斯密是B 英国人6、在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爆发的背景下,西方经济学发生了一次新的国家干预主义占主导地位的B凯恩斯革命7、与马克思主义社会学有着原则区别的西方社会学的开创者是A孔德8、由于早期社会法律制度远未健全,法学与哲学、政治学、伦理学界限不清.作为独立学科的现代法学的诞生要退职19世纪,其标志是A 资产阶级法学体系的建立9、一般人认为,首次提出地球村概念的是一位C 传播学家10、认为天文学诞生于迷信、几何学诞生于贪婪、物理学诞生于虚荣的好奇新的着名人文主义者是D卢梭四、简答题:1、当代西方经济学出现了哪些新的发展趋势答:当代西方经济学出现的新的发展趋势是:(1)流派林立,歧见迭出;2各个反对后凯恩斯主流经济学的流派的出现,已经改变了凯恩斯主义“一家独尊”的地位.2、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社会学的发展出现了哪些趋势答: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社会学的发展出现的趋势是:(1)研究重心转向现实问题的诊断,研究方法转向综合比较;2跨学科交叉研究迅速发展;3研究对象沿着时间和空间两个方面拓展. 3、说说20世纪语言学、心理学的重要进展答:20世纪语言学的重要进展有:1索绪尔开创结构主义语言学.概括起来主要有四点:一是语言是符号系统;二是区分语言和言语;三是区分历时态和共时态;四是区分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2乔姆斯基对现代语言学的拓展.主要是对“语言行为”和“语言能力”的划分.20世纪心理学的重要进展有:120世纪上半叶的四个发展方向是行为主义心理学、格式塔心理学、精神分析、前苏联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背景和巴浦洛夫生理学基础上开展的心理学研究;220世纪上半叶的三股新潮:一是在认识理念领域中,认知心理学取得重要进展;二是在人格理论领域中,人本主义心理学的崛起;三是在情绪理论领域中,情绪心理学提出了新的假说.五、论述题:1、试述20世纪语言学、心理学、人类学的发展道路和功能影响的共同点. 20世纪的语言学、心理学、人类学都是两栖于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而植根于后者.它们都是在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之间实现了成功的跨越,无论是从研究的领域还是在研究的方法上都促进了学科之间的融和和综合.在两大学科部类内部也出现的互补和综合化的共通点.1现代语言学对人文社会科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出现了语言哲学、社会语言学、心理语言学等.同时现代语言学也融入了信息科学技术,特别是电子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的加盟,意味着一场语言学的工具性革命.现代语言学在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之间实现了成功的跨越,并以丰富的理论成果和操作实绩使自己成为连接两大科学部类的桥梁之一.220世纪的心理学各主要流派之间在研究对象和方法问题上出现存异求同、互补互渗的主导性趋势.学科结构通过内部和外部交叉融汇,已经发展成为一门边界模糊、分支众多的科学.在研究方法上体现了唯物辩证法某些精神的系统方法得到广泛的运用.同时,心理学对众多的具体科学都产生影响,如:人文社会科学中的文艺学、教育学、历史学、语言学、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等,还与自然科学血脉直通,出现临床心理学、咨询心理学、心理卫生学等,这些都体现了心理学与语言学、人类学在发展道路和功能影响上的共通点.3人类学对于人文社会科学乃至自然科学发展的意义主要从如下几方面体现出来:一是通过对马克思主义所作的积极贡献体现出来;二是通过文化研究这个领域发挥出来;三是通过独特的研究方法展示出来;四是直接表现为与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各具体学科的交互作用上.这些都体现了其与语言学、心理学在发展道路和功能影响上的共通点.2、说说你对当代人文社会科学发展五大趋势的内在联系的认识1东西方文化在碰撞中互补.一是在互补过程中,东方文化的地位将逐步提高,它对西方文化的影响力将明显增强;二是西方文化对东方文化的影响将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和更大。

