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洗眼器和淋洗器的设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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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设置洗眼器的相关标准

必须设置洗眼器的相关标准

不设置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并处1-3万《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 3047—934.4.2在装置控制室附近应设安全专用室,室内应备有安全防护服、中和池、人身冲洗设施、洗眼器、应急药品等。

$ fES5 k) j4.4.3在主分馏塔进料泵、回流泵和再生塔进料泵附近,应设置人身中和池、事故淋浴器及洗眼器。

在装置内应设置设备工具中和池。

5.7.10苯酚、丙酮灌装厂房应机械通风、苯酚灌桶点应设事故淋浴器和洗眼器。

5.10.1含氟化氢物料的设备应集中布置在一个区内,其周围应设围堰和明明的安全标志。

区内应设人身中和池、设备工具中和池、人身冲洗设施和洗眼器。

5.10.5装置内应设安全专用室,内设中和池、淋浴器、洗眼器,并备有安全防护服和急救药品箱。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 20571—954.1.4在有毒性危害的作业环境中,应设计必要的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小于15m。

并根据作业特点和防护要求,配置事故柜、急救箱和个人防护用品。

4.6.5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区应设计必要的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在装置区设置救护箱。

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化工粉体工程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 20532—935.5.1.9强毒性物料作业场所应就近设置水淋设施、洗眼器等应急设施。

化工生产中存在多种职业性无益因素,如有毒化学物质、生产性粉尘、腐蚀性化学品、无益物理因素(高温、低温等)或生物因素等。

在一定条件下,职业性无益因素直接作用于人体,损害康健,引起职业病。

如今的安全工作要求有毒、无益作业场所设置必需的紧张洗眼和淋洗设备。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无益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我国的相关设计规范也作出了规定,《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95)第4.1.4条及第4.6.5条、《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93)第1.10.5条、2.8.2及第5.7.10条、《化工粉体工程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32—93)第5.5.1.9条及第7.2.4条均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设置必要的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卫生防护设施。

洗眼器设置要求汇总

洗眼器设置要求汇总

洗眼器设置要求汇总我跟您说,这洗眼器设置要求,那讲究可多了去了。

就说我之前在一地儿瞧见那洗眼器,好家伙,安在一旮旯角落里,不仔细瞅根本找不着。

那地方黑黢黢的,就跟个废弃仓库似的,旁边还堆着些破破烂烂的杂物,乱七八糟的。

我就跟旁边那工作人员说:“大哥,您这洗眼器咋搁这地儿?万一谁要用,上哪找去?”那大哥挠挠头,一脸无奈:“嗐,我也没办法,上头就这么安排的。

”您说这能行么?洗眼器设置,首先位置就得显眼、方便。

人在紧急的时候,哪有功夫到处瞎找。

得安在大家容易看到,伸手就能用的地儿。

比如说车间过道边上,或者实验室门口,那才合适。

还有这高度,也得讲究。

我见过有的洗眼器,安得特别低,人用的时候得猫着腰,累得慌。

也有的安得太高,踮着脚都够不着,这不是折腾人嘛。

合适的高度,得让人站在那,轻轻松松就能把眼睛对准出水口,舒舒服服地冲洗。

再说说这水的事儿。

那水,得干净,不能有杂质,不然眼睛本来就受伤了,再冲进去一堆脏东西,那不是雪上加霜嘛。

而且水温也得适宜,太凉了,冲上去冻得人一哆嗦;太热了,又烫得慌。

我就琢磨着,这设置洗眼器的人,是不是从来没用过?要是自己亲自试试,就知道这些要求多重要了。

这可不是小事儿,关乎着大家的眼睛健康。

有回我在另一个地方,那洗眼器旁边还贴了张使用说明,写得密密麻麻的。

我就想,这玩意儿要是设计得简单明了,谁还用看说明。

不过话说回来,有个说明总比没有强,万一有人不会用,看一眼也能明白个大概。

咱就是说,这洗眼器设置要求,每一条都得落到实处。

不能光图省事,随便一放就不管了。

大家工作都不容易,要是因为洗眼器设置不合理,耽误了眼睛治疗,那可就太冤了。

您说是不?。

便携式紧急冲淋洗眼器的标准操作程序

便携式紧急冲淋洗眼器的标准操作程序

标准操作规程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 (SOP)标题:便携式紧急冲淋洗眼器的使用操作程序制订时间:作者/时间:部门负责人/时间:中心负责人/时间:描述:紧急冲淋洗眼器用于身体接触酸,碱和有机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后,通过使用大量的水快速喷淋,冲淋,达到应急处理,从而大大减轻受伤害的程度。

