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来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人研究综述
关于黔北地区仡佬族盘歌传承人口述史的研究

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多民族交融的历史,就是各民族共同缔造、发展、巩固统一的历史。
每一个地域的民族文化形成与所在地域的生态环境、人文环境是紧密相连的,生态环境是孕育民族文化的沃土,人文环境就是雨露和阳光,二者相辅相成才能说书孕育出独特的多彩民族文化。
贵州省遵义市有一个青山环绕、绿水绵延的地方,即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务川在唐朝隶属思州,明清时隶属思南府。
聚居务川县的少数民族有关于黔北地区仡佬族盘歌传承人口述史的研究〔摘 要〕每一个人都是民族发展的见证者,而以“人”作为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传播的载体,形成了历史研究中基础性的口述史。
仡佬族盘歌具有时代性和生活性,内容涵盖了神话传说、生活和生产领域等。
想要对仡佬族盘歌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就需要走近仡佬族盘歌文化传承人,了解仡佬族在历史长河中发生的感人故事。
〔关键词〕黔北;仡佬族;盘歌传承人;口述史 / 徐菲菲|音乐世界|Y I N Y U E S H I J I E17个,其中以仡佬族、苗族人口数最多,占人口总数的92%,1986年国务院批准成立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
多年来,务川县立足当地特色民族文化,利用“仡佬之源”龙潭古镇、栗园仡佬大草原、石朝天坑、洪渡河漂流等人文旅游资源,打造出一年一度的“祭祖大典”“吃新节”“民族运动会”“盘歌会”等丰富多彩的仡佬族民间艺术和民俗文化,吸引着国内外游客,使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成为黔北地区旅游线路的重要组成部分。
每个人都是民族发展的见证者,而“人”作为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载体,为历史研究留下了丰富的口述史。
仡佬族盘歌作为仡佬族民间音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当地的生活特色和时代性。
由于仡佬族盘歌的传承多以家族式口传心授的方式,其盘歌的内容也灵活多变,涵盖了神话传说、生活和生产领域等,又多以即兴演唱为主,具体内容没有相关历史文献可查,想要对仡佬族盘歌进行全面系统地研究,就需要走近仡佬族盘歌文化传承人,了解仡佬族历史长河中发生的感人故事。
近20年国内少数民族妇女口述史研究综述

近20年国内少数民族妇女口述史研究综述新中国成立后,女性地位提高以及女性问题日益增多,使得学术界对妇女口述史的研究不断加深。
尤其近20年,国内少数民族妇女口述史的研究成果颇丰。
这一现状得益于少数民族妇女所处的自然环境和文化氛围本身极具特色,使口述史研究各具特殊性,例如满族、苗族、蒙古族等。
研究者利用口述访谈的方法对少数民族妇女的社会地位、婚姻状况和社会生活等主题进行研究,其需要注意的问题、资料的收集、整理等也有着各自不同的认识。
虽然研究还存在一定程度地不足,但总体上有利于少数民族妇女口述史的发展。
标签:少数民族;妇女;口述史;访谈用口述史的方法进行资料的收集,这在国内外都早已有之。
在中国有《论语》,在国外则如《荷马史诗》等。
现代口述史的研究方法,兴起于20世纪40年代末期,由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率先开展。
它不仅因为个人史、社会史等微观史学的兴起而诞生,更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利用访谈进行资料收集的研究比以往更方便。
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研究者就已经对重要政治事件和历史人物使用口述历史的方法进行资料搜集。
20世纪80年代,中国口述史初具规模,开始出现了具有中国特色和风格的口述史学研究。
新世纪以来,口述历史的发展呈现多样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趋势[1],其中比较有成就的当属抗战口述史、知青口述史以及女性主义口述史等[2]。
对妇女口述史的研究,主要得益于新中国成立之后女性地位的提高以及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女性问题日益增多。
而对于女性问题的关注则在20世纪90年代西方学术思想传入后,促进了中国女性主义的觉醒[3]。
英国保尔·汤普逊认为:“口述史最引人注目的特征或许就是它对家庭史产生了变革性的影响。
”这使得历史学家对家庭史的研究得以深入到家庭内部中去。
而妇女无疑是家庭當中各种关系的结点,对妇女的口述研究的重要性由此可见[4]。
尤其近20年来,国内少数民族妇女口述史的研究成果颇丰,主要以李小江教授主编的《20世纪中国妇女口述史丛书》为代表,还包括朱丹的《畲族妇女口述史研究》、宝贵敏的《额吉河——17位蒙古族妇女的口述历史》、卢小飞的《西藏的女儿——60年60人口述实录》、刘云,杨霞,张玉霞的《我们成长在那个年代——建國初期新疆各族妇女成长口述》、赵明湄的《80后摩梭女达布口述生活史》、定宜庄的《最后的记忆——十六位旗人妇女的口述历史》、杨恩洪的《藏族妇女口述史》、吕铁力的《生育人生》和张晓的《西江苗族妇女口述史研究》等专著。
浅谈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发展

浅谈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发展作者:李春海来源:《新丝路(下旬)》2019年第05期摘要:我国是一个拥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在时代的发展中实现了融会统一。
