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新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新发生因私出境情况即时报告表
最新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年版)资料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工作,强化查核结果运用,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查核结果认定与处理,由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会同干部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条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当年年度集中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内容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认定为漏报行为:(一)未报告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者因私往来港澳、台湾情况的;(二)少报告房产面积或者未报告车库、车位、储藏间的;(三)少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金额等情况的;(四)少报告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金额等情况的;(五)存在其他漏报情形的。
第四条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当年年度集中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内容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认定为隐瞒不报行为:(一)未报告本人婚姻情况的;(二)未报告本人持有普通护照或者因私出国情况的;(三)未报告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与港澳、台湾居民通婚情况的;(四)未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情况的;(五)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的;(六)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的;(七)未报告房产1套以上(不含车库、车位、储藏间)的;(八)未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情况的;(九)未报告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1家以上的;(十)存在其他隐瞒不报情形的。
第五条经认定,查核结果凡属漏报行为,情节较轻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改正等处理;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处理。
情节较重是指少报房产面积50平方米以上,或者少报告投资金额30万元以上,或者其他漏报情形较重的。
2017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指南(1)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指南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局2017 年3 月编印填报总要求领导干部须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填报信息规范、真实、准确、完整,自觉接受监督。
规范:就是要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和填写说明,准确理解掌握填报要求,逐项亲笔填写,书写工整规范。
真实:就是要本着对组织忠诚老实的态度,如实、客观、坦诚向组织报告每一个事项的真实情况。
准确:就是要认真查阅相关证件、合同、账户、执照等材料上记载的信息,逐项一一对照填写。
完整:就是要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核实,确保应报尽报、无遗漏。
自觉接受监督:就是要严格遵守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强化纪律观念,作出庄严承诺,认真落实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审查。
报告表封面(1)报告人本人亲笔签名,书写工整,不得代填、打印或盖签名章。
(2)单位填写工作单位全称或规范简称。
(3)报告日期填写报告表时的日期,具体到年月日。
如:2017年3月16 日。
(4)阅签人、阅签日期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阅签。
属于本单位管理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阅签。
阅签人要亲笔签名,不得不签或他人代签。
阅签日期要具体到年月日。
如:2017 年 3 月20 日。
报告人基本情况领导干部应按照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记载信息,对照填写“姓名” “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和“户籍地址” 等。
(1)姓名填写现用名,不得填写曾用名。
(2)民族填写民族的全称。
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 “回”“鲜”“维”等。
(3)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 “致公党”“九三学社”“台盟”“无党派”“共青团员”“群众” 等规范简称。
(4)在职状态在“现职”或“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对应的□内选择划““”。
(5)工作单位现职领导干部,应填写本人现工作单位全称或规范简称。
宁波继续教育《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两项法规”》满分

1.新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中规定,党政机关报告对象为()以上干部。
(10.0分)A.县处级副职B.县处级正职C.省处级副职D.省处级正职我的答案:A√答对2.《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中对漏报情节较重的认定标准,是指少报告房产面积()平方米以上,或者少报告投资金额()万元以上,或者其他漏报情形较重的。
存在两种以上漏报情形的,从重处理。
(10.0分)A.30,30B.50,30C.30,50D.50,50我的答案:B√答对3.新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中规定,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年以上的情况也需要填报。
(10.0分)A.五B.三C.两D.一我的答案:D√答对4.《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中规定,查核发现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明显超过正常收入的,应当要求本人在()个工作日内说明来源,必要时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财产来源的合法性进行验证。
(10.0分)A.5B.10C.15D.30我的答案:C√答对1.新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10.0分))A.立规的目的和依据、适用对象B.报告内容、报告程序C.报告材料的查阅、汇总综合、抽查核实D.违反规定的处理我的答案:ABCD√答对2.下列选项中,属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中认定为瞒报行为的有()。
(10.0分))A.未报告本人持有普通护照或者因私出国情况的B.未报告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与港澳、台湾居民通婚情况的C.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的D.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的我的答案:ABCD√答对3.下列选项中,属于新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所要求填报范畴的有()。
(10.0分))A.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B.子女的配偶(儿媳和女婿)从业情况C.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D.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情况我的答案:ABCD√答对4.下列选项中,属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中认定为漏报行为的有()。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情况说明(处级干部使用)

处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要求各位领导:根据省委组织部相关通知要求,我校处级领导干部2016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要于2017年4月14日(周五)前填写完毕,密封、签字交给单位一份,个人留存一份。
以部门为单位,于4月17日前交给组织部。
2017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在内容和要求上有很大变动,为便于各位领导准确填写《报告表》,我们根据省委组织部专项工作培训会精神,整理出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情况说明》(附后),请您认真阅读《说明》和《填表须知》,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重要亲属进行充分沟通和认真核实,确保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省委组织部将按照10%的比例进行抽查,漏报、瞒报将按照“两项法规”处理。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联系组织部程才。
附件:1.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份)2.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情况说明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中办发〔2017〕12号,简称“两项法规”)。
党委组织部2017年3月30日附件2: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情况说明(一)我校填报人员范围(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厅级干部;(2)机关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单位的处级干部;(3)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行政副院长。
(4)科研机构中的管理岗处级干部。
(5)退出现职,还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上述范围处级干部。
(二)封面和填表须知1.封面上“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这是重点提醒,表明不能由其他人代填。
将来抽查核实时如果发现有未报事项或者填报有出入,也不能以是由他人代填为由推脱。
2.填表须知第1条“书写要工整”“在封面和承诺书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报告人要认真学习“两项法规”,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和每一项填表说明,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重要亲属进行充分沟通和认真核实,确保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作出庄严承诺,若有不实,责任自负,后果自担。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2017)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2017年2月8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工作,强化查核结果运用,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查核结果认定与处理,由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会同干部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条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当年年度集中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内容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认定为漏报行为:(一)未报告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者因私往来港澳、台湾情况的;(二)少报告房产面积或者未报告车库、车位、储藏间的;(三)少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金额等情况的;(四)少报告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金额等情况的;(五)存在其他漏报情形的。
第四条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当年年度集中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内容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认定为隐瞒不报行为:(一)未报告本人婚姻情况的;(二)未报告本人持有普通护照或者因私出国情况的;(三)未报告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与港澳、台湾居民通婚情况的;(四)未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情况的;(五)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的;(六)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的;(七)未报告房产1套以上(不含车库、车位、储藏间)的;(八)未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情况的;(九)未报告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1家以上的;(十)存在其他隐瞒不报情形的。
第五条经认定,查核结果凡属漏报行为,情节较轻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改正等处理;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处理。
情节较重是指少报房产面积50平方米以上,或者少报告投资金额30万元以上,或者其他漏报情形较重的。
出入境证件管理规定

