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委托交易代理合同协议书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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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委托代理交易协议(合同模板)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委托代理交易协议(合同模板)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委托代理交易合同(协议)甲方(电力用户):乙方(售电公司):二零一七年委托代理交易合同(协议)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甲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企业,企业所在地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号:,住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甲方联络通讯信息如下:联系人:电子:。

办公:手机:。

通讯地址:。

售电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售电公司,企业所在地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号:,住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乙方联络通讯信息如下:联系人:电子:。

办公:手机:。

通讯地址:鉴于:(1)甲方在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家用电电压等级为千伏(kV),总用电容量(或变压器容量)为千瓦(kW)的用电企业,用电户号为:。

(2)甲方全年用网电量为兆瓦时(MWh),全年最大用网负荷为兆瓦(MW)。

(3)乙方在省拥有合法售电经营资格,并具有国家相关法规及文件所规定的售电设施、场所和专业能力。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代理周期和交易方式1.1 甲方同意将 2017年 8 月 1 日至2017年 12 月31日的全部用电量,委托乙方参与市场化交易。

1.2 在委托周期,乙方代理甲方参与年度交易和月度交易等。

二、委托电量和电价2.1 交易电价2.1.1 甲方零售电价是甲方用电侧结算的电度电价。

甲方零售电价由交易合同电价、输配电价(含输配电损耗、交叉补贴,下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乙方代理服务费率(含税,下同)顺加形成。

2.1.2 交易合同电价是通过交易平台发布的乙方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成交电价,是乙方在发电侧的购电价格。

2.1.3 甲方适用两部制电价的,其购电价格由容量电价和零售电价组成。

甲方购电的容量电价按照销售目录电价执行,零售电价按照2.1.2条款执行。

2.1.4 甲方适用峰平谷电价政策的,以上网交易电价与电网输配电价之和为基础,考虑相应的峰谷系数后,执行销售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委托代理交易协议(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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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委托代理交易合同(协议)甲方(电力用户):乙方(售电公司):二零一七年委托代理交易合同(协议)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甲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企业,企业所在地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

甲方联络通讯信息如下:联系人: 电子邮箱:。

办公电话: 手机: 。

通讯地址:。

售电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售电公司,企业所在地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号:,住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乙方联络通讯信息如下:联系人:电子邮箱:。

办公电话:手机:。

通讯地址:鉴于:(1)甲方在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家用电电压等级为千伏(kV),总用电容量(或变压器容量)为千瓦(kW)的用电企业,用电户号为: 。

(2)甲方全年用网电量为兆瓦时(MWh),全年最大用网负荷为兆瓦(MW)。

(3)乙方在河南省拥有合法售电经营资格,并具有国家相关法规及文件所规定的售电设施、场所和专业能力。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河南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代理周期和交易方式1.1 甲方同意将 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12 月31日的全部用电量,委托乙方参与市场化交易。

1.2 在委托周期内,乙方代理甲方参与年度交易和月度交易等。

二、委托电量和电价2.1交易电价2.1.1甲方零售电价是甲方用电侧结算的电度电价。

甲方零售电价由交易合同电价、输配电价(含输配电损耗、交叉补贴,下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乙方代理服务费率(含税,下同)顺加形成。

2.1.2交易合同电价是通过交易平台发布的乙方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成交电价,是乙方在发电侧的购电价格。

2.1.3 甲方适用两部制电价的,其购电价格由容量电价和零售电价组成。

甲方购电的容量电价按照销售目录电价执行,零售电价按照2.1.2条款执行。

2017年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委托交易代理合同(空白)

2017年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委托交易代理合同(空白)