不断加快的社会经济建设步伐,极大的冲击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一些甚至已不复存在。
近年来社会和国家均越来越关注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而这对建设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和和谐社会的建构来说至关重要。
为此,本文立足于少数民族文化现状,详细探讨了如何传承、保护少数民族文化。
关键词:少数民族文化;传承;语言在中华文明中,少数民族文化为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不论丢失哪一种少数民族文化,均会严重影响中华民族文化。
不断加快的现代化步伐,民族文化陷入“生死存亡”之际。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们一心都在发展社会经济,将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忽略,进而出现了诸多惨痛的民族文化话流失现象,如端午节被韩国申遗成功等。
所以,我们一方面要对社会经济加快发展,另一方面也要重视传承、保护与发展民族文化,尤其是少数民族文化。
其与汉族文化相比,显得更脆弱,更需要人们引起重视,加大保护。
一、少数民族文化现状1.民族语言传承的危机不论何种语言均承载着一段悠久的历史与厚重的文化,均是伟大民族精神的凝聚[1]。
在我国,若不对各种民族语言予以保护,就势必会遭到汉语的强烈冲击,这与民族语言存亡密切相关。
如今,汉语已在彝族得到了普及与推广,他们的汉语水平不断提高,但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功能则极易衰退。
经过几代人后,就会让很多彝族青年丧失直接认识本族文化历史与传统的纽带。
站在客观角度上来说,不学母语,不用母语进行理解是行不通的,但也不能只会母语,不会汉语或者汉语程度低。
事实证明,其会对诸多高层次知识的接受与运用产生影响,如科技知识、生态知识、经济、法律等。
因此,在全球化和现代化背景下,怎样将民族成员的观念转变,形成“文化自觉”,更好的传承与发展民族语言,至关重要。
2.民族文化资源的流失不断进步的社会与快速发展的经济,让少数民族文化日渐衰退。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羌年传承人述论

《 护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公 约 》 中 国是 该 公 约 的 缔 约 国 。 保 ,
在公约 中 , 非物质文 化遗产 指 :被 各群 体 、 “ 团体 、 时 有
为个人视 为其文化 遗产 的各种 实践 、 演 、 现 形式 、 表 表 知 识 和 技 能 及 其 有 关 的 工 具 、实 物 、 工 艺 品和 文 化 场 所 。各 个 群 体 和 团 体 随 着 其 所 处 环 境 、 自然 界 的相 互 与 关 系 和 历 史 条 件 的 变 化 不 断 使 这 种 代 代 相 传 的非 物质 文 化 遗 产 得 到 创 新 . 同 时 使 他 们 自己 具 有 一 种 认 同感
2o 0 5年 3月 2 日 , 务 院 办 公 厅 发 布 《 务 院 办 公 厅 6 国 国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单也相继公 布 了三批次 。地 方各 级政府也相继公布 了地方各级文 化遗产名 录和传
承人 名单 。
关于加强我 国非物质文化 遗产保护工 作的意见》 意 。《
见 》 出 : 着 全 球 化 趋 势 的 增 强 , 济 和 社 会 的 急 剧 指 随 经
【 摘 要 】近十年 , 非物质 文化遗产 保护 与传承从 理论到 实践 , 政府 的有 力引导 下已渐深入 人・ 在 心。我 国非物质 文化遗 产保护 取得 了
重 大 成 就 。羌年 成 为 国 家 级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及 首 批 世 界 急 需保 护 非 物 遗 产 , 受到 国 内外 广 泛 关 注 。羌 年 的 传 承 人 情 况 如 何 ?他 们 传 承 的 经
历 与 I述或许 能给我们 一些参考 。我们 需要 继 续携 手努力 , 这项珍 贵的人类遗 产传给子孙后 代。 / : 把 【 关键词 】非物 质文化遗产 ;羌年 ;传承 人 ;释比
国内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旅游研究综述

广西民族研究2021年第2期(总第158期)国内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旅游研究综述*谢镕键【摘要】十余年来,国内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旅游的研究成果日渐丰富。
这些成果大部分集中在八个方面: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可持续发展、开发模式、具体开发对策、资源评价、空间结构、旅游扶贫、社区参与。
此外,随着不同学科门类相互间的交叉研究的增多,国内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研究内容也将在未来显得越来越多元化。
【关键词】遗产旅游;非遗旅游;少数民族;综述【作者】谢镕键,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旅游学院副教授。
海南三亚,572022。
【中图分类号】F590.7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 (2021)02-0177-0009一、引言遗产旅游是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文化遗产旅游、自然遗产旅游。
本文以国内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遗产旅游的研究成果为研究对象,包括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也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
