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____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一、前言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农村经济的提升,农业机械的应用日益普及,为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减轻劳动强度、促进农民增收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鼓励农民购置农业机械设备,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政府积极出台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通过给予资金补贴的方式,引导农民合理购置和使用农业机械设备。
本方案旨在合理使用____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推动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升,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目标和原则目标: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减轻农民劳动强度,促进农民增收。
原则:1. 合理引导:以购置推进农业机械化为导向,引导农民购置质量可靠的农业机械设备,避免浪费和低效投入。
2. 公平公正: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资金分配和使用,确保公共利益最大化,防止个别农户或机械经销商的不当行为。
3. 优先发展: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和基层农民合作社的机械化建设,鼓励经济薄弱的农民购置农业机械设备。
4. 审查监管:建立健全的资金使用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取得预期效果。
三、资金分配方案1. 资金来源:政府财政拨款。
2. 资金分配原则:(1)按照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安排,结合各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需求进行合理分配。
(2)资金分配采取上级统筹、下级执行的方式,上级制定分配方案,下级按照方案落实。
(3)优先保证贫困地区、基层农民合作社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倾斜。
3. 资金分配流程:(1)中央财政拨款给各省级财政部门。
(2)各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分解资金。
(3)各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向农户、农机经销商等发放购置补贴资金。
四、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1. 资金使用范围:(1)购置农业机械设备(包括农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播种机、喷洒机等)。
(2)与农业机械设备配套的销售、维修、培训、技术服务等费用。
202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总结(3篇)

202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总结一、工作概述2024年是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年份,各级农业部门积极组织实施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以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加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本篇总结将从工作组织、政策宣传、申请审批、补贴发放等方面进行详细概述。
二、工作组织202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经过充分调研和组织设计,形成了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
各级农业部门组织成立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同时,加强了与农业机械销售企业的联系,确保政策能够得到有效实施。
三、政策宣传为确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能够广泛传达到最终受益人群体,各级农业部门加大了政策宣传的力度。
一方面,通过各类媒体发布政策宣传稿件,广泛传播政策细节和申请流程;另一方面,农业部门积极组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开展政策宣讲活动,深入到村庄、农户中进行现场解答,解决群众疑虑,提高政策知晓率和参与率。
四、申请审批申请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是顺利实现政策落地的关键环节。
为提高申请审批效率,各级农业部门加强了组织和协调。
一方面,优化了申请流程,简化了申请材料,借助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实现了线上申请和审批;另一方面,加大了审批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了审批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能。
通过这些措施,确保了补贴申请和审批的顺利进行。
五、补贴发放补贴发放是整个工作的最后一环,也是农民最为关注的环节。
为确保补贴及时发放到位,各级农业部门加强了发放管理和监督。
一方面,建立了补贴发放的信息系统,实现了数据的准确录入和管理;另一方面,加强了对农机销售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补贴发放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通过这些措施,确保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有效落实。
六、问题与建议202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首先,部分农民对政策内容和申请流程了解不足,导致部分真正需要补贴的农民错过了申请期限。
其次,补贴发放中存在一定的滞后和延误,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
云南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方案

云南省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号)要求,为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引领示范作用,突出财政支农“绿色生态”导向,丰富航空植保技术运用,助力农业绿色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目标任务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推进绿色发展,引导促进植保无人飞机在现代农业植保领域的规范应用,解决地面机械和有人驾驶农用飞机在复杂环境下病虫害防控作业难题;探索建立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的路径和方式,完善分类分档办法、补贴额测算因素的选取方式与确定标准,创新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健全完善符合“三农”实际的作业飞行安全运行管理机制,探索建立由植保无人飞机制造商自主负责的植保无人飞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推动植保无人飞机的规范应用和技术发展。
二、试点区域试点面向全省所有县(区、市),根据各县(区、市)意愿开展。
三、试点产品(一)种类范围1.本次试点的产品为电动多旋翼遥控飞行植保无人机(纳入适航管理的除外)。
2.鼓励各州(市)结合实际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其他形式遥控飞行植保无人机(纳入适航管理的除外)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等由各州(市)自定。
(二)产品资质试点产品须获得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鉴定证书。