法的基本要素

法的基本要素

法的基本要素
“法的基本要素”
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是保障人们权益的重要工具。

了解法律的基本要素对于每个公民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在法律的世界里,有几个基本要素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法律的基本要素包括立法、执法和司法。

立法是指国家机关通过制定法律来规范社会行为的过程。

执法是指政府机构通过执行法律来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

司法是指通过法院审判来解决法律纠纷和制裁违法行为。

这三个要素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法治社会的基础。

其次,法律的基本要素还包括公正、公平和公开。

公正是指法律的适用应当不偏不倚,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

公平是指法律的适用应当基于客观事实和平等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公开是指法律的适用应当对社会公众透明公开,让人们了解法律的适用和执行情况。

此外,法律的基本要素还包括权利、义务和责任。

权利是指法律赋予人们的享有自由和利益的权力。

义务是指人们在社会中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责任是指人们在违反法律时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后果。

总的来说,法律的基本要素是社会秩序的基础,是人们权益的保障。

了解并遵守法律的基本要素对于每个公民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通过了解法律的基本要素,我们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遵纪守法,建设一个和谐、稳定和公正的社会。

民法的性质、理念和基本构造

民法的性质、理念和基本构造
对应民法的三项基本制度:主体制度;合同 制度;物权制度。
民法性质之二:民法是权利法
“法律即为客观的权利,权利即为主观的法律”。 民法体系的构建以权利为基本的逻辑起点。在民
法总则中,主体制度实际上确认了权利的归属, 所以民事主体又称为权利主体;法律行为与代理 制度实际上是主体行使权利的行为,诉讼时效制 度实际上是权利行使的期限;而民法分则完全是 以权利为内容展开的,并分别形成了物权、债权、 人身权等权利体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往 往将民法称为权利法。此外,私法自治要求以民 事权利为中心,按照自由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 通过主体的自治来有效地分配社会资源,这也必 然要求建立以民事权利为中心的民法体系。(这 与行政法是完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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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理念的人性基础(一)
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典》的基本概念及其基 本价值观,都是以关于人的某种观念为出发点的。”
民法上人的观念:“人依其本质属性,有能力在给定 的各种可能性的范围内,自主地和负责地决定他的存 在和关系,为自己设定目标并对自己的行为加以限 制。”
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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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性质之一: 民法属于私法
民法为私法之体现
– 即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的 私人之间的法。(我国民法的调整对 象)
– 案例:公法与私法的区分

法理学授课讲义:法的要素(分析法学派)

法理学授课讲义:法的要素(分析法学派)

第三节法的要素 1、法律规则采取⼀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们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法律后果的⾏为规范。

2、法律原则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

4、权利义务(1)⼀切法律规范、法律部门(部门法),甚⾄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内容。

(2)法的运⾏和操作的整个过程和机制(如⽴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始终是围绕权利和义务这两个核⼼内容和要素⽽展开的。

3、法律概念(1)对各种法律现象或法律事实加以描述、概括的概念。

(2)是表述规则和原则之内容的⼯具,不是完全独⽴的法的要素,依附于法律规则或法律原则。

⼀、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新三要素说 1、假定条件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适⽤以及在什么情境下法律规则对⼈的⾏为有约束⼒的问题。

(1)法律规则的适⽤条件。

其内容有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效,在什么地域⽣效以及对什么⼈⽣效等。

(2)⾏为主体的⾏为条件。

2、⾏为模式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们如何具体⾏为之⽅式或范型的部分,是从⼈们⼤量的实际⾏为中概括出来的法律⾏为要求,是任何法律规则的核⼼部分。

(1)可为模式(权利⾏为模式),指在什么假定条件下,⼈们“可以如何⾏为”的模式。

(2)应为模式(义务⾏为模式),指在什么假定条件下,⼈们“应当或必须如何⾏为”的模式。

(3)勿为模式(义务⾏为模式),指在什么假定条件下,⼈们“禁⽌或不得如何⾏为”的模式。

3、法律后果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是法律规则对⼈们具有法律意义的⾏为的态度。

(1)合法后果,⼜称肯定式的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们按照⾏为模式的要求⾏为⽽在法律上予以肯定的后果,它表现为法律规则对⼈们⾏为的保护、许可或奖励。