干部职工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出国(境)证件的管理,根据《XXXXXXXX<关于重申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和严格身份证办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XXX办【20XX】X号)、《关于开展出国(境)证照管理及个人信息登记备案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XXX办【20XX】X号)等文件精神,现对干部职工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作如下规定:一、证件种类根据有关规定,纳入集中管理的出国(境)证件有:因公护照、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因私护照、因私赴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二、报备对象1、领导班子成员。
2、副高(含)以上职称人员。
3、重要岗位负责人.三、管理原则1、干部职工还未办理出入境证件、需要办理的,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必须严格备案、审查,并上报纪委、监察室。
2、干部职工已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在回国(境)后,必须按时上交人力资源部,集中保管。
四、管理的部门1、领导班子成员持有的证件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上缴市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2、干部职工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五、证件上交的期限持有出国(境)证照的干部职工应自觉将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交由人力资源部集中保管。
无特殊情况的,因公出入境证件应在回国(境)7天内交保管部门统一保管; 因私出入境证件应在回国(境)20天内交保管部门统一保管。
六、出入境证件的领取凡再次出国(境)的,必须凭相应的《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任务批件》或《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依照批准事项领取出入境证件。
七、证件的管理1、人力资源部要指定专人负责收缴和保管出入境证件,并设立专柜保存。
保管人员对出入境证件的使用、收缴情况要进行登记,并及时催收出国(境)人员的出入境证件,每年要纪委、监察部门报告出入境证件使用和管理的情况.2、负责保管出入境证件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收缴和保管工作的规定,不得擅自发放出入境证件。
个人事项报告表查核

个人事项报告表查核第一条为规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工作,强化查核结果运用,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查核结果认定与处理,由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会同干部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条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当年年度集中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内容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认定为漏报行为:(一)未报告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者因私往来港澳、台湾情况的;(二)少报告房产面积或者未报告车库、车位、储藏间的;(三)少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金额等情况的;(四)少报告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金额等情况的;(五)存在其他漏报情形的。
第四条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当年年度集中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内容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认定为隐瞒不报行为:(一)未报告本人婚姻情况的;(二)未报告本人持有普通护照或者因私出国情况的;(三)未报告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与港澳、台湾居民通婚情况的;(四)未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情况的;(五)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的;(六)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的;(七)未报告房产1套以上(不含车库、车位、储藏间)的;(八)未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情况的;(九)未报告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1家以上的;(十)存在其他隐瞒不报情形的。
第五条经认定,查核结果凡属漏报行为,情节较轻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改正等处理;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处理。
情节较重是指少报房产面积50平方米以上,或者少报告投资金额30万元以上,或者其他漏报情形较重的。
因私出国境自查自纠及整改措施范文

因私出国境自查自纠及整改措施范文第1篇: 因私出国境自查自纠及整改措施根据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琼中委〔2023〕49号)的文件精神,为全面开展全乡科级干部个人持有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以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清查工作,乡委高度重视,制定专人负责,全面清理,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上安乡科级干部中,现在职的乡科级干部共11名,其中乡科级正职干部3名(含1名主任科员),乡科级副职干部8名(含1名纪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已退休科级干部4名,其中科级正职退休干部2名,科级副职退休干部2名;无离休科级干部。
二、开展情况为提高我乡科级干部对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认识,乡委、乡政府高度重视,召开领导班子扩大会议,组织在职科级干部传达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琼中委〔2023〕49号)文件精神,认真学习《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琼中发〔2023〕22号)文件,使全体科级干部明确和掌握出国(境)的申请事项和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出国(境)行为。
经过全面深入调查了解,全乡现任职和已退休的15名科级干部均没有持有个人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出国(境)证件。
三、存在问题退休科级干部的流动性较大,个人信息管理难度大,信息变更时更新不及时,掌握不准确。
四、下一步计划乡委、乡政府要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我乡科级干部出国(境)证件的信息实时采集登记工作,并及时报送至相关部门备案,实行动态跟踪管理,确保科级干部个人出国(境)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2篇: 因私出国境自查自纠及整改措施近年来,阿拉善右旗深入贯彻“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六化”管理,不断提升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水平,为干部因私出国(境)管好证,把好门,有效杜绝了干部违规违纪出国(境)情形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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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事由主要包括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本人签名:报告日期:年月日
阅签人:阅签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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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因私出境情况
报告人基本情况
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规定》第三条第(三)项事项
1.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情况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有效期限保管 Nhomakorabea构备注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2.本人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起止日期
所到地区
事由
审批机构
所用证件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