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业务尽职免责制度
担保公司业务的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完整篇.doc

担保公司业务的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1担保公司业务的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担保业务程序第三条担保业务程序如下:(一) 申请(二) 受理(三) 初审(四) 评审(五) 审批(六) 签订合同(七) 抵押登记(八) 收担保费(九) 发放贷款(十) 保后管理(十一) 代偿和追偿(十二) 担保终结担保业务程序细化列示:企业申请--《担保申请书》-- 提供担保申请材料《申请担保材料单》担保受理--《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项目初审-- 确定项目责任人、协办人-- 项目初审基本内容-- 实地调查-- 担保调查报告-- 《中止担保项目处理表》通知撤出担保流程企业项目评审-- 部门评审和会议评审-- 复议项目评审签订合同-- 通知会议评审通过的企业-- 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委托保证合同)-- 审核空白合同文本(担保部、综合部、总经理)-- 签署合同文本-- 审核填写完内容的合同文本(担保部、综合部、总经理)-- 法定代表人、公司签章抵押登记-- 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主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其他资料)-- 他项权力证书或抵(质)押登记表(登记机关签章)发放贷款--《放款通知单》-- 借款借据复印件担保收费保后管理-- 日常检查、重点检查--《担保项目检查表》-- 保后检查报告--《担保到期通知函》--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业务档案管理代偿和追偿-- 代偿和追偿方案--提起法律诉讼担保终结-- 还贷收据复印件--注销抵(质)押登记--退还抵押、代管原件--《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第三章担保申请和受理第四条借款人申请担保须填写《担保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融资担保尽职免责制度

融资担保尽职免责制度
融资担保尽职免责制度是一种针对融资担保行业的特定制度,旨在明确担保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担保业务中的职责和责任,并规定在担保业务发生代偿及损失后,如何认定和免除相关责任。
以下是该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
1. 尽职免责的适用范围:该制度通常适用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这些机构在提供担保服务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岗位职责。
2. 尽职免责的认定标准:当担保业务发生代偿及损失后,启动有关调查流程。
如果认定该机构及担保业务相关工作人员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担保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勤勉尽职地履行了各自岗位职责,那么应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
3. 责任免除的范围:责任免除可以包括内部考核、经济处罚、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责任。
这意味着,在尽职免责的情况下,相关工作人员不会因担保业务的代偿及损失而受到上述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融资担保机构可能有不同的尽职免责制度,具体内容可能会有所差异。
此外,该制度通常是为了鼓励担保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更加审慎、负责地开展担保业务,同时确保在出现风险时能够公正、合理地处理相关责任。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
XX县国有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实施细则

XX县国有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聚焦支小支农主业,推动XX县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和工作人员认真履职尽责,积极有效为“三农” 、中小微企业和居民等社会经济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形成“能担、愿担、敢担”的制度激励措施,根据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 、《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委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39号)、《XX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2019)X号 )、《XX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国有或国有 控股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暂行办法的通知》(X政办发〔2022)X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 则。
(六)发现担保项目出现风险,没有及时与合作金融机构沟通信息、共同制定和实施风险化解方案,相互推诿
误风险处置时机,导致代偿的;
(七)发生担保代偿后,未及时履行追偿清收义务,导致担保债权超过诉讼时效而全部或部分丧失,或代偿损 失扩大的;
(八)向被担保人乱收费,直接或变相增加被担保人融资负担的;
(九)索取、接受被担保人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经济利益的;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国有融资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由县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出资设立并实际控股,以服 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为主要经营目标的融资担保机构;中小微企业、“三农”等融资主体包括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 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户或居民等社会经济主体。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国有融资担保业务是指全县国有
担保公司业务的规章制度

担保公司业务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公司业务行为,保护担保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的所有业务活动,担保公司全体员工应当遵守。
第三条担保公司业务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担保合同、担保协议和公司章程。
第四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内部管理职责,并及时修订、更新。
第五条担保公司业务应当遵守市场准则,保持公平、公正、透明。
第六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风险防范。
第七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机制,及时向监管部门和客户披露相关信息。