(2)违法后果,⼜称否定式的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们不按照⾏为模式的要求⾏为⽽在法律上予以否定的后果,它表现为法律规则对⼈们⾏为的制裁、不予保护、撤销、停⽌,或要求恢复、补偿等。

[分享]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基本架构和内容

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基本架构和内容关于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主体架构和基本内容,遵循中国刑法学界的主流共识,大体可以简要归结为以下三点:第一,关于犯罪构成的概念。

中国刑法学关于犯罪构成的通行定义是:犯罪构成是刑法所规定的,体现和决定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整体。

根据这一经典定义,犯罪构成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其一,犯罪构成具有法律实定性:犯罪构成是刑法所规定的,包括刑法总则和分则的结合规定。

因此,犯罪构成乃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坚实保障。

其二,犯罪构成具有价值承载性:犯罪构成体现和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各个犯罪构成要件本质上都是对犯罪社会危害性的不同侧面的表达。

因此,犯罪构成乃是犯罪本质的构成系统。

第三,犯罪构成具有有机统一性:犯罪构成是由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组成的统一整体。

因此,犯罪构成是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基本原则的忠实体现。

第二,关于犯罪构成的框架。

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在整体格局上表现为两大块四要件祸合式的结构。

两大块就是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将犯罪构成整体上划分为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两个板块。

四要件就是对两大块进行二次析分之后形成犯罪构成的四大基本元素即四大构成要件,依次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一个行为如欲认定其成立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上述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缺失其中任何一个要件,都不可能成立犯罪。

第三,关于犯罪构成的意义。

一方面,从刑事法治建设角度而言,犯罪构成理论乃是刑事法治的支柱。

近代以来的刑事法治文明的标志性成果就是罪刑法定原则,犯罪构成理论给罪刑法定原则提供了实质性的支撑和实体性的依托,因而成为刑事法治文明的一个重要支柱。

另一方面,从刑法学科体系角度而言,犯罪构成乃是整个刑法学体系的基石,因为:其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延伸:犯罪构成以犯罪成立要素系统的形态对犯罪概念进行了实证解读,因而犯罪构成成为犯罪概念的延伸;其二,犯罪构成是犯罪本质的构成:犯罪构成要件从主客观不同侧面对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进行全方位多侧面的诊释,因而犯罪构成与实施犯罪相互表里也就成为犯罪本质的构成;其三,犯罪构成是刑事责任的根据:启动刑事追究的前提和基础是行为符合犯罪构成,因而犯罪构成也成为刑事责任的根据。

中国传统文化中实用理性的表现及历史作用

中国传统文化中实用理性的表现及历史作用实用理性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种精神特质,本质上是一种经验理性,其形成取决于中国传统的生产生活实践和历史文化背景。

实用理性涵盖了国人经世致用的价值取向、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经验直觉的思维方式、重人事轻鬼神的人生信仰等。

实用理性精神对于中华民族自强不息、刚健有为民族精神的形成,对于中国文化多元化、连续性特征的形成,发挥了积极的精神动力作用;但也存在功利主义等的不足。

标签:实用理性;文化精神;中国传统文化;历史作用“所谓‘实用理性’就是它关注于现实社会生活,不做纯粹抽象的思辨,也不让非理性的情欲横行,事事强调‘实用’、‘实际’和‘实行’,满足于解决问题的经验论的思维水平,主张以理节情的行为模式,对人生世事采取一种既乐观进取又清醒冷静的生活态度。