一、整体介绍二、管理人员操作事项1、出水孔处预留充足空间,可冲洗眼睛及面部,必要时可用手协助冲洗。

2、加水:将手柄先向下按到底,再逆时针方向旋转,旋下充气筒,在容器内加水至5升量值处。

加水完毕后,再旋转手柄将充气筒旋紧即可。

3、充气:将手柄定位台与充气筒定位开口槽对齐,推拉手柄开始充气,约50次压力表为2.5bar为适中。

压力过高,放气门会自动放气。

充气完毕后,将手柄定位台与充气筒定位开口槽错开即可。

4、设备应定期检验,一般是每周一次,如发现水流不畅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5、每次使用后应及时的加水、充气;若长时间没有使用,则每30天应更换纯净水及加气,每次加水3kg,加气用手推拉约50次(2.5巴),可供持续水流15分钟。

6、使用前应对使用者进行充分的知识培训及试用操作培训。

三、使用操作程序1、冲洗:需要冲洗时,将开关推钮按下即出水,按下开关推钮上推为长流水,冲洗完毕后将开关推钮下推即关闭。

2、调节喷水:逆时针旋转喷头为雾状,顺时针旋转喷头为柱状,由柱状至雾状可调。

3、碰到有酸、碱、动物粪便血液和有机物等有毒有害物质沾入眼及眼周时,尽快到洗眼器旁,只要用手轻推手推阀,清洁水从洗眼喷头自动喷出,根据情况调节水压冲洗20分钟以上。

冲洗完后须将手推阀复位并将防尘盖复位。

4、碰到有酸、碱、动物粪便血液和有机物等有毒有害物质沾入身体其他部位时,用手向下拉阀门拉杆,水从喷淋头自动喷出,调节水压为柱状对着受伤害部位冲洗15分钟以上,冲洗完毕后须将拉杆向上复位。

5、冲洗完毕请联系医生,听从其指导做进一步的处理治疗。

必须设置洗眼器的相关标准

必须设置洗眼器的相关标准

必须设置洗眼器的相关标准不设置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并处1-3万《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 3047—934.4.2在装置控制室附近应设安全专用室,室内应备有安全防护服、中和池、人身冲洗设施、洗眼器、应急药品等。

$ f E S5 k) j4.4.3在主分馏塔进料泵、回流泵和再生塔进料泵附近,应设置人身中和池、事故淋浴器及洗眼器。

在装置内应设置设备工具中和池。

5.7.10苯酚、丙酮灌装厂房应机械通风、苯酚灌桶点应设事故淋浴器和洗眼器。

5.10.1含氟化氢物料的设备应集中布置在一个区内,其周围应设围堰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区内应设人身中和池、设备工具中和池、人身冲洗设施和洗眼器。

5.10.5 装置内应设安全专用室,内设中和池、淋浴器、洗眼器,并备有安全防护服和急救药品箱。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 20571—954.1.4在有毒性危害的作业环境中,应设计必要的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小于15m。

并根据作业特点和防护要求,配置事故柜、急救箱和个人防护用品。

4.6.5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区应设计必要的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在装置区设置救护箱。

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化工粉体工程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 20532—935.5.1.9 强毒性物料作业场所应就近设置水淋设施、洗眼器等应急设施。

化工生产中存在多种职业性有害因素,如有毒化学物质、生产性粉尘、腐蚀性化学品、有害物理因素(高温、低温等)或生物因素等。

在一定条件下,职业性有害因素直接作用于人体,损害健康,引起职业病。

如今的安全工作要求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置必需的紧急洗眼和淋洗设备。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我国的相关设计规范也作出了规定,《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95)第4.1.4条及第4.6.5条、《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 3047—93)第1.10.5条、2.8.2及第5.7.10条、《化工粉体工程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32—93)第5.5.1.9条及第7.2.4条均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设置必要的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卫生防护设施。