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1.空机重量不大于116千克,起飞全重不大于150千克,载药量10升及以上;设计飞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设计飞行真高不超过20米,最大飞行半径不超过1500米;药箱满载悬停时间≥10分钟;2.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能够做到经密钥连接后方可作业飞行;3.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和施药作业系统,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4.防护等级不低于IP56,具有全天候避障功能,距离障碍物(直径≥2.5厘米)3米以外能自动避让,配备全自主飞行作业和手动操控作业系统,可支持厘米级定位;5.有固定的药箱安装位置和唯一匹配紧固件,一款机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药箱;6.单台配备电池数量≥4组,并配备一次可充4组以上电池充电器。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6.06.08•【字号】•【施行日期】2006.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州、市财政局:为贯彻执行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规范我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反馈。
附件: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二○○六年六月八日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制度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农业综合开发是政府保护、支持和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
其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第三条凡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立项或经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发办”)批准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均依照本实施办法进行管理。
中央农口部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依照国家农发办另行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建设、粮食和糖料等大宗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良种繁育和土地复垦等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小流域治理、生态林建设和草场改良等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2024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总结

2024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总结一、工作概述2024年是我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第十年。
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农村现代化进程的需要,我国继续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以促进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升,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促进乡村振兴。
在过去一年中,我们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国家农办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效。
二、政策解读202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过去年份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当调整和完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补贴标准提高。
对符合条件的农机购置项目,补贴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提高了10%,同时对区域经济落后地区给予更高的补贴。
2. 补贴对象扩大。
针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面较窄的问题,今年将进一步扩大补贴对象,包括大中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等。
3. 补贴资金保障。
国家农办将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资金的稳定供应,满足农户的需求。
三、工作进展在2024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我们主要完成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 宣传政策。
通过各种渠道和媒体广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让广大农民了解政策内容和操作流程。
同时,组织开展培训活动,提高农民对农机使用和维护的认识。
2. 核查审核。
认真组织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农机购置项目进行核查和审核,确保补贴资金的有效使用。
加强对农机生产企业和销售网点的监督管理,防止虚假申报和不合理补贴。
3. 补贴发放。
及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确保农民按时收到补贴款项。
同时,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测,确保补贴资金的有效利用。
四、工作亮点在2024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我们取得了一些亮点和创新:1. 拓宽补贴渠道。
除了传统的银行转账方式,我们还推出了手机支付的形式,方便农民及时收取补贴款项,减少了农民的跑腿成本。
2. 强化监督管理。
在核查审核环节,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对农机生产企业和销售网点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了举报机制,鼓励农民举报不合规行为,保障补贴的公平公正。
农业补贴项目有哪些_农业补贴项目申报时间

农业补贴项目有哪些_农业补贴项目申报时间现在由于我们国家富强了,对农民也更照顾了,所以针对种地的农民国家给予了很多种农业补贴,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农业补贴项目有哪些,欢迎阅读!农业补贴项目有哪些现在农民种地的补贴非常非常多,如果将所有的补贴项目全部算起来的话,有多达几十种,不过并不是所有地区的补贴项目都一样,也并不是每个人都能领到所有的补贴,因此还请大家搞清楚,下文我就给大家分享几种农村人种地最常见的补贴项目。
一、农机购置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已经施行很多年了,大家对这个补贴应该都不会陌生,我们单从字面意思也能看出来,这就是针对购置农机的一种补贴。
农机补贴的比例最高可达35%,一般公示30天内到账,每年发放两次,分别是春季和秋季。
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有以下几个特点:①将所有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生产所需的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
②突出对深耕整地、播种、植保、烘干等农机补贴。
③推广使用智能终端,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
④将育苗、烘干、牲畜粪便处理设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范围。
⑤推广使用相关APP,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优化办理流程,使补贴金额能快速到位。
二、玉米、大豆、稻谷等,粮食实际生产者补贴农作物实际生产者补贴,是为了弥补农资价格上涨,农民种粮成本增加,保障农民合理收益而发放的一次性农资补贴。
此补贴目的是支持粮食生产、稳定农民收入、调动种粮积极性等等,补贴对象为实际种粮者,包扣承包土地种粮者、流转土地种粮者、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粮食实际生产者补贴一般为8月左右发放,每亩地的补贴标准为50-140元的样子。
过去,很多流转土地的种粮者、承包土地的实种粮者都拿不到补贴,却被土地主拿了这个补贴,现在这个补贴已经非常规范了,明确的指出:谁种地谁拿补贴,因此实际种粮者再也不用担心补贴的问题了。