第八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员培训机制,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九条担保公司应当加强合规管理,确保业务合规、风险可控。
第十条担保公司应当积极参与行业协会和组织,加强行业交流和合作。
第十一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和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担保公司应当不断优化经营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竞争力。
第二章业务规范第十三条担保公司应当对客户提供的业务申请进行审查,确保客户信息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担保公司应当根据客户的信用情况、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担保额度。
第十五条担保公司应当对于不符合担保条件或者风险较大的业务,进行及时拒绝。
第十六条担保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担保合同,保证担保责任的履行。
第十七条担保公司应当及时跟踪客户业务进展情况,做好风险预警和管理。
第十八条担保公司应当根据市场情况,不断调整业务策略,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十九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客户信息管理制度,保护客户隐私。
第二十条担保公司应当加强对客户信用情况的监管,及时调整担保额度。
第二十一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业务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并应对风险。
第二十二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不良资产处置机制,有效处置不良资产。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
第二十四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流程管理制度,规范各项业务流程。
融资担保行业尽职免责指引解读

融资担保行业尽职免责指引解读融资担保行业尽职免责指引解读一、引言融资担保是一种在经济活动中广泛应用的金融工具,它有效地解决了中小企业及其他融资主体在获取融资支持时面临的信用风险问题。
然而,融资担保涉及的风险与责任也是不可忽视的。
为了规范和引导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融资担保公司尽职免责指引》。
本文将对该指引进行深入解读,旨在帮助读者全面了解融资担保行业的风险和免责规定。
二、融资担保介绍及行业特点1. 融资担保的定义和作用融资担保是指担保机构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承担一定的信用风险,并为借款人获得融资提供支持。
它主要解决了中小企业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问题,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增加了就业机会。
2. 融资担保行业的特点融资担保行业相对于其他金融行业拥有较高的风险,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信用风险:融资担保公司需要承担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即在借款人违约时无法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
- 客户风险:融资担保公司的客户主要是中小企业及其他融资主体,这些客户的信用评级较低,存在较高的违约概率。
- 利润风险:融资担保公司的盈利来源主要依赖于担保费用和业务收入,如果发生违约或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将对公司的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三、融资担保公司尽职免责指引解读1. 指引的背景和目的《融资担保公司尽职免责指引》作为银保监会推出的行业规范,旨在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明确其免责的法律和法规依据,并为投资人、借款人提供便利和保护。
该指引的发布将有效减少风险并促进融资担保行业的良性发展。
2. 重要免责原则- 信息披露免责:融资担保公司要求按照合规的要求,向投资人、借款人披露相关信息,包括担保对象的信用状况、风险预警提示和担保风险的评估等。
在信息充分透明的情况下,公司可以以信息披露免责来降低对借款人违约的责任。
- 客户自行决策免责:融资担保公司在对借款人提供担保时,应明确告知借款人需自行承担经济风险,并要求借款人具备做出决策的能力和知识。
融资担保尽职免责制度

融资担保尽职免责制度融资担保尽职免责制度融资担保是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为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帮助其实现业务扩张和发展。
然而,由于融资担保的风险本质以及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对于融资提供方的选择十分谨慎。
为了规范担保行业的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融资担保尽职免责制度在金融市场中得以实施。
融资担保尽职免责制度是指担保机构在提供担保服务时,按照一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并将其记录和披露给相关方,以在出现债务违约风险时免除责任或减轻责任。
尽职调查是担保机构重要的职能之一,它通过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财务状况、项目可行性等进行评估,为担保机构提供决策依据和投资建议。
融资担保尽职免责制度的目的在于降低担保机构的风险,并提高债权人、投资者和借款人的信心。
担保机构在实施尽职调查时,应充分了解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市场前景,评估其还款能力和抵押物的价值,并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担保额度和担保方式。
这样一来,担保机构能够更加合理地估计风险,并做出相应的决策。
对于投资者来说,融资担保尽职免责制度可以提供更多的信息和透明度,帮助他们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投资者可以通过了解担保机构的尽职调查报告,对借款人的信用、还款能力和风险有更清晰的认识。
从而降低投资风险,增加投资收益。
融资担保尽职免责制度还可以提高借款人的融资便利性和获得贷款的机会。
因为担保机构对借款人进行了细致的尽职调查,借款人能够更容易地获得融资支持,从而提高企业的发展速度和规模。
然而,尽职调查的实施并不是一项简单的任务,它需要担保机构充分投入时间、人力和资源。
尽职调查过程中也可能出现信息不对称、主观判断和误判等问题。
为了弥补这些不足,担保机构应加强人才培养、技术引进和内部管理,确保尽职调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相关部门应建立监管机制,监督担保机构的尽职免责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偏差。
总结回顾融资担保尽职免责制度是为了规范担保行业、保护投资者利益而建立的一项制度。