《安全管理职业卫生》之洗眼器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安全管理职业卫生》之洗眼器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洗眼器使用时的注意事项洗眼器是当发生有毒有害物质(如化学液体等)喷溅到工作人员身体、脸、眼或发生火灾引起工作人员衣物着火时,用于紧急情况下,暂时减缓有害物对身体的进一步侵害,进一步的处理和治疗需要遵从医生的指导,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意外。

洗眼器早在80年代就在国外发达工业国家(美国、英国等等)的绝大多数工厂、实验室和医院广泛采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其目的用于减少遭受在工作中有毒有害物对身体的伤害,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半导体工业、医药制造业和有危险物品暴露的场所。

洗眼器、淋洗器的服务半径应在15m内,保证使用者直线达到设备的时间不超过10s。

设备至少要有3个方向的工作的位置,周边无障碍物,以便迅速使用。

洗眼设备中心点距任何障碍物40.6em(16英寸)。

洗眼器周围应没有电器开关,以防发生意外。

所有洗眼器、淋洗器的区域必须保持一条至少1m宽的通道。

同时保持一个以喷淋头为中心直径不小于1.2m的空旷区域,并且该区域必须刷成安全色。

在洗眼器和冲淋设备的周围,应有醒目的标志,标志最好用中英文双语和图示,非常形象地告诉作业现场的人员洗眼器和冲淋设备的位置和用途。

可在设备上安装夜光指示标志,也可以配备防爆型的声光报警器和防爆灯,在设备使用时提醒其他人员前来救助。

洗眼器的每一个喷头上面都应该有一个防尘盖。

洗眼器的阀门应该容易操作,且打开时间不能超过1s,阀门应该具有防腐蚀的功能。

洗眼器的喷头应加有过滤器,避免水中的杂物对人体眼睛造成伤害。

1.在洗眼器适用范围内应有高的,明显的标志,附近要有良好的照明条件 ;2.当处在可能产生冰冻的条件下时,喷淋器应防冻或安装防冻装备。

3.冲洗液应该是温热的,有些情况下,冲洗液的温度会加速化学品的反应速度,为每个设备提供最合适的温度,一般16-38℃。

4.当该装置正确地连接到冲洗液供应源头,并且球阀关闭时,目测连接是否有泄漏。

5.喷淋球阀或洗眼或洗脸/眼球阀应在一秒或一秒内能够打开,具有抗腐蚀的能力,手动或自动都能打开球阀,球阀打开后不会自动关闭,除非使用者有意关闭它。

必须设置洗眼器的相关标准

必须设置洗眼器的相关标准

不设置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并处1-3万《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 3047—934.4.2在装置控制室附近应设安全专用室,室内应备有安全防护服、中和池、人身冲洗设施、洗眼器、应急药品等。

$ f E S5 k) j4.4.3在主分馏塔进料泵、回流泵和再生塔进料泵附近,应设置人身中和池、事故淋浴器及洗眼器。

在装置内应设置设备工具中和池。

5.7.10苯酚、丙酮灌装厂房应机械通风、苯酚灌桶点应设事故淋浴器和洗眼器。

5.10.1含氟化氢物料的设备应集中布置在一个区内,其周围应设围堰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区内应设人身中和池、设备工具中和池、人身冲洗设施和洗眼器。

5.10.5 装置内应设安全专用室,内设中和池、淋浴器、洗眼器,并备有安全防护服和急救药品箱。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 20571—954.1.4在有毒性危害的作业环境中,应设计必要的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小于15m。

并根据作业特点和防护要求,配置事故柜、急救箱和个人防护用品。

4.6.5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区应设计必要的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在装置区设置救护箱。

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化工粉体工程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 20532—935.5.1.9 强毒性物料作业场所应就近设置水淋设施、洗眼器等应急设施。