文章选择的数据来源包括当当网、亚马逊网、孔夫子旧书网能查到的专著,以及中国知网收录的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南京大学CSSCI 核心期刊论文、博士论文。
论文方面,首先在中国知网“期刊高级检索”中以“遗产旅游”和“非遗旅游”为主题进行“核心期刊+CSSCI ”检索,并对同名作者的核心期刊论文进行二次检索,减少遗漏。
接着,在中国知网“博硕士”以“遗产旅游”为主题进行检索。
对检索得到的论文、专著进行阅读后,保留与国内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旅游有关的研究成果。
截至2020年11月12日,共查到115项成果。
其中,专著9部,博士论文2篇,核心期刊论文113篇。
结果表明,国内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旅游的研究热点主要集中在八个方面: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可持续发展、开发模式、具体开发对策、资源评价、空间结构、旅游扶贫、社区参与。
此外,其他主题的研究成果有近20篇。
二、国内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旅游研究内容(一)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旅游保护与开发关系的研究杨桂芳著述了《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旅游环境研究》,以旅游活动为中心,对旅游的生态环境、社会文化环境、商业环境进行调查,力图寻找一条开发与保护并行不悖的共赢之路。
《2024年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政策研究》范文

《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政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文化基因库,也是其文化多样性和创造力的体现。
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多民族国家来说,少数民族非遗更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少数民族非遗面临着消失的危险。
因此,研究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政策,对于保护和传承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我国少数民族非遗种类繁多,形式多样,包括口头传统和表述、表演艺术、社会实践、节庆活动等。
这些非遗不仅具有历史价值、文化价值,还具有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然而,由于历史、地理、经济等多种原因,许多少数民族非遗正面临着传承困难、资金短缺、保护意识不足等问题。
三、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政策研究为了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非遗,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法规保障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非遗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明确了非遗的定义、保护原则、保护措施等,为非遗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2. 资金支持政策政府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提供财政补贴等方式,为非遗保护提供资金支持。
此外,还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非遗保护,形成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投入的机制。
3. 传承人制度政府通过认定和保护非遗传承人,确保非遗的传承和发展。
同时,还鼓励学校、研究机构等开展非遗传承教育,培养更多的非遗传承人才。
4. 宣传推广政策政府通过举办非遗展览、文化节等活动,加强对非遗的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非遗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此外,还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手段,扩大非遗的传播范围。
四、政策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分析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许多非遗项目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和传承,非遗传承人的生活状况得到了改善,公众对非遗的认识和保护意识也得到了提高。
然而,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政策执行力度不够、资金投入不足、非遗传承人老龄化等。
近十年国内德昂族研究综述

泼水节 。杨 民康《 中国民歌 与乡土社会》 上海音乐学院 出版 ( 社 ,0 8年 ) 20 和张兴荣《 云南 原生态 民族音乐 》 中央音乐学 (
院出版社 ,o 6年 ) 20 则对德昂族传统音乐作 了介绍。葛飞秀 、 郁宁《 茶疗百疾 》 中国经济 出版社 ,o 8年 ) ( 2o 对德 昂族 的腌 茶和砂罐茶等作 了介绍。陶梨《 闻云南》 旅游教育出版社 , 趣 ( 20 年 ) 0 8 介绍 了德昂族为什么被称 为“ 古老 的茶农” 。张桥贵 《 云南跨境 民族宗教社会问题研究( 之一 )( 》 中国社会科学出