担保公司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担保业务管理工作责任制,加强公司对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提高担保质量和效益,根据《担保业务操作规程》、《担保业务工作手册》、《薪酬制度》、《担保业务风险控制规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对符合本制度规定的责任追究范围内的不良担保,逐笔进行审查、责任界定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担保业务的责任追究。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司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担保业务责任追究范围第五条因下述原因造成的不良担保,应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一)在对外担保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二)未履行公司规定审批程序和未执行公司规定审批权限;(三)不按公司规定执行担保业务。
本制度所称不良担保包括:(一)发生担保代偿情形的;(二)发生担保损失情形的;(三)发生担保客户未履行交纳担保收费、保证金和落实反担保措施等约定义务情形的;(四)经公司担保风险分类列入可疑和损失类的担保或担保贷款已逾期一个月以上并有较大风险的担保;(五)在担保期间被担保人出现法人变更、债务转移、反担保物、抵押品失灭,潜在不能按期归还担保贷款的可能而未被发现;(六)因不及时保后跟踪,错失追偿时机而发生经济纠纷,由本公司承担代位赔偿责任并已造成损失的担保;(七)发生其他较大担保风险情形的;(八)下列情形的违章违纪担保:1、超越审批权限,大额担保不经集体审批;2、违反规定或擅自越权展期的担保;3、未按规定依法办理抵(质)押手续的担保;4、向无借款资格人提供的担保以及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投向不合理的借款人提供担保;5、利用职权从中渔利、或索贿受贿提供的担保;6、其他违规违纪提供的担保。
第三章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及其责任界定第六条本制度所称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是指对形成不良担保负有责任的人员,包括项目主办人、项目协办人、移交项目主办人、移交项目协办人、项目审查人、项目评审人、项目审批人。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管理规定的通知-狮政办〔2020〕34号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管理规定的通知狮政办〔2020〕3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石狮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31日石狮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风险管理机制,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为小微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的通知》(财金〔2020〕1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监管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银担合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0〕63号)和《泉州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考核评价暂行规定》(泉金〔2018〕1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所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由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国有企业出资并实际控股,具有政府性功能,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以服务中小微和“三农”主体为主要经营目标的融资担保机构。
一、实行负面清单制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得对存在以下情形的客户提供融资担保:(一)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影响正常经营的;(二)现有银行贷款五级分类在次级及以下(不良贷款)的;(三)环保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五)已停产或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失去偿债能力的。
支小支农担保绩效考核尽职免责制度
支小支农担保绩效考核尽职免责制度支小支农担保绩效考核尽职免责制度近年来,中国政府为了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实施了一系列的农业扶持政策,其中包括了支农小微企业贷款和支农担保业务。
然而,由于农村市场需求不成熟,企业信用状况较差等原因,这些小微企业往往面临着较高的信用风险,进而增加了银行的贷款风险。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支农担保绩效考核尽职免责制度应运而生。
支小支农担保绩效考核尽职免责制度,是指银行机构将一部分对支农小微企业贷款担保的责任和风险转嫁给担保机构,同时对担保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和免责。
这意味着,担保机构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尽职义务,以确保支农小微企业贷款的顺利发展。
下面,我们将就支农担保绩效考核尽职免责制度进行全面评估和解读。
一、支农担保绩效考核尽职免责制度的深度解读在支农担保绩效考核尽职免责制度下,银行和担保机构是相互合作的关系。
银行提供贷款,担保机构提供保证,并共同承担风险。
这一制度的出现,有助于缓解银行的信用压力,提高了支农贷款的发放率,也为农村小微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空间。
但也带来了一些隐患和挑战,比如担保机构的选择和贷款规模的控制等问题。
建立一个有效的支农担保绩效考核尽职免责制度至关重要。
1. 担保机构的选择和评估担保机构的选择和评估是支农担保绩效考核尽职免责制度中的关键环节。
银行应该根据担保机构的专业水平、经验和信誉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与其签订合作协议。
担保机构也需要履行相应的尽职义务,比如对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提供必要的违约担保。
2. 风险的分担和免责在支农担保绩效考核尽职免责制度中,银行和担保机构需要共同承担一定的风险。
当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时,担保机构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违约责任。
银行也需要对担保机构进行绩效考核,确保其履行尽职义务。
当然,对于一些非常规风险的情况,如借款人破产等,银行也需要免除担保机构的责任。
二、支农担保绩效考核尽职免责制度的广度探讨支农担保绩效考核尽职免责制度的广度涉及到的问题较为广泛,包括了信用风险、融资成本、利率浮动及扶贫效果等方面。