甲方合同编号:乙方合同编号:2017年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委托交易代理合同甲方:赛德瓷乙方:华网电力售电年月日目录第1章定义和解释第2章双方述第3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4章交易电量、电价第5章电能计量第6章结算和支付第7章合同变更第8章合同违约和补偿第9章合同解除第10章不可抗力第11章争议的解决第12章适用法律第13章合同生效和期限第14章其他附件一代理工业园区电力用户市场化交易电量、电费明细表附件二电力用户注册信息表附件三月度委托电量确认函委托交易代理合同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委托交易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1)购电方(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甲方):赛德瓷,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企业,企业所在地为瓷工业园区,在浮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 ,住所:浮梁县瓷工业园区枫林路2号,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谭建湘。

(2)售电方(售电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华网电力售电,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售电公司,企业所在地为省市兴国路65号总部经济区14层1403室,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00MA35HUDD05,住所:省市兴国路61号创业家园,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思霈。

双方提供联络通讯信息如下:甲方名称: 赛德瓷联系人: 周秒军电子: seedtc163.: 0 手机:传真: 0 邮编: 333400通讯地址: 浮梁县瓷工业园区枫林路2号乙方名称: 华网电力售电联系人: 温秋微电子: jxhwdl163.: 0 手机:传真: 0 邮编: 341000通讯地址: 省市章贡区兴国路61号总部经济东座7楼鉴于:(1)甲方在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家最高用电电压等级为千伏(kV),总变压器容量为千伏安(kVA)的用电企业。

符合省能源局关于开展省工业园区企业委托售电公司参与直接交易的方案要求的市场主体准入条件。

(2)乙方在拥有合法售电经营资格,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准入条件,在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公示、承诺、注册、备案程序,并通过省能源局、华中能源监管局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备案的售电公司,具备开展电力交易的购售电资格。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委托代理交易合同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委托代理交易合同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委托代理交易合同一、合同目的与背景为明确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双方在电力代理交易过程中的行为,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特制订本合同。

二、合同名称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委托代理交易合同。

三、合同基本条款1. 双方认可双方确认了解本合同的条款及相应权利和义务,同意签署本合同。

2. 合作方式售电公司将根据买方的要求,为其提供电力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力交易咨询、代理报价、代理合同签署、代理能源结算等服务。

3. 合作期限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XXX 年,双方协商可续签或解除合同。

4. 合同金额买方支付给售电公司的服务费为每月总交易金额的X%(具体数额双方协商)。

5. 合同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包括买方和售电公司)未能遵守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合同的签署、生效与变更1. 合同签署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本合同。

合同生效后,双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生效条件本合同生效条件为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合同生效日期为盖章日期。

3.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进行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终止应在双方完成义务后进行。

五、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 法律适用本合同的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争议解决发生本合同履行期间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本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六、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XXX 年 XX 月 XX 日,有效期满后可经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约。

七、合同附则1. 合同起草及备案本合同由售电公司起草并提交备案,备案机构为省级电力监管机构。

2. 合同期限合同生效日期为合同签署当天,有效期至 XXX 年 XX 月 XX 日。

合同到期前3个月应由双方协商续签或解除本合同。

售电委托售电代理合同

售电委托售电代理合同

售电委托售电代理合同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电力销售的资质和资源,乙方具备专业的售电服务能力,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售电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委托事项1.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售电业务的代理,负责向甲方指定的客户群体提供售电服务。

1.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售电咨询、合同签订、电费结算等售电服务。

第二条代理权限2.1 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表甲方与客户进行售电业务的洽谈和合同签订。

2.2 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范围,擅自作出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承诺或行为。

第三条代理期限3.1 本合同代理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3.2 合同到期后,双方可协商续签。

第四条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4.1 乙方完成代理事项后,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代理费用。

4.2 代理费用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 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5.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业务支持和信息,确保乙方能够顺利开展代理工作。

5.2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业务规范和流程,保证售电服务的质量。

5.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代理业务的进展情况,并提供必要的业务数据。

第六条保密条款6.1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上述秘密。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2 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8.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委托代理交易协议(合同模板)教学提纲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委托代理交易协议(合同模板)教学提纲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委托代理交易协议(合同模板)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委托代理交易合同(协议)甲方(电力用户):乙方(售电公司):二零一七年委托代理交易合同(协议)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甲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企业,企业所在地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号:,住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甲方联络通讯信息如下:联系人:电子邮箱:。

