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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范本

公司章程范本

公司章程范本引言概述: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运营方式和股东权益等重要内容。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公司章程范本,帮助您了解公司章程的基本结构和内容。

一、公司名称和注册信息1.1 公司名称:公司章程应首先明确公司的名称,确保其合法性和独特性。

1.2 注册地址:公司章程还应包括公司的注册地址,该地址应与公司实际经营地址保持一致。

1.3 注册资本:公司章程还应明确公司的注册资本额,包括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和实缴出资额。

二、公司组织结构2.1 董事会:公司章程应规定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包括董事的任免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决策程序等。

2.2 监事会:公司章程还应规定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监事的选举程序、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决策程序等。

2.3 经理层:公司章程还应明确公司的经理层组织结构,包括经理的职权和责任。

三、股东权益和股东会议3.1 股东权益:公司章程应明确股东的权益,包括股东的投票权、收益权和知情权等。

3.2 股东会议:公司章程还应规定股东会议的召开程序和决策程序,包括会议的通知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通过的条件等。

3.3 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还可以包括股东之间的协议,如股东的优先购股权、股东的退出机制等。

四、公司财务管理4.1 财务报告: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的财务报告制度,包括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计程序等。

4.2 盈余分配:公司章程还应明确盈余分配的原则和方式,包括利润分配和股息发放等。

4.3 公司解散和清算:公司章程还应规定公司解散和清算的程序和方式,包括解散决议的通过条件和清算程序等。

总结: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对公司的组织结构、运营方式和股东权益等进行了规定。

本文通过引言概述和四个部分的详细阐述,向读者介绍了公司章程的基本结构和内容。

希望本文能为您提供一份有关公司章程的范本,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_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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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的名称为XXXXXXXX(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注册地址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为XXXXXXXXX,依法在XXXXXXXXX登记注册。

第三条公司宗旨本公司的宗旨是XXXXXXXXXXX。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XXXXXXXXXX。

第五条公司股东公司的股东包括原始股东及后期增资的股东。

股东有权依法参与公司决策,并享有相应的权益和利益分配。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股东投票选举产生。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决策,监督执行情况。

6.1 董事会的组成公司董事会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和其他董事。

董事长由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决定是否设立,其他董事由股东投票选举产生。

6.2 董事会的职责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的战略和重大事项,并监督执行情况。

董事会有权委托执行董事会决定的任务,并对其进行评估和监督。

6.3 董事会的会议董事会按照公司需要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主持。

会议决议需经过股东的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6.4 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应以书面形式记录,要求董事会成员签字确认。

决议生效后,应及时公告并执行。

第七条公司监事会公司设立监事会,由股东投票选举产生。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的决策及执行情况。

7.1 监事会的组成公司监事会包括监事长、副监事长和其他监事。

监事长由监事会成员选举产生,副监事长由监事会决定是否设立,其他监事由股东投票选举产生。

7.2 监事会的职责监事会有权监督董事会的决策及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监事会还应根据公司需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7.3 监事会的会议监事会按照公司需要召开会议,由监事长主持。

会议决议需经过股东的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7.4 监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应以书面形式记录,要求监事会成员签字确认。

决议生效后,应及时公告并执行。

第八条公司财务管理公司应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设计公司规章制度制定范本(模板15篇)

设计公司规章制度制定范本(模板15篇)

设计公司规章制度制定范本(模板15篇)设计公司规章制度制定范本篇1第一条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必须无条件遵守公司通过的一切规章、通告和公告。

第二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一)从公司全局出发,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服务上有关的相关业务或兼任其他同类企业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应主动培养自己的工作技能,在工作中应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不得借职务之便贪污、舞弊,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五)员工在工作中不得消极怠工,工作时应全神贯注。

严禁在工作时间内看报刊杂志、上网游戏等,做与本职工作不符的事情。

(六)参加会议应准时,做好笔记,积极发言。

(七)员工应注意仪表,维护办公环境的39;整洁。

(八)同事之间应弘扬团队精神,同舟共济,维护公司的内部团结,不得搬弄是非,要尊重他人,礼貌待人。

(九)对客户及业务相关人员要主动招呼,对来访者要礼貌接待。

(十)各部门管理人员,必须注意自身修养,努力形成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和谐的人际关系。

(十一)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尊重下属,尽力帮助下属成长进步,下属有困难要积极帮助。

(十二)不相互探听、讨论工资和奖金待遇等情况。

设计公司规章制度制定范本篇2为加强设计部的规范化管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设计部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2、设计部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3、鼓励设计师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4、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倡导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5、必须服从工作分配,听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6、设计部全体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设计】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设计】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关键字】设计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基础上经过改制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六条公司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七条公司名称: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第八条公司住所:郑州市金水区红旗路34号,邮政编码:450002。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主营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的工艺、材料、工程产品的研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检验测试(凭相关资质证经营),工程设计(限建材行业甲级)。

