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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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申领办法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申领办法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申领办法
大陆居民赴台湾往来通行证、签注的申领办法如下:
一、申领条件:
1. 持有中国大陆护照;
2. 持有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 具备前往台湾的合理理由,如商务、探亲、旅游等;
4. 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若未成年人需有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陪同。

二、申请流程:
1. 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申请表》并加盖本人签名;
2. 准备好以下材料:
- 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 大陆居民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 - 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 相关证明文件,如邀请函、商务往来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根据个人情况而定);
- 其他相关材料。

3. 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准备好的材料一同提交到指定的办理机构,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或台湾事务办公室。

4. 根据个人情况,可能需要进行面试、背景调查等流程。

5. 缴纳申请费用(根据具体地区和要求而定)。

6. 办理成功后,将会领取到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申请表和提供材料,不得提供虚假情况;
2. 申请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3. 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需要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接受通知;
4. 需要预留足够的办理时间,办理时间可能会因个人情况和申请量而有所不同;
5. 办理成功后,持证人需要遵守台湾相关法律法规,如签证有效期内最长居住时间等。

办理台湾居来往大陆签注须知

办理台湾居来往大陆签注须知

编号:SEVEN港澳台、华侨办证申请服务指引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须知台湾居民临时来大陆停留1年(含)以下,可根据需要申请签发一次出境或多次入出境有效来往大陆签注。

(一)、申请条件:因探亲、旅游、治病、经商、学习、培训等事宜,需要延长停留期限的人员。

(二)、提交材料:1、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签注证件申请审批表》;2、提交经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相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数码相片检测回执》;3、《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4、现住址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5、出入境证件(台湾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6、申请多次入出境签注需提供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1)探亲人员提交亲属在华居留证明;(2)治病人员提交医院证明或病历证明;(3)商务人员提交邀请单位证明和邀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4)学习、培训人员提交所在单位证明或主管部门证明。

(三)、收费标准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收费20元人民币;一年(含)以内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收费100元人民币。

(四)、工作时限:申请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办结。

(五)、注意事项1、台湾居民必须按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费用;2、上述可以申请的签注有效期应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最终批准的结果为准;3、非法居(停)留或具有其它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台胞办理居留签注须知台湾居民凭居留签注在大陆居留和入出境,无需再办理来往大陆签注。

(一)、申请条件1、在大陆投资的;2、在大陆企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3、在大陆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培训的;4、在大陆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5、在大陆购置房产的;6、与大陆居民结婚的;7、外国或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工作人员;8、本条第1至第7项所述人员的配偶子女、直系亲属;9、寄养在大陆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子女;10、在大陆居住,又不符合在大陆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11、其他确有需要的台湾居民。

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护照须知

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护照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意大利共和国大使馆、驻米兰总领馆、驻佛罗伦萨总领馆办理护照、旅行证须知提醒—申请换/补/发新护照、旅行证等证件,需申办人本人亲自前往使领馆办理,取证时可委托他人持取证单代取;未成年人申办护照时,本人及父母(至少一方)须亲自到场;一般情况下,中国公民应向设在其常居国的中国使领馆申办护照。

一、换发护照申办人持在意有效居留,护照有效期在一年之内;护照无空白签证页;本人容貌发生变化;护照因故被损坏;或其他必须换照的特殊情况。

请提交:1、事先填妥《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2、三张白色或淡蓝色背景的2寸证件照,要求为免冠、露双耳近照;3、现有护照原件和护照资料页、延期页、加注页复印件(原护照待新照办妥后作废退还);4、在意有效签证或居留、居留条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间:约一个月规费:55欧元无加急二、颁发护照(一)申办人为在意出生的儿童,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

请提交:1、事先填妥《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2、三张白色或淡蓝色背景的2寸证件照,要求为免冠、露双耳近照;3、儿童双方父母护照原件、复印件;4、儿童父母双方居留或居留条原件、复印件;5、意市政府出具的注有双方父母姓名的出生证明原件;6、父母双方统一为儿童办理护照的书面声明。

办理时间:约一个月规费:55欧元无加急(二)申办人为在意出生的儿童,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出生证明上仅有父母一方姓名。

除提交上述1-3材料,另需提交7、《声明书》,说明情况。

办理时间:约一个月规费:55欧元无加急(三)申办人为在意境内出生的儿童,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意籍或第三国籍公民。