办公电话:手机:。

通讯地址:。

售电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售电公司,企业所在地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号:,住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乙方联络通讯信息如下:联系人:电子邮箱:。

办公电话:手机:。

通讯地址:鉴于:(1)甲方在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家用电电压等级为千伏(kV),总用电容量(或变压器容量)为千瓦(kW)的用电企业,用电户号为:。

(2)甲方全年用网电量为兆瓦时(MWh),全年最大用网负荷为兆瓦(MW)。

(3)乙方在河南省拥有合法售电经营资格,并具有国家相关法规及文件所规定的售电设施、场所和专业能力。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河南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代理周期和交易方式1.1 甲方同意将 2017年 8 月 1 日至2017年12 月31日的全部用电量,委托乙方参与市场化交易。

1.2 在委托周期内,乙方代理甲方参与年度交易和月度交易等。

二、委托电量和电价2.1 交易电价2.1.1 甲方零售电价是甲方用电侧结算的电度电价。

甲方零售电价由交易合同电价、输配电价(含输配电损耗、交叉补贴,下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乙方代理服务费率(含税,下同)顺加形成。

2.1.2 交易合同电价是通过交易平台发布的乙方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成交电价,是乙方在发电侧的购电价格。

2.1.3 甲方适用两部制电价的,其购电价格由容量电价和零售电价组成。

甲方购电的容量电价按照销售目录电价执行,零售电价按照2.1.2条款执行。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委托交易代理合同(空白)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委托交易代理合同(空白)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被视为本合同的 组成部分,亦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1.2.2 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 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 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 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 公历日、月、年。 1.2.5 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历日。 1.1.9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
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雨、泥石流、山体 滑坡、水灾、火灾、来水达不到设计标准、超设计标准的地震、 台风、雷电、雾闪等;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国家法律、 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 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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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售电公司,企业所在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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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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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提供联络通讯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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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电子邮件: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手机: 邮编:
鉴于:
(1)甲方在
1.1.7 紧急情况:指电力系统发生事故或发电、输配电、用 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者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 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 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 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并且该情况在结束后得到能源监管机构 确认。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7篇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7篇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7篇篇1合同编号:XXXX-XXXX-XXXX甲方(售电公司):XXXX电力有限公司乙方(电力用户):XXXX有限公司售电公司(甲方):地址:XXXX市XXXX区XXXX路XXXX号法定代表人:XXXX联系方式:电话:XXXX-XXXX-XXXX,邮箱:*************电力用户(乙方):地址:XXXX市XXXX区XXXX路XXXX号法定代表人:XXXX联系方式:电话:XXXX-XXXX-XXXX,邮箱:*************鉴于:1. 甲方系经国家相关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售电公司,拥有售电资质。

2. 乙方系电力用户,具有用电需求。

3. 双方同意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购售电合同。

一、购售电条款1. 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售电能,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提供的电能。

2. 购售电能的具体数量、电压等级、频率等参数,由双方根据实际需求协商确定。

3. 购售电能的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及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4. 购售电能的结算方式、结算周期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5. 甲方应确保所售电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用电中断或电能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6. 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电费,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时支付电费,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合同期限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年。

2. 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续签,可协商签订新的购售电合同。

3. 在合同期限内,如一方需要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XX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三、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 如因违约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四、争议解决1. 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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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委托交易代理合同协议书空白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甲方合同编号:乙方合同编号:2017年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委托交易代理合同甲方:景德镇赛德陶瓷有限公司乙方:江西华网电力售电有限公司年月日目录第1章定义和解释第2章双方陈述第3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4章交易电量、电价第5章电能计量第6章结算和支付第7章合同变更第8章合同违约和补偿第9章合同解除第10章不可抗力第11章争议的解决第12章适用法律第13章合同生效和期限第14章其他附件一代理工业园区电力用户市场化交易电量、电费明细表附件二电力用户注册信息表附件三月度委托电量确认函委托交易代理合同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委托交易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1)购电方(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甲方):景德镇赛德陶瓷有限公司,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企业,企业所在地为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在浮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956 ,住所:浮梁县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枫林路2号,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谭建湘。

