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益生菌相关法律法规及申报
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征求意见稿)2019年版

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对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的管理,规范申报与审评工作,确保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及质量可控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益生菌系指活的微生物,当摄取足够数量时,对宿主健康有益。
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系指以益生菌为主要功效成分,添加必要的辅料制成,当摄入足够数量时对人体健康起有益作用的微生物产品。
益生菌类保健食品必须食用安全,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第三条生产益生菌类保健食品所用菌种(株)的生物学、遗传学、功效学特性应明确和稳定,菌种(株)及其代谢产物必须无毒无害。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可用于食品的菌种(株)可用于益生菌类保健食品,菌种(株)除符合安全性的要求外,还应具有充足的研究数据和科学共识支持其具有保健功能。
第四条申请益生菌类保健食品,除按照《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交申报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一)菌种的使用依据、原料检验报告等。
(二)菌种属名、种名及菌株号。
菌种的属名、种名应有对应的拉丁学名。
(三)菌种的培养条件(培养基、培养温度等)。
(四)菌株来源及国内外安全食用资料。
(五)菌种鉴定报告(包括表型特征和基于基因分型的菌株水平的鉴定结果)。
(六)菌种(株)的致病性试验、耐药性试验等安全性评价报告。
(七)菌种的保藏方法。
(八)对经过驯化菌种,应提供驯化的方法及驯化剂等资料。
(九)菌种在株水平上具有功能作用的研究报告、科学文献等。
上述材料涉及技术及商业秘密的,可由菌种生产商直接提供给国家相关管理部门。
第五条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的菌种鉴定单位应具有相应菌种鉴定、检测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
第六条用于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生产的菌种应满足以下条件:(一)保健食品生产用菌种应采用种子批系统。
原始种子批应验明其记录、历史、来源和生物学特性。
从原始种子批传代、扩增后保存的为主种子批。
益生菌最新法规标准

中国乳酸菌与益生菌相关标准及法规的发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罗雪云一、乳酸菌在我国的法规管理及发展一乳酸菌在我国的法规管理及发展二、益生菌在我国的法规管理及发展二益生菌在我国的法规管理及发展三、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中有关微生三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中有关微生物的法规管理第一部分乳酸菌在我国的法规管理及发展乳酸菌的应用及相关法规乳酸菌在我国相关法规中的定义乳酸菌的应用及相关法规GB 2746-81 《酸牛乳卫生标准》酸牛乳系指以新鲜全脂牛乳,经有效消毒,加入乳酸发酵剂制成。
GB/T 2746-85 《酸牛乳》本标准适用于以牛乳为原料,添加适量的砂糖,经巴氏杀菌和冷却后,加入纯乳酸菌发酵剂,经保温发酵而制成的产品。
GB27461999GB 2746-1999 《酸牛乳》本标准适用于以牛乳或复原乳为主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使用含有保加利亚乳杆菌、嗜热链球菌的菌种发酵剂制成的使含有保加利乳杆菌嗜热链球菌产品。
乳酸菌群: 不得低于1×106 CFU/mL乳酸菌的应用及相关法规GB193022003 《酸乳卫生标准》GB19302-2003牛本标准适用于以牛(羊)乳或复原乳为主原料,经杀菌、发酵、搅拌或不搅拌,添加或不添加其他成分,制成的纯酸乳和风味酸乳。
发酵菌种:保加利亚乳杆菌、嗜热链球菌及发酵菌种保加利亚乳杆菌嗜热链球菌及其他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菌种乳酸菌数:≥ 1×106 CFU/gGB19302-2010 《发酵乳》fermented milk 发酵乳fermented milk以生牛(羊)乳或乳粉为原料,经杀菌、发以生牛(羊)乳或乳粉为原料经杀菌发酵后制成的pH值降低的产品。
酸乳yoghurt以生牛(羊)乳或乳粉为原料,经杀菌、接生牛羊乳或乳粉为料杀菌接种嗜热链球菌和保加利亚乳杆菌(德氏乳杆菌保加利亚亚种)发酵制成的产品。
(续)风味发酵乳flavored fermented milk80%以上以生牛(羊)乳或乳粉为原料,添加其它以以上以生牛(羊)乳或乳粉为原料添加其它原料,经杀菌、发酵后pH值降低,发酵前或后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果蔬、谷物等制成的产品。
国家益生菌标准

国家益生菌标准益生菌是指能够在人体内起到调节肠道微生态平衡、增强免疫力、促进食物消化吸收等益生作用的某些微生物。
随着人们对健康的重视和对营养保健品需求的不断增加,益生菌产品也变得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证益生菌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我国专门出台了益生菌产品的国家标准——《益生菌制剂》(GB 29921-2013),下文简称本标准。
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益生菌产品的生产、质量控制和管理。
标准所列举的益生菌种类和数量、培养基、发酵条件、质量控制等,均为保证益生菌制品的质量和效能所必需的。
以下分别从标准的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产品的分类、产品要求、微生物指标、包装和储运、标签及说明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通过培养、发酵、加工等工艺制成的含有一种或多种益生菌的中成药、保健食品、营养补充剂等益生菌制品。
二、术语和定义标准中用到的主要术语有:(1)益生菌:能在人体内有益于宿主的某些非病原性菌类微生物。
(2)混合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益生菌混合接种而制成的菌种。
(3)用量:益生菌在益生菌制品中的添加量,一般按照活菌数量计算。
(4)虚假宣传:制造商或者销售者在产品宣传和包装中使用有误导性的信息,误导消费者购买。
三、产品的分类根据产品的特点和用途,益生菌产品可以分为以下三类:(1)中成药:含有益生菌的中药产品,通常以丸剂、颗粒剂等为主。
(2)保健食品:指能够调节人体生理机能,增强免疫力等功能的营养保健食品,如益生菌胶囊、乳酸菌饮料等。
(3)营养补充剂:指含有益生菌的营养补充剂,如含有益生菌的乳粉。
四、产品要求1、菌种本标准规定的益生菌种类有10种,包括双歧杆菌、嗜酸乳杆菌、乳酸菌、链球菌、双歧球菌、柠檬酸杆菌、粪肠球菌、慢性乳酸杆菌、短梗杆菌、屎肠球菌,分别对应菌种编号L-1至L-10。