”①自从李泽厚“实用理性”概念提出以来,学界对这一概念积极响应,借助这一概念对中国传统文化进行深刻反思,然而对实用理性进行深入系统研究的并不多见。

②基于此,笔者尝试围绕其表现及历史作用,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实用理性进行专门探讨,借以增进对传统文化的理性认识。

一、实用理性的内涵与源起与古希腊和印度文化中的先验理性、宗教理性不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实用理性实质上是一种世俗经验理性。

作为一种经验理性,实用理性指的是“合理性”与“理性能力”,而“理性能力是指力图尽最大能力做我们在该情况下(实际)能设法做到的”③。

也就是说,中国传统的实用理性精神包含了人的知、情、意结构。

从民族文化精神来说,实用理性包含了人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生活态度、人生信仰等。

实用理性的形成与中国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相关。

雅斯贝斯的“轴心期理论”认为,公元前800年至公元前200年是人类历史的“轴心期”,在中国、印度和古希腊三个地区,人类意识开始进行反思,产生了延传至今的各种基本思想,建立了宗教,实现了“哲学的突破”。

“哲学的突破”奠定了世界各地区、各民族的文化价值,成为以后该地区文化与历史发展的基因。

自然法的三个原则

自然法的三个原则自然法是指以大自然法则和人类理性为基础的一种法律观念。

在法学领域,自然法理论一直具有重要的地位,它强调通过理性思考和对人类本质的认识,建立公正、合理的法律体系。

自然法的核心是其三个原则,它们为法律的发展和实践提供了基本指导。

1. 不可违背的原则自然法的第一个原则是不可违背的原则。

这一原则强调人类内在的道德感和理性思维能力,认为存在一种普遍的、不可违背的道德规范,这种规范超越了人类的主观意志和社会习俗,是理性和道德观念的体现。

根据这一原则,法律应当遵循普遍适用的道德规范,而且任何法律规定都不得违背这种道德规范。

2. 合理性原则自然法的第二个原则是合理性原则。

这一原则强调法律的合理性和公正性,认为法律应当基于理性思考和客观事实,体现公平和正义。

合理性原则要求法律不仅要符合普遍的道德规范,还要考虑社会实际和人类本性的需求,确保法律能够维护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权利和促进社会发展。

3. 永恒性原则自然法的第三个原则是永恒性原则。

这一原则认为法律不应受时代和地域限制,而应具有永恒性和普遍性。

永恒性原则要求法律规范应当具有持久的道德和客观价值,能够适用于不同的历史时期和文化背景。

同时,法律也应当能够不断适应社会变革和人类进步的需求,保持其活力和适用性。

自然法的三个原则共同构成了自然法的理论基础,旨在确保法律体系的公正性、合理性和永恒性。

这些原则不仅为法律的立法和实践提供了指导,也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了有益的思考和启示。

在现代社会,自然法的理念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启示我们应当注重法律的道德价值、公正性和适用性,不断完善法律制度,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一、法学基础理论

一、法学基础理论(一)法的概念、本质和特征1.法的概念也称法律,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

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法的本质 (1)法是随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3)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3.法的特征(1)国家意志性;(2)规范性;(3)强制性。

(二)法的渊源即法的效力来源,包括法的创制方式及其外在表现形式,它回答一项行为规范通过何种方式产生、具有何表达形式时,才能具备法律的效力。

在我国,法的渊源主要有7类:1.宪法。

2.法律。

包括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

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4.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7.国际条约。

(三)法的分类1.从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不同,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2.从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同,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3.从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不同,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4.从法的适用范围不同,分为一般法与特别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5.按照法的效力等级不同,分为上位法和下位法。

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

必须注意,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这是就同位次的法而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位次相同,有一般法与特别法之分,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及其所属部门的规章属于不同位次的法律,只有上位法与下位法之分,却无一般法与特别法之别。

(四)法的体系和部门1.法的体系是指某国家以现行法律规范为基础的各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体。