德 ( 丝绸之路 》2 o 年第 l )李淳 ,0 1 期 、 族及其文化的介绍成为这一时期研究德 昂族的一个重点 。 相 沙平《 昂族 的茶文化 》 《 版社 ,9 9年 )该书全面 系统地 阐述 了德昂族的族源 、 19 , 民族 李 明珍《 昂茶韵 》 《 日民族》 2 0 第 7期 ) 德 (今 ,0 5年 都对 德 昂
黄光成《 跨境 民族 文化 的异 同与互动—— 以中国和缅甸
的德昂族 为例》 《 ( 世界 民族》 19 ,9 9年第 1 )以德 昂族 为 期
例, 论述 了跨境 民族民族文化 的异 同与互动关系。 黄光成《 德
昂族文化传承 中的 困境》 《 ( 民族艺术研究 》2 0 ,0 4年第 6期 ) 指出德昂族人 口较少 , 加上 长期 的经济发展滞 后等 因素 , 严
版社 ,0 8年 )对德 昂族 的历史来 源及现状作 了详细介绍 。 20 周文林《 阿昌族 、 昂族一云南少数 民族图库》 云南美术 出 德 (
版社 ,0 2年 )李春 生《 20 、 中国少数 民族 图典》 中国画报 出版 (
社 ,0 5年 ) 以 图说 德 昂族 的形 式 介 绍 了 德 昂族 。钟 茂 兰 、 20 都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文献综述(2000—2011)

( 一) 少数 民族 非物质 文化遗 产的保 护原 则研 究
少数 民族非物 质文化遗 产保护 原则的 确立是 保护的 前提 , 在
文化遗 产” 的几 种主要 学理解释 可 以归纳 概括为 三类 : “ 表现 手法 保 护 中应该要 遵循 相应 的原 则才 能不致 偏离 了原本 的 目标 。在 有 些学者 是从宏观 的方面 提 出少数 民族 特征” 说 ; “ 综合 文化 体系” 说。 : “ 公约定义 套用 ” 舯说 。 通过 分析 这 个方面 的研究主 要有 : 三类 定义 的优 劣, 她赞 同将 少 数 民族 非物质文 化遗产 ’ 作为 ‘ 非 非遗 的保护 的 多个 原则 , 如 曹新 明提 出建 立无形 文化遗产 提供者 物质文 化遗产 ’ 下位概念 的主张 , 主要采 用 以套 用《 公约》 对‘ 非物 的无形 文化标 志权 , 提供者 可 以享受 由此权 利带 来 的相关利 益 。
。 对具 备少 数 民族 民族 特性 的非 物 近年 来, 非物质 文化遗产 的保护 问题在全 世界范 围内都受 到 遗 产 的特性 也能 突显在 我 国钊
了各方人 士 的关注 。 本世 纪伊始 , 国 际社会 相继通 过 了大量 的国 质 文化 遗产 与普 通非遗 之 间的 区别 。这 样 为进一 步推 动对少 数
与汉族非 其 中少 数 民族 的项 目就有 3 5 0 项, 占总数 的 3 + . 8 %。 对 于少数 民 备一股 非遗 的特 征外还 具有源 生主体 归属上 的特 殊性 : 。 主 要表述 的是 少数 民族非 族 非物质 文化遗 产保护 的问题是近 十年 中, 民族法研 究领域 的一 物质 文化遗 产存 在表象 与特质 差异 其 内容 不仅 更加丰 富和 多样 , 也包 含一 些汉族 的文 个 新兴 热点 。 纵观 这十年 来对 少数 民族 非遗 的研 究 , 笔 者发现 对 遗 的民族性 , 少 数 民族非遗 内容 的研究 主要集 中在 以下几 个方 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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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随笔近十年来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人研究综述陈 昊(中南民族大学 湖北省 430074)摘 要 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人是一个较为特殊的群体,这一群体的状况引起了学界的重视,从传承人的定义、认定、地位、传承人保护机制以及法律地位等角度都进行了研究,本文试图对此进行一个简单的梳理。
关键词 少数民族 文化传承人 近十年 综述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人(以下简称传承人)是一个特殊群体,近十年来,学者们对于这个群体从各个角度进行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
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人这一提法并不多,学者的研究对象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这一群体。
那么传承人是怎样的一个群体?有学者指出传承人就是直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沿袭的个人或群体(团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最重要的活态载体。
安学斌则认为文化传承人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
从广义上讲,文化传承人泛指一切传播人类文化、承接人类文化的人,即人类文化的传承者。
从狭义上讲,文化传承人特指专注本族文化收集、研究、传承、传播、创新并在文化发展中起着众不同的重要作用的优秀分子,也就是民族文化的传承人。
祁庆富在全面梳理了传承和传承人的学术史后,将传承人定义为“在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中,代表某项遗产深厚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掌握杰出的技术、技艺、技能 ,为社区、群体、族群所公认的有影响力的人物”。
一、传承人现状自2006年开始,我国开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评定,到2009年陆续评定并公布了三批共2000多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这2000多名传承人有多半都是少数民族,把他们称作是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人亦不为过。