其中,双歧杆菌和嗜酸乳杆菌为人体居住菌,其他为非居住菌,在体内数量较少。
除此之外,还可以采用混合菌制品。
2、活菌数本标准对益生菌制品中的活菌数量有明确要求:每100g或100mL益生菌制品中活菌数不少于1×108 CFU。
益生菌产品法规分析

法规分析条件1通则:(一)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
饮料生产许可细则:生产场所应符合卫生规范的要求。
并经验收合格。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1.必须设置水处理车间、灌装车间、回收容器清洗消毒间、包装车间、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等生产场所。
回收桶不得露天存放,以免受到污染。
设备的布局与工艺流程衔接要合理,减少迁回和往返,避免人流物流混杂交叉。
2.水处理车间和灌装车间的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及鞋靴消毒设施;清洗及灌装车间应设置空气净化和消毒设施,(入口处应有风淋设施规范未提);其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00级,灌装局部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级,或者灌装车间的空气清洁度整体应达到1000级。
三、生产设备、设施具有与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水处理设备、灌装线、输水用管材、管件和储水容器必须是经卫生许可的产品。
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指南(2019)

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指南(2019年)益生菌是保健食品常用的原料类别,尤其近年来益生菌的保健作用更加为公众感兴趣,所以申报以益生菌为原料的保健食品比例也逐渐增多。
国家在审查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资料时,对益生菌类保健食品有着特别的审评要求。
2005年国家食药监局发布了《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在今年的3月国家市监总局又发布了《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征求意见稿)》,足见国家也是很重视这类保健食品的。
下面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保健食品注册部就来帮您梳理一下相关规定。
一、哪些菌种可以用于保健食品?下面这几个文件中所列出的菌种都是允许用于保健食品的益生菌: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益生菌菌种名单已批准的新食品原料中的益生菌菌种二、益生菌菌种应进行菌种鉴定三、在资料方面,申请益生菌类保健食品时还应提供以下资料:1、确定的菌种属名、种名及菌株号。
菌种的属名、种名应有对应的拉丁学名。
2、菌种的培养条件(培养基、培养温度等)。
3、菌种来源及国内外安全食用资料。
4、菌种的安全性评价资料(包括毒力试验)。
5、菌种的保藏方法。
6、对经过驯化、诱变的菌种,应提供驯化、诱变的方法及驯化剂、诱变剂等资料。
7、以死菌和/或其代谢产物为主要功能因子的保健食品应提供功能因子或特征成分的名称和检测方法。
8、生产的技术规范和技术保证。
9、生产条件符合《保健食品生产良好规范》的证明文件。
10、使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益生菌菌种名单》之外的益生菌菌种的,还应当提供菌种具有功效作用的研究报告、相关文献资料和菌种及其代谢产物不产生任何有毒有害作用的资料。
11、申请人购买活菌种冻干粉直接生产保健食品,生产加工工艺只是混合、灌装过程,本规定第六条的资料也可由活菌种冻干粉原料供应商提供复印件(加盖原料供应商公章),并提供购销凭证。
四、益生菌类保健食品样品试制的场所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保健食品生产良好规范》(GMP)的要求,并建立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质量保证体系。
益生菌的法律法规及申报

益生菌的法律法规及申报益生菌的法律法规及申报一、引言益生菌是一类具有益生作用的微生物,常被用作食品添加剂和保健品。
随着人们对健康的关注日益增加,益生菌的市场需求也在不断扩大。
然而,与其他食品和保健品一样,益生菌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也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监管。
本文将介绍益生菌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提供申报所需的必要信息。
二、益生菌的法律法规1.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法规。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益生菌属于食品添加剂或保健食品。
生产、销售和使用益生菌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和资质,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确保产品安全。
2. 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根据《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益生菌被归类为食品添加剂。
生产和销售益生菌的企业需要进行备案或者注册登记,并按照规定的要求使用。
益生菌的配方、安全性和使用范围等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3.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作为保健食品,益生菌也需要符合《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
生产和销售益生菌的企业需要事先获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规定进行生产、标识和宣传。
益生菌的保健功能应当经过相应的鉴定和评估。
4. 商标法益生菌产品的商标注册也是企业需要关注的重要环节。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益生菌产品的商标应当具有区分性、可识别性,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企业在申请注册益生菌产品的商标时应当注意相关要求,避免侵犯他人的权益。
三、益生菌的申报流程1. 申请材料准备企业在生产和销售益生菌前,需要先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
一般而言,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配方和标识等相关资料。
根据具体法规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报告和相关测试结果。
