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之行政组织法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之行政法-行政组织法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之行政法-行政组织法法律知识之行政法-行政组织法作为公基需要考生掌握的内容,要求学习识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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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组织法的主要内容和意义行政组织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性质、地位、职权、基本活动原则、基本工作制度、机构和人员编制及行政机关设立、变更、撤销程序的法律规范系统。
建立健全完善的行政组织法制度的主要意义在于:(1)确立各行政机关在整个行政机关体系和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的地位,明确其与各国家机关的之间的相互关系,以保证国家行政机关体系和整个国家机关体系的正常、有序和协调运转;(2)明确各行政机关的职权、职责,防止推诿、扯皮现象发生,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从而为相对人到行政机关办法提供便利;(3)严格规定行政机关的设立与变更、撤销程序以及行政机关的机构、人员编制,防止机构膨胀、人浮于事,减少人民负担,以使国家财政经费更多地投入到经济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4)确立行政机关的基本活动原则和基本工作制度;(5)确立行政机关的责任范围,促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有利于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判别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是否有超越职权或不作为的违法情形,以便于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二、行政组织法的体系行政组织法不存在统一法典,其通常由各种单行的,规范各种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行政机关的组织法组成,其中主要包括中央行政组织法和其他地方行政组织法两大部分。
中央行政组织法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组织法和中央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部、委、直属机构、办公机构等)组织法(或组织条例)。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辖县的市和县级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等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法。
三、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1. 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
它是处理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行政机关之间和行政机关与公务员相互关系的根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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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行政组织法1.派出机构包括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一般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经过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后,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公安派出所的授权是 500 元以下的罚款和警告,税务所的授权是 2000 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其执法行为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2.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机构设置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机构设置由国务院行政机构自主决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3.行政公署是省、自治区政府的派出机关,街道办是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政府的派出机关,区公所是县、自治县政府的派出机关,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4.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要的编制由承担具体工作的国务院行政机构解决。
第二天公务员法1.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
2. 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聘任合同期限为 1-5 年,可以约定试用期 1-6 个月,实行协议工资制。
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聘任制公务员就履行聘任协议发生争议,60日内可以提交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结果不服才能在15日内提起民事诉讼。
3.处分期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除受警告处分外,不得涨工资。
撤职应同时降低级别,已经退休的只扣减待遇。
处分期满,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级别、职务不再受影响,但解除降级、撤职不视为恢复原职务和原级别。
4.亲属任职回避。
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 ,有以上近亲属关系的人:(1)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相互直接领导的职务;(2)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直属同一领导的职务;(3)不能一方任领导,另一方在同一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的工作。
第三天公务员法和抽象行政行为1.公务员不得辞职的情形包括:①未满国家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②不满国家规定脱密期限的、③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④正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未终结的。
公考常识之行政法

行政法行政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对于不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以及立法中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规进行的解释。
狭义地讲,指国家职能中,除了立法和司法以外的全部职能的总称;广义地讲,指作为决策职能的政治之外的执行职能。
“行政”指的是一定的社会组织,在其活动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
其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进一步说,行政法是调整行政组织、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监督等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两层含义:1,行政法是国家一类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2,这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原则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而不是别的社会关系。
一、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行政行为的分类(1)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如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立法、决定、命令等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如具体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等。
(2)行政行为以其相对人的身份为标准,分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对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有重大影响,如行政处分。
公考常识之行政法

行政法行政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对于不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以及立法中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规进行的解释。
狭义地讲,指国家职能中,除了立法和司法以外的全部职能的总称;广义地讲,指作为决策职能的政治之外的执行职能。
“行政”指的是一定的社会组织,在其活动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
其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进一步说,行政法是调整行政组织、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监督等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两层含义:1,行政法是国家一类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2,这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原则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而不是别的社会关系。
一、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行政行为的分类(1)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如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立法、决定、命令等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如具体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等。
(2)行政行为以其相对人的身份为标准,分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对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有重大影响,如行政处分。