兼营工程咨询,清洁生产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小型非煤露天矿安全设计。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21.33 万元。

第十一条公司有1位法人股东和29名自然人股东。

股东名称和姓名分别为:(一)法人股东:河南科高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赵亚平住所:郑州市红专路58号(二)自然人股东:范金山、王树国、陆庆珩、袁运法、许文杰、朱向红、王亚杰、何培青、张维舟、潘云霞、许明志、徐向荣、杨宝英、乔国郑、杨克坚、张慧、巴太斌、楼洛生、郭新文、卢文运、沈德义、张利萍、范晓璐、赵新建、陈红军、彭建谋、储峰、白召军、査少翔。

设计公司管理制度(精选10篇)

设计公司管理制度(精选10篇)

设计公司管理制度(精选10篇)设计公司管理制度(篇1)1.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考勤制度,不准迟到、早退。

衣着整洁,仪表端正;2.对客户文明、礼貌,不讲脏话;3.人员电脑应专人专用,如人为损坏,由当事人赔偿。

上班期间不允许利用电脑玩电子游戏看视频等与工作无关事宜,影响本公司形象者;罚款最低500元;4.不允许无故到其它公司乱窜,泄露公司内部事项;违者罚款10000元;5.遵守与客户约定的时间,按时洽谈,出方案;6.按时参加公司的例会及各类活动,不允许迟到或无故不到;签到簿作为唯一迟到早退记载,迟到一次50元。

月迟到超过3次者底薪、提成减半。

设计师需互相监督,如发现存在包庇行为,重罚;7.未经公司允许,以低于公司标准报价签约者,由于设计造成失误者,设计师承担责任;并承担连带罚金8.私下不允许收取客户设计费或订金,不允许设计师以公司名义接私单;不允许设计师代买主材,如被客户投诉属实者,承担处罚;如被公司发现的,直接辞退,当月工资底薪清零;不许从事第二职业,不得擅用公司之名来谋取私利。

9.上班无故迟到、旷工者,按公司考勤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旷工早退者,同第七条;10.每月休息3天,为串休工作日,上班请假须提前3天找公司经理批准后生效;并签写请假条上交,凡口头请假均视为无效;11.每天定时收拾各自办公区域,做到整洁明亮。

如未达到标准者,罚款20元;如有异议,到会计部索要本月工资,自行离开;12.严守公司秘密,严禁私自将公司的文件、技术资料带出。

不允许私自挪用或私藏客户定金、工程款,违反者严肃处罚;13.设计师有责任对所设计的工程协助办理中期增减项并签字,如因设计师未签字的增项款,不计入提成范围;如因设计师原因,增项款未被收回或未达到公司标准。

设计师承担处罚,提成减半;14.拖延不能办理中期增减项所造成的损失,设计师承担责任;15.不论任何原因、任何情况,在公司与客户与员工发生争执,承担处罚;16.以上日常工作行为规范,请各设计师严格遵守,违反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的罚款和警告。

公司章程模板(完整版)

公司章程模板(完整版)

公司章程模板(完整版)公司章程模板章程制定意义本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是本公司的基本组织文件,是本公司在法律、行政和经济活动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的最高行政规章。

本章程为本公司及其管理层运行规定了明确的制度,为保证本公司的有序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

第二条注册地址本公司注册地址为[地址]。

第三条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范围]。

第二章公司的股东和股份第四条股东登记本公司的股份由股东持有,股东应该向本公司进行登记。

本公司应该建立股东登记簿,记录股东的姓名、股权比例、股权数量和地址等信息。

第五条股份的转让股东的股份可以依照有关政策和规定进行转让。

股份转让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定办理。

第六条股东会本公司设立股东会,由股东依照其持股比例进行投票表决。

股东会可以讨论和决定有关本公司经营活动的重大事项。

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章程的变更;(2)公司经营方针和发展计划的制定和修改;(3)公司的合并、分立、重组、裁减、解散等事项;(4)公司经营范围、业务及项目的重大决策;(5)修改本章程等。

第三章公司的管理和组织结构第七条公司管理和组织结构本公司的管理机构由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

其中,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因此在公司内具有最高的权利。

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经营事务,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管理和业绩进行监督。

第八条董事会(1)董事人数不少于3人,具体数量由股东会决定;(2)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包括但不限于:①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年度预算;②审批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决算、重要的投资和开支;③选聘经理层及监事会的职员。

第九条监事会本公司的监事会由不小于3人的监事组成,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的财务、股东会议、董事会以及经理层的管理和业绩进行监督。

第十条经理层(1)本公司经理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职能部门经理组成;(2)经理层应当根据公司的经营计划和预算,进行协作管理,发挥各自的职责。

北京中网华通设计咨询有限公司1

北京中网华通设计咨询有限公司1

北京中网华通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为适应电信市场发展的要求,满足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策略调整的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中华通信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通天畅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7名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北京中网华通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北京中网华通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住所:北京市北三环西路43号青云科技大厦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主营分为四类。