三、农业保险补贴农业保险补贴,说简单点就是对于农业保险给予保费的补贴支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现在已经统一提高至45%了。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8 年第 9 期(下半月)Nong Min Zhi Fu Zhi You 农民致富之友193科研◎农业机械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加强,国家对农业的重视也越来越高,同时也出台了很多有力的政策来辅助农民的增收,农机购置补贴就是其中的一项,可以说农机购置补贴为现代化的农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
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中也存在着一些棘手的问题,文章将针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合理的建议。
从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后,农民购买农机的人多增多,使农业生产技术工具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切切实实让农民的收成翻了很多倍,解放了双手,同时农机购置补贴也提高了我县的综合生产的能力,为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能更有效地实施,相关的管理部门一定要及时解决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这样才能加强我县农机化更快更好地发展。
1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1.1 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程序复杂农民在申请补贴购买农机的过程是非常复杂的,需要很多道繁琐的手续,层层审核,用一个简单的例子说明,可能农民是春天提出的申请补贴,钱款可能是秋天才下来,可见程序是多么的繁琐。
另外相关部门对这些事不太上心,对工作不太负责。
对一些小型的农机补贴的申请程序也是这样,一成不变,有些农民都嫌弃麻烦,索性就放弃了申请的机会,不愿意把时间都浪费在这些事情上面。
1.2 农机售后不高,农机与生产实际需要不符随着各个乡镇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实施,农机的数量也在翻倍增长,农村的机械化水平提高了很多,但是,我们都知道,凡事都是利弊相结合,有利就有弊,一些农机的售后问题也越来越多,由于农机具的科技含量都非常高,所以要是没有好的售后服务,它会妨碍农民的生产,也大大降低了农机具在生产中的效益。
现在多数农民买回农机具只是自己琢磨怎么使用,也不参加任何的技术培训,那么对于这些高科技的农机具有可能哪一方面就是我们不懂的,使用操作技术不到位,导致农机具容易损坏。
现在很多乡镇不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购置农机,这就致使农机数量过多,形成了农机资源的浪费。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篇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精选2篇(一)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补贴对象确定:将补贴对象限定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农民合作社、农户、农业企业等。
2. 补贴标准确定:根据具体机械设备的类型和规模确定不同的补贴标准。
补贴金额可以根据机械设备的购置价格、使用年限、技术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3. 补贴范围确定:主要针对农业生产中的关键设备,如拖拉机、收割机、播种机、灌溉设备等进行补贴。
同时,可以将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减少农业生产成本的新型农机也纳入补贴范围。
4. 补贴申请流程:设立申请补贴的程序和流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购置机械的证明材料,如购机发票、购置合同等。
5. 补贴资金来源:确定补贴资金的来源,可以通过政府预算拨款、农业相关基金、银行贷款等多种方式,保证补贴资金的稳定和可持续性。
6. 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设立专门的部门或机构对补贴实施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益。
7. 宣传推广工作:加强对补贴政策的宣传和推广,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知晓率,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加强农机设备的科学使用和维护。
8. 绩效评估与调整:设立绩效评估机制,定期对补贴实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补贴政策。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精选2篇(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是指针对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行为,政府提供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以促进农业机械化进程的推进。
下面是一个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示例:1. 补贴对象: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
2. 补贴范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包括但不限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播种机、喷雾机等农业机械设备。
3. 补贴比例:根据不同的机械设备类型以及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补贴比例,一般在30%~50%之间。
4. 补贴标准:不同的农业机械设备根据其价格和效益的不同,设定不同的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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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操作手册
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
一、农机购置补贴程序
二、农机、财政部门职责
全面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分级管理,严格执行分级负责制,上级负责对下级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强化内部风险防控,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财政部门积极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加强补贴资金管理,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
(一)各级农机部门职责
1.省级部门职责:制定落实工作责任制、廉政责任制;编制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申报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编制补贴产品目录,公布经销商名单;审核报帐材料,进行补贴资金结算;制定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检查,督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
2.州、市级部门职责:制定落实工作责任制、廉政责任制;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检查、督促、考核、验收工作;受理经销商资格申报并进行初审;负责辖区内全面监管工作和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及经销商的监管,并将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
处理意见及有关部门的处理情况报省农业厅。
3.县级部门职责:制定落实工作责任制、廉政责任制;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按要求确定受益人和农户购机顺序;按规定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对经销商及补贴产品质量、价格进行监管;组织完成报帐材料及补贴机具的核实工作,并对核实的准确性负责;完成资料归档并负责保管;负责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全面监管工作和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及自检自查工作,并将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处理意见和有关部门的处理情况报上级农机主管部门。