除提交1-5项材料,另需提交:7、《声明书》,声明父母双方均未曾为小孩申请其他国籍,若因此引起任何纠纷和麻烦,均由本人承担责任,由父母本人签字;8、意市政府或第三国驻意外交领事机构出具的申办人非意籍或非第三国国籍证明。

办理时间:约一个月规费:55欧元无加急(四)申办人为在第三国出生的儿童,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其中一方持在意有效居留或居留条。

台山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台山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台⼭台湾居民来往⼤陆通⾏证签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办理条件在我市居住的台湾居民可在我市公安出⼊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台湾居民来往⼤陆通⾏证》。

⼆、办理材料提交符合《出⼊境证件相⽚照相指引》标准的相⽚⼀张和《⼴东省出⼊境证件数字相⽚采集回执》。

交验申请⼈有效的台湾地区⾝份证和台湾地区出⼊境证件。

没有⾝份证的,交验户籍誊本或户⼝名簿。

上述证件需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申请⼈需在江门市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境外⼈员临时住宿登记⼿续,并提交境外⼈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母双⽅为台湾居民,本⼈在⼤陆出⽣,已取得台湾地区⼊台许可的,交验⼊台许可原件,提交复印件。

⽗母双⽅为台湾居民,本⼈在⼤陆出⽣,已取得台湾地区⼊台许可的,应交验申请⼈⽗母的台湾居民来往⼤陆通⾏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母双⽅为台湾居民,本⼈在⼤陆出⽣,已取得台湾地区⼊台许可的,应交验出⽣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已满60周岁或因⾝患疾病等原因⾏动不便的,委托他⼈代为申请的,需提交委托书原件。

未满16周岁的,由其监护⼈代为申请的,需交验出⽣证明或户籍誊本或户⼝名簿原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由其监护⼈委托的⼈员代为申请的,需提交委托书原件。

由他⼈或单位代办的,需交验代办⼈的⾝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由单位代办的,需提交代办单位出具的公函。

因⾝患疾病等原因⾏动不便由他⼈代办的,需提交相应的证明。

真实合法三、办理流程⽹上办理流程⽆窗⼝办理流程1)取号。

申请⼈到台⼭市公安局办证⼤厅15号窗取号,窗⼝⼯作⼈员按申请⼈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2)申请。

申请⼈通过窗⼝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

窗⼝服务⼈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当场做出受理决定,出具《申请回执》;申请⼈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员不予受理,当场⼀次性告知申请⼈受理审核的结果,对于需补充材料的,当场⼀次性告知申请⼈应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

台胞证的变迁发展简述

台胞证的变迁发展简述

台胞证的变迁发展简述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发给台湾人民来往大陆地区观光、商务、探视的身份证明书,其样式与作用均类似护照。

每次入境所需的类似一般护照上之签证的入境许可,在台胞证上称为"签注"。

国务院2015年6月18日公布修改后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规定台胞来往大陆免予签注,新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旧版台胞证的颜色为土黄绿色的封皮,印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烫金字样以及烫金的徽章图样。

内页盖上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字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样的红色印章。

1、91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自1992年5月1日开始启用。

证件号码为11位,由10位数字和1位字母组成。

注意:红色方框内为该证件编号。

2、97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自1998年5月1日开始使用。

证件号码为11位,由10位数字和1位字母组成。

注意:红色方框内为该证件编号。

3、卡式台胞证:2015年9月16日上午,国台办举行例行发布会,发言人马晓光指出,大陆将于9月21日起全面实行卡式台胞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始受理申请,同时停止签发本式台胞证。

各地公安机关可为在大陆的台湾居民补发、换发5年有效卡式台胞证。

仍然有效的本式台胞证可以继续使用,无须办理签注,持证人也可申请换发卡式台胞证。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1.12.17•【文号】国务院令第93号•【施行日期】1992.05.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公安其他规定正文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台湾海峡两岸人员往来,促进各方交流,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居住在大陆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以下简称台湾)以及居住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未规定的事项,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法规。

第三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四条台湾居民来大陆,凭国家主管机关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入出境口岸通行。