《浙江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财政局:现将《浙江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市、县(市、区)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将本通知发至辖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财政厅2019年12月26日浙江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机制,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加大融资担保服务,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3号令)及四项配套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5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5〕3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是指纳入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政府性担保公司在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再担保)等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出现代偿损失后,经过有关工作流程,有充分证据表明,融资担保机构及相关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担保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的,应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包括内部考核扣分、激励性薪酬扣减、行政处分等责任。
第三条尽职免责适用于纳入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在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办理等环节中承担管理职责和直接办理业务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公司及其负责人、评审委员会成员和直接办理业务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尽职免责适用于出现代偿损失的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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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汇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业务尽职免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担保业务工作管理制度,促进担保业务管理,明确工作尽职要求,促进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依据公司章程、业务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尽职免责制度是指当担保业务出现代偿等风险事项后,依据本制度规定,担保公司对从事担保业务调查、风险审查、合规审批、保后管理等各项业务活动的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履行了自己岗位职责,并根据工作人员尽职的情况,作出是否给予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的一项制度。
第二章业务工作尽职要求
第三条担保业务人员主要包括担保业务部、风险评审部、合规审查部的所有人员,公司实行担保项目部门责任制度,担保业务部对担保调查情况负责,风险评审部对发表的评审意见负责,合规审查部对审查的内容负责。
(一)担保公司业务部具体尽职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1.负责受理担保对象的担保申请和收集担保对象的基本资料、基本信息、财务信息及担保业务需要的其他信息等。
2.负责对担保队象的借款的用途及收集的资料进行初审,对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资产负债、盈利能力、发展前景及反担保措施等方面进行实地调查,将实地调查情况、分析结果形成基本符合实际的书
面调查报告,得出的调查结论无重大差错。
3.对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担保的企业,提供该担保对象的反担保措施及抵(质)押资产清单,无重大遗漏。
4.依据合规部制定并经律师审核的法律合同文本,负责组织与合作银行及担保对象签署保证合同,无重大过错。
(二)担保公司风险评审部具体尽职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1.负责对担保对象的整体情况进行风险分析及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进行风险评价,基本符合实际,无重大差错。
2.负责对担保对象的整体情况进行风险分析及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进行风险评价,并出具风险评审意见,基本接近实际,无过分悬殊。
3.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证照与实际一致,无重大差错。
4.保后管理人员负责不定期对担保贷款项目进行保后管理,查看抵押物,并对在保企业划分风险级别,进行分险提示;负责拟定风险企业代偿和追偿方案,分级及时合理,方案切实可行。
(三)担保公司合规部尽职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依反担保手续、抵(质)押清单,制定法律合同文本,经律师审核后,交业务部与银行及担保对象签署的合同合法合规,无重大差错,担保对象缴纳担保费后,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前,对送审部门提交的担保材料,负责贷款担保材料的合规性审核、法律风险提示以及合同文本的审核、修改。
合规审查部应认真审查担保材料,独立发表的意见基本符合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差错。
第三章业务工作免责要求
第四条当公司担保事项出现代偿等风险时,公司经检查监督和责任认定,业务部门和业务人员遵照本制度的业务工作尽职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应的管理制度勤勉的履行了职责,担保贷款发生风险,借款人(或实际用款人)还款能力下降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除业务部门和相关业务工作人员的全部责任。
(一)借款企业(或实际用款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主要经营者(或实际控制者)信用记录良好,无主观逃债意图,还款期内意外死亡或发生重大疾病导致企业经营困难的;
(二)因政府需要或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不良担保项目;
(三)由于国家行业产业政策调整,使整体行业、产业出现风险,导致借款人经营困难的;
(四)抵(质)押物因市场原因自然降价或因不可抗力致使抵(质)押物全部或部分灭失的,经依法处置抵(质)押物所得价款或保险赔偿的金额不足以补偿抵(质)押贷款本息的;
第五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业务部门和业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免责:
(一)完全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贷款;
(二)彻底未按公司操作规程办理的担保贷款;
(三)根本未对客户信息资料进行核实,对明显异常情况未作进一步调查核实的贷款;
(四)完全未按照规定对抵(质)押物进行实地核查或抵押物评估严重失实,明显偏高偏低的担保贷款;
(五)能够办理而因人为原因未按规定依法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的贷款;
(六)长期未按制度实施保后管理,致使风险未及时发现、防范和控制的;
(七)发现客户重大变化和突发事件,未及时报告,未及时进行实地调查,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
(八)因业务人员吃、拿、卡、要等行为导致发生风险的担保贷款。
第四章附则
第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赤峰市汇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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