2. 申请递交企业准备好申请材料后,可以根据具体法规要求,将申请递交给相关行政部门。
不同的申请可能需要递交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注册机构或者商标注册局等不同的部门。
递交申请时,需注意填写准确无误的信息,并保留好递交凭证。
3. 审核审批递交申请后,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医药]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医药]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5fe2cdb133d4b14e852468c8.png)
第一条为规范益生菌类保健食品审评工作,确保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的食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系指能够促进肠道菌群生态平衡,对人体起有益作用的微生态产品。
第三条益生菌菌种必须是人体正常菌群的成员,可利用其活菌、死菌及其代谢产物。
益生菌类保健食品必须安全可靠,即食用安全,无不良反应;生产用菌种的生物学、遗传学、功效学特性明确和稳定。
第四条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益生菌菌种名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保健食品的益生菌菌种鉴定单位进行确定,确定的菌种鉴定单位的名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
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的菌种鉴定工作应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鉴定单位进行。
第六条申请益生菌类保健食品,除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有关规定提交申报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一)产品配方及配方依据中应包括确定的菌种属名、种名及菌株号。
菌种的属名、种名应有对应的拉丁学名。
(二)菌种的培养条件(培养基、培养温度等)。
(三)菌种来源及国内外安全食用资料。
(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鉴定机构出具的菌种鉴定报告。
(五)菌种的安全性评价资料(包括毒力试验)。
(六)菌种的保藏方法。
(七)对经过驯化、诱变的菌种,应提供驯化、诱变的方法及驯化剂、诱变剂等资料。
(八)以死菌和/或其代谢产物为主要功能因子的保健食品应提供功能因子或特征成分的名称和检测方法。
(九)生产的技术规范和技术保证。
(十)生产条件符合《保健食品生产良好规范》的证明文件。
(十一)使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益生菌菌种名单》之外的益生菌菌种的,还应当提供菌种具有功效作用的研究报告、相关文献资料和菌种及其代谢产物不产生任何有毒有害作用的资料。
第七条申请人购买活菌种冻干粉直接生产保健食品,生产加工工艺只是混合、灌装过程,本规定第六条的资料也可由活菌种冻干粉原料供应商提供复印件(加盖原料供应商公章),并提供购销凭证。
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的法规现状及申报要求

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的法规现状及申报要求益生菌是一种有益于人体健康的微生物。
随着人们对健康的重视,益生菌类保健食品在市场上越来越受到关注和喜爱。
然而,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各国都对益生菌类保健食品制定了相关的法规和申报要求。
本文将介绍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的法规现状以及申报要求。
一、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的法规现状1.欧洲法规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是欧洲对益生菌类保健食品制定法规的主要机构。
根据欧洲委员会委托的EFSA的科学意见,欧洲委员会制定了相关的法规。
目前,欧洲对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的法规主要集中在Regulation (EC) No 1924/2006和Regulation (EU) No 432/2012两个法规上。
Regulation (EC) No 1924/2006规定了有关营养和健康声明的使用条件和要求。
根据该法规,益生菌类保健食品只能在经过科学评估并获得批准之后才能使用相关的营养和健康声明。
Regulation (EU) No 432/2012则规定了一些常见的健康声明,如“维护正常肠道功能”和“增强免疫系统功能”等。
保健食品生产商需要根据该法规的规定来制定产品的相关声明,以确保产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美国法规美国对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的监管主要由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负责。
根据FDA的相关规定,益生菌类保健食品被视为一种食品而非药物。
在美国,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的标签和包装必须遵守FDA的规定,确保标签上包含真实和准确的信息,并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此外,FDA 要求产品制造商进行适当的验证和安全性评估,以确保产品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3.中国法规中国对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的监管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负责。
根据NMPA的规定,益生菌类保健食品被视为一种功能性保健食品。
根据《功能性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所有功能性保健食品都需要进行注册,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在注册过程中,产品必须满足一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标准,并提供相关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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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肠菌群 MPN/100g或100mL ≤
霉菌
CFU/g或mL
≤
酵母
CFU/g或mL
≤
致病菌(指肠道致 病菌和致病性球菌)
罐头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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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量