与国家级评定同时进行的,各省、市、自治区也对各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了调查和评定,各少数民族自治州也大多进行了州级的传承人评定,甚至有的县也进行了对民间艺人的调查和登记造册,通过各级的调查和评定,仅进入了各级非遗传承人名录的传承人据估算也有20000多人,这方面的具体统计材料不多。
我国1979年、1988年轻工业部组织了第一、二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共评选出96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1993年、1997年,原中国轻工总会又分别组织了第三、四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又有108名被授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称号。
2005年,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组织评选第五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共评出161位。
我国台湾省自1989年开始评选重要民族艺术艺师。
此外,各地没有进入名录的民间艺人,数量更多。
每个传承人背后就是一段文化,他们所掌握的精湛技艺是不可再生的,那么这个群体的现状究竟如何,学者们对此做了一些调查,但对传承人群体状况的专门调查并不多,散见在各文章中有所介绍,郑一民《保护传承人是“非遗”工作的重中之重》、陈秀梅《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状分析与保护对策》、《半月谈》杂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调查》等文章均有对传承人现状的介绍,从这些文章中可以看出,我国非遗传承人的现状不容乐观,首先是传承人大多年事已高,例如2009年6月3日《半月谈》特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调查》中称:“这大约2000名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年龄大都六七十岁;再浏览各省份命名的省级传承人,耄耋翁媪也大有人在,年富力强者甚稀。
”文章还援引了两位文化官员的话:“非遗消亡这么快,很大原因就是我国传承人整体进入高龄时代、银发时代,老艺人们死亡的速度加快。
”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文化局局长杨国良对记者连连慨叹,“2002年至今,楚雄州就有7位省级传承人接连去世了。
”在云南丽江古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李之典的记忆中,1983年丽江知名东巴还有62个,现在已不足10人,多至垂暮之年。
2003年8月,东巴古籍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记忆遗产”时,十多个参与翻译经典的东巴大师们早已乘鹤而去。
英国《独立报》曾经刊载《正处于消失危险中的最后的东巴》,惊呼纳西东巴文化即将在这个星球上消失。
“人走了,把一身绝技和宝贝也带走了。
”李之典惋惜不已。
郑一民在文章中举例说:“承载这些文化的传承人大多年事已高,随时都有人亡歌息的危险。
就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来看,位居全国第二的河北省也仅有53位民间艺人榜上有名。
在这53位民间艺人中,年龄最大的为屈家营音乐会88岁的老艺人冯月池,其次是77岁的永年鼓吹乐传人刘红升,年龄最小的西河大鼓传人张龄娣、乐亭大鼓艺人张近平也都45岁了。
传承人年龄绝大多数已逾半百……”陈秀梅在文章中指出:“福建省首批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计232人(含国家级55人),涉及10大类、126项。
他们和总监最高年龄为90岁,最低年龄为24岁,平均年龄59岁。
其中40岁以下的有19人,约占总数的8%;4l-60岁的有104人,约占总数的45%;61岁109人。
约占总数的47%。
”[4]其次是传承人生活水平较低。
陈秀梅在文章中还提到传承人的生活水平并不高:“福建省文化厅曾于2008年七八月间组织过摸底调查,该省首批省级传承人232人(含国家级55人)中,平均年龄59岁,61岁以上的占47%,最高年龄为90岁。
而且,大部分传承人处于中低收入状态,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约占32%,在1万到3万的约占47%,3万到5万的仅占12%。
45.5%的传承人没有社保,27.6%没有医保。
”三是传承人后继乏人。
尹凌、余风的《从传承人到继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创新思维》中就披露他们在浙江嘉兴市调查到的32名民间艺人,有6名已经过世,在世的26名艺人中,年龄在60岁以上的有24人,占88.9%;70岁以上的10人,占67%;80岁以上的6人占22%,有12位民间艺人无传承人,其技艺濒临失传,占46%,绝大部分艺人虽技艺精湛甚至身怀绝技,但生活无保障,既无退休工资,又无医疗保险,日子过的很窘迫。
70岁以上,有些已离开人世。
我国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的6位剪纸大师,在短短时间内相继去世4位,剩下两位年过80岁,后继无人。
许多优秀民族民间文化随着老一辈优秀传承陈 昊 近十年来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人研究综述2124/2011教育随笔人的辞世已经失传、正在失传或即将失传。
云南知名学者杨福泉就纳西族东巴文化传承指出:“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东巴文化研究所先后聘请了11位在全县学识最高的东巴,迄今已经全部去世。
