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项目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

建筑企业项目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
建筑企业项目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

建筑企业项目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

1.1目的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

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

管理制度,完善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施工生产过程中生

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减少和消除因工伤亡事故,防止和消灭职业

危害,实现安全生产。

1.2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1.2.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职业健康

安全管理的重点放在职业病防治与事故预防的整体效应上,实施综合

治理。

1.2.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1.2.2.1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必须确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企业应与项目

经理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项目经理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责

任。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应按部门管理岗位和分包单位项目进行分解,责任落实到人。

1.2.2.2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的内容:

(1)职业病防治及伤亡控制指标

(2)安全达标指标

(3)文明施工指标

1.2.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组织

1.2.3.1企业和企业区域公司必须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成立由行政一把手任

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单独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企业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

业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人员配置标准为不少于3人。

1.2.3.2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领

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足额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安

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应由生产、技术、安全及劳务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

等组成,并形成定期安全例会制度。

1.2.3.3项目经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项目经理必须经安

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2.3.4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其

配置人数应满足:

(1)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1亿元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成立安全组,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配置专职

安全管理人员;2亿元以上的工程应当设置安全总监岗位。

(2)劳务分包单位工程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配置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置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00人以上的,应当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

增配,并不应少于单位工程项目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3)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班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置。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1万~3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3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3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应当设置

安全主管,成立安全组,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配置专职安全

管理人员;8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应当设置安全总监岗位。

(4)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总造价配置。5000万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500组应当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

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1.2.3.5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

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

况,在

1.2.3.6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

见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图

1.2.4安全生产责任制

1.2.4.1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

和总公司的相关规定,健全并严格落实企业(含分支机构)和项目经理

部两个级次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本单位相关职

能和层次及各级施工管理人员等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具体责

任、权利和义务,并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随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1.2.4.2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

(1)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最高决策管理机构,负责审批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计划。

(2)负责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落实,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全面管理。

(3)负责企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的建立,负责确定企业安全管理的长期规划、年度目标。

(4)负责审定对企业相关职能和层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的考核。

(5)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

(6)负责企业重大安全事项的决策。

(7)批复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决定。

1.2.4.3企业(含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2.4.3.1企业总经理

(1)企业总经理是本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将安全生产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

程,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签发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

大决定,审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3)负责审定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同级副职和所属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4)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定有关安

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批准、筹集和使用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6)组织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7)定期参加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8)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重伤以上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9)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

1.2.4.3.2企业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

(1)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管理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监督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组织编制本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确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