液态产品
固态或半固态产品
蛋白质 ≥1% 蛋白质 <1% 蛋白质≥4% 蛋白质<4%
1000 40 10 10
100
30000
1000
6
90
40
10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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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益生菌相关法律法规及申报
FAO/WHO益生菌的定义
益生菌是活的微生物,当摄入足够数量 时,对宿主起有益健康的作用。(2001)
Probiotics are:
“ Live microorganisms which when administered in adequate amounts confer a health benefit on the host ”(2001)
二、对新申报的保健食品,其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 准》(GB2760)的规定。属于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应当按照《食品添 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执行。
三、请你局对已批准的保健食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进行整理,并提出 修订相关标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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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益生菌相关法律法规及申报
关于印发《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等8个相关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5]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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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益生菌相关法律法规及申报
我国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体系
规范性文件 — 不完全统计已公布或待修
改有30多部
• 关于印发《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 定(试行)等8个相关规定的通知》
• 保健食品命名规定
• 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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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益生菌相关法律法规及申报
第二条 益生菌菌种必须是人体正常菌群 的成员,可利用其活菌、死菌及其代谢 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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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BIOTICS -
Probiotics are living microorganisms, which when
ingested or locally applied sufficient numbers, have one or
more specified demonstrated functional health benefits f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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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益生菌相关法律法规及申报
技术规范 技术标准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 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程序与检验方法规范 第一部分 — 功能学评价程序
第二部分 — 功能学评价检验方法(27个功能) (增强免疫力、通便和调节肠道菌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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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益生菌相关法律法规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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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益生菌相关法律法规及申报
欧洲食品与饲料菌种协会
益生菌 — 益生菌是活的微生物,通过摄入或局部
应用足够数量,对宿主产生一种或多种特殊且经论证的
功能性健康益处。(2002)
European Food and Feed Cultures Association, EFFCA
(2002)
微生物限量菌落总数的注b, 明确“不适用于添加活 性菌种(好养和兼性厌氧益生菌)的产品[产品中活 性益生菌的活菌数应≥106CFU/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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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体系
• 法律 • 法规 • 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技术标准 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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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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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益生菌相关法律法规及申报
部分文献有关益生菌的定义
1. Viable mono-or mixed culture of live microorganisms which, applied to animal or man, have a benefit effect on the host by improving the properties of the indigenous microflora.