第五条中国公民往来台湾与大陆之间,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第七条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下列手续:(一)交验身份、户口证明;(二)填写前往台湾申请表;(三)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非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第八条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一)前往定居,须提交确能在台湾定居的证明;(二)探亲、访友,须提交台湾亲友关系的证明;(三)旅游,须提交旅行所需费用的证明;(四)接受、处理财产,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该项财产有合法权利的有关证明;(五)处理婚姻事务,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六)处理亲友丧事,须提交有关的函件或者通知;(七)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提交台湾相应机构、团体、个人邀请或者同意参加该项活动的证明;(八)主管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

关于外宾登记注意事项

关于外宾登记注意事项

关于外宾登记注意事项关于外宾登记注意事项外宾是指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华侨(即五种人)。

其中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没有中国内地户籍和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华侨通常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在接待持中国护照入住的旅客时,须区分内宾还是外宾。

应先请其出示居民身份证。

若有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身份证忘带、遗失的,即为中国内地居民,应按内宾要求办理入住登记。

若无居民身份证、无内地户籍,且曾定居在国外的,则按外宾(华侨)办理入住登记。

登记时签证(注)种类免办或无签、号码不用填写,签证(注)停留期限即为护照有效期。

少数华侨也可能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此类情况较少见。

护照类型每个国家的护照格式、表达方式不尽相同,区分护照种类较为准确的方法是看护照封面。

PASSPORT为普通护照,DIPLOMATIC PASSPORT为外交护照,SERVICE或OFFICIAL PASSPORT为公务护照。

港澳台登记类型《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证件号码在右上角,2008年后签发的新版台胞证右上角证件号码为8位数终身号,在录入号码时,应录入8位终身号加签发次数代码,如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码为12345678,签发次数代码为(03),则采集录入证件号码时,录入1234567803。

台湾居民来大陆及停留所持签注分为“一次出入境有效”签注、“多次出入境有效”签注及居留签注,证件上有入境章。

此外,极少数通过第三国来中国大陆的台湾居民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若遇到持此证件的台湾居民,在录入时,国家(地区)应选择“台湾”,证件上无签注,但有入境验讫章,证件有效期即为停留有效期。

香港护照H开头澳门护照N开头加次数中、英文姓名1、填写、录入要求(1)所有外国人必须填写英文姓(Surname)和名(Given name)的全称;(2)姓、名栏中有多组的,必须全部按栏目予以登记、录入,不得颠倒、遗漏和缩写;签证种类及有效期1、工作要求签证种类的登记、录入必须按签证种类“代码库”内的规范名称予以明确登记、录入。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办证)申请表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办证)申请表

供网上下载,请用A5纸张双面打印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办证)申请表
落地签注(办证)须知
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及相关规定,为了便利台湾居民直接往来,避免口岸通关拥堵现象发生,公安机关口岸签证部门仅为因紧急事务确需临时来大陆的台湾居民办理一次有效台胞证及入境签注,其他台湾居民应提前办好入境证件及签注方可入境。

一、因紧急事务临时来大陆的台湾居民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临时应邀来大陆进行教育、学术、文化、卫生、体育交流的;
2、应邀来大陆进行紧急商务活动的;
3、临时应邀来大陆参加贸易洽谈会或商品交易会的;
4、临时应邀来大陆参加设备安装或者工程抢修的;
5、因疾病需来大陆紧急治疗的;
6、来大陆探望危重病人或奔丧的;
8、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因紧急事务确需临时来大陆的;
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应证明函件。

二、申请落地签注(办证),须如实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的申请表壹份;
2、申请签注:须交验有效期为三个月以上的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申请办证:须交验表明其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儿童交验户口簿),另交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照片壹张;
三、有《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情形的,口岸机关不予受理;
四、按规定须报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入境的,需提前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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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
申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首次申领□补、换发□口岸入境
来往大陆签注申请事项
来往次数:□一次□多次
有效期:□3个月□1年
居留签注申请事项
申请事由:□投资□就业□交流□就学(大学以上)
□就学(专科以下)□寄养儿童□其他
有效期:□1年□2年□3年□5年
在大陆联系方式
住址: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职务:
大陆主要亲属
称谓姓名年龄住址
我谨声明,我如实地填写了上述内容并对此负法律责任。
代办人签名:_________申请人签名: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下栏目由审批机关填写


意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审批
结果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原籍
婚姻状况
出生地
台湾
相关
资料
身份证号码:
住址:职业:
服务处所:职务:
本次入境
口岸:时间:
入境持用证件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证件号码:有效期至:
入境持用签注
□壹次入出境签注□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
签注号码:有效期至:有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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