化工生产中存在多种职业性有害因素,如有毒化学物质、生产性粉尘、腐蚀性化学品、有害物理因素(高温、低温等)或生物因素等。

在一定条件下,职业性有害因素直接作用于人体,损害健康,引起职业病。

如今的安全工作要求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置必需的紧急洗眼和淋洗设备。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我国的相关设计规范也作出了规定,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95)第4.1.4条及第4.6.5条、《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 3047—93)第1.10.5条、2.8.2及第5.7.10条、《化工粉体工程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32—93)第5.5.1.9条及第7.2.4条均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设置必要的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卫生防护设施。

洗眼器操作规程范文

洗眼器操作规程范文

洗眼器操作规程范文洗眼器是灾难现场和实验室中必备的安全设备之一,用于洗眼和清洁眼部受到化学物质或固体颗粒物刺激时的眼部。

为了正确操作洗眼器并确保人们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确使用洗眼器,以下是洗眼器操作规程:1.洗眼器的位置和标识:a)洗眼器应该位于易于达到的位置上,并且应该被明确标识出来,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快速找到。

b)标识应该包括一个清晰可见的标志或标识牌,上面注明“洗眼器”,并且应该有指示箭头指向洗眼器所在的具体位置。

2.洗眼器的检查和维护:a)洗眼器应该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检查应包括检查水源,阀门,喷头和管道是否有阻塞或损坏。

b)定期清洁喷头和过滤器,并确保水源干净可靠。

c)在正式使用之前,应该确保洗眼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操作前的准备:a)在紧急情况下,当受到眼部刺激时,应立即使用洗眼器,因此操作人员应熟悉洗眼器的位置,并保持冷静清醒。

b)在使用洗眼器之前,应将安全保护设备佩戴好,如护目镜和化学防护服。

c)如果可能的话,告诉周围的人员帮助寻找洗眼器,并通知相关的应急机构。

4.正确操作洗眼器:a)打开喷头前先将眼睛睁开,朝向喷头,保持眼睛尽量张开,避免眼睛受损。

b)打开洗眼器喷头,将水流直接喷向眼睛。

同时,用手指轻轻拉开下眼睑,让水流可以冲洗到眼睛的内侧。

c)要尽量避免手碰触到眼睛,可以用清洁的手持水罐进行洗眼操作。

d)持续洗眼至少15分钟,确保化学物质或固体颗粒物从眼睛中冲洗出来。

e)如果需要,可以请求他人帮助保持眼睛尽量张开或者继续寻找其他人员进行帮助。

5.使用后的处理:a)使用洗眼器后,应立即就医,即使眼睛感觉良好。

可能受到的损伤不一定能够立即感知到,及早就医可以更好地预防并处理可能的眼部损伤。

b)洗眼器使用后,应将洗眼器重新装填并重置,以备下一次紧急情况使用。

c)如果在使用洗眼器时发现任何故障,请立即将其报告给相关人员,以便进行维修或更换。

通过遵守以上洗眼器操作规程,人们可以在紧急情况下正确使用洗眼器,减少眼部受损的风险,保证个人的安全。

洗眼器操作

洗眼器操作

紧急冲淋洗眼器使用说明
使用前,先打开进水控制阀(建议进水控制阀长期处于开启状态)。

1、需要冲淋时,向下拉冲淋开关拉手,冲淋阀门开启(开启角度90度);向上推冲淋开关拉手,冲淋阀门关闭(球阀连接手柄在球阀上方45度为关闭状态,下方45度为开启状态)。

2、如需要洗眼时,请按顺时针方向轻推洗眼开关推板(踏板洗眼器可踩下踏板),洗眼阀门开启,按逆时针方向拉回推板,洗眼阀门关闭。

用后需将防尘盖复位。

3、使用完手动排空防冻型洗眼器时,须先关闭进水控制阀,然后再打开防冻排水阀15秒以上(在排空过程中,洗眼手推阀和冲淋手拉阀须处于开启状态,待洗眼器管道内的水排空完成后,再关闭冲淋手拉阀、洗眼手推阀和排空阀门)。