它的结构大体有3个层次:(1)法律规范——法的最基本的单位。

(2)法律部门——由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若干法律规范组成的体系。

(3)法律体系——由各个法律部门之间互补所形成有机联系的体系。

法的体系不同于法系,也不能简称法的体系为法系。

法系是指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历史传统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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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体系基本结构的理性基础法是社会理性与国家权力的结合。

[①]就内容来说,不管是出自意志建构还是形成于自发演进,法是人类理性的创造物,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就形式来说,法与政府组织的运作密不可分;而根据社会契约论,政府的存在理由也是理性(由于人性的诸多缺陷,有政府的社会比无政府状态更有利于人类生活秩序)。

因此可以说,理性是探讨法律现象之规律的起点。

而理性的重要方面是在有限性、稀缺性的背景下,如何实现最优的安排(即以尽可能小的成本去实现尽可能大的收益),这离不开经济学的方法。

本文拟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对法的内在结构进行分析。

按照注重“体系化”的大陆法系学说,法体系的基本结构是私法和公法,在此基础上又有所谓的“私法公法化”和“公法私法化”。

对于其实践和学说,不少著作做了详细阐述,本文不再重复。

本文所探讨的是公私法划分及私法公法化、公法私法化背后的深层原因。

一、私法和公法(一)、社会生活(市民社会)与公共管理(政治国家)——基于调整对象的公私法划分。

人具有社会性,只有在社会交往中才能生存;但是人又具有自私性,在交往中不可避免地具有损人利己倾向。

[②]这二者是相矛盾的,必须加以协调。

在一个以资源稀缺性为基本特征的生存世界里,理性要求人们在行为时应当以尽可能小的成本去实现尽可能大的收益;而个体之间的合作,无论是对于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还是对于当事人的福利,都优于个体之间的对抗。

这一点应当是不言而喻的,不过经济学家还是用一个简单的博弈谈判模型把它作了证明。

[③]因此,社会规范的目的(至少在表面上)就在于使具有利己倾向的社会个体在对立中达到统一,促成他们之间的合作,减少对抗。

最原始形式的社会规范是道德和习惯规则,有的思想家称之为“自然法”,它们是理性所要求的社会生活的正当行为规则。

“自然法”具有一定程度的由社会成员自我执行的机制。

但是,单纯依靠自我执行并不足以有效抑制社会成员的损人利己行为,为此就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专门机构保障实施这些规则,这个机构就是公共管理组织,即国家。

霍布斯称之为“利维坦”。

可以说,虽然霍布斯、洛克等诸多古典自然法学家对无政府状态(自然状态)的看法有很大不同,但是至少在一点上他们的观点是一致的,即单纯依靠“自然法”并不足以维持良好的社会生活秩序。

[④]从资源配置最优化或者说“成本—效益”角度来说,公共管理组织(国家)存在的合理性在于通过它来执行社会正当行为规则比社会成员自我执行成本更低。

也就是说,社会成员以纳税(支付公共管理组织的运作费用)来购买安全和秩序,无论是对社会整体的资源配置还是对社会个体的福利来讲,都优于单纯依靠社会成员的自我保护。

[⑤]与公共管理组织的运作相伴而生的是法律,为了与“自然法”相区别,学者们称其为“实证法”。

并且,随着人类社会的日益复杂化,具有国家意志性的实证法日益成为社会中最正式、最主要的社会规范。

[⑥]在实证法之中,存在两种性质不同的成份:第一种成份是以抑制和解决社会成员相互冲突为己任的规则,即社会生活的正当行为规则;第二种成份是以促使公共管理组织恰当、有效履行其职能(保障实施社会生活正当行为规则、抵御外敌、配置公共物品等)为己任的规则。

哈耶克将二者分别称为“法律”和“立法”。

更多的学者则分别称之为“私法”和“公法”。

当一个社会不以实证法作为主要社会控制方式时,两种成份的区分意义不大。

但是当一个社会中最主要、最正式的社会规范越来越以法律的面貌出现时,区分这两种性质不同的成份就显得尤为必要,因为这二者分别执行着不同的调整职能,不做明确区分将妨碍各自功能的有效实现。