(2)售电方(售电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江西华网电力售电有限公司,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售电公司,企业所在地为江西省赣州市兴国路65号赣州总部经济区14层1403室,在江西省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35HUDD05,住所:江西省赣州市兴国路61号创业家园,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李思霈。

双方提供联络通讯信息如下:甲方名称: 景德镇赛德陶瓷有限公司联系人: 周秒军电子邮件电话: 手机:传真: 邮编: 333400通讯地址: 浮梁县陶瓷工业园区枫林路2号乙方名称: 江西华网电力售电有限公司联系人: 温秋微电子邮件电话: 手机:传真: 邮编: 341000通讯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61号总部经济东座7楼鉴于:(1)甲方在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家最高用电电压等级为千伏(kV),总变压器容量为千伏安(kVA)的用电企业。

符合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开展省内工业园区企业委托售电公司参与直接交易的方案要求的市场主体准入条件。

(2)乙方在拥有合法售电经营资格,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准入条件,在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完成公示、承诺、注册、备案程序,并通过江西省能源局、华中能源监管局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备案的售电公司,具备开展电力交易的购售电资格。

甲、乙双方通过电力交易中心及电网企业的输配电网络完成购售电交易,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开展省内工业园区企业委托售电公司参与直接交易的通知》(赣能运行字〔2017〕44号)等文件,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章定义和解释定义合约电量:是指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计划交易电量。

其中按时间区分的命名为月度合约电量和年度合约电量;按电力交易类型区分的命名为双边协商合约电量和集中竞价合约电量。

双边协商合约电量:是指乙方依据电力市场规则,在满足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要求并经电力交易中心认定的前提下,以“双边协商”的方式与发电企业交易的合约电量。

集中竞价合约电量:是指乙方依据电力市场规则,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与发电企业交易的合约电量。

计量点:指在电网企业与甲方签署《供用电合同》中约定的计量电力交易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关口表安装位置。

结算月:是指电力用户已使用电能的按公历计算的自然月。

电网企业:指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或其他按照相关规定在江西省内获得输配电网运营权的公司。

紧急情况:指电力系统发生事故或发电、输配电、用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者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并且该情况在结束后得到能源监管机构确认。

工作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雨、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来水达不到设计标准、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等1。

解释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被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亦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2章双方陈述1此处列举了一些典型的不可抗力,双方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适用。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并且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方签署的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有关市场化交易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等。

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合同双方同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则予以调整和修改。

本协议书签订后,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与其他售电公司签订电力/电量交易协议或委托交易协议等购售电相关合同。

第3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包括:根据与电网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享受电网企业提供的有关接入和用电服务。

与乙方协商制订用电计划和设备维修计划。

获得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

甲方的义务包括: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运行、维护有关用电设施,合理控制用电系统。

事先向乙方或市场运营机构提供电力交易容量、电量、负荷曲线及其他生产运行信息。

根据实际用电需求,准确预测年度购电量及交易月份用电量并按时提交《月度委托电量确认函》(见附件三)。

乙方以甲方提交的《月度委托电量确认函》和甲方生产运行信息综合起来作为甲方月度市场电量参与当月电力交易。

按国家政策要求提供相关注册备案资料完成备案等工作;如因甲方未能完整、准确、及时提供相关注册备案资料,导致甲方未能获得江西省电力市场准入资格的,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