直至2000年之前,这些东巴没有培养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东巴传人,他们不是不想传承,几乎笔者认识的每个东巴都心急如焚地要想在自己的有生之年把自己的知识和技艺传授给人,除了上面提到的极个别的村寨在进行真正意义上的东巴文化传承外,在商品经济的潮流中,更多的人只是把东巴文化作为一种商品来高效地使用、兜售,而不是想坐多年冷板凳,下功夫学习东巴的各种技能和博大的知识。
很多东巴的子孙生活在乡村,首先得为生计而奔忙,为争取考上大学、中专,要与条件优越的城里人竞争。
为谋一个饭碗而加倍努力,他们不想贸然走上学了而前程难卜的这一条路。
”这段论述充分反映了当今民族文化传承后继无人的严重现实。
二、传承人地位“他们当中,有用民间故事、史诗古歌讲述民族历史和传说的耄耋老人;有身怀绝技、以一当十的武术大家;有精通剪纸、雕刻、版画、刺绣、印染、营造、泥塑等各种技艺的能工巧匠;也有传统中医诊断、针灸正骨、中药炮制的名医名师……他们来自生产生活的各个门类,是中华民族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
”——徐涟在他的文章《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守护神》充满敬意地描述到。
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历史上创造的文化的总和,而文化遗产是传统文化中传承下来的最精华部分,是各民族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值得保护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传统文化可以变异、创新、重构, 但文化遗产却只能保护其原形态,不能重新创造。
在继承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可以重构新文化;但文化遗产消失后,不可再生。
物质文化遗产如此,非物质文化更是如此。
在学者的研究中,对传承人这一群体在我国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有着十分清醒的认识,把传承人放在一个十分重要的地位。
传与承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传承人承上启下,自己本身成为沟通过去与未来的桥梁,成为延续各民族传统文化的纽带,其地位是十分重要的。
尤其是近年来我国大力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中,传承人的作用更加日益凸显,著名作家、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倡导者与活动家冯骥才说:“传承人所传承的不仅是智慧、技艺和审美,更重要的是一代代先人们的生命情感,它叫我们直接、真切和活生生地感知到古老而未泯的灵魂。
这是一种因生命相传的文化,一种生命文化;它的意义是物质文化遗产不能替代的。
”苑利认为:“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是中华文明的创造者和传承者,首先,在一个民族,特别是在那些尚无文字的民族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常常扮演着忠实传承历史的史官的角色。
一个民族的历史知识的传递,主要是通过他们来完成的。
其次,在一个民族的科学技术的发展过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同时也是该民族科技成果的创造者和传承者。
再次,在传承科学技术的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同时还是一个民族的文学艺术的创作者和传承者。
最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作为一个特殊社会群体,在传承科学、文学艺术以及历史知识的同时,还是传承一个民族传统道德文化的重要载体。
”刘文峰则直接用“人在艺在,人亡艺亡。
”来形容传承人的重要性,他说: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的、流动的,而不是僵死的、凝固的。
这种性质,决定了它的传承和延续,不像物质文化遗产那样有形可依,有据可查,而是像彩云一般,飘忽不定。
在一些领域,如戏曲等民间艺术,往往因传承人的逝世而消亡。
因此,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戏曲,其传承和保护的核心是传承人。
所谓“人在艺在,人死艺亡”,就是这个道理。
三、传承人认定传承人认定指的就是什么样的人能被称为传承人。
对于传承人的认定,国家文化部在2008年6月14日开始实施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掌握并承续某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这个文件出台以后,传承人的认定原则基本上就基于此。
调查工作应由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进行,为保障调查的科学性,可以委托民族学方面的专家参与。
那么这样认定的理由是什么呢?学者也做了一些研究。
萧放就指出,传承人的认定需要十分谨慎,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考察,一是从纵向的传承历史看,他所传习的技艺是否有较久远的历,是否具有作为文化遗产的深厚的历史底蕴与丰富的精神内涵。
二是从横向的社会文化资源分布与普通传习人生存状态看,应充分考虑指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该类型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重要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