4.乡级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廉政责任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受理农户申请,进行受益人资格审查、公示;按规定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上报县级;负责农户购机情况公布;完成报帐材料及补贴机具的核实工作,并对核实的准确性负责。
(二)各级财政部门职责
1.省级部门职责:制定落实工作责任制;督促和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配合农机主管部门编制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及补贴产品目录;向财政部申报中央补贴资金,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保证政策宣传、公示、补贴机具核实、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的支出;及时划拨补贴资金;按照不低于补贴资金额度30%的比例进行核查。
2.州、市级部门职责:制定落实工作责任制;配合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及组织实施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参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检查、督促、考核、验收工作;负责辖区内财政部门涉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全面监管和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并将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处理意见及有关部门的处理情况报
省财政厅。
3.县级部门职责:制定落实工作责任制、廉政责任制;配合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宣传发动工作、确定受益人和农户购机顺序;按职责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参与补贴机具的核实工作;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督,核查销售台账,并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户10%的比例,对农民申请与确定、公示、经销商资质条件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搭车收费、指定补贴产品和经销商等问题进行核查。
4.乡级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配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参与受理农户申请、受益人资格审查;参加补贴机具的核实工作;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发挥基层财政部门监管作用。
三、经销商及受益者责任
(一)经销商责任
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自觉接受农机部门的监督管理,格守职业道德,诚信经营,充分尊重购机者的自主选择权,按照谁销售、谁服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供货、确保产品质量、做好“三包”及售后服务工作,不弄虚作假和采取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以减少或降低配置等方式变相涨价,及时准确报送报帐材料。
(二)农民和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责任
按照购机补贴政策规定的操作程序申报、购置补贴机具,主动配合农机部门进行机具核实、落户管理等,承诺并确保所购买补贴机具是本人使用,不弄虚作假参与倒卖补贴机具、套取补贴资金,保证所购买机具两年内不出售。
四、农机购置补贴风险防范责任
(一)各级农机、财政主管部门及人员
农业(农机)、财政部门以任何理由收取生产企业、经销商、农户费用和有工作人员受到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斟情减少本级下批补贴资金,及时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建议对其进行问责,所产生的后果由本级农业、财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并将查处情况上报省农业厅和财政厅。
农业(农机)、财政部门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参与套取补贴和受贿等情况的,斟情减少本级下批补贴资金,及时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所产生的后果由主管部门负责,并将查处情况上报省农业厅和财政厅。
(二)经销商
对以各种不正当手段拉拢腐蚀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干部、进行违法违规操作的农机生产企业及其经销商,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生产或经销的农机产品补贴资格,由省农业厅通报全省农机部门及购机补贴经销商。
(三)购机农户和专业合作组织
向农机部门和工作人员行贿、提供任何费用(包括购物卡、有价证券等)、参与“围签”或套取补贴的农户,不论数量大小,一经查实,取消受益人资格,三年内不得申请购机补贴,由县农业局在全县进行通报。
五、购机补贴工作纪律要求
(一)国务院
三个严禁:1.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
2.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
3.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
(二)农业部、财政部
四个禁止:1.禁止向农民收费。
2.禁止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
3.禁止向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收费。
4.禁止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
八个不得:1.农业农机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
2.不得违反程序确定补贴对象。
3.不得将国家、省级推广目录外产品纳入补贴目录。
4.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
5.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
6.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
7.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
8.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等。
五个强化措施:1.保障农民自主选择权。
2.公平公开确定补贴对象。
3.省级财政应安排必要工作经费。
4.开展创新试点。
5.强化监管。
五个监管举措:1.明确监管职责。
2.严格执行制度。
3.坚持阳光操作。
4.加强督导检查。
5.严查违规行为。
七个注重: 1.注重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补贴范围,促进农机装备总量增加和结构调整布局优化;2.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3.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丘陵山区、血防疫区及草原牧区农机化发展;4.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动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5.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监管措施扎实有效;6.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
7.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化快速健康发展,为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作出贡献。
(三)云南省农业厅、财政厅
三个不允许:1.不允许代经销商收取农民购机款,并把购机款存入私人帐户的行为发生。
2.不允许指定经销商、指定补贴机具,擅自代替农户与经销商确定机具价格的行为发生。
3.不允许以各种借口收取经销商费用的行为发生。
三个不准:1.不准农业(农机)、财政部门隶属的公司、服务部采取股份、合作等形式参与补贴机具的生产供货活动。
2.不准农业(农机)、财政部门领导、项目的直接管理者及其直系亲属参与购机补贴机具的生产供货活动。
3.不准农业(农机)、财政部门与企业、经销商划定补贴机具经营区域,搞市场垄断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