如实提供用户用电信息,配合乙方、电网公司及电力交易中心进行电量交易、电费结算、数据统计等工作。

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按时向电网公司支付足额电费,以便售电交易价差电费返还。

如因甲方未按约定向电网公司如期缴纳电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电力交易电量不得转供或变相转供。

乙方的权利包括:根据甲方与电网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在甲方委托前提下,乙方协助甲方敦促电网企业履行有关合同责任。

获得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关口计量数据。

发生不可抗力、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调整用电量计划。

乙方的义务包括: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为甲方提供电力交易服务,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按规定结算。

向甲方提供真实的有关电力直接交易的相关信息及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或误导性的信息。

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向甲方和电网企业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4章交易电量、电价本合同双方同意,自2017 年 07月01日至 2017年12月 31 日,甲方在交易周期内委托乙方代理购电,乙方代理参与直接交易电量为千瓦时(计量规则详见第五章)。

其中,各月份委托合约电量如下:上述分解电量仅供参考,具体每月委托电量以上月15日甲方提交给乙方的《月度委托电量确认函》为准。

双方确认建立代理关系后,按本合同约定的年度购电量由乙方进行电力交易。

甲乙双方按以下价差分成模式执行:价差以乙方与发电企业双边协商好在交易平台的出清值为准(其中价差=执行目录电价-代理电力用户直接交易购电价格);甲方得价差的75%,乙方得价差的25% 。

双方所获得的分成收益各自承担国家规定的应缴纳税款。

甲方差价返还电费=价差×参与直接交易电量×75%;乙方服务费=价差×参与直接交易电量×25%;甲方月度实际用电量与合约电量的偏差部分,可滚动至下月执行。

甲方年度实际用电量超过其合约电量时,超出电量甲方按目录电价与电网企业结算;当甲方原因造成年度实际用电量低于本合同约定电量偏差范围的,低于部分视为偏差电量;当发生偏差电量时,由责任方承担偏差电量考核费用。

偏差电量考核费用=低于合约电量偏差范围-10%以下部分的电量×价差绝对值(代理电力用户直接交易购电价格与执行目录电价之差的绝对值)。

(建议偏差范围≤-10%,具体双方自行约定)偏差考核按“月度结算,年度清算”的原则,年度清算以合同周期为时间段。

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目录销售电价,则按新规定执行。

原执行峰谷电价及力率调整电费政策的电力用户,分时价格浮动标准及力率调整奖惩系数按有关电价文件执行。

甲方在保持后续月份原有分解计划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可以于每月 15 日前对年度交易合同中次月分解计划提出调整要求。

第5章电能计量电力交易涉及的电量计量点按照甲方与电网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电力交易涉及的电能计量装置要求、电能计量装置校验要求和计量装置异常处理办法,按照甲方与电网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电力交易结算电量以甲方计量点关口表计量的电量为结算依据。

第6章结算和支付市场化交易结算暂按“月度结算,年度清算”的原则,年度清算以合同周期为时间段,由电网公司分别与甲方、乙方结算。

月度结算甲方结算(1)甲方结算电费由执行目录电价电费(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及差价返还电费组成。

(2)甲方按其与电网公司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的有关约定缴纳电费。

(3)甲方市场化交易电量对应的差价返还电费,由本合同中明确的差价返还电价与市场化交易电量计算差价返还电费。

差价返还电费=差价返还电价×甲方市场化交易电量甲方市场化交易电量取合同月计划与实际市场化电量的最小值。

(4)甲方在扣减上月市场化交易电量对应的差价返还电费后向电网公司缴纳电费。

乙方结算乙方月度结算的市场化交易电量为甲方市场化交易电量。

价差电价=执行目录电价的电度电价-甲方直接交易购电价格甲方直接交易购电价格=发电企业市场化交易电价+输配电价+城市附加和政府性基金乙方服务费=价差电价×甲方市场化交易电量-甲方市场化电量的差价返还电费乙方按月计算差价返还电费和服务费,并提交电力交易中心审核,电力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向有关市场主体出具结算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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