私法的作用在于规范社会个体(私人)生活交往,防止无政府主义。

[⑦]从形式上看,私法是带有国家意志色彩的社会正当行为规则,是经过国家意志“翻译”(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道德和习惯规则,是“自然法”的具体化、明确化、权威化。

从内容上看,私法源自社会生活,是有关财产、交易(契约)、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等方面的规则,只不过,由于具体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生产和生活方式、文化等方面的不同,这些规则在具体内容上会存在差异。

公法的作用在于规范公共管理组织的运作,防止专制,[⑧]抑制公共管理组织的异化(由为人民服务的工具变为压制人民的工具)。

与私法相比,公法具有的立法者意志色彩更明显。

公法的内容和范围直接取决于公共管理组织(国家)的职能范围。

公共管理组织(国家)的最直接职能是保障实施社会生活的正当行为规则,与此相关的公法是作为私法之保障的诉讼法和刑法(刑法在性质上属于公力制裁法或者说国家惩罚法,因而不同于以恢复、补偿为宗旨的民事责任法,后者属于私法)。

[⑨]国家的另一类职能是组织管理公共事务、配置公共物品,随着社会的发展,这部分职能逐渐扩大,与此相关的公法主要是作为国家管理活动之规范的财政法和行政法。

[⑩]当然,公法的发展最终受制于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状况。

(二)、意志自由(协商、放任)与意志支配(指令、管制)——基于调整方法的公私法划分。

人与其他动物的重要区别在于人具有意识。

人的意识一方面具有反映性,能够思考和认识自身和外界事物;另一方面具有能动性,能够按照某种目的来设计和指挥行为。

带有一定目的性的意识又叫“意志”,在正常状态下,人的行为是一种意志行为,而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也就是把彼此的意志行为进行协调。

按照意志的特点可以把人们之间的行为协调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笔者称之为“意志自由”型,即行为依据双方的意志,在双方的意志中求得共同点,一方服从另一方是出于自己的同意,比如契约。

第二种类型笔者称之为“意志支配”型,即行为依据一方的意志,一方的意志居支配地位,另一方的意志基本不予考虑,比如命令(包括个别性命令和规范性命令,为了用语严谨,以下笔者分别称之为“指令”和“管制”)。

任何的行为协调都不是在真空中发生的,而是会耗费一定的时间、精力、金钱等支出,即协调成本。

[11]以上两种行为协调类型在协调成本方面具有不同。

“意志自由” 型行为协调首先存在“信息成本”,即双方要耗费时间、精力、金钱等来获取相关信息。

其次是存在“缔约成本”,即双方要耗费时间、精力、金钱等来进行谈判,达成合意;缔约成本与信息成本又具有直接联系。

再就是存在“监督成本”,即双方需要耗费时间、精力、金钱等来监督对方是否真正按照合意来行为;与此相关的是双方(假设都具有“机会主义”倾向)为了使自己的偷懒或欺骗行为不被对方察觉还会耗费一定的“反监督成本”;监督成本与信息成本也具有直接联系。

“意志支配”型行为协调也存在“信息成本”。

但是,其基本不存在“缔约成本”,因为只是按照一方的意志来做,另一方的意志不予考虑。

其存在的“监督成本”和“反监督成本”也只是一方的,即“命令”一方的监督成本和“服从”一方“反监督成本”。

两种类型的行为协调在协调成本上孰高孰低不是固定的。

当相关信息不复杂时,“意志支配”型行为协调往往比“意志自由”型行为协调的协调成本低。

当信息很复杂,并且监督的层次较多,因而存在“信息不对称”时(“服从”一方掌握着“命令”一方难以知晓的大量信息),“意志支配”型行为协调比“意志自由”型行为协调的协调成本会更高,经济学家将后一种成本又称为“组织管理成本”。