• 标准化工作导则(GB/1.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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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益生菌相关法律法规及申报
技术规范 技术标准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 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与检验方法
规范 第一部分 — 毒理学评价程序 第二部分 — 毒理学检验方法(18个方法)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三项遗传毒性试验(Ames 试验、小鼠骨 髓嗜多染红细胞微核试验和小鼠精子畸形试验)、30天喂养试验
限量
一般产品 0.5
0.3
个别产品
一般胶囊产品1.5;以藻类和茶 类*为原料的固体饮料和胶囊产 品2.0
以藻类和茶类*为原料的固体饮 料和所有胶囊产品1.0
—
以藻类和茶类*为原料的固体饮
料和所有胶囊产品0.3
*茶叶≥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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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益生菌相关法律法规及申报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菌落总数
CFU/g或mL
技术规范 技术标准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 保健食品功效成分及卫生指标检验规范 第一部分 — 总则(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基本
要求) 第二部分 — 检验方法(红景天甙、大蒜素、芦
荟甙、肉碱、肌醇人参皂甙等27个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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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益生菌相关法律法规及申报
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 (GB16740 - 1997)
中国益生菌相关法律法 规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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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3
中国益生菌相关法律法规及申报
益生菌在国际上的管理
Microbial Food Cultures( MFCs ), 包括活的细菌、真菌和酵母。 MFCs归类 为食品成分(Food ingredient)。活的细菌, 可再分为传统用于发酵食品的发酵剂菌种 (包括乳制品发酵剂、面包发酵剂等等) 和益生菌。目前MFCs尚无国际统一的定义 和标准。
microorganisms, which beneficially influences
the host (animal or hu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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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益生菌相关法律法规及申报
4. Live microorganisms which positively influence the health of the host (animal or man), by means of a better balance in the intesti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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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益生菌相关法律法规及申报
我国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体系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
例》(2009年7月20日) 第六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声称具 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具体办 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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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益生菌相关法律法规及申报
我国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体系
• 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 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 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 核酸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 野生动植物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 氨基酸螯合物等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 应用大孔吸附树脂分离纯化工艺生产的保健食品申
法规 —《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
2009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国 务院委托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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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益生菌相关法律法规及申报
我国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体系
规章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2005年4月30日)对保健食品 的申请与审批、原料与辅料、标签与说明 书、试验与检验、再注册、复审、法律责 任等作出具体规定。待完善出台《保健食 品注册管理办法》。
microbial bal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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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益生菌相关法律法规及申报
国际上益生菌的定义
活的微生物 摄入足够的数量 对人或动物健康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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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益生菌相关法律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规及申报
我国益生菌的定义
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评审规定(试行)
第一条 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系指能够促进 肠道菌群生态平衡,对人体起有益作用 的微生态产品。
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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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益生菌相关法律法规及申报
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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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益生菌相关法律法规及申报
关于益生菌的定义
• 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 FAO/WHO益生 菌的定义(2001)
• 欧洲食品与饲料菌种协会 European
Food and Feed Cultures Association, EFFCA (2002)益生菌的定义 • 其他 •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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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益生菌相关法律法规及申报
益生菌在我国的应用
保健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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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益生菌相关法律法规及申报
益生菌在我国的应用
婴儿配方食品 GB10765 - 2010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GB10767 – 2010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GB10769 – 2012
25
10
25
25
不得检出
商业无菌
中国益生菌相关法律法规及申报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
定义 — 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 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 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营养强化剂、食品 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 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