行政组织法是什么(行政组织法)

行政组织法是什么引言概述:行政组织法是一门法律学科,研究的是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职能分工、权责制衡、行政程序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原则。
行政组织法对于规范行政机关的运作、保障行政公平与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详细阐述行政组织法的内容。
正文内容:一、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1.行政机关的分类a.行政机关的类别和主体性质b.行政机关的层级和地位2.行政机关的组织形式与机构设置a.行政机关的直接管理形式和间接管理形式b.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原则和程序二、行政机关的职能分工1.行政机关的权力机关与职能机关划分a.行政机关的权力机关和职能机关的定义和特点b.行政机关的权力机关与职能机关的划分原则和程序2.行政机关的职能分工原则a.行政机关的专一性原则和分工合作原则b.行政机关的集中与分散原则三、行政机关的权责制衡1.行政机关的权力制约a.行政机关的内部权责制衡机制b.行政机关的外部制约机制2.行政机关的责任追究a.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责任b.行政机关的过错责任四、行政程序1.行政手续的合法性要求a.行政手续的公开与公正性b.行政手续的合理与便民性2.行政处罚程序a.行政处罚的立案和听证程序b.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执行程序五、行政组织法的发展与展望1.行政组织法的历史演进a.行政组织法的起源和发展b.行政组织法的重大改革和变革2.行政组织法的前景与挑战a.技术革新与行政组织法的应对b.行政组织法在促进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挑战总结:行政组织法以其对行政机关组织结构、职能分工、权责制衡、行政程序等方面的规范,为行政机关的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原则。
在未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革,行政组织法将面临更多挑战和机遇。
因此,持续研究和完善行政组织法,提高其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对于推动行政机关的公平与效率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行政组织法

行政组织法一、行政法的逻辑结构行政行为法(许可、处罚、强制)行政救济法(复议、诉讼、赔偿)行政组织法行政组织法:行政主体 二、行政法的逻辑核心 行政行为法: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救济法:国家侵权行为行政组织1、行政主体的判断标准权 行政职权的享有者 必须是享有行政权的组织,非行使者 名 行政行为的实施者 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 责行政责任的承担者必须能够独立的承担法律责任2、行政组织体系图中央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 地方行政机关 派出机关内设机构 行政组织 行政机构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非政府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3、行政机关的组成和任命 组成任免中央行政机关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行长国务院组成人员由全国人大决定和罢免,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除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以外的其他组成人员。
地方行政机关政府的正副职首长、秘书长(县级以下没有)、内设机构(厅、局、委、科)的正副首长正副职首长由本级人大选举和罢免,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本级人大常委会可以任免个别的副职首长,可以任免除正副首长之外的本级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
4、派出机关的设立和批准 派出机关 设立机关批准机关地区行政公署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必要的时候)行政主体 行政相对区公所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必要的时候)街道办事处市辖区上一级人民政府5、国务院内设机构设置权国务院办公厅依《国务院组织法》设立国务院组成部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设立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国务院决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6、国务院的内设机构机构组成批准机关行政主体国务院组成部门(27个)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是直属特设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全国人大是国务院直属机构(15个)正部级: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体育总局副部级: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不履行对外职能: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是国务院工作机构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否国务院办事机构(4个)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注意: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列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否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15个)副部级:国家信访局(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粮食局(发改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外国专家局(人事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国土资源部)、国家邮政局(交通运输部)、国家文物局(文化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国家能源局(发改委)、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用航空局(交通运输部)、国家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是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13个)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处置劫机事件领导小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国家能源委员会国务院经授权可以有主体资格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卷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务院经授权可以有主体资格7、地方政府的内设机构级别组成设立、撤销、合并的批准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委员会国务院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局、科上一级人民政府乡级政府没有自己的内设机构,直接由工作人员来履行职务8、派出机构设立机关类别职能公安局、公安分局派出所警告、500元以下罚款工商局工商所1、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处罚2、对集市贸易中违法行为的处罚,但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2000元以下罚款9、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对象内设机构;企业组织:电力公司;事业单位(学校,银监会);社会团体(工会,律协);基础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村委会)机关、机构、组织、个人:受税务局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代为征税,受公安局委托的交通协管、治安联防。
行政组织法
一、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内容行政组织法是规范行政组织、控制行政组织的法。
从现行有效的《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来看,行政组织法主要涉及行政机关的设置、性质、隶属关系、职责权限、任职期限、工作原则以及职务设置等内容。
总的来说,现行组织法是从管理的角度而不是从规范和控制行政权、保障相对人权益的这一角度来加以规定的,对行政组织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还有许多没有规定。
从应然状态看,行政组织法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行政组织的权限随着现代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行政组织的权限呈扩张趋势,其范围不再局限于传统意义的行政性,而不断向立法与司法领域渗透。
对行政组织的权限,行政组织法应当就以下两个方面作出规定:1.行政权的范围。
行政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对国家的行政事务进行组织、指挥和调控的权力。
行政权包括两个要素:一是对某类事务的管辖权,或者叫做事权,如国家对教育、卫生方面的管理权;二是对某类事务进行管理时的具体权限,例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都存在着国家对经济的管理。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机关主要有计划权、审批权、分配权等。
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行政机关主要享有许可权,检查权,以及处罚权等。
行政权的范围是指事权和具体权限之和,究竟哪些事权和具体权限可授予行政组织,哪些不能授予,应当在法律上予以明确。
2.行政组织享有的其他权力。
在我国,行政组织除享有行政权外,部分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构还享有一定的立法权和司法权。
行政组织法需要对行政机关立法的事项、具体权限以及行政机关解决纠纷的范围、权限等作出原则规定,为其它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依据。
行政组织的权限之所以需要行政组织法设定,主要是由人民主权理论以及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所决定。
在我国,行政组织的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的形式赋予行政组织一定的权力,法律没有赋予的权力,行政组织不得行使,当然行政组织更不得自行授权。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教材--第一部分法律知识