4、使用完简易型自动排空洗眼器,须将洗眼器手推阀处于开启状态,系统才能排空管道内积水。

5、发生事故时,受害人须根据有害物质的侵害程度进行选择冲淋时间,(建议连续冲洗15分钟以上)期间准备应急抢救措施。

紧急冲淋洗眼器维护与保养
紧急冲淋洗眼器每周应进行一次以上的综合检试,以检验装置的可靠性、有效性、以保证事故发生时应急有效使用,可靠的提供人身安全与卫生保护。

警告:只允许事故发生时应急使用,平时严禁做洗浴使用,应规定规章制度和巡查,以杜绝违章或作为经常性洗澡、洗手用具,致使产品失灵、导致不应有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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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洗眼器和淋洗器的设置工作场所中存在多种职业性有害因素,如有毒化学物质、生产性粉尘、腐蚀性化学品、有害物理因素(高温、低温等)或生物因素等。

在一定条件下,职业性有害因素直接作用于人体,损害健康,引起职业病。

如今的安全工作要求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置必需的紧急洗眼和淋洗设备。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我国的相关设计规范也作出了规定,HG20571-95《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4.1.4条及第4.6.5条、SH3047-93《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第1.10.5条、2.8.2及第5.7.10条、HG20532-93《化工粉体工程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5.5.1.9条及第7.2.4条均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设置必要的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卫生防护设施。

洗眼器和淋洗器作为事故发生时的急救设备,其设置的目的是在第一时间提供水冲洗作业者遭受化学物质喷溅的眼睛、面部或身体,降低化学物质可能造成的伤害。

冲洗是否及时、彻底,直接关系到遭受伤害的严峻程度和预后。

然而,它们只是对眼睛、面部和身体进行初步处理,并不能取代基本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飞溅面罩、防护手套、防飞溅长袍、防化服,也不能取代必要的安全处置程序,更不能取代医学治疗。

关于洗眼器、淋洗器的详细设置,我国只是在HG20571-95《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4.1.4条规定了其服务半径小于15m。

美国标准ANSIZ358.1-2004作为国际上公认的洗眼器、淋洗器标准为很多国家采用,也作为如澳大利亚标准AS4775-2007、中国台湾省CNSl4251T2048-1998等很多国家地区此类标准的制定依据。

欧洲标准EN15154-1&2:2006主要针对实验室用垂直身体冲洗器和垂直眼内冲洗器的安装、使用、规范、测试等作出了详细规定,欧洲标准EN15154-3&4:2007主要针对实验室用非垂直身体冲洗器和非垂直眼内冲洗器。

下面主要结合ANSIZ358.1-2004对应急洗眼淋洗设备设置的几个方面展开讨论:1危险源辨识对作业场所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风险程度进行详细的评估,对于选择和安装适当的应急设备是至关重要的,将确保选择相宜的设备。

危险源辨识可参考化学物资的MSDS中物质的危险特性和健康危害、急救措施等条目。

HG20532-93《化工粉体工程安全卫生设计规定》附录F列出了对人体产生化学灼伤的化工粉体介质;SH3047-93《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中列出了几类石化生产装置必须设置淋洗器、洗眼器;GBZ54-2002《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诊断标准》列出了致眼部化学灼伤的化学物,这些均可作为参考。

另外,在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及安全现状评价中都有对危险源进行辨识,为危险源的确认提供了依据。

通过辨识,具有有毒物质危害、尘毒危害、低温危害、高温危害及具有化学性灼伤危害的生产车间、仓库、罐区、实验室及露天作业场所等需要设置应急洗眼器、应急淋洗器。

应急洗眼器、应急淋洗器的设备制造商也能协助对作业场所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并作出危险性评估,为应急洗眼器、应急淋洗器的设置提供更具操作性的建议。

2设备的选用目前市场上洗眼器、淋洗器种类繁多,国产和进口的都有,进口的产品基本上是按照美国标准ANSIZ358.1-2004进行设计生产的,但其结构不一定符合中国人的人体工程学,可选用改进型的适合中国人的产品。