一般认为,最早揭示这一奥秘的是科斯发表于1937年的著名论文《企业的性质》,相关研究的集大成者是后来的威廉姆森。

[12]法经济学的基本观点认为,不同的制度安排在使人与人之间行为协调的成本耗费上是不同的,好的制度可以节省协调成本。

以上所谈的只是“个别性行为协调”,也就是特定主体之间的行为协调。

还有一类行为协调是“规范性行为协调”,即抽象的、普遍性的、不特定多数主体之间的行为协调,其是法律规范、组织规章等的任务。

“意志自由”型的规范性行为协调是“放任”或者说“任意性规则”,即立法者对行为人的行为模式不做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之间如何协调行为由其自己安排,只有在未作安排时才按照法律确定的模式。

“意志支配”型的规范性行为协调是“管制”或者说“强行性规则”,即立法者要求行为人必须按照立法者安排的行为模式来做,认为只要照此来做,就能够实现当事人行为之间的协调。

这两种类型的规范性行为协调在协调成本上具有不同。

当所需的信息非常复杂,立法者与受约束者之间信息不对称较为严重(受约束者的大量信息是立法者所难以掌握的),并且监督执行的层次较多时,“管制”所耗费的成本要大于“放任”,反之,则“管制”的成本小于“放任”。

法律调整是一种规范性调整加个别性调整。

如果一种法律在规范性调整方面实行“放任”,在个别性调整方面强调“协商”(契约),那么人们往往将这种法律称为私法;如果一种法律在规范性调整方面实行“管制”,在个别性调整方面强调“指令”,那么人们往往将这种法律称为公法。

就像拉德布鲁赫所指出的,“如果一项义务产生于命令,而这一命令又以另一个命令为基础,那么正常情况下这项义务就属于公法,而私法义务正常情况下乃产生于义务人的自我服从。

”[13]私法中有大量的任意性规则,注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私法自治),“对当事人来说,协议就是法律。

”[14]私法上的法律关系主体地位平等、行为基于自愿,不存在强迫。

而公法则以强行性规则为主,“不得由个人之间的协议而变更”[15].公法上的法律关系主体地位不平等、是命令与服从关系。

(三)、社会生活与意志自由、公共管理与意志支配以上是两种公私法划分的标准,这两种标准是否具有内在统一性?也就是说,是否规范市民社会生活的法律适宜采用“意志自由”型的行为协调方式(协商、放任),而规范公共管理的法律适宜采用“意志支配”型的行为协调方式(指令、管制)?在市民社会领域,对个体的意志行为具有决定作用的信息是分散地掌握在不同个体手中的。

[16]如果以“管制”来安排人们的所有行为,立法者就必须搜寻、收集分散在社会个体手中的信息,这将面临巨大的信息成本;而且,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也使得监督成本很高。

前苏联和新中国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实践已经证明这种做法的代价之大。

但是,这并不等于说立法者不能对市民社会的行为方式进行强行性规定,立法者可以对已经掌握的、被证明具有规律性的行为模式做出强制规定(如禁止近亲结婚),这种强行性规则更多地站在“否定性”角度,多为禁止性规定,因为规定“不能做什么”比规定“可以做什么”更容易。

因此,私法所奉行的是“凡是法律所未禁止的,就是允许的。

”在私法中,除了由立法规定的行为模式之外,还需要要借助习惯规则和当事人之间契约来实现行为协调;前者是立法者认可合理的习惯规则具有约束力,后者是立法以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私法自治)授权社会个体自主协调行为,并赋予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而在公共管理领域,协商和放任很多时候是低效率的。

公共管理组织(国家)的首要职能是保障实施社会生活的正当行为规则。

前面已经指出,假如没有一个强调“服从”的权威机构来执法或者作为后盾,单纯依靠冲突当事人自己协商解决无论是对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还是对当事人的福利来说都会是低效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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