第一章法律知识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一、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人类社会一切类型的法都具有的共同本质是: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特征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I.法的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的名义来颁布实施的行为规则,它具有权威性和公开性。
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政权把自己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取得普遍遵守的效力。
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形式“制定”是指国家有立法权的机关在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制定出具有不同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认司一”是指国家机关对某些社会上已形成的而又符合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范,如风俗习惯、社会道德、宗教信条等加以确认使它具有法律效力,如习惯法、判例法等。
制定或认可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特有的活动,不是任何机关、团体更不是个人可以随意进行的。
2.法的特殊社会规范性法作为特殊的社会规范,具有显著概括性和可预测性。
法的概括性又叫定型性,是指为一般人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
法的可预测性,是指由于法的存在.人们有可能预见到国家对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抱什么态度。
也就是说,人们事前可以估计到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是合法的或非法的,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等等,这有利于人们守法,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3.法的效力普遍性法是种国家意志,这就意味着它在「}刁家权力管辖的范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这是其他社会规范所没有的。
如党章只适用于党员,团章只适用一于团员,__下会章程只适用i几工会会员,宗教规范只适用于宗教信徒。
只有国家的法才具有普遍适用性。
当然,这甲所说的法的效力的普遍性,是就其整体来说的,并不排斥不同的法适用的空间和对象可能有所不同。
《公共基础知识》考点《行政法》(2020年含答案)_7
《公共基础知识》考点《行政法》(2021年含答案)事业单位考试题库考点高频试题:1、单选题行政组织内部行使最高决策权的制度设计,可以分为委员制、混合制和_____。
A: 集权制B: 层级制C: 首长制D: 职能制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解析】行政领导体制类型主要分为首长制、委员制和混合制。
2、单选题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
A: 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B: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许可C: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可以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D: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因此,B、C、D项表述错误。
故选A。
3、单选题关于行政机关和机构的设立,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_____A: 经国务院批准,省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行政公署B: 经市公安局批准,县公安局可以设立派出所C: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可以设立直属机构D: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区公所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参考答案:A【解析】[解析]依《地方组织法》第68条第1款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
"而行政公署正是省政府的派出机关。
行政法主体与行政组织法
(二) 被授权组织的条件和范围 A.条件:1、相应组织应与所授权行使的行 政职能无利害关系。 2、相应组织应具备了解和掌握与所行使职 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知识的工作 人员。 3、相应组织应具备所授行政职能行使所需 要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4、对于某些特别行政职能,被授权组织还 应具备某些特别的条件。 B.被授权组织的范围: 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行业组织;
第二节
行政机关
一、行政机关的概念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 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二、行政机关的性质和特征 (一)性质:相对于国家权力机关,它是执行机关;相 对于行政相对人,它是行政主体。 (二)特征: 1、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物; 2、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 3、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 4、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能通常是主动的、经常的和 不间断的; 5、行政机关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地 与相对方打交道。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14个) 新华社 中科院 社科院 工程院 发展研 究中心 行政学院 地震局 气象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电监会 社保基 金会 自然科学基金会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信访局 粮食局 烟草局 外专局 海洋局 测绘局 邮政局 文物局 中医药局 外汇 局 煤矿安监局 * 档案局* 保密局(* 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国家保密局 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 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 机构。)
行政机关的委托,而非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 4、受委托组织与委托行政机关的关系不同于 行政机关内部的委托、代理关系。 (二)受委托组织的条件和范围 1、条件:(1)受委托组织应是依法成立的管理 公共事物的事业组织。 (2)受委托组织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 和任务的工作人员。 (3)受委托组织履行受委托职能需要进行检查 者技术鉴定的,它应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 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2、范围:大致同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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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之行政组织法【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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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图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行政组织法是关于行政组织的职能和权限、设置权和编制权、公务员录用权和管理权的法律制度,可以分为行政组织(行政机关和非政府公共组织)和公务员两大部分。
行政组织法的表现形式,一是规定行政组织基本制度和基本职权的行政组织基本法;二是规定具体行政机关组织事项和具体职权的单行法。
目前关于行政组织和人员的基本立法,是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行政机关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和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组织法是行政组织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机关是由国家依法设立、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掌管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构。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行政机关划分为不同种类:(1)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它反映以行政区划为基础的国家行政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2)一般行政机关和专门行政机关。
一般行政机关是指与人民代表大会相对应的一级人民政府,如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专门行政机关则是一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如国务院的各部委,地方政府的厅、局。
(3)正式行政机关和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
正式行政机关是由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并独立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是正式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和机构,行使设立机关和相关立法赋予的职权。
行政机关组织法的主要内容有:行政机关的性质和组成,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行政机关的设置和编制管理,行政机关的决策制度和工作规则,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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