洗眼器、淋洗器按类型分为洗眼、洗脸、冲淋3类型及其复合类型。

另外,ANSIZ358.1-2004规定了冲洗软管(drenchhose)在满足适当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替代洗眼器或者复合洗眼洗脸器,但是不能替代淋洗器。

冲洗软管作为洗眼器、淋洗器的有益补充,尤其适用于实验室等场所。

便携式洗眼器主要适用于没有固定水源的工作场所或者是需要常常移动工作场所的地方。

洗眼器、淋洗器主要材质有不锈钢、铜、工程塑料,应根据不同的作业场所进行选用。

进口的产品一般为ABS工程塑料制造而成;海内洗眼器、淋洗器生产商基本上都使用304不锈钢,该材质符合饮用水标准,又能抵挡一般的化学物质腐蚀。

但是对于强酸如盐酸、硫酸,强碱如氢氧化钠、氢氧化钾及氯化物、氟化物等强腐蚀环境下,一般的不锈钢难以抵御,这就需要选用进口的不锈钢或者黄铜材料进行ABS浸塑的洗眼器或者具有高性能抗腐蚀的不锈钢洗眼器。

对于北方严寒地区,还应考虑冬季出水温度很低甚至结冰等情况,可采用手动排空或者脚动排空及较先进的自动排空型洗眼器,以防止洗眼器出水管路结冰;也可采用电加热或电伴热型设备,使出水温度达到相宜温度的要求。

3设置位置我国HG20571-95《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4.1.4条规定了其服务半径小于15m。

按照美国标准ANSIZ358.1-2004,洗眼器和冲淋设备应该安装在危险源头的四周,在10s内能够快步到达洗眼器和冲淋设备的区域范围,同时应安装在和危险源同一水平面上,应避免上下楼梯或者斜坡、拐弯,最好能够直线到达,避免越层救护。

尤其值得注重的是,现场的门可能阻碍使用者到达洗眼站。

洗眼器、淋洗器的设置位置首要应该是安全的,不应处于一旦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危险化学品喷溅或者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最可能会遭受污染的位置,然后再考虑生产工艺流程、生产作业环境、空间结构、设备装置等因素,在可能被污染区域四周设置适当的紧急洗眼淋洗设备。

一般来说,危险性越大,应越就近设置,使被污染人员尽快得到救治。

在强酸、强碱,或者具有强烈腐蚀性、轻易被皮肤吸收的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其他泄漏后果非常严峻的的作业场所,洗眼器和冲淋设备应尽可能设置在毗邻位置。

另外也应考虑设置位置的光线情况,避免晦暗不明而影响辨识,甚至产生潜在的危险。

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将洗眼器和冲淋设备设置在出口四周,能够保证事故状态下及时撤离。

另外,特别化学品如氯磺酸的存在场所还应考虑在“相对安全区”设置应急洗眼、淋洗设备。

因为氯磺酸遇水剧烈反应,产生大量的浓烟,无法继承进行救洽,需要转移到安全地带再救治。

实验室环境需要特别考虑,因为通常情况下许多实验室把紧急安全淋浴设备安装在走廊或实验室外的走道内。

这可能符合规定的标准,但仍旧无法使人员立刻到达应急设备。

在这些情况下,建议在实验室的水池旁安装复合洗眼器和手持式冲洗软管。

4出水温度、水质、水压和水流速度4.1出水温度ANSIZ358.1-2004规定了洗眼器、淋洗器的出水温度应为“暖和”,并进一步规定了应介于60至100华氏度(15.6℃~37.8℃)之间,保证即刻出水温度即在此温度范围内并持续15min 以上的要求。