(1)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通信工程、电子工程、智能建筑的设计和咨询,通信工程勘察测量,各类型电子工程的施工;(2)对信息产业项目进行投资;(3)通信系统工程、电子信息系统工程和测量控制系统工程的开发、安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的研制与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为电信运营商提供系统解决方案;(4)网络维护和优化。

兼营: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照相器材、化工材料、建筑材料、IC卡的销售(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物业管理、自有房屋出租。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一千二百万元人民币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中华通信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现金出资 612万元 51% 北京华通天畅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41万元 3.42% 丁军毅现金出资 547万元 45.58%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或监事;(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九)其他权利。

公司章程通用版模板

公司章程通用版模板

公司章程通用版模板公司章程通常被视为公司的规范和指南,它规定了公司内部的结构、管理和运作方式。

本文将提供一份通用版的公司章程模板,以便公司可以使用和调整它以适应自身的具体需求。

公司章程第一章公司概况第1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应当准确表明公司的性质和经营范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2条注册地址公司的注册地址是指公司登记注册地,应该是一个具体的地址。

第3条公司类型公司的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LLC)、股份有限公司(Ltd.)、合伙企业(Partnership)等。

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类型。

第4条公司目标和经营范围公司的目标应清晰明确,经营范围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与公司的目标相一致。

第二章公司结构和管理第5条公司管理机构公司的管理机构通常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如果适用)和高级管理层。

这些机构的职责、成员的任免和权益,以及决策程序应在本章中规定。

第6条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通常由董事组成。

董事的人数、选举程序、职责和权力应在本条款中详细说明。

第7条监事会监事会的设立和职权是根据公司的类型和规模来决定的。

如果公司需要设立监事会,本条款将规定其成员、任免程序和职责。

第8条高级管理层高级管理层是公司的日常管理机构,通常由总经理和其他领导组成。

他们的权力、职责和选任程序应在本章中明确规定。

第三章股权和股东权益第9条股权结构股权结构是指公司中股东之间的股份分配关系,包括股东的权益和权益转让的规定。

本条款将规定股东之间的股权关系以及相关程序和约束。

第10条股东权益股东权益是指股东在公司中享有的各种权益,如份额分配、分红权和表决权等。

本条款将规定股东权益的具体内容和行使方式。

第11条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股份转让给他人或其他公司的行为。

股权转让的条件、程序和限制将在本章中明确规定。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12条财务报告和审计公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并进行审计。

本条款将规定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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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设计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正常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本章程为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和员工必须遵守。

第二条公司名称:淮安淮工艺高创意设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淮安市北京北路89号第四条公司由2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文化创意产品设计与销售,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平面设计制作等。

营业期限:二十年。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本公司成立之日。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第九条各股东认缴、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经全体股东确认,并按约定时间缴付到公司。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执行董事审核同意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十二条公司名称及商标标志、工商登记注册相关资料、图册等无形资产归全体股东所有。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三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四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二、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监事;三、股东按照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四、股东有依照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股权及公司新增资本的权利;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报告;六、公司终止后,按照出资比例,依法分取公司的剩余财产;七、公司法或其它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股东的其它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按本公司章程规定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应根据公司法和股东之间订立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插注:本文档适用所有相关企业或单位或个人,文字表格可根据您实际情况而做进行随心更改,可删减或增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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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违者应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五、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的其它义务。

第十六条转让出资的条件: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经股东及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股权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四、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五新投资发展条件一、凡新开办的子公司、分公司、工作室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方可执行。

二、任何股东没有征得股东会同意开办的子公司、分公司、工作室,关闭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都由批准人承担,并由批准人在本公司的股份权益作为经济损失。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十八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九条本公司设经理、总监、工程部、业务部、财务部、市场拓展部等具体职位和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规章制度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监事、经理、总监:(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五)个人所负数额超过三十万的债务到期未清者;(六)因赌博、打架、吸毒受到治安处罚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总监的,该选举或者聘任无效。

执行董事、董事、监事、经理、总监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董事、监事、经理、总监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执行董事、董事、监事、经理、总监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董事、经理、总监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执行董事、董事、经理、总监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执行董事、董事、经理、总监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董事、经理、总监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董事、经理、总监出现贪污、收受贿赂、挪用、回扣、炒单、打架、赌博、吸毒行为的,除追究法律责任外,应自动辞职并放弃公司的股份及权益。

第五章股东会第二十六条公司设股东会,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

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以后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董事、监事;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监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5.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6.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7.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股东会每年定期召开,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一)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

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二)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材料长期保存;(三)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议,并由全体股东在决议文件上签名、盖章。

8.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第六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第二十八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罢免。

公司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九条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行使以下权利: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拟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五、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拟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七、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公司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兼任。

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七、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罢免。

公司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对执行董事、经理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的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三十三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

第三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合并、分立和变更注册资本第三十六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按《公司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分立决议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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