EN15154-1:2006指出,出水温度超过37℃被证实会对眼睛有害,可能会引起化学物品与眼睛和皮肤的交互感染,造成进一步的损害。

假如出水温度过低,可能导致使用者在淋洗设备下无法站立,造成更大的伤害。

15℃作为温水的下限在不造成使用者体温下降的情况下是相宜的。

为使出水温度达到暖和的要求,最简朴的方法是将供水分为冷水和热水系统,再安装一个混水阀,使混合后的水温达到正常的需要。

通常采用电加热装置提供热水,但是使用电加热型设备有一个加热过程,不能立刻提供给急冲洗所需的暖和水源,采用电伴热系统能够对管路系统最初的出水进行伴热和防冻。

4.2水质ANSIZ358.1-2004及EN15154-1&2:2006均要求洗眼器、淋洗器使用的水源应为饮用水或相称于饮用水水质。

在我国目前的设计中,采用自来水等清洁水源即可,一般直接连接到供水管网,能够满足应急使用时大量水源的需求。

应使洗眼器、淋洗器的供水管路与其他管路分开,以免受到污染。

冲洗液并不仅限于洁净水,应根据化学物的特性,选择相相宜的冲洗液。

常用冲洗液有洁净水、生理盐水、中和液,如5%碳酸氢钠溶液、3%硼酸溶液、0.1%冰醋酸等。

根据化学物质的酸碱性可采用中和液、洁净水或生理盐水冲洗15min以上。

遇湿易燃的物质如金属钾(钠)、石灰石、电石、氢化钾等,不能用少量水冲洗,应用大量水冲洗。

对于那些除引起局部组织损伤外,还可吸收引起全身性中毒和脏器损伤的化学物质,还应采取特别的治疗方法,例如:氢氟酸灼伤仅冲洗并不能阻断氟离子向深层组织渗透,负离子能使神经去极化,引起局部剧烈疼痛,只有在损伤区域皮下注射质量分数为10%的葡萄糖酸钙,才能中和氟离子,缓解疼痛。

4.3水压、水流速度对于水压,应不低于0.2MPa,目前我国的水源基本上可以达到这个要求。

但应防止忽然打开洗眼器时短暂的高水压冲伤眼睛,水压一般不应超过0.7MPa。

根据ANSIZ358.1-2004的要求,单独的紧急冲淋器水流速度应为75.7L/min(20加伦/分),单独的紧急洗眼器水流速度应为1.5L/min(0.4加伦/分),复合式洗眼洗脸器水流速度应为11.4L/min(3.0加伦/分),冲洗软管11.4L/min(3.0加伦/分),系统均需连续供水15min以上。

在管路上安装流量调节器进行调节,能使出水均匀、稳定。

5安装要求洗眼器、淋洗器的服务半径应在15m内,保证使用者直线达到设备的时间不超过10s。

设备至少要有3个方向的工作的位置,周边无障碍物,以便迅速使用。

洗眼设备中央点距任何障碍物40.6cm(16英寸)。

洗眼器四周应没有电器开关,以防发生意外。

所有洗眼器、淋洗器的区域必须保持一条至少1m宽的通道。

同时保持一个以喷淋头为中央直径不小于1.2m的空旷区域,并且该区域必须刷成安全色。

在洗眼器和冲淋设备的四周,应有醒目的标志,标志最好用中英文双语和图示,非常形象地告诉作业现场的人员洗眼器和冲淋设备的位置和用途。

可在设备上安装夜光指示标志,也可以配备防爆型的声光报警器和防爆灯,在设备使用时提醒其他人员前来救助。

洗眼器的每一个喷头上面都应该有一个防尘盖。

洗眼器的阀门应该轻易操作,且打开时间不能超过1s,阀门应该具有防腐蚀的功能。

洗眼器的喷头应加有过滤器,避免水中的杂物对人体眼睛造成伤害。

6设备的维护、检修和培训洗眼器和冲淋设备如长期不使用,水管内可能生成杂质,假如用含有杂质的水冲洗眼睛,轻易引起眼部炎症,加重眼的损伤;如用来冲洗化学性灼伤引起的皮肤破损,也轻易发生感染,带来严峻的后果。

因此,洗眼器和冲淋设备最少每周启动一次,查看是否能够正常运行,这一频率可减少在停滞的供水管线中沉淀物积聚的机会和微生物危害成长的可能。

对于可以移动的洗眼器(比如便携式洗眼器,便携式压力洗眼器),需要安排专人天天检查储备的水源是否充足,同时建议储备的水源天天更换1次,以保证水质。

每年需要对洗眼器和冲淋设备进